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x to Z 性教育特刊】附錄二:評性教育的十大迷思──從性教育教材風波談起

關啟文(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

香港政府教育局的中三「公民、經濟與社會科」教材當中有關性教育的單元(以下簡稱「政府教材」) ,大概是針對12-14歲的學生,教導他們要控制性衝動,避免婚前性行為,這在2024年8至9月間引發不少爭議。政府教材故然有需要改進之處(特別在表達技巧方面),但對它的批評也反映不少迷思,本文對此作出評論(主要針對性教育理念)。 [1]

迷思一 香港性教育一定要追隨「先進」國家,不能「落伍」、「過時」?

不少人認為政府教材實在落伍和過時,如黃朗軒說「香港的性教育停留在咸豐年代」。議員張欣宇則指政府教材「在傳導不合時宜的價值觀。」[2]這爭議甚至受到國際關注,如New York Times就認為香港的性教育「倒退」( regressive)! [3]這些批評言下之意就是我們的性教育應跟隨西方的「先進」國家,不能再那麼落後。(有些人認為我們連星加坡也比不上。)事實上,光傳媒訪問的公經社科老師阿Yan說:政府教材的「價值觀跟國際社會嚴重脫軌」。

〈評論迷思一〉
不少批評者不滿政府教材的道德概念過於保守,但他們所訴諸的「先進」或「進步」概念其實也是價值和道德概念。我們套用自由主義者質疑道德的口吻,那些時代發展是進步或倒退?誰能提供權威性的答案呢?對「進步」的判斷也沒有統一答案,判斷的標準也是多元的。例如有些人用時代趨勢作標準,但環境污染和因應而生的綠色運動都是時代趨勢,那種才是進步?任何答案已假設了某些價值標準。全球化也是世界大趨勢,但不少「前衛」人士卻大力反對。看來世界趨勢不是真理和對錯的判準吧!其實不少人的「進步」論述只是把自己的價值觀投射到今天,然後把反對者標籤為落伍和倒退的!

這樣看來,縱使某些價值被視為「落伍」,也同樣可能是正確的。特別從家長的角度,雖然被嘲為不合「時宜」,但這樣的「時宜」一定要跟隨嗎?如何漢權指出:「在社會大潮帶來價值大亂的今天,未婚懷孕的少女,年齡不斷下降,面對如此「時宜」,讓家長與父母們怎能不憂心忡忡。從整個社會看,未成年「懷孕」的個案越多,「時宜」便越是鞏固,要耗費整個醫療幫扶與社會輔導的資源,將無法自拔。」那些有問題的「時宜」,不去迎合也罷!

另一些人以世界大都市為「進步」的樣版,但世界大都市不是鐵版一塊,也是很含混的概念(沒本質),而且世界大都市大多罪案率高企、家庭破裂和人際疏離,難道這些我們都要效法?盲目追逐這種「前衛」和「進步」,不單不是有效的論據,更未必是香港之福。再者,進入廿一世紀二十年代,時移勢易,西方社會的種種問題更漸趨明顯:罪案率急升或持續高企、教育水平下降、校園槍擊案頻生、以百萬計的未婚媽媽、50%的離婚率、市民的認同感和參與感減退、社會嚴重分化等等。這提醒我們,將自由絕對化所孕育的社會(如美國)其實千瘡百孔,我們不可盲目追隨,更不可忘記香港的獨特處境。我們仍然需要自由精神的啟迪,但香港(和中國大陸)有獨特的文化、價值觀和社會處境,我們要走自己的路,毋需承襲西方「先進」社會的種種問題!

批評者的「進步」標準大多反映西方的極端自由主義[4]、後現代主義、女權主義、性/別研究和LGBTQ等意識形態──這些理論的種種問題其實已多被挑戰和批判(如新保守主義、社群主義等),我們需要對此反思,這也是本文的目的。[5]

迷思二 婚前性行為很普遍就OK?

議員張欣宇指出政府教材「用的字眼是要拒絕婚前性行為」,但他認為「把重點放在婚前或婚後,其實是錯了焦點,… 無論在香港或是很多其他國家,對於成年人來說,婚前性行為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故不應該是教材中應有的內容。」[6]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也有類似言論:「時下年輕人婚姻觀念已改變,有人選擇同居不結婚,因此『堅拒婚前性行為』已不適用。」[7]

〈評論迷思二〉
當然,張議員這裡犯了一個邏輯謬誤,他似乎認為因為婚前性行為非常普遍,所以在道德上就沒有問題,我們也不應把這種標準教導學生。但我們不能因為某些行為事實上相當普遍,就推論出這行為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例如詐騙案近年也相當普遍,我們並不能就因此認為詐騙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同樣,年輕人的婚姻觀或許改變了,但不代表這種改變就是正確或值得鼓勵的。葉太的推理同樣是謬誤。

面對這種潮流,我們毋需跟從,例如教評會就「認為學校應教導學生正確價值觀,學校教育不能一味被社會歪離的『價值』牽着走。」[8]我認為一種溫和的傳統性愛觀仍然是學校應教導學生的最佳價值觀,這觀點認為:性、愛與婚姻原則上不應分割,所以婚前性行為最少是不好或不應鼓勵的。[9]我且認為這觀點是合理的,也可用理性維護。當然,要詳細論證這立場在短短的篇幅是不可能的,我只能在下面勾劃一個綱領。

首先,摒棄傳統性觀點的人大多提倡自由性愛觀,他們把自主(autonomy)和快樂視作至高價值,所以任何種類的性行為,只要不傷害別人,而當事人又是自願的,在道德上都是可接受的。因此,婚前性行為不單沒問題,更應鼓勵。這種自由性愛觀相當吸引,但其基本問題是把完整的人性(身心靈的結合)割裂,必然導致性愛分家,這與人性的豐盛並不吻合。若將性愛分家,那性行為就只是利用對方的身體令自己「爽」,並把對方的人格物化為性對象/玩物(sex object) ,這更違背了康德的道德無上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 ──即「不可以把對方純粹地當作工具而不是目的本身」。再者,從人格主義(personalism) 的角度,人格各方面的整合會導致更美好人生,性愛分家也與這理想有衝突,也不能完全滿足人的心靈,反令人更空虛、不愉快。

自由性愛觀且會導致亂倫、姦屍、濫交、換妻、賣淫等行為(還有許多未能盡列)正常化和合法化,這不單有違我們的道德直覺、社會常識,[10]也會強烈衝擊我們的家庭、法律和社會秩序。自由性愛觀產生了性解放運動,這導致不少惡果和嚴重社會問題,如性病蔓延、性騷擾、性暴力、未婚媽媽、墮胎和家庭制度的破壞(但健全的家庭是美好社會的先決條件),[11]社會也要為這些後果承擔沉重經濟代價。[12]總結而言,性解放對整體人類福祉弊多利少,這可被西方性革命的後果印證(數據太多,不能盡錄)。

很明顯,若我們能把性、愛與婚姻原則上結合,就能避免以上的諸種問題。然而,批評者或者會說,他們不贊成傳統性觀念,但也不支持性解放,例如可採納某種中間派立場:只要真心相愛,婚前性行為就可以接受,但一夜情等濫交行為則不能接受。但甚麼是「真心相愛」呢?中間派似乎把愛還原為一種感覺(feel) ,然而與完整的人性吻合的愛應同時包含:Passion (感性上的激情) , Intimacy (靈性上的親密) ,和Commitment (理性上的承諾) 。所以傳統性觀點的精粹並不是消極的禁止,而是一種正面價值(完整人格和豐盛人生)的追尋。

特別在初中生性教育的處境,「真心相愛」的說法實在太模糊了,那些初中戀人會認為這標準太易滿足了!「太多人誤以激情為真愛,在激情中發生性行為,然後關係又轉眼破裂,這就造成了許多傷害。人要自欺太容易了,在我把情人抱到床上的時候,要我相信自己並不真的愛她,所以不應進行性行為,這可是比登天更難的事。如此一來,這樣的規範根本誰也保護不了。相反婚姻之中,法律已經界定了彼此的責任,自欺的空間自然較小,保護的作用也就較大。」(楊國榮2006,頁108-109。)問題的關鍵是:承諾與委身要有確切性,就需要公開性,這就是婚姻與「私下承諾」和同居的主要分別。

