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同性伴侶福利案判詞簡析
(文:李卓乘)本次上訴庭裁定政府上訴得直,結果尚且是其次,重點是三位法官對婚姻制度作出了多點極具參考性的意見,這些意見將會是日後有關婚權的訴訟案不能繞過的觀點。本文逐一舉出
(文:李卓乘)本次上訴庭裁定政府上訴得直,結果尚且是其次,重點是三位法官對婚姻制度作出了多點極具參考性的意見,這些意見將會是日後有關婚權的訴訟案不能繞過的觀點。本文逐一舉出
【上訴庭論婚姻制度系列:六之一】(文:李卓乘)「保護婚姻制度」的內涵絕不止於「鼓勵異性戀者結婚」,而是「保護已婚身份的獨特地位。」從法律而言,已婚身份的特殊地位是社會和法律肯定的;從理性而言,給予某些組合特殊地位有其理性基礎,可以從哲學和社會學和政策制定等方面來研究
【上訴庭論婚姻制度系列:六之二】(文:李卓乘)以上五點,顯示三位法官對《基本法》的詮釋完全合理。我們尤其應注意第一和第二點。不少壓力團體訴諸歐洲人權法庭的案例,宣傳某些權利是人權,但我們應注意歐洲人權法庭訴諸的是《歐洲人權公約》,其內文附帶的案例和《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均有不同
【上訴庭論婚姻制度系列:六之三】因為「邏輯是沒有限制的」,一放寬將無可避免在其他範疇面對進一步挑戰,要求放寬的壓力必定有增無減…例如公共住房、社會福利、公共醫療福利、僱傭福利和保障,以及退休金和人壽保險等。…不單止不同福利範疇會逐步受挑戰,甚至很可能出現「溢出效應」
【上訴庭論婚姻制度系列:六之四】(文:鄭安然)香港上訴庭的法官認為婚姻不止「關係」,更是社會及法律的制度(institution)和身份地位(status)。張舉能法官在整份判辭 的第二句便指出:「婚姻是社會和法律制度,值得受法律完整保護,我認為這是不證自明(self-evident)的……在香港,婚姻只是指男女婚制(heterosexual marriage
【上訴庭論婚姻制度系列:六之五】(文:鄭安然)若未婚人士也可以得到同樣權利和義務,婚姻的獨特性會因此失去,已婚和未婚的界線即使不立即失去也變得模糊,「婚姻」在法律的意義很容易被掏空(emptied out)
【上訴庭論婚姻制度系列:六之六】然而從一些非正式的接觸來看,新一代香港人的確較支持同性婚姻,所以在未來二十年,香港市民支持同性婚姻的程度或許會增加。然而這純粹是追隨潮流,還是基於全面的理性考量呢?有沒有可能一些年青人長大了更能明白婚姻制度的重要性,所以不再贊成輕率改變婚姻的定義呢?
(文:陳婉珊)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布魯斯堡鎮一間婚紗禮服店W.W. Bridal發出公告將於2018年3月30日結業,主要的原因是她們擔心當市議會訂立反歧視法時,當她們拒絕賣婚紗禮服給同性戀伴侶時會被控告;而且,惡意攻擊亦令她們經營艱難。
(文:陳婉珊)如果簡單問是否支持反歧視,受訪者可能會受「社會期許偏差」影響,傾向回答支持。在解讀民意調查時,這點我們必須留意,否則容易讓民意調查淪為製造民意推動某項社會政策的工具。
(文:陳婉珊)當凱茜寧願損失生意,將訂單轉介到競爭對手,而且同性伴侶又能輕易地在別的蛋糕店買到婚禮蛋糕,為何不能讓凱茜保有良心自由?為何要透過公權力逼迫不認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