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與同志運動系列(七) 同性婚姻的骨牌效應
(文:關啟文)表面看來,同性婚姻制度化只是多了些自由,沒有甚麼大不了,然而只要清楚爭取同性婚姻後面的意識形態(請參本專欄早幾期的文章),就不難覺察,這樣做等於宣告婚姻沒有客觀性,更談不上神聖。
(文:關啟文)表面看來,同性婚姻制度化只是多了些自由,沒有甚麼大不了,然而只要清楚爭取同性婚姻後面的意識形態(請參本專欄早幾期的文章),就不難覺察,這樣做等於宣告婚姻沒有客觀性,更談不上神聖。
(文:關啟文)不少人認為同性婚姻不會破壞一夫一妻制,他們想:同性戀者可以結婚,同時異性戀者亦可以結合,兩者是可以並存的,並沒有破壞一夫一妻制。
(文:關啟文)很多同性婚姻的支持者經常振振有詞地說,同志結婚是基本人權,所以反對者都是在侵害人權。但這說法對嗎?所有國際人權公約提到的結婚權都是指異性戀婚姻,加拿大和國際的案例也顯示,同性婚姻並非人權問題。
(文:關啟文)最近同性婚姻的議題激發了不少爭論。有些人認為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一定要反對到底,但另一些人則認為容許同性戀者結婚沒有甚麼大不了,反正這是他們兩個人的私事,與我們無關。
( 文:洪子雲)近來同性戀者衝擊天主教堂一事,引起有關同性婚姻的討論,有議員認為基於對同性戀者的尊重應該賦予其合法的婚姻地位,但筆者認為尊重同性戀者個人選擇是一回事,對其行為加以認同、鼓勵,視之為美事,甚至以給予法律和社會上的認可又是另一回事。
(文:關啟文)我在五月底在香港結婚,六月底到多倫多度假,原意是「嘆世界」,過一個悠長的蜜月假期,但事與願違。因為適逢加拿大政府一意孤行,要推行同性婚姻,同時期世界各地的同志運動也風起雲湧。
(文:王礽福)自八月十七日同志衝擊天主教堂後,同性婚姻頓成城中熱門話題。同志組織抬出人權、自由、反歧視等籌碼支持其訴求,但同性婚姻既然牽涉法律,本文就嘗試從法理角度解釋同志婚姻是否合乎家庭法的立法精神,是否家庭法所應保障的範圍。
(文:關啟文)最近加拿大政府決意推行同性婚姻,激發了不少爭論。有些人認為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一定要反對到底,但另一些人則認為容許同性戀者結婚沒有甚麼大不了,反正這是他們兩個人的私事,與我們無關。甚至有一些人自命開明,認為同意同性婚姻才是前進、寬容,反對同性婚姻就是守舊、不寬容。這種看法真的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