我對傳統觀點的辯護就到這裡打住,因為問題的確複雜。但從性行為的嚴重後果(如「攪出人命」)看,再加上人性的軟弱/陷溺,社會實在需要一些關於性行為的規範,而初中生也需要明確的指導。批評者認為不應教導性、愛與婚姻原則上的結合,那他們認為要教他們甚麼呢?這問題不像他們想像那麼容易回答。[13]特別從家長的角度,孩子的福祉是最重要的,他們容不得孩子受一點兒的傷害,而尊重家長的理念也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和香港法律。[14]綜合以上所有考慮,我認為在初中性教育教導傳統性觀點,實在是最佳的不二選擇。最少這看法我認為是合理的,以下對各種迷思的反駁會進一步支持這結論。

在下面的討論裡,我還會提出另一個輔助論點,就是從現代社會的結構看,學校合理的定位就是傳授一些社會主流的價值觀,而且應用謹慎的角度出發,而不是提倡激進的社會實驗。如何漢權所言,有些「保守」的東西其實有其必要,若連學校也不去教,那誰去教呢?

迷思三 提倡「禁慾」就是「把性污名化」?

對黃朗軒而言,「壓抑情慾是整份教材的重點,」但他認為「以性為主導的愛情當然也沒有問題。」他引用Gayle Rubin,反對「將性視為一種危險、具破壞性、負面的力量」,而是應把不同性行為都視作正面的,甚至往往被「認為是不良的 …易服癖、性工作者、BDSM等 … 非主流的性行為」,都「同樣能為參與者提供情感和性滿足,因此應被視為合法且有價值的親密形式。」因此政府教材是「對性的污名化。」

田方澤同樣認為,「2024 年仍強調禁慾為主的性教育,建議年輕人有性衝動時可做運動、打羽毛球,又未免不盡合適。」因為這是「污名化性行為」!他也說:「我們當然不期望性教育鼓勵學生發生性行為」,但他期望我們不應提倡「禁慾」,而是需要教導學生「健康地處理性衝動」,他沒有說得很清楚,但這可能包括「適度自慰」和「性幻想」,不對性慾感到羞恥。最重要是「學生長大成人後」,能「在安全和負責任的情况下探索」性行為,目標是「建立正面的價值觀,這也有助他們將來建立健康的關係」。劉健宇也認為政府教材「迴避了人類的天性」。[15]

〈評論迷思三〉
我們並不贊成把性負面化、醜化,但不認為提出性節制或延遲性行為就等同「禁慾主義或反性」。這種批評似乎在無限上綱,難道環保人士反對基因改造食物,或父母不讓子女吃太多糖果,就是在提倡絕食或「禁食主義」?或許政府教材並沒有把性負面化、醜化和污名化。有些人也認為基督教是反對「性」的,我想這是誤會了。歷史上的確有些神學家過分提倡禁慾,但今天大多數神學家都同意,聖經從來沒有反對「性」本身,批評「性」是污穢的。相反,聖經的雅歌不矯飾地描述男女之間性愛的互相吸引,新約和舊約都確立但凡神所創造的都是美好的。所以,性也是一種恩賜,在造物主劃下的範圍內去享受是美好的。同理,也不一定要將「性」神秘化,性忌諱是一種傳統的謙遜文化的極化,原意只是表達性這種私人的東西不必太公開地談論。這文化有優點也有缺點,基督教不用將它絕對化,也不用反對性教育,也不是要使社會對性事禁閉、壓抑、忌譂和虛偽。但教會的確在這方面需要多加反省。[16]

雖然性的本質並非邪惡和污穢,但在這墮落世界中,不受控制的性慾的確會產生不少問題,所以合宜的性節制是有其必要的,這並非提倡性壓抑。其實「開放派」也有他們的價值判斷──性禁忌、性壓抑是不健康的。背後的假設是:「性衝動是純粹自然的現象,不應有、也用不著任何禁止。」但假若這種觀點真的被普遍接受,對社會的影響會如何,不可不深思。

我認為不能對慾望掉以輕心。第一,雖然慾望不必然導致行動;但慾望與行為是有內在關係的:只要符合一己的信念,並且沒有更強的制衡慾望,一個人的行為是會反映他的慾望的。第二,性慾不是純私人的幻想,而是很多時指向他人的(特別是女性)。若刻意去鼓動性慾及誇張的性幻想,由色迷迷的眼光、「吃豆腐」、性騷擾、偷窺到性侵犯,都是很可能的結果。這些事例俯拾皆是,大專發生偷窺事件,「色狼大學生」當場被捕!高官性騷擾下屬,少年非禮姊姊甚或菲傭,十幾歲韓童在醫院強姦幾歲的女童等等。證諸性慾各種現實上的彰顯,「性衝動全不應禁止」的觀點不是有點天真嗎?


毫無節制的性慾必然導致性愛分家、性濫交等,特別是男性傾向把女性當作性玩物,這只會傷害女性尊嚴。其實性慾不全然是先天的,某程度也是社會建構的(黃朗軒也同意),所以也某程度可以用自由意志去塑造和控制的,擁有正確的性價值觀至關要緊。我們要知道學校性教育在現今的資訊傳媒社會中,其實頂多只是建構性價值觀的一種力量。平心而論,老師與學校根本同大眾傳媒「冇得fight」!同學很少在社交媒體和在大眾媒介中能聽到性節制的訊息,更多被潛移默化地接受性開放、甚或性解放的思想。所以,學校性教育應該讓同學知道性節制最少是一種合理選擇,那也能幫助他們抗衡媒體的影響,更自由和明智地作出選擇。這又有甚麼不對呢?若連學校也放棄這種角色,恐怕同學會更容易盲目追隨媒體的大潮流。

最後,我們正是對青少年有正面的期望,希望他們成為優秀的接班人。我們不願意見到,青少年的性慾過早被刻意的鼓動,這種慾望的處理自然會花去不少的心力與時間,也很可能擠掉一些「更高尚渴望」:求知慾、服務精神、靈性和理想的追尋等。連一點性節制也不能接受,把這等同性的污名化,其實反映的是一種性慾的偶像化和絕對化,這說到底只是性解放的意識形態。(最少是對性慾過份樂觀的天真願望!)其實批評者在過分擔憂當今青少年會不當地禁慾之前,也可先關注青少年縱慾的問題(如沉溺色情),甚或青少年性罪犯的問題。看起來他們很自由,但長遠來說,他們對自己人生的自主權其實是大大削弱了。我們同意不能醜化「性」,但對性慾可能產生的問題也不能掉以輕心吧。

迷思四 提醒女學生避免婚前性行為就是「把未婚懷孕污名化」?

