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不應以女性和兒童權益為代價,盲目追隨錯誤和有害的意識形態—— 香港性文化學會對高等法院《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案之聲明

香港高等法院(高院)於今日(23日)裁定《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的第7和第10條,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本會對此裁決表示極度遺憾,並強烈呼籲司法部門應停止繼續傷害女性和兒童權益,盡快回歸理性及常識。

《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7條訂明的男女分廁,向來是保障女性和兒童的私隱和安全的重要原則。無數事例和案件已一再證明,每有國家或地區嘗試放寬相關規管,不論背後有任何冠冕堂皇或良好立意,都必然會侵害女性和兒童的安全和基本人權。這類事例在外國不斷發生,已不勝枚舉[1]。

事實上,司法部門對女性和兒童權益的侵害已非首例。終審法院早前在「Q及Tse Henry案」中否定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對更改身份證的必要性,已是大大地削弱女性保障。「Q案」在本次判決中再被引用,足見本會之憂慮。我們應明白,法庭並非獨立於社會而存在,每次判決都是向公眾、社會和下一代發放重要訊息,而錯誤的訊息必然會造成傷害及不安。

本會重申,性別(Sex)有生理上的客觀定義。英國最高法院亦已在本年4月裁定,法律上「女性」的定義應以生理性別為依據,同時強調性別概念為二元。跨性別人士故然有免受歧視的權利,但此等保護應存在於獨立的法定框架中。

最後,本會呼籲政府在法庭頒令暫緩執行法例違憲的12個月內,要有智慧地採取措施,優先考慮保護女性和兒童權益,確保法例中「男性」和「女性」的定義不被過時的意識形態和性別理論影響。

[1]【性別中立廁所】英國中學爆四宗女同學遭嚴重性侵犯事件 一名青年被捕 三宗發生在性別中立廁所

Target屢發生偷窺事件 跨運分子:不關事

男人入女廁──真的是一個假議題嗎?

 

香港性文化學會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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