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啟文(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香港政府的跨部門小組正在探討我們社會的性別認同政策,對一般人而言,性別不是男就是女,但的確存在一些人,他們的原生性別可能是男,但其心理認同卻是女(或者倒過來),他們甚至要求進行變性手術。這類人士被稱為跨性別人士,我們完全認同社會要接納和關愛這些人士。事實上香港政府也用公帑支持變性手術,我們相信政府在提供輔導和服務,和推動教育以去除歧視等方面,仍然有改進的空間。
關懷與接納為先
然而跨性別運動不是推動關懷那麼簡單,他們還提倡一種激進的意識形態,就是要把男女的二元區別取消,認為男女的區分都是主觀的,性別可以是一個光譜,不但有男與女,還有性別X,或臉書上的五十多個選項(如雙靈人)。如郭勤便認為鞏固男女二元性別等於否定跨性別孩子的性別認同,是一種跨性別偏見。
激進的性別解構運動
其次是將變性的年齡不斷降低,但在沒有充分理據和必要性的情況下鼓勵兒童或青少年展開變性程序,實際上是虐待兒童或青少年的行為。媒體經常將變性描繪成一件很「酷」的事件,然而,青春期抑制劑(puberty-blocker)會抑制骨骼生長、降低骨質密度、阻礙青少年大腦的成熟,並因為阻礙性腺組織和成熟配子的發展而抑制生育力。至於長期使用跨性賀爾蒙,則會提高高血壓、血管栓塞、中風、癌症和不育等風險。
此外,臨床研究一致顯示大部分跨性別兒童長大後不再想變性,整體約八成;故此,過早鼓勵兒童以認同的性別身分生活,無異於主動把他們送上變性的不歸路。縱使對沒有這種問題的幼童,有些幼稚園和小學已開始灌輸激進的意識形態,侵害父母的教育權。
第三,以反歧視訴訟擴大跨性別權利:西方跨性別運動以「反歧視」為名向學校提出訴訟,要求讓跨性別學生使用異性廁所,縱使校方已安排獨立廁所仍不能使他們滿意。這些訴訟往往用來打壓別人不認同跨性別運動的權利,也並不尊重別人的私隱權。譬如六歲的Coy Mathis原是男孩,但心理認同是女孩,因為其他家長關注,校方只開放教師女洗手間和獨立廁所給Mathis。Mathis的父母不滿,告上法庭,結果法庭判Mathis勝訴,可使用學校女生洗手間。
必須關愛 不必鼓勵
挾著關愛的訴求,很多人也不知不覺被這些激進意識形態影響。然而,我們可以關愛一個人(如爸爸),但不必鼓勵他的一些行為(如吸煙)。同樣道理,我們可以關愛跨性別人士,但不必鼓勵跨性別的生活方式。去年十二月,美國一個推動跨性別權益的組織──National Center for Transgender Equality──發表了一個大規模的調查,訪問了二萬七千七百一十五名自稱為跨性別的人士,當中近半(四成七)曾被性侵犯、近四成(三成九)近來承受嚴重心理壓力、四成曾嘗試自殺、逾一成(一成二)賣身為業、超過四分三(七成七)曾受伴侶暴力對待,以及近三成(二成九)被界定為貧窮。
這樣看來,鼓勵跨性別生活方式只會為更多人帶來不必要的傷害。我們希望政府在釐定性別認同政策時,不要因為是西方潮流,就盲目地接受激進的性別解構意識形態。更合理的方向是:必須關愛,但不必鼓勵。
【註:本文原刊於星島日報,2017年2月11日,頁A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