田方澤認為政府教材「傾向污名化… 未婚懷孕,而無視未婚懷孕對女性和兩性關係的影響是可以因人而異。」馮睎乾雖然認同「性教育是需要的」,但他強調「不能只渲染性行為壞的一面」,至少也應該指出婚前性行為有時也有正面後果。例如他提到一個中學男生因著女友懷孕而放棄升讀大學,毅然投身社會後,結果在數十年後平步青雲。如果當年那女學生保持貞操,「那麼世界只會多一個平庸的大學生,而歷史就會少一位出類拔萃的公公了。」(編注:似乎馮是指某位曾令女朋友未婚懷孕,後成為香港主要官員的個案)

〈評論迷思四〉
批評者的邏輯和解讀都有點奇怪,我相信沒有人(包括政府教材的作者)會否認「未婚懷孕對女性和兩性關係的影響是可以因人而異」的,但在教學中找一些較戲劇性的例子作說明之用,讓同學有更深刻印象,也是不難理解的。吸煙對健康的影響也是因人而異,不是每個吸煙者都患肺癌,但只要吸煙在大多數情況都對健康有壞影響,已有足夠理由讓我們教導中學生「吸煙的害處」。特別在初中女生的處境,我們難以否認若她們懷了孕,那縱使不以悲劇收場,也會對她們的學習、生涯規劃、情緒和健康都構成相當大的風險和挑戰。若生下孩子自己照顧,那就要輟學,還要擔當「十四/五歲媽媽」這種超級困難的角色(這種挑戰還會持續一生)。若墮胎,不單犧牲了孩子的生命,也會對那年輕母親的身心產生壓力和傷害。例如在這場討論中,議員郭玲麗就提供了兩宗個案,「事件中兩名女孩因沒考慮後果就發生性行為,所以未有做好保護措施,最終要前往內地墮胎,造成終身陰影,其中一位更不幸導致終身不孕。」[17] 這些風險都是真實和嚴重的,為何指出這些風險就是「污名化未婚懷孕」?當中的邏輯關係實在難以明白。

馮睎乾的個案的確有趣,但只能說那女生是幸運兒,因為這種負責任的男生不多見。例如徐詠璇提及的個案中的中學女生「已經生了兩個孩子,分別不同爸爸,但也不知道誰是爸爸。這個女孩一直不快樂,所以誰對她好一點便以身相許,以為這樣可以有個依靠,甚至只求一日的歡愉。」或許這些個案是例外?但參考外國的調查數據,若年輕男生令年輕女生懷孕,只有五分之一男生還會留在那女孩身邊!(McIlhaney and Bush 2008, 82-83)平心而論,叫十多歲的男生承擔起爸爸和家庭經濟支柱的角色,談何容易!以上個案的男生的確難得,不單肯負責任,也有才華和奮鬥精神。然而馮睎乾卻似乎把他的成就歸因於他的婚前性行為,這卻有點奇怪。馮似乎在說,若他不「攪大女生個肚」,進了大學,就不會有同樣的成就──馮是如何得知呢?他既然人品才能都很優秀,為何不能在讀完大學後,也有出類拔萃的事業呢?這看來也有甚大可能。所以,馮睎乾的個案頂多可指出未婚懷孕所傾向產生的壞影響也是可以克服、甚或扭轉的。我當然同意這點,但這不能用以否定「應盡量避免十多歲女生面對未婚懷孕的風險」的方向。延遲性行為可確保這目標的達成,也理應是對未成年學生的性教育的內容。有些人會把「安全性行為」看作另一方法,這會在迷思十處理。

迷思五 提醒學生不要犯法就OK?

余錦賢的專欄指出,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認為:「未成年性行為屬違法,『老師提醒小朋友不要犯法就足夠』。」言下之意就是不用就這課題作道德教育或性教育。余自己也認為:「未成年性行為本身違法,要求學生簽承諾書如同畫蛇添足。」

〈評論迷思五〉
葉太完全看不到道德教育(特別是性教育)的重要性,我對她的看法實在不能茍同。一個學生若只是為了懼怕法律的懲罰而避免婚前性行為,那他很有可能存僥倖之心,心想他的行為未必會被揭露,所以依然會做出婚前性行為。再者,性慾也是非常強的慾望,若這慾望勝過懼怕,那他還是會做出婚前性行為。所以,單單提醒學生不犯法是不足夠的,性教育的目標則是要建立學生的道德信念,以致他/她不作出婚前性行為,不純是因為自保,而是因為心裡明白這種行為是不可取/不道德的。

換言之,他/她的行為是有意義的,就如古代法家與儒家的辯論,儒家認為要建立美好社會,不能單靠嚴刑峻法的阻嚇,也要培養人民的道德情操,這樣他們才「有恥且格」──有羞恥心和人格。[18]阮新邦在討論社會工作者幫助一個案主脫離黑社會的個案時,也指出「道德對錯觀念的影響,雖然道德上的明確理解不能保證案主一定會捨棄以往違法的生活,但也頗明顯地道德觀念的改變會增強案主的動機,以及發展出較堅定的意志去抵抗誘惑。… 道德泉源(moral sources) 和力量是使他在實踐層面上的改變的關鍵, … 當個人的道德泉源越清楚,越肯定的話,便會越加強受助者轉變的動機,去抵抗誘惑。」(阮新邦2003,頁267-268)

因此,法律和性教育兩者是互補不足的,前者較直接限制婚前性行為的蔓延,而良好的性教育則可建立青少年的道德分辨能力,透過學校的環境強化他內在的道德信念(這種環境在外在社會幾乎不存在)。這樣就能增加青少年的免疫力,幫助他們建立正面及健康的價值觀。當然,性教育並非萬應靈丹,在現在的社會文化中推行也面對很多問題。本來性教育的任務就不容易,叫年青人擁抱性自由不是難事,但建立正面的性價值觀卻要逆流而上!特別在現代社會中,甚麼力量影響青少年最大?是老師、家長,還是大眾傳媒和文化?有接觸老師和家長的人,應可明白他們的無奈感,他們多年苦口婆心的教化未必敵得過大眾傳媒的影響力。特別不可忘記青少年傾向反叛權威形象,而極度重視同儕的認同,而這種認同往往是建基於大眾傳媒的,而現今傳媒充斥的卻是色情和性開放的價值觀。現在批評者的冷嘲熱諷,把性道德當作是洪水猛獸,只會令性教育難上加難。


迷思六 只要「知情自主」(或「知情同意」),不用價值介入?(價值中立的神話)

不少批評者不滿意政府教材的說教方式,所以大力提倡知情同意或知情自主的進路。如家計會教育經理李明英認為「應給予年輕人空間獨立思考及分析,建立開明的性態度」和「開明的性價值觀。」她認為「先不要以一個凡事都是禁止的角度出發」,「全面性教育的目標是讓年輕人具知情抉擇能力」,李強調「並非任其自由選擇」,而是會先「向年輕人提供正確可靠的性資訊」,然後再「讓他們建立溝通、抉擇、伴侶協商」等能力,最後作出「知情選擇」。[19]或許李的進路在價值上並非完全自由放任,但基本上她似乎不提倡性教育的老師以價值介入。 [20]梁嘉善同樣說:「每個人都掌握自己身體的主權,擁有準確和全面的資訊才有明智和知情選擇。」

另一位科任教師有類似進路:「所謂親密界線指的並非拒絕婚前性行為,而係希望學生在感情關係上要互相尊重,明白性與愛的關係,明白性行為的後果。… 對於一個作為14-15歲學童,情竇初開,有性接觸是正常不過,故此教材聚焦於性行為的後果、性與愛的關係,讓學生在有性接觸前學會先想後做」。[21]言下之意就是:只要14-15歲的學生想清楚、明白後果等,縱使進行婚前性行為也無所謂,老師也不應表達反對的意見,更不應干預。

黃朗軒的重點稍有不同,但涵義更為激進。他說:「教導學生認識自己需要的愛,才是愛情教育所需要的。」所以老師不用告訴學生怎樣的性行為是可以或不可以,最重要是教導學生與其性伴侶達成「知情同意(consent)」,其「重點不是如何壓制自己或他人的性慾,而是尊重對方的意願,有足夠溝通。」只要「獲得對方的知情同意 … 各種被視為邪魔外道的性行為也」無問題:「只要在知情同意的基礎上,我們就應該對不同性實踐一視同仁。」這即是說,只要學生知情、大家都同意,那做甚麼都可以。這基本上是把彌爾(J.S.Mill)的傷害原則由法律層面,擴充到道德層面。[22]

〈評論迷思六〉
首先要指出,反對獨斷式的說教,鼓勵年輕人在知情的基礎上獨立思考後作出選擇,而且也要讓伴侶同樣知情和彼此有溝通,以致在協商下達成同意等等,我都非常贊同。[23]其實縱使老師傾向於某些道德立場,在性教育時也可採取這進路,只是會把傾向這立場的理據也說明,也不會(事實上也不可能)強逼學生同意。說到底,學生在私生活中會作出那種選擇,老師又如何能代為決定呢?

