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充持久授權書創造三贏: 滿足法院要求、解決同性伴侶生活問題、不模糊自然婚姻獨特性——香港性文化學會對同性關係替代法律框架之回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日前(7月2日),建議立法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並以此作為2023年終審法院對「岑子杰案」之判決的回應。本會高度肯定當局在研究和草擬方面的努力,亦能看到當局在保障小眾權益方面的良好立意,唯目前方案仍有不足和令人憂慮之處,以下為本會之回應:

「登記」和「承認」用意不明,易造成混亂
首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下稱政內局)建議為已完成海外註冊的同志伴侶制定專屬的登記機制,其立意故然良好,但亦難免會引發進一步的混亂和司法爭議。

對社會而言,婚姻制度除表達和促進某種理想的典範之餘,亦有諸多實際的功能。

香港性文化學會對同志公屋居屋及遺產案終極裁決之聲明

香港終審法院於2024年11月26日就海外同志伴侶申請資助房屋以及遺產繼承等問題作出終極裁決,本會對今次的裁決表示深切遺憾。今次的裁決除進一步削弱異性關係於本地婚姻制度(下稱婚制)的獨特性外,更再度顯示出法庭的司法活躍行動主義(judicial activism)傾向,沒有民意授權的司法機構過分扮演立法者的角色,實令本會深感憂慮。

同志公屋居屋及遺產案 | 辯方指同性伴侶亦可育有下一代 你了解這話背後的意思嗎?

2024年11月26日,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駁回政府上訴,裁定政府的公營署屋政策及遺產條例中排除同性伴侶的規定違憲。[1] 房委會一度以「生育」為由,指出異性夫婦與同性伴侶的分別,然而,由於生育並非輪候公營房屋的條件,以及在「一般家庭」類別下,亦涉及其他不生育的家庭組合,例如親子、兄弟姐妹、祖孫,均於同一隊伍輪候公屋,年輕、具生育能力的異性夫婦並無優先權。

「婚姻平權」的迷思── 岑子杰案終審法院判決的啟示

影響深遠的判決
岑子杰與其同性伴侶於2013年11月在紐約進行了同性婚姻登記,這段婚姻在香港未獲法律承認,他們透過司法覆核提出三個訴求。這三個訴求在兩個下級法院都敗訴,終審法院的判決於2023年9月5日宣佈[《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Sham Tsz Kit vs Secretary for Justice)(FACV 14/2022)]:訴求一和三都敗訴──香港沒有憲制責任去訂立同性婚姻,也沒有憲制責任去承認海外的同性婚姻,五個終審庭法官都同意。訴求二卻以三比二輕微多數勝訴──香港有憲制責任以替代的法律框架(如民事結合)去承認同性關係,這是非常重要的判決,對香港未來的衝擊是不可估量的,我在其他地方已對此作出反思。然而訴求一和三的敗訴也意義深長,坊間對此卻認知不多。(以上判辭用STK代表。)

香港性文化學會就大學迎新營性暴力事件之聲明: 歡迎各大學嚴肅處理迎新營性騷擾及性侵犯事件,並設立防範措拖 締造優良學習環境 培育未來社會棟樑

今年(2023年)暑假,多間大學迎新營(O camp)接連爆出風化案或流出不雅影片,包括有同性或異性接吻和舌吻、男學生「舔」女學生手指,甚至發生性暴力事件,包括非禮、偷窺洗澡,更甚涉及強姦和吸毒,令人震驚。警方調查後,已拘捕嫌疑男子,包括參與港大護理系迎新營的20歲男子,以及曾參與六個迎新營的 28歲男子等等,這些個案都已進入司法程序。特首李家超9月5日見記者時表示,不能容忍大學發生性侵犯、甚至其他違法行為,又指學校應與執法部門配合,以盡快處理這些不當行為。

高院判決力挺同運       傳媒偏頗誤導民眾 婚姻制度至關重要       公民社會深入討論 ──香港性文化學會的公開聲明:有關TVB對同運議題的報道手法

最近幾年高等法院(特別是終審庭)多次作出支持同性戀社運(簡稱同運)的判決,特別是關於外國註冊的同性伴侶的地位和權益──例如早前高等法院判決表示他們就著公屋和居屋與異性配偶有相同的權利。房委會不服作出上訴,上訴庭在2023年10月17日判房委會敗訴。當天晚上,無線新聞作出這則報導:「房委會指研究判詞以作適當跟進   團體歡迎裁決強調政策應保障所有人」,在簡介了裁決內容後,報道讓「婚姻平權協會」的活動經理梁苡珊發言。報道又提到今年9月初終院有關岑子杰案的判決,然後再次讓梁小姐發言。(相關視頻:https://shorturl.at/akQZ7)她代表的同運團體明確表明要在香港爭取同性婚姻(並認為這「指日可待」),她發言時質疑「是否還需要用兩個框架」,言下之意就是說政府應接納同性婚姻法。這種看法不單有極大爭議性,更是有違岑子杰案中終審法官一致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