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真的不喜悅同性戀關係? 參與性文化事奉的心路歷程(下)
(文:何善斌)除了同志釋經外,這小組也引領我認識不少討論和批判個人自由主義的哲學家︰Charles Taylor, Leo Strauss, Isaiah Berlin, Rollo May, Andrew Kirk等,好像在一辯論場上聆聽正反雙方的陳詞,令我大開眼界。我慶幸有一班基督徒學者,在學術界展示基督教有用、值得參考之處,特別在自由、人權的議題上抗衡自由主義者的道德價值,亦感到吾道不孤。
(文:何善斌)除了同志釋經外,這小組也引領我認識不少討論和批判個人自由主義的哲學家︰Charles Taylor, Leo Strauss, Isaiah Berlin, Rollo May, Andrew Kirk等,好像在一辯論場上聆聽正反雙方的陳詞,令我大開眼界。我慶幸有一班基督徒學者,在學術界展示基督教有用、值得參考之處,特別在自由、人權的議題上抗衡自由主義者的道德價值,亦感到吾道不孤。
(文:何善斌)在神學院唸書時,我很受巴特的說話所激勵:「世界需要上帝的道去啟蒙和帶領;傳道人應該一手執聖經,一手執報紙。」畢業後,即使在堂會牧會,我仍以此為信念,在講道的時候,常以近日發生的新聞作引言,嘗試指出聖經信息怎樣回應現時世代人們發生的問題,信徒們的反應也不錯。
(文:王礽福 )極端自由主義宣稱立法時必須保持「道德中立」,這種想法是危險的:
第一,反對「道德立法」,有機會變成「不道德立法」,因為不道德的事不一定就合乎「傷害原則」,結果一些不道德的行為如賭博、人獸交、亂倫,都可以「寬容」或「人權」的名義來要求將其「非刑事化」和「合法化」,支持者更可以不應「道德立法」為由駁斥反對者。
(文:王礽福) 時移勢易,基督教在許多西方國家的地位已由中心化演變為邊緣化,影響力愈來愈有限,再說甚麼宗教壓迫異端的話,已是一種脫離現實的僵化思考,把時空停留在中世紀。事實上有些人一直企圖將宗教踢出公共空間,認為宗教屬於私人領域,不屬公共領域所要考量的範圍。
(文:王礽福) 瑞典一位牧師因為在講道中批評同性戀為「不正常」、「社會中的毒瘤」,被法院判處入獄一個月,原因是他觸犯歧視條例。這個判定,無疑惹人疑竇:
(文:王礽福) 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瑞典法院判處一名牧師入獄一個月,原因是他在講道時冒犯同性戀者,觸犯歧視條例。被判罪的牧師曾在一場講道中以「不正常」、「社會中的毒瘤」來形容同性戀。主控官要求被告澄清是否認為同性戀是病態,被告直認不諱,並指這是聖經的觀點。
(文:吳浩然)誰說老師的工作刻板沈悶?應聘時我只當一個數學老師,今年便要負責推廣普通話話劇,真是風馬牛不相及。不知是因為大家知我閒時參與香港性文化學會,還是社會刮起的「同志風」已吹襲中小學,居然收來不少同志劇。
(文:何善斌)稱馮智活以為聖經時代不知同性間的愛情,只知同性的性行為(文章見http://www.bmcf.org.hk/chi/art/art_essay_1.htm)。事實並非如此,新約學者C.S. Keener指出,男性同性性愛在新約時期的希臘羅馬世界很普遍,常見於當時的人物傳記和小說中。
(文:何善斌)新約聖經明顯提及同性戀的經文是羅馬書一章廿四至廿七節、哥林多前書六章九至十節和提摩太前書一章十節。江大惠在「新約與同性戀」(江大惠主講,陳偉光錄音處理,收於《釋》第十三期,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出版)總結時認為這三段經文「所指責的是強暴、侵犯未成年者、賣淫、放縱等行為」。
(文:何善斌)李熾昌說:「縱觀舊約,在經文中沒有必然的贊成或反對同性戀的看法,因為在舊約這個問題未有構成關注的問題,舊約並沒有直接討論同性戀。」這完全漠視利未記十八章廿二節和二十章十三節明顯禁止同性性交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