但黃朗軒的「知情同意」不會贊同以上的進路,他提倡的是相當徹底的知情「自主」:老師不應該有任何立場,連暗地裡作引導也不應該,而是完全放任學生作最後的判斷和決定。簡而言之,這種「知情同意」進路要求老師完全價值中立,也不能有任何形式的價值介入。我認為這種價值中立論不單是迷思,更是神話。一些學者曾嘗試把價值中立論應用到道德教育上,並提出「價值澄清」的進路(value clarification theory),我曾對此作出詳細批評。

價值澄清論反對灌輸,主要是透過對話與討論,幫助學生澄清自己的價值觀是甚麼。在整個過程裡,教師強調學生大可以自由選擇不同價值觀念(例如自殺或墮胎對不對)。教師要嚴守中立,不可引導學生接納特定的道德立場。我已指出在道德問題上完全中立是不可能的。世俗德育愛強調中立論,但事實上是偏向自由主義的價值觀。不少人一方面強調不可灌輸特定的價值觀給孩子,但又不會容忍種族主義的言論。支持價值中立論的拉斯思(L. Raths)亦說過,孩子選擇不去發展任何價值時,老師亦有「責任」支持。這裡說的老師責任又是否客觀價值呢?當我們認為完全不用關心孩子是否發展任何價值觀,是否已反映了一種價值觀:自主人格的至高價值和道德懷疑論?

傾向以理性為本的斯特羅根也承認:「雖然在分析研究時,把描述和評價分開來討論是有用的,在現實生活裡,教育者下道德判斷、決定應該做甚麼事不做甚麼時,這兩種道德的觀念其實是二而一的……以純描述方式做德育工作,是不切實際的。德育課程在編排時,總要由大堆內容之中選出配合小孩子道德發展的部份放進去,教育者在選擇之時早已讓自己的道德觀念介入。而且,教師若只是『中立』地介紹各式各樣的想法,而絕口不談自己的想法,實在是不像話的,小孩子也不能從中學到做有道德原則的人是怎麼一回事。」(斯特羅根1987,頁133)其實在進行價值澄清的過程中已顯示了這種進路的不一致,因為老師要學生作習作,表達自己的價值,然後大家一起討論。這已要求學生堅持「誠實」的價值,不然學生亂填一通或大話連篇,整個習作的目的就不可能達到。由此可見,一種標榜中立的德育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是不可能的。[24]

亦有不少人把價值中立論應用到社會工作上,但阮新邦對此作出深刻的批評,並提出「價值介入論」──這認為「對社會和人文現象的理解必然涉及相應的價值理念」(阮新邦2003,頁222) ,所以價值中立論基本上是不可能實踐的,例如「在瞭解案主的處境、建構案主的問題、以及應用社會工作技巧或介入模式去處理案主的情境中,凡此種種都牽涉…道德理念或價值判斷。實際上,工作員並」不能「採取價值抽離的態度。」(阮新邦2003,頁261) 從邏輯角度看,價值中立論有自打嘴巴之嫌:「強調尊重案主自決,以為是顯示出工作員是採取一種沒有價值介入的抽離的態度,其實在更深層次裡,工作員是遵守一種現代社會普遍接受的價值原則」──「個體存在的獨特性,以及個人的權利」。(阮新邦2003,頁229) 說到底,價值中立論背後若沒有一種吸引的價值為基礎,又怎會有如此大的影響力呢?不單如此,價值中立論表面上是對所有價值取向保持中立,但其實踐事實上是會偏向自由至上、感覺至上和享樂主義等立場。就如阮新邦指出,價值多元論說的是尊重多元價值,但這種理論很少用來支持傳統的宗教或道德立場,而是「弔詭地導引出…盡量滿足個人的慾望,特別是物質層次的慾望。」(阮新邦2003,頁233) 這就如黃朗軒的知情同意論實際上最後導致的是性解放。(這在評論迷思七時有進一步解釋。)

我再重申,我不反對以知情同意的進路去進行有價值導向的性教育,但若以這進路與價值中立論結合,在中三的性教育應用,那問題就更明顯了。若承認14-15歲學童的「性接觸是正常不過」,又不加價值引導,那若學生真的惹了官非,或女生懷孕,那老師是脫不了責任的,最少那些學生的家長很有可能對那老師問責。黃朗軒甚至把價值中立論應用到「各種被視為邪魔外道的性行為」,則更難以想像如何在香港的中學實踐。假若學生問老師應否BDSM(這黃朗軒已表達贊成)、與中二的同學5P、與父兄3P,和拳交等等時,真的要告訴他們:只要你們都知情同意,那做甚麼都可以?

「知情同意」聽起來很吸引,可給人自由、開明的印象(這是李明英強調的),但若結合黃朗軒所提倡的徹底「自主」,恐怕社會最終會混亂一片,和更多青少年受害,這是美好的自由社會還是失序(anomie)的情況?雖然有點「老土」,但始終有序的自由(ordered liberty) 才應是我們追求的目標,而不是絕對的自由、自主,更不要提現在牽涉的是一群未成年青少年。有人特別反對道德教育,因為它針對的好像是一些「沒有受害人的罪行」(victimless crime) ,但這與環境保護的法例沒有兩樣:去保護都市環境(不准到處大小便或隨處露體)和生態環境(限制汽車廢氣和其他污染)時,社會也不是禁止一些即時和直接傷害人的行為,然而一些環境的破壞未必即時致人死地,但對社會的長遠影響卻可能相當壞。 [25]我們也不可輕忽文化和道德環境,若輕率破壞已有的道德共識或良好風俗,對社會的長遠壞影響可能有過之而無不及,現有的道德教育只是一種效力微弱的道德環保措施,使我們的文化和道德環境不致過分惡劣。這是我們不能放棄的屏障。

另一些人認為提倡道德教育的人太家長主義,骨子裡根本不信任年青人。當然很自愛和有分辨能力的青少年是存在的,但誰可真正否認還沒好好培養分辨能力的青少年也存在呢?而且一般來說,年紀愈小,這個類別的比例愈高。若否認這點,那學校和家庭的德育便全無需要了!是否青少年的地理、科學等的知識要傳授,但道德價值則完全不用傳授?為何前者不是家長主義,而後者則是?沒有人會在科學教育的初期把地心說、日心說和泰谷巴哈(Tycho Brahe)的混合學說都教給學生,然後叫他們自己批判思考和選擇。在道德教育上,學習次序的問題尤其重要,先讓他們學習勤勞、節儉和尊重別人,還是懶惰、浪費和侮慢別人呢?就算不論何者正確,也應先讓青少年在成長期學前者。因為縱使先學懂前者,在現代社會學曉後者一點也不難,「墮落」是挺容易的,也不用擔心「太遲」!但自小已學曉懶惰、浪費和侮慢別人的人,要變成勤勞、節儉和尊重別人則沒那麼容易。[26]

同理,要吸收性解放的價值觀不是難事,但若青少年自小便被性放縱的意識形態洗腦,重新建立正面的性價值觀卻不容易。所以性教育還是應以謹慎為先,教導一些「保守」的價值觀。要知道:一,你教導青少年一些「保守」的價值觀,他們也不一定接受;二,他們縱使現在接受了,將來還有很多時間和機會去嘗試性開放;三,假若青少年在性方面出現問題,要付代價的並非那些提倡徹底自主的人,而是青少年自己,以及他們的家長、老師!現在社會未必對理想的性價值有全面的共識,但似乎仍大致上同意未成年的婚前性行為是不宜鼓吹的,把這看作純粹是品味的差異,是違反這共識的。用溫和的性教育去維護這共識也並非不合理,甚至可說是一個重要的使命。

迷思七 各種戀愛和情慾模式無高低之分?(性愛模式平等論的神話)

黃朗軒說他「並無對任何價值取向批評之意,而是希望不同的愛情觀念都可以得到平等、無偏見的對待。」因為「各種戀愛模式之間並無高低之分… 嘗試把單一的戀愛模式複製到每一個人身上才是問題所在。」他特別提到一些「違反傳統的愛情觀念(例如以性主導)」也「有其教育價值。」我們要「直面性慾本身,公正地面對不同的性實踐。這不是性保守與性開放之爭,而是我們怎樣尊重不同的性實踐」。所以整份教材似乎只把某些較傳統的愛情或性實踐視作正常或合乎道德,而把其他非傳統的愛情或性實踐視作不正常或不道德,這就是不平等和不公正,這才是政府教材「最不足的地方」!

