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婉珊(研究主任)

格林Gavin Grimm現已畢業升讀大學(圖:New York Times)
備受觸目的格林案(G.G. v. Gloucester County School Board)有新進展,5月22日,維珍尼亞州聯邦法官阿倫(Arenda Wright Allen)拒絕格洛斯特郡學校教育委員會的撤案申請,認為委員會禁止自我認同為男性的格林(Gavin Grimm)使用男生廁所是違反了格林的權利。
格林入稟認為教育條例修訂條款Title IX及憲法的平等條款保障跨性別學生,但委員會認為Title IX保障的是性別(sex),而不是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而且有關條例亦容許學校設立性別區隔的廁所,因此並沒有違反平等條款。
然而法官阿倫並不同意,她引述案例指性別歧視包括「性別定型」(gender stereotyping),而由於跨性別人士正是不符性別定型,據此,法官阿倫認同馬里蘭州三月份同類案件判決,將性別認同納入性別歧視,認為格林的投訴成立。另外,在訴訟期間,格林一直持續進行變性程序,包括移除乳房;法庭亦下令發新身份證明文件給格林,包括出生證明書。然而,由始至終校方一直要求格林依「生理性別」使用廁所。阿倫法官認為原審法官沒機會考慮到這些新發展是否受校方歧視。
另一方面,法官亦不認同委員會指有關政策是為了保護其他學生的私隱,一來格林被禁止使用男生廁所之前已曾使用數星期,當時並沒有爭議發生;二來學校可以用其他方法保護學生私隱,譬如加設間隔保護私隱,或增建獨立廁所供關注私隱的學生使用。法官下令雙方在三十日內召開調解會議。
格林現已18歲,去年(2017)已從格洛斯特高中畢業,可說無法受惠於今次的勝訴。然而格林坦言上訴是因為希望為其他跨性別學生爭取使用認同性別的廁所的權利,並將會四處分享其經驗,繼續倡議跨性別權利。
格林案事件簿:
2014年10月 | 格林在校方同意下開始使用男廁。但後來事件為其他學生家長得悉,並向校方抗議,校方遂禁止格林使用男廁; |
2015年7月 | 格林控告格洛斯特郡學校教育委員會要學生依據生理性別使用廁所,違反了教育條例修訂條款Title IX及憲法的平等條款; |
2015年9月 | 美國維珍尼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判格林敗訴; |
2016年4月 | 美國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之前判決; |
2016年10月 | 美國最高法院決定受理此案; |
2017年3月 | 特朗普成為美國總統後,撤消前奧巴馬政府要求學校讓學童依認同的性別使用廁所和更衣室,以及參與異性的運動和活動的指引。最高法院將案件發還下級法院; |
2017年4月 | 第四巡迴上訴法院將案件發還聯邦地區法院; |
2017年8月 | 格林以校友身份繼續訴訟; |
2018年5月 | 聯邦地區法院判格林勝訴。 |
新聞:https://www.nytimes.com/2018/05/22/us/gavin-grimm-transgender-bathrooms.html
更新:2019/08/15
維珍尼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阿倫(Arenda Wright Allen)於19年8月9日判格林勝訴。校方仍可上訴。(2018年5月那次勝訴是駁回校方解散此案的申請,今次是本案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