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雋寧(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愛情是尋找另一半」,古希臘劇作家阿里斯托芬就是這樣認為的。他創作關於愛情的神話,說人原本分為三種:男性、女性,以及兼有雌雄同體的人。他們各自原本是完整的一體,後來被希臘主神宙斯一分為二,於是每一半都渴望尋找失落的另一半。因此,戀愛就成為尋找完整的渴望。
雖說神話與基督教的「二人成為一體」觀念不同,不過「另一半」的意念仍然深植西方文化。無論是哪套信念,談婚論愛都不是一群人之間的事,而是「我與某個人建立特殊而親密的關係」。
然而這種「尋找另一半」的想法,正受到多元伴侶(polyamory)思潮的挑戰。
多元伴侶一詞中的 poly- 有「眾多」之意,amory 則意為愛情關係。顧名思義,它是指一個人同時與多於一人建立知情、自願的親密關係。它與社交網絡和交友程式中的開放式關係(open relationship)有重疊,但又不盡相同。因為多元伴侶通常不只強調很多性關係,而是包括了承諾幾人之間的多重親密關係,不對承諾以外的其他人「開放」他們的關係。
有人可能會這樣想,「戀愛的排他和忠誠的定義就是忠於一人,排除第三者呀。」擴充了排他和忠誠的定義以後,那就不再是原本的排他和忠誠了。道德直覺是如此告訴我們,就正如再多咖啡因的可樂,都不會成為咖啡。
然而,道德直覺是很容易隨波逐流的,因為數十年前「婚姻就是男和女結合」的道德直覺,至今也有許多人無法產生共鳴。
網播平台BreakPoint上,John Stonestreet 和 Andrew Carico 兩位主持討論美國文化對多元伴侶的愈趨接納,並正沿用一套過去為同性婚姻辯護的論述。他們感受到人對多元伴侶的道德直覺,正產生變化。
多元關係不是人類歷史的新發明。不同文化和時代,都曾經存在一夫多妻、妾制、多重性關係等現象。今天的多元伴侶也有自己的特色:它不是簡單恢復古代多妻制,而是以成年人之間的平等、自願、知情同意和個人選擇作為重要理由。這點是值得留意的,因為同性婚制的重要文化論據,同樣依賴「個人選擇」和「愛情本身就是理由」的論述。
民調也描繪了美國人對多元伴侶的想法轉變。皮尤研究中心在2023年調查曾發現,30歲以下美國成年人中,超過一半認為一種「雙方同意可與其他人約會或發生性關係」的開放式婚姻,是他們能夠接受的。這反映不能再假設,一對一的婚姻排他和忠誠是理所當然的伴侶定義。
換言之,新的多元伴侶定義,就是「一對一對一對一對一」的像星型的伴侶關係結構,也可以是排除第六人,五人忠於五人。
「戀愛方式是個人選擇的事……」許多人或多或少都同意這點,那就由他們五人吧。然而轉折點在於把關係寫入公共制度。當社會制度承認某種關係,賦予權利、福利、義務和責任等等,就不是個人的選擇,而是整個社會的認可,並動用資源加以維持。
2026年,美國俄勒岡州波特蘭市議會通過條例,把「家庭或關係結構」(family or relationship structure)列為受保護類別,禁止在就業、房屋及公共服務等範疇,因一個人的「家庭或親密關係結構」而歧視。條例更明文將多位伴侶、多位父母的家庭,以及共識非一夫一妻關係包括在內。簡言之,就是「多元伴侶歧視法」。波特蘭不是獨例,其他如華盛頓州的奧林匹亞市、加州西荷里活市亦有類似法例。
此外,自數年前麻省的薩默維爾成為最早訂定承認多元伴侶法規的地方,其後相繼影響附近的劍橋和阿靈頓市議會。愈來愈多地方把多元伴侶,寫入公共制度之中,要求整個社會賦予福利、義務和責任等等--再也不是五個人之間的私事。
於是,一個十年前很多人還在控訴是「滑坡」的問題,現在逐漸進入公共政策討論:如果婚姻制度可以由一男一女變成不分性別組合的二人,那麼為甚麼還要區分人數多寡?