〈評論迷思七〉
這種論調聽起來很吸引,我也同意平等是很重要的價值,但以上的言論卻扭曲了「平等」的意義。除了黃朗軒外,提倡「情慾平等」的學者還有台灣的何春蕤,[27]她矢志追求各種性模式和生活方式的平等多元,對平等的熱情本來是值得讚賞的,但她對平等不無誤解,而且也並非真箇平等!

首先,何春蕤在「論證」平等時,通常把一大堆性偏好的清單列出來,如「同性戀、SM(虐待戀)、濫交戀、拜物戀、屎尿戀、變性戀、易裝戀、群交戀、跨代戀、竊物戀、近親戀、動物戀」,然後就直接斷言這些偏好和模式都有平等價值,無高低之分。這種推論方式其實是一種謬誤,按照這種「邏輯」,一些大男人也可以把不同性別模式的清單列出來,如「虐殺女人狂、奴役女人狂、輕度支配女人傾向、男女互相尊重、輕度支配男人傾向、奴役男人狂、虐殺男人狂」,然後就直接斷言這些性別模式都有平等價值,別人不得批評或定出高低,更不應用法律或社會制度去打壓!這種「推論」當然是錯謬的。

黃朗軒的「推論」也類似,抑或他連「推論」的過程也省略了?我們不能混淆「人格尊嚴的平等」與「生活方式的平等」。擁有不同愛情觀念的人的確都有平等的人格尊嚴,也應有言論自由、結社自由、領取綜援等基本權利,在這些方面應「得到平等、無偏見的對待。」但提倡同性戀、SM(虐待戀)、濫交、群交、屎尿戀、未成年人士變性、跨代戀(戀童)、近親戀(亂倫)和動物戀(獸交)的建議,都應一視同仁嗎?從法律、倫理、社會文化、常識和家長權益等角度,恐怕都不會有太多人同意這結論!關鍵是,普遍人權建基於人性的尊嚴,而不是某種行為,所以普遍的平等人權不代表要認為所有行為和生活方式(包括性愛模式)都「無高低之分」!同理,不同人有不同嗜好,如逛街、看電影、放風箏、抽煙、高買、虐妻、偷窺等,我們不能輕易說:所有嗜好都「無高低之分」,都應平等看待,不然就是不公正!

我們要仔細審視每種行為,引用理據判斷它們的價值高低,這才是公正對待,把電影迷和偷窺狂一視同仁,反而是對前者不公正!同樣道理,有不同情慾模式的人都有平等的基本人權,但不同的行為本來就有差異,有些在價值上有很多爭議,如濫交和屎尿戀雖然沒有法律禁止,但社會人士基於道德或健康的原因不加鼓勵;另一些模式(如近親戀、動物戀)被視為嚴重的偏差,更被法律禁止。黃朗軒在沒有提出論證便說這一切都沒高低之分,實在難以有說服力。

再者,何春蕤和黃朗軒提倡的是偽平等。何春蕤甚麼離經叛道的性行為都接受,但如豬哥無卵指出,她反而「將低慾、禁慾,或拒絕外遇的男性斷言為『早已被閹割的男人』,將性冷感的女性判定為『尚未開發的呆子』、『清蠢女人』。」[28]所以何春蕤的情慾平等論其實會排斥較傳統的人,甚至把不符合她理念的人污名化,這是真正的平等嗎?同理,黃朗軒不會批評各種非傳統的性價值,但認定那些相信「單一戀愛模式」的人「才是問題所在」!這又是哪門子的平等呢?

總結而言:黃朗軒犯的基本謬誤,就是由「多元事物的存在」推論到「所有事物在價值上都是平等的」,這種推論是不成立的,又或許提倡者沒有去作出正式的推論,卻在說完前者後馬上跳到後者的結論。這其實是一種價值剷平主義。這種思想不單在學理上沒有充足理據,其社會影響更是惡劣,與任何形式的道德教育都難以共存!

迷思八 性教育必定要避免「異性戀霸權」?

黃朗軒認為政府教材「隱含…異性戀霸權」,它「假定異性戀為自然傾向… 酷兒群體的愛情擁有更複雜的多樣性,… 教材只針對異性戀學生的愛情和性,卻沒有提及非異性戀學生應如何處理。… 酷兒群體的親密關係可能不以性為核心,亦可能不涉及一生一世的承諾,… 基於異性戀邏輯建立的愛情觀念套用到所有學生身上並不適合。」田方澤也認為政府教材忽略了「性別氣質、… 性取向等」重要課題。香港中學生性別研究學會在2024年8月29 日發表聲明,認為政府教材「忽略性小眾群體的存在」和「性傾向的多樣性」;不滿意「教材默認以異性戀、順性別為中心的世界觀。」[29]

而劉健宇則把香港與星加坡作比較:「星洲亦會教導學生何謂同性戀——該國於2022 年落實男性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比香港落後31 年,但其性教育課程卻沒有迴避同性戀,反而教導學生尊重別人的性取向。… 連星洲以『傳統家庭價值觀』見稱的地方,都會在課堂中教導學生尊重同性戀,香港實不應迴避」。

〈評論迷思八〉
若劉健宇要求的,只是在課堂中單單教導學生尊重同性戀,這也未必真的不可以,但問題是,道德教育本來就是要教導我們尊重所有人,為何要特別提到同性戀者呢?從西方經驗來看,在學校推行同性戀教育的目標和議程遠遠不只是「教導尊重」,而是灌輸LGBTQ的意識形態,所謂的「尊重」很快就意味著:你一定要同意同性婚姻,支持同志遊行、性傾向歧視法和年輕人做變性手術等等,任何些微的不認同都會被扣上「異性戀霸權」、「恐同症」和「歧視性小眾」的帽子,反過來被排斥、甚或懲罰!這些受到逆向歧視的人包括學生、家長、宗教團體等等,這些例子俯拾即是。[30]所以這些同性戀教育其實是LGBTQ社會運動的重要手段,特別是為了培養年輕人成為新一代的LGBTQ鬥士。

此外,當我們教導LGBTQ的愛情和親密關係時,能夠同樣應用在異性戀中流行的理念(如一對一、性忠誠)嗎?不能,特別就著Q(queer) ──即「酷兒群體」,黃朗軒明確地指出他們的關係和理念都「擁有更複雜的多樣性」,例如「不涉及一生一世的承諾」,事實上不用說到「一生一世」那麼遠。不少同性戀者和酷兒群體強調,他們的性愛關係可以牽涉「一對多」、「多對多」,而且彼此之間不用受「性忠誠」的規範限制──大家都可「各自獵食」,這是他們之間的共識。(Andrew Sullivan的例子)這是我們對初中生要進行的性教育內容嗎?

