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欣(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同志組織「革新計劃」(The Reformation Project, 下稱組織)目標是以同志神學(或肯定神學affirming theology)的角度重新解讀聖經,強調神祝福一對一忠誠的同性戀關係,它的官網有一篇文章刻意將同志神學及酷兒神學區分開,表明反對酷兒神學。(事實上,同志神學也有不少錯謬之處,有興趣可參閱文末推介的文章)
文章為 “Reform vs. Revolution Distinguishing Affirming Theology from Queer Theology” (中文試譯:革新與革命 區分肯定神學及酷兒神學),旨在說明同志神學及酷兒神學有著巨大的差別。該組織認同同志神學,但強烈反對酷兒神學。[1]
酷兒神學(queer theology)不是由聖經出發,而是由酷兒理論出發
組織引用酷兒神學家林恩·瑪麗·湯斯塔德 (Linn Marie Tonstad) 的說話,指出酷兒神學的目的不是從聖經的角度來肯定同性關係,或者支持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人,[2] 酷兒神學無意使性小眾的行為納入基督教的標準裡。
酷兒神學家鄭書祥(Patrick Cheng)也持類似觀點。酷兒神學並非要爭取教會包容性小眾而已,而是「以一種自覺逾越的方式『談論上帝』」。[3]
鄭書祥的《徹底的愛- 酷兒神學導論》提到,酷兒神學有一個越界的(transgressive)目的,就是將酷兒理論應用於神學。他寫道,這是「基督教神學和酷兒理論的交會之地」。[4]「酷兒神學在方法論上具有自覺的超越性……可以理解為一種植根於酷兒理論的神學研究方式。」[5]
酷兒理論(queer theory):酷兒就是反規範
酷兒理論提倡抹掉一切的界線,因為界線是壓迫性的,越界才是解放,(參鄭《徹底的愛》)目的是挑戰一切的常規、規範、定義,當中包括與性別和性相關的規範。它對性別和性傾向有其新的觀點,而其中最重要的元素之一,就是採用「酷兒」這詞語。
如今,許多年輕人使用「酷兒」一詞作為「非異性戀」的同義詞。但在酷兒理論領域,「酷兒」一詞有著更廣泛的含義——不是「非異性戀」,而是「非正常的」或「反規範的」。
頗具影響力的酷兒理論家大衛‧哈爾珀林 (David Halperin) 寫道:「從定義上來說,酷兒就是與正常、合法、主流相悖的一切事物。它並不一定指涉任何特定事物。這是一種沒有本質的身份。」[6]
安娜瑪麗·賈戈斯 (Annamarie Jagose) 在Queer Theory: An Introduction (中文試譯:《酷兒理論:導論》)中寫道:「酷兒對一切構成正常的事物都保持著一種抵抗關係。」[7]頗具影響力的性別理論家朱迪斯·巴特勒 (Judith Butler) 也認為:「將酷兒正常化,就會不幸地把它結束了。」[8]意思即是因為酷兒就等於不正常,如果要將酷兒正常化,酷兒就不再是酷兒了。
酷兒理論家爭論:如果酷兒是要打破常規,那公眾地方性行為可以嗎?
