基於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歧視必然意味基於性別的歧視嗎?對美國最高法院判決(Bostock v. Clayton County案)的批判
(文:關啟文)我將評價戈薩奇(Neil Gorsuch)主張的主要論據 …釐清本文目的,並非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歧視法本身絕對沒有道理, 而是說這類法例不能直接由「性別歧視」的概念衍生出來;特別美國最高法院掛「詮釋法例」的羊頭,實際上賣「另立新法」的狗肉,是一個不正當和沒理據的做法。
(文:關啟文)我將評價戈薩奇(Neil Gorsuch)主張的主要論據 …釐清本文目的,並非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歧視法本身絕對沒有道理, 而是說這類法例不能直接由「性別歧視」的概念衍生出來;特別美國最高法院掛「詮釋法例」的羊頭,實際上賣「另立新法」的狗肉,是一個不正當和沒理據的做法。
(by Kai-man Kwan) In this essay, I am going to evaluate Gorsuch’s major arguments… then we can understand Justice Alito’s harsh criticisms of the majority judgment…
(文:陳婉珊)拉森夫婦(Carl and Angel Larsen)是基督徒,在明尼蘇達州聖克勞德市(St. Cloud)經營錄像拍攝公司Telescope Media Group。2016年,他們入稟挑戰該州的反歧視法,因為如果他們只提供異性婚禮的錄影服務,將有機會被罰款,甚至判囚。地區法庭原判他們敗訴,直到最近聯邦第八巡迴上訴法院推翻原裁決,認為憲法保障了他們的自論自由,要求下級法庭重審。
(文:陳婉珊)蘇利雲本身是天主教徒,他肯定宗教信仰對一個人的重要性,並批評婚姻平權運動變得虛偽和不寬容…要求其他不認同他們生活方式的人寬容,現在卻強逼不認同自己的人慶祝同性婚禮,而且,他們本來就能輕易地轉到別的店舖買到需要的東西…
美國75名宗教領袖聯署〈捍衛自由,抵抗壓迫!〉聲明,反對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法(SOGI),他們要求國家保障國民在傳揚、教導和實踐關於婚姻和性別方面的信念時,能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澳洲一名天主教主教製作維護婚姻小冊子,派發給天主教學生的家長,被同運活躍分子向反歧視委員會投訴性傾向歧視,委員會已接納投訴,現正式展開調查,宗教自由再度蒙上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