也不可忘記,若不能「忽略性小眾群體的存在」和「性傾向的多樣性」(吳敏倫告訴我們性傾向有數十種),那也不能單教導「尊重」同性戀,因為性小眾還包括「SM(虐待戀)、濫交戀、拜物戀、屎尿戀、變性戀、易裝戀、群交戀、跨代戀、竊物戀、近親戀、動物戀」,只提同性戀則對其他眾多類別性小眾不公平,若每種性小眾都一視同仁,恐怕性教育的課時不足應付呢!(也不要提道德和法律等問題了。)

香港中學生性別研究學會特別反對「以順性別為中心的世界觀」,這明顯是提倡跨性別的議程,這包括教導青少年(包括未成年學生)性別的流動性,鼓勵他們隨心意變性(transition),首先是荷爾蒙治療,服食青春期阻斷劑(puberty blocker) ,準備做變性手術(切除乳房、陽具)等等。這些都要在香港的初中課堂教導嗎?但劉健宇也注意到,這些跨性別議程在英國已開始逆轉:「在今年5月,由於英國公眾關注課上教導社會性別與性別角色等有爭議的概念,當局在專家研究後,明確規定性別認同的概念(人對自己性別的感覺,不論是男、女或其他)不應在學校被教導。」這是跨性別運動極力爭取的,本來成功在望,但由於民情反彈,和Cass Report的影響,最後也功敗垂成。

若要在香港的性教育中引進性小眾教育,這等於打開了潘朵拉盒子,那就要先解答以上種種棘手問題。此外這也牽涉到香港家長的教育權,這也是國際人權所肯定的。說到底,為何黃朗軒認為相信「異性戀為自然傾向」一定有問題呢?異性戀的自然基礎其實不用「假定」,因為這是生理學上的事實。

迷思九 性教育不應有性別定型?

迷思八與九都是LGBT支持者對政府教材的投訴,黃朗軒除了關注政府教材的「異性戀霸權」,也認為它「對愛情的狹隘定義」會「強化性別不公」,例如「鞏固了性別雙重標準,假定男性自然擁有更強烈的性慾,而女性則有責任防範這種慾望,繼而要求女性穿著不暴露的衣著,加強父權社會對女性身體的規範。男女雙方呈現不對等的情感勞動之外,也剝奪了女性在親密關係中的平等表達情慾的權利」。田方澤的論調如出一轍:「有一個事例是男學生瀏覽色情網頁後『忍不住打量女同學們的身體』,既污名化男性作為性犯罪者之嫌,也沒有正視女性也可以有性衝動。」糖不甩總監蔡薳縈也認為教材充斥着「性別定型」,這包括男性無法控制慾望,女性沒有性衝動等。

〈評論迷思九〉
首先要指出,以上批評反映性別研究(gender studies) 愛用的手法,就是見微知著,從很少數的例子發掘出很深刻的假設和偏見,特別是一些角色定型(stereotyping) 的框框。這種手法有時是帶來洞見,但也有時流於誇大,或是把性別研究學者先前慣用的分析工具(如作者必然有這種角色定型)讀進(read into) 某些文本。政府教材所使用的例子無疑是較符合一些性別假設(Gender Assumption,GA):

(GA)「一般而言,男性的性衝動比女性強,也較容易因著異性的性感身材或衣著而引發。」

但若說教材是暗示或明示男性大多是性犯罪者,女性沒有性衝動,和男性無法控制慾望,則很可能是跨大其辭的過份詮釋(over-interpretation) 。

把GA絕對化成為毫無例外的普遍真理固然是謬誤,但全盤否定GA某程度的真確性卻反映一種多元性別論和社會建構論,但我們相信這些理論本身並非絕對真理,詳細的分析和理據參鄭安然(2016c) 、關啟文(2016) 。簡而言之,我們一方面相信某些性別的角色定型的確是需要解構的偏見,如「男主外,女主內」,或「餵奶和換屎片只是女人的工作」等。但另一方面我們相信一般而言兩性在很多方面都有差異,但這不能用以否定兩性在各方面(包括親密關係)都應有平等權利。

但我們無需矯枉過正,我們當然不能否定女性也有性衝動和表達情慾的權利。但一般而言,男性的確擁有更強烈的性慾,而這也可能有生理基礎,至今為止,強姦犯仍然絕大多數是男性。我們的確要提防父權社會對女性的衣著作出不當的規範和操控,但女性的確要小心提防被性騷擾和性侵犯:一,從全球的Me Too運動可看到女性還是經常遭遇性騷擾;二,女性一旦受到性騷擾和性侵犯,心理的創傷和身體的風險(如懷孕)都是非常嚴重的。我們相信性教育要合乎中道地處理性別定型的問題,某些性別定型的確要避免和解構,但多元性別論和社會建構論卻毋需接受。

迷思十 安全性行為就可以?

糖不甩總監蔡薳縈認為政府教材「將婚前性行為、隨意發生性行為、過早或發生不當性行為,劃成等號。還將未婚懷孕和感染性病連結起來,但其實感染性病跟你和誰、何時發生性行為沒有直接關係,而是你有否使用安全措施」。」梁嘉善也說:「引致…負面後果的不是性行為本身,而是缺乏適當的保護和避孕措施。」

〈評論迷思十〉
我們同意在防止懷孕和性病上,有用安全套比全無保護的性行為的確安全了不少,但有些人為了避免他們不喜愛的道德理念,認為性教育只要教導安全性行為就足夠了,我們對此卻不敢茍同。是否大力推動安全套就能解決婚前性行為的所有不良後果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單從防止性病傳染的角度看,安全套也並非萬應靈丹。讓麥迪拿(John Medina) 醫生告訴我們安全套有多安全?製造安全套時會出錯,FDA容許的出錯率是250份之1;安全套使用時有可能破裂;安全套在運送和貯藏時也可能壞掉 (Medina 1993, 110-111) ,所以安全套無可能百分百安全,隨著性行為的次數增加,實際「出事」的機會也會提高,特別就著感染愛滋而言。曾就著已婚配偶做了以下實驗:配偶之一是愛滋病患,另一個不是,全部在做愛時都戴安全套,但不幸的是,在一年半之內,原來非病患的的配偶有17%也感染了愛滋病。(Medina 1993, 108) [31]

我們再看看非洲的愛滋病問題,這在東非和南非的嚴重性為全球之冠,例如在南非,整個國家的感染率在八十到九十年代急促上升:在1993年是5%,到了2005年已高達30%,可說已成為全國性的流行病。Helen Epstein是生物科學家,她長時間在非洲作愛滋病的研究,和參與防治工作。在亞洲和美國,愛滋病的問題也嚴重,但沒有像非洲那樣成為全國性流行病,感染者大多集中於某些族群。Epstein就問:非洲的問題出在哪裡?若單論數字,非洲人的平均性伴侶數目不一定比西方高。她後來的研究指出,關鍵在於性交往模式:西方也有不少擁有多個性伴侶的人,但這些性伴侶主要還是一個接一個(serial monogamy),但非洲卻流行著「多人同時有多個性伴侶」(concurrent relationships with multiple partners) ,這就構成一個傳染網絡,成為愛滋病傳播的高速公路!(Epstein 2007, chapter 3) 所以,性病流行絕對與人們的性行為模式有關,不能說都是因為缺乏安全性行為。

在防治愛滋病的問題上,烏干達的例子也給我們啟示。在1993年後,烏干達有二百萬感染者,佔人口18%。狂人亞敏總統(Idi Amin) 曾帶來大災難,他倒台後局勢混亂。在1986年Yoweri Museveni當總統(National Resistance Army),情勢開始穩定。當時聯合國為了幫助發展中國家面對性病等問題,撥款270億美元,在這些國家中提倡安全套,和推動大型傳媒宣傳。例如Botswana就接受聯合國資助,大力推行安全套,但成效不顯著,愛滋病感染率持續高企。(Epstein 2007, 168)有趣的是,烏干達沒有推行這些計劃,但卻成功降低愛滋病的感染率,秘訣在哪裡呢?關鍵是社群的集體努力,在1980到1990年代,很多志願團體興起,去關懷病患與孤兒,並警告人民不要濫交。Yoweri Museveni的政府也開展關顧工作,並致力改變國家的性風氣。

他們每天在電台賣廣告,反對婚外性行為和濫交,政府派遣大量教育工作者到國家各處與婦女領袖、老師和宗教領袖開會,宣揚同樣的訊息。透過這些努力,同時有多個性伴侶的烏干達男人減少了,愛滋病感染率也降低了60%,女性的地位也提高了。(Epstein 2007,160-164) [32]有趣的是,聯合國官員對這些計劃是持否定態度的,但結果證明單單倚賴派發安全套,不嘗試去改變人們的性觀念和性行為,是於事無補的。西方的建制(以及聯合國)對以提倡道德去對抗性傳染病是持否定態度,他們認為這既然是基督教右派所贊成的,那就必然是錯的!Epstein慨歎:這種對保守派的偏見在現實上為多少人帶來痛苦!(Epstein 2007, 179)