將「酷兒」定義為「非規範的」導致許多酷兒理論家支持(正如哈爾珀林所寫的)「一切與正常相悖的事物」。這一觀點成為了他們提倡多種不同形式的性行為的基礎。
酷兒理論家蓋爾‧魯賓 (Gayle Rubin) 在她具有影響力的 1984 年論文Thinking Sex (思考性行為)中指出,我們不應劃分好的性行為與壞的性行為,因為那條道德界線是虛幻的、是不需要的。她主張不僅接受同性戀關係,還接受濫交、賣淫,甚至「公園裡」的性行為 (即俗稱打野戰)。[9]
酷兒理論家華納(Michael Warner) 在 1999 年出版的The Trouble with Normal (中文試譯:《正常的麻煩》) 一書中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他寫道,「結婚證書與性自由截然相反」[10],同性婚姻合法化將進一步將性行為分了階級,表明有些性行為是值得羞恥的,這包括對公眾地方性行為的污名化,但自相矛盾地,華納卻說這種做法有「實質的好處」。[11]
酷兒神學不是要教會接納LGBTQ而已,而是要將基督教酷兒化
酷兒神學家將「酷兒」一詞用作動詞和形容詞,認為我們應該「酷兒化」聖經、神學和教會。雖然許多人認為「酷兒化」這些事物僅僅意味著讓它們包容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人,但酷兒神學家澄清說,它的意義遠不止於此。
在酷兒神學的背景下,鄭書祥 (Patrick Cheng) 寫道,「酷兒」一詞「自豪地包含所有超越或反對社會規範的事物,特別是在性和性別認同方面」。作為動詞,他寫道:「『酷兒』 被用來描述一種『顛覆常規』的行為……『酷兒』指的是採用一種挑戰和破壞現狀的方法。」[12]
因此,「酷兒」神學並不是要包容或肯定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人。和酷兒理論一樣,酷兒神學中的「酷兒」是指絕對抵制規範。
同志組織「革新計劃」行政總監馬修·瓦因斯 (Matthew Vines)表明反對酷兒神學:「我們沒必要對《聖經》進行曲解。我們只是需要更準確、更忠實地解讀它。我們沒必要讓教會變得奇怪。我們只是需要教會對 LGBTQ 人群有更大的包容、愛、擁抱和接受。」[13]
當基督教被酷兒化:耶和華和大衛發生同性性關係、耶和華BDSM性虐待祂的子民
鄭氏將酷兒神學描述為與「宮廷小丑或狂歡節的顛覆性傳統」發揮著類似的作用。[14]雖然酷兒神學包含許多不同的思想和信仰,有些較溫和、有些較激進,但按照它的原則定義,它的應用可以令人感到十分震驚,甚至具冒犯性的。
馬塞拉·阿爾豪斯-里德 (Marcella Althaus-Reid) 在她 2003 年出版的The Queer God(中文試譯:《酷兒之神》)一書中,認為三位一體的神「應被理解為群交」[15],而「酷兒神學家可以視為正在將手伸進神的衣裳裡」。[16]阿爾豪斯-里德這種「放蕩詮釋學」是源自於薩德侯爵(Marquis de Sade),而薩德的著作就是sadism (虐待狂)一字的起源。
其他酷兒神學家也對聖經提出了類似的「顛覆性」解釋。正如鄭所總結的那樣,西奧多·詹寧斯(Theodore Jennings)認為,「希伯來聖經中的上帝耶和華,可以理解為與以色列國王大衛之間的同性戀關係中的『插入者』」。鄭指出,羅蘭·布爾(Roland Boer)認為,「耶和華與人類之間存在著一種施虐與受虐的性關係……布爾將 BDSM 的皮革文化強加於上帝身上。」[17]
酷兒神學為同性戀者帶來災難
以上這些令人反感的例子,有助於說明為什麼酷兒神學家勞雷爾·施耐德(Laurel Schneider)承認酷兒神學「可能會給只想被納入教會的男女同性戀者帶來災難」。[18]
由於酷兒神學採取了酷兒理論絕對反規範的姿態和方法論,它必然會與絕大多數同志基督徒所持的立場徹底決裂。
瓦因斯指出:「同志神學和酷兒神學有著根本的不同,因為它們是基於根本不同的邏輯前提。隨著時間的推移,差異變得越來越明顯,道路的分歧也越來越大。」[19]
同志組織「革新計劃」主張教會應該祝福同性婚姻,完全接納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人士等等,他們聲稱同志神學忠於聖經,認為一對一忠誠的同性戀關係合乎神的心意。
一方面我們感謝同志組織幫忙點出酷兒神學的問題,另一方面,我們亦要留心,同志神學亦存在許多錯謬,歡迎參考:
【電影觀後感】《1946年:撼動文化的誤譯》聖經有沒有「同性戀」?與其說是釋經電影 不如說是受傷者的尋找治癒之旅
[1] Reform vs. Revolution
Distinguishing Affirming Theology from Queer Theology
https://reformationproject.org/affirming-theology-vs-queer-theology/
[2] 同上n1
[3] 同上n2
[4] 同上n3
[5] 同上n4
[6] 同上n5
[7] 同上n6
[8] 同上n7
[9] 同上n8
[10] 原句是marriage license is the opposite of sexual license
[11] n9. Reform vs. Revolution
Distinguishing Affirming Theology from Queer Theology
https://reformationproject.org/affirming-theology-vs-queer-theology/
[12] 同上n10
[13] 同上
[14] 同上n11
[15] 原句為understood as an orgy
[16] 同上n12
[17] 同上n14
[18] 同上n15
[19]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