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佛州立法保障家長教育權利 避免孩童過早被學校灌輸LGBT等複雜議題

(文:梁海欣)

美國佛羅里達州參議院於3月8日通過《家長教育權利法》(Parental Rights in Education Bill),保障家長對子女的教育權利、對於子女是否要接受醫療服務的決定權,以及對其健康狀況的知情權等等。法例能禁止學校向幼稚園至3年級(grade 3, 近似香港小學三年級)孩童在課堂上灌輸及討論多種性傾向及光譜性別身份等複雜難懂、易令孩童產生混亂的議題。此外,法例亦要求學校不得向家長隱瞞學生的健康狀況,或在未經家長授權下私自對學生提供醫療服務,包括改變性別的程序,保障家長對子女接受健康服務的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