中國的高耀潔醫生對防治愛滋病的工作貢獻良多,她也指出:「在防愛滋宣傳中,應以性道德教育,潔身自好爲主,目前依靠避孕套/安全套防愛滋是不全面的,應在安全套的包裝上加印“安全套沒有100%預防愛滋病和性病的功能,請潔身自好”之類警語… 僅僅依靠安全套是不能完全阻擋愛滋病、性病蔓延的,反而麻痹了某些人的警惕性。」(高耀潔2008,頁263)她提倡一種綜合的進路:「國際預防愛滋病的標準是ABC,即Abstinence(婚前不要有性行爲)、Be Faithful(忠於你的丈夫/妻子或性伴侶)、Condom(安全套),三個要點好像三道防綫。」(高耀潔2008,頁263-264)[33]

她也指出過份強調安全套有反效果:「由於中國目前實際上沒有性教育,所以安全套的大力推廣,相當於一種變相的性啓蒙,特別是這種啓蒙是由政府權威部門、媒體進行,必然衝擊已經薄弱的傳統性道德標準,推動性的解放。」這「造成感染愛滋病、性病的危險性行爲急劇增多。」再者,「2003年中國官方數字:大陸有妓女六百萬人。這六百萬妓女,六千萬嫖客,以及這些嫖客的妻子或性伴侶,應該也有千萬人吧,都處於愛滋病和性病的陰影下。從妓女的數量上來看,中國也不適合這種措施。」(高耀潔2008,頁264)她的結論是:「以性道德教育預防愛滋病性病是成本最低,效果最明顯的方式。」(高耀潔2008,頁264-265)[34]

高醫生且引用歷史和當代的經驗支持以上的進路:史學家告訴我們:「性的泛濫是這座曾被號稱世界第一大都市的巴比倫滅亡的原因。… 政府有法令要求女子賣淫,並冠之以“神聖的妓女”之稱,且獎勵私生子。… 在首都,人們把幾位女神淫艶的雕像供奉在各處的神廟裏,許多崇拜她們的年輕貌美的少女結成“禮拜黨”,住在寺廟附近簡陋的房子裏,光明正大地接待嫖客。… 體質逐漸下降,性病廣泛流行,當時的醫生束手無策。… 接下來便是:人口急劇增加、性病急劇流行。」(高耀潔2008,頁266)此外,「美國自20世紀60年代,性自由生活方式開始流行,並推行避孕措施爲重要內容的性教育,但青少年性行爲卻迅速增多,到80年代,每年有100萬少女懷孕,性病流行日趨嚴重,並開始出現愛滋病流行。爲此,美國政府大力推行避孕套,甚至在學生中分發避孕套,但情況仍日益惡化,在這種背景下,美國國會於1996年通過新的法律開展禁慾教育。… 目前禁慾教育正聲勢浩大地在全美國各州蓬勃開展並迅速顯示出成效。… 五年後美國不但未婚少女懷孕率下降2/3,而且愛滋病的發生率也明顯降低。… 從醫學來源的資源清楚的顯示,保持青少年避免性傳播疾病的侵害,性禁慾比使用避孕套的措施更優異。 公安部堅持打擊嫖娼、賣淫行爲是對的,每一個人都應遵守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規定,這是爲了保護人民的健康、生命的安全、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高耀潔2008,頁267)[35]

這樣看來,感染性病真的「跟你和誰、何時發生性行為沒有直接關係」嗎?不是的,例如患上子宮頸癌的機會是與第一次發生性行為的年齡有關的,這有醫學根據:十多歲的少女子宮頸的某區域未成熟,只有一層細胞,易被性病的細菌和病毒攻進,這傷疤後期易生癌變。[36]此外,三藩市加州大學的一項研究顯示,感染愛滋病毒的風險也與「性伴侶的特性」相關,「例如性伴侶曾經與別人共用針筒吸毒,或已是帶病毒者。」(何志安2000,頁151)

當然,安全套的使用不能代替道德教育,如中學校長會主席連鎮邦強調教師「等同『代父母』角色,不止教導安全守法,亦有道德標準」,他反問:「只講safe sex(安全性行為)太低要求」、「社會是否接受濫交?只要安全,便可隨便有性關係?我們是否期望中國人社會,有一日變成個別國家般,在中學派避孕套?」[37]事實上,如上面指出,在中學派避孕套也未必有效阻止性病的傳播,就以香港為例,過往也大力推動安全套教育,但愛滋病感染的數字還是節節上升。[38]

最後我們要指出,除了身體的風險,也要關注心靈創傷。性關係涉及人類深入的感情關係,而非單單避孕就可解決所有問題。除了部份少女因墮胎所帶來的內疚以致自殺外,很多少年人(尤其是少女)因失身後被男友拋棄,或男友要求墮胎,因心靈上承受不了如此打擊,以自殺作控訴,又或感到失去了希望,圖一死了之。婚前性行為將會帶來的各種不同後果都需要面對。在美國,少年人對性如此開放的地方,近年亦有研究顯示發生性行為的少女自殺率比一般人高三倍,很多少女中學時已未婚懷孕。事實上正是由於香港少年人的性觀念比較保守,有性經驗的人的比率才會於5%以下,若好像一些西方國家般,發生過性行為的少年人去到50%,社會的自殺及未婚懷孕問題一定更加嚴重。

青少年對性充滿好奇,但他們的興趣不單只是如何避孕,他們也想認識到如何建立美滿、幸福的情感關係。故性教育工作者除了討論懷孕、性病等問題之外,應更多討論性與人際情感之間的關係及責任,引導他們逐步邁向人格的成熟,以致日後建立美滿的婚姻關係,這些性教育的根本任務又豈是派發安全套,或用香蕉等道具教他們使用安全套等方法能取代的呢?

結語

我們並不需要性壓抑和性解放性教育之中二擇其一,我們需要避免過分獨斷的說教,性教育一方面要幫助同學建立知情的抉擇,但另一方面也不能迴避要提出正面的價值導向。我們故然要重視青少年的自由,但「去道德化」的性教育是行不通的;而「去道德化」的社會則最終帶來各種混亂(如性解放)。香港社會的性教育並不完美,只能在兩極之間繼續找尋平衡。

對不少知識分子來說,以上的迷思反映一種情意結,反映他們接受的西化教育和自由主義洗禮,而有部分更明顯是LGBT和性解放的代言人。這些意識形態故然有不少優點,但以上討論顯示,我們也要對它們作出批判反思,而且把它們應用到初中性教育的議題上,明顯是問題重重。

有些人或許會質疑究竟有沒有人有權為性教育作決定,如黃朗軒問:「問題的核心在於:誰有權力定義『完美』的愛?為什麼教育局可以告訴我們什麼樣的『愛』對我們最好?」言下之意就是「何為完美的愛」沒絕對界線,所有區分都是人為的,是相對的。這種道德相對主義的思想在多元社會是挺流行的,然而若真的接受它的涵義,後果是災難性的。因為無論你作甚麼(環保、懲罰罪犯…),相對主義者都可問:「誰有權作出價值分界?」若這質問本身真的是尚方寶劍,那所有行動的基礎都會消失了。但相對主義者很少這樣做,他不會質疑他認可的價值(如爭取人權、維護弱勢群體),而只會質疑他不認可的價值(如反色情、貞潔運動)。這種做法一致和誠實嗎?相對主義對社會問題沒有甚麼指導性作用,而往往只是被用來攻擊別人的價值,和隱藏自己的價值。