2015年美國最高法院所通過的同性婚姻案件《Obergefell v. Hodges》中,其實早已出現過這個問題。當時首席大法官 John Roberts 在異議意見中提出一個非常重要的疑問:如果婚姻的核心理由是成年人有權選擇自己所愛的人,那麼這套論證是否也可以被其他人用來要求承認多元伴侶婚姻?十年後,這個問題已不再只是司法判決中的假設。
改變發生在文化、制度,也同時在教會內部。
《Poly Theology》的學者作家David W. Congdon 撰文,提到多元伴侶已走入主流,於是整理支持多元伴侶的神學論據。其中一個論證是涉及以弗所書第5章。該處經文把丈夫與妻子的關係,與基督和教會的關係連在一起。由於教會本身就是一個由眾人組成的群體,那麼如果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是成為婚姻的神學典範,那麼是否有人可以反過來說,婚姻也可以是一個人對一群人的多元伴侶約定?此外,他亦提出另一個常見的說法,就是「耶穌從來沒有反對過多元伴侶」。
耶穌沒有談過的話題也很多,不論是全球暖化還是跨性別廁所政策,但這不代表基督徒就只能在耶穌逐字提及的事情上,建立倫理規範。
事實上,耶穌在被問到離婚時,反而把聽眾帶回到創世記,回答「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又引用「二人成為一體」,最後還說:「所以,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了。」他沒有提到三人伴侶、四人家庭,卻提到婚姻的性質是二人一體。
所以即使添幾分文學想像:假如有人今天問耶穌,怎樣看「三人一起結婚」(throuple),我們很難想到耶穌會以「三人一體」作為答覆。而他最後那句「但起初不是這樣」,依然擲地有聲。至於當多元伴侶提出要教會認可他們的「婚姻」關係時,相信又要再走一趟過往社會訂定同性婚制後的路徑。
無論如何,不論是人數、排他、忠誠、性別組合……保守派對於婚姻關係的規範有清晰的理解。這是因為婚制不是為了認證成人的浪漫感覺而設定的制度,而是為了潛在的人類嬰兒而出現的。
婚姻有一個非常特殊的公共意義,就是它把性、潛在可能發生的生育事件、親職責任,以及子女的長期需要,放進同一套制度之中。這不是說婚姻「只為」生孩子,也不是說沒有孩子的婚姻便沒有價值。
而是反過來說:人類的生育具有一個其他親密關係沒有的特徵:就是一段成年人的親密關係,可以帶來一個完全無法選擇自己家庭的嬰兒。嬰兒不屬於簽署同意書的人。他沒有選擇父母的能力,也沒有離開家庭、重新選擇成年照顧者的自由。於是社會就有理由要關注,長期照顧嬰兒的伴侶,能夠形成持續的關係,以承擔責任和承諾。
當然,有人會反問:多元伴侶家庭不是可以有更多成年人嗎?三個爸爸、兩個媽媽,豈不是可以提供更多時間、金錢和照顧?這論證至少有一點值得欣賞:它開始把關注從「成年人想要甚麼」轉向「孩子需要甚麼」。至於有利兒童成長的,是否人強馬壯、財力雄厚?這需要另作討論。
這裡至少已經觸碰到婚姻制度真正值得討論的核心,也就是婚制不是單純圍繞成年人的慾望而設計的制度。反之,如果婚姻只是一種「我愛誰,我便與誰結婚」的法律認證,那麼 Roberts 的問題就很難回答。
因為既然性別不是界線,人數為甚麼會是界限?其他關於婚姻的規範,為甚麼還需要保留?只為個人選擇而作的制度,為甚麼不乾脆取消掉?沒有政府介入認證,豈不是更加自由嗎?多元伴侶制度在社會蔓延,再次引發婚制的本質到底是甚麼的思考。
延伸閱讀:
《Break Point》
作者:招雋寧 (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本科修讀社會政策。致力研究家庭﹑性別及身體的課題。招先生為本會疏理和發掘新近的性文化知識,協助策展具學術基礎的性教育,使本會受眾獲得紮實及適時的知識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