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後,蒙大拿州男子向法庭申請多人婚姻

美國最高法院有關同性「婚姻」判決後第4天(即6月30日),蒙大拿州黃石縣一名男子彌敦.科利爾(Nathan Collier)跟他的伴侶走進當地法院申請結婚證書。與別不同的是,他已經有一名妻子叫維多利亞(Victoria),今次他申請再與另一名女子基斯汀(Christine)結婚,享受「齊人之福」。起初法院書記官拒絕給科利爾發出婚姻許可證,但隨後卻表示會請示縣檢查官,才給他最後答覆。

article-polygamy-1-0702他坦承受到最高法院制度化同性「婚姻」的啟示,他認為他與兩位女伴應得到一夫一妻和同性「婚姻」一樣的認可和權利。他受訪時表示:「每一日,我們都必須違反法例來維持我們的家庭…我們已非常厭倦。」他又道:「如果你看大法官的判詞,它適用在多元婚姻主義者(polygamists)身上。」

科利爾和他的兩名女伴埋怨法院對待他們的方式,令他們家庭感到受傷害:「我覺得我們有資格取得合法地位,[黃石縣法院]拒絕是侵犯了我們的公民權利…我們覺得婚姻平等法例適用於我們。」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所言非虛:「多數法官的論證大多同樣支持『多元婚姻』是基本人權。」大概這就是婚姻平等的真正意涵──人人都可以與任何組合結婚,婚姻不再是獨特和有特定目的,結果只會摧毀婚姻制度,破壞保護孩子的屏障。

 

資料來源:http://time.com/3944579/montana-polygamy-gay-marriage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