其實性教育所提倡的觀點還是可以基於常識、共同經驗、道德共識等等,雖然並非絕對,但可以是合理的。本文的要旨就是想維護這種合理的信念和做法,支持政府、學校和各NGO繼續進行有價值導向的性教育。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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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羽毛球抑性衝動 教材爭議各界圍攻 東呼即應走訪市民 籲當局勿混為一談〉,《東方日報》,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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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套成效的再思〉,載陳婉珊編,《「性」在有理──青少年性教育通識特刊》,香港:香港性文化學會,2016,頁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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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別是有關以打羽毛球處理性衝動的建議,被嘲笑得最厲害,如林創成認為這實在是「紅番排隊去廁所」──「羽毛輪廁」(即語無倫次)!但讚賞的聲音也有,如何漢權說:政府教材「有法可依、有規可循、有情可教,並且是以生為本、負責任的教材指引。… 初中生者,是12歲以下小學生的初步進階,按情理法及保護、教育兒童的合一論,清楚說明「拒絕婚前性行為」,毫不含糊,警醒與愛護學生是到位的,在甚麼都不確定的、價值混淆的、自由加自私橫行的「時宜」亂流中,學校教育不守、不教,誰守誰教呢?」

[2] 最少給人這個印象。

[3] “Hong Kong Defends Sex Ed Advice That Includes Playing Badminton,” The New York Times, Aug 26, 2024 (nytimes.com)

[4] 我接受溫和的自由主義,只是不接受把自由差不多絕對化的極端自由主義。

[5] 我對這些思想已作出不少評論,參關啟文(2007;2015)。也可參香港性文化學會網上的資料庫。

[6] 〈打羽毛球抑性衝動 教材爭議各界圍攻 東呼即應走訪市民 籲當局勿混為一談〉,《東方日報》,2024年9月10日。

[7] 〈中三公經社科促簽承諾 拒婚前性行為〉,《香港經濟日報》,2024年8月23日。

[8] 〈公經社科倡拒婚前性行為 教評會:論點屬有法可依〉,《星島日報》,2024年8月27日。

[9] 這立場沒有把反對婚前性行為視作絕對的教條,所以縱使找到少數例外,也不能推翻這立場。

[10] 自由性愛觀也難以解釋為何強姦比強逼握手是嚴重得多的罪行,這與我們的道德判斷矛盾。

[11] 參Graham Heath, The Illusory Freedom: The intellectual Origins and Social Consequences of the Sexual ‘Revolution’ (London: William Heinemann Medical Books Ltd., 1978) ;William Murchison, Reclaiming Morality in America (Nashville, Atlanta: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94) 。

[12] Patrick Dixon, The Rising Price of Love: The True Costs of the Sexual Revolution (London: Hodder and Stoughton, 1995)

[13] 或許張議員和葉太會說:只要他們不犯法就足夠,但不犯法的性行為就是美好的性行為嗎?這標準實在太低,其他問題我會在評論迷思五時再討論。

[14] 有關家長對子女教育的「話事權」,UDHR, ART 26 says, “Parents have a prior right to choose the kind of education that shall be given to their children.”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第15條裡面說:「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得受尊重。」

[15] 馮睎乾在其十三維度Facebook也於2024年8月24日作出評論,認為這套教材宣揚「婚前性行為必致悲劇收場」,所以找來「觸目驚心」的故事,這是「一面倒將婚前性行為描繪為洪水猛獸,定性為無可挽回的人生悲劇」,這並不「反映現實」。

[16] 參《時代論壇》2022年5月29日的專題:〈聖.教.慾〉,和2024年9月13日的專題:〈我哋想要可以分享掙扎嘅性教育〉。

[17] 〈學校性教育流於表面 指引過時促更新〉,《東方日報》,2024年8月25日。

[18] 孔子的德治理想可見〈為政〉篇:「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19] 〈家計會:性教育需培養溝通抉擇能力 要定親密界線但非說教式 倡獨立成科〉,《明報》,2024年8月31日。

[20] 性教育平台「Sticky Rice Love 糖不甩」的總監蔡薳縈(Kitty)的立場也相仿,她在2024年9月2日接受《光傳媒》訪問時說:「全面的性教育,應該是讓年青人接收全面的資訊,再自行作出決定,『讓他們考慮事件的好與壞,然後為自己做當下合適的決定?。」

[21] 性教育平台「Sticky Rice Love 糖不甩」的總監蔡薳縈(Kitty)的立場也相仿,她在2024年9月2日接受《光傳媒》訪問時說:「全面的性教育,應該是讓年青人接收全面的資訊,再自行作出決定,『讓他們考慮事件的好與壞,然後為自己做當下合適的決定』。」

[22] 性教育平台「Sticky Rice Love 糖不甩」的總監蔡薳縈(Kitty)的立場也相仿,她在2024年9月2日接受《光傳媒》訪問時說:「全面的性教育,應該是讓年青人接收全面的資訊,再自行作出決定,『讓他們考慮事件的好與壞,然後為自己做當下合適的決定』。」

[23] 本會在2016年已提倡「知道後果的同意」的進路。(鄭安然2016a,頁5)

[24] 更詳細的論據,參關啟文(2003)。

[25] 按「徹底自主」的思路:別人在那裡大小便是他們的自由,為何要規管他們呢?的確這種行為和其後的結果使我們感到「不安和嘔心」,但這些反應不足夠成為限制別人自由的基礎吧。再者,不是所有人都會因此感到嘔心──那些有排泄戀傾向的人會感到興奮和雀躍,因為令他們快樂的泉源竟垂手可得,還有那麼多品種可品嘗呢!那些認為這類人是不正常的人其實只是反映一種必須突破的禁忌,若亂倫和獸交都要突破,排泄戀又算是甚麼呢?或許按黃朗軒的哲學,我們也要對排泄戀「一視同仁」了嗎?!

[26] 有一個新聞案例,一男士年輕時放蕩形骸,心想年紀大時再「保守」、那時才專一也不遲,後來的確找到想與她廝守終生的女伴,但卻因過往縱慾過度,對著愛人卻不能性興奮!這事例可說明次序的重要性。

[27]  我們不得不提何春蕤有名的《豪爽女人:女性主義與性解放》(1994)。

[28] 豬哥無卵,〈無性低慾族性解放出櫃宣言〉,載《呼喚台灣新女性》,頁66-67。

[29] 這聲明也指責政府教材「聲稱性行為是骯髒的,」這指責則恐怕沒甚麼根據,有點上綱上線。

[30] 參我們的網上資料庫。

[31] 另參〈安全套成效的再思〉,載陳婉珊編,《「性」在有理──青少年性教育通識特刊》,香港:香港性文化學會,2016,頁48-49。

[32] 高耀潔醫生也提到這例子:「烏干達自從1989年開始實行“貞潔、道德、預防愛滋病”運動,愛滋病感染率持續下降,而同時期推行安全套預防愛滋病的其他非洲國家,愛滋病感染率繼續攀升。」(高耀潔2008,頁267)

[33] 高醫生也擔心大力推行安全套「是變相爲“安全套”廠家和商人謀取利益」(高耀潔2008,頁268),被他們利用了!

[34] 當然,還是要注意高危族群:「據《新華報》倫敦2006年3月31日出版的最新一期英國《性傳播感染》雜誌報道說,一種此前在澳洲罕見的性病已經傳播到英國,且所有患者均爲男同性戀者。… 荷蘭醫務人員兩年前首先在男同性戀者中間發現了大約一百個性病性淋巴肉芽腫(LGV)病例,此後,這種罕見的性病開始蔓延到法國、瑞典、比利時、德國和美國。截至目前,英國發現的三十四名LGV患者均爲男同性戀者,其中十七人攜帶愛滋病病毒,四人感染了丙型肝炎… 作者曾在監獄檢查過1185名性犯罪的婦女,她們性病發生率爲92.7%。」(高耀潔2008,頁265)

[35] 有關貞潔教育的成效的研究有一定複雜性,參鄭安然(2016b) 的討論和資料。

[36] Refer to Grossman詳寫

[37] 〈倡教育局收集意見 檢視需否優化教材〉,《am730》,2024年8月27日。

[38] 〈香港「安全性行為」推廣運動成效檢討〉,載陳婉珊編,《「性」在有理──青少年性教育通識特刊》,香港:香港性文化學會,2016,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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