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於文本主義地理解「性別歧視」的字義——Bostock案異議大法官的詮釋觀點

(文:招雋寧、余嘉玲、蔡凱琳)由於多數意見法官強調自己依循文本主義(textualism)的進路解釋法例,本文將會分別探討阿利托和卡瓦諾所演繹的文本主義原則,並指出沒有確實的證據支持多數意見法官的詮釋。換言之,條文中「性別歧視」一字的解釋,並不能合理地延伸至「性傾向歧視」或「性別認同歧視」。

美國最高法院變身「海盜船」 濫權訂立性傾向及性別認同就業歧視新法例——簡介Bostock案異議大法官Alito的論點

(文:陳婉珊、招雋寧)「這法院今天的所作所為,一言以蔽之:立法。」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及湯馬斯(Clarence Thomas)的異議判辭劈頭第一句,便毫不客氣批評多數法官僭越了司法的權力,不折不扣的訂立了一條新法律…本文會簡介大法官阿利托及湯馬斯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