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雋寧(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2024年4月23日,歐洲議會議決,脅迫女性借肚代孕屬於人口販運。贊成票為563票,遠多於反對的7票和棄權的17票。這是繼非法領養和強迫婚姻後,再一次擴闊人口販運的定義。
嬰幼兒的福祉操控於成年人的手上,任何對兒童權利的威脅似乎都愈來愈受現今歐洲國家的關注。
儘管這次議決並不能算作嚴肅地譴責所有形式的代孕,然而一般看似沒有脅迫成份的借肚代孕產業,依然甚具爭議。
我們不能不提及同志,因為爭取代孕向來在LGBT政治上具戰略意義。這是由於同性之間的性關係,本身與生育無關。女同志可以不借肚,只借精(或選購精子和授精服務),就能懷有胎兒;男同志則一定要借用女人的卵子和子宮來生產胎兒,有些甚至是購買生產胎兒的服務,以及購買胎兒本身。因此,借肚代孕本身就處於粉紅經濟的產業鏈上,任何人打開同志雜誌、網頁或在同志遊行的攤檔中,就略知一二。
現今歐洲議會的議決提到,在經濟層面令貧窮的女性「半推半就」地出賣子宮,參與代孕,都有機會屬於脅迫行為。「如果那女人的生活豐足充裕,還會樂意和自願地參與脅迫嗎?」現實往往殘酷,會參與借肚代孕的大多是活在發展中國家的貧窮女性。購買代孕的服務與脅迫貧窮女性代孕,兩者的剝削關係,不容忽視。
另外有些人會認為,「異性戀都代孕啦,那同性伴侶使用代孕又有何錯?」這種說法錯誤地把異性戀和同性對立。事實是與性傾向無關,就連異性戀代孕都有道德問題。
有些孩子痛失媽媽,我們說這種痛失,是一場悲劇,是無情和不幸的。但若果痛失媽媽是由人蓄意造成?這就不單是天意弄人的悲劇,更加是人禍。將胎兒從十月懷胎的孕母手中取走,刻意「送給」他人已是不幸;若是以服務形式蓄意「賣給」他人,嬰兒的人格就進一步被銅臭所貶損。人不可以被販賣。即使異性戀者付了錢,就有權從生母手上取走胎兒?不,這與性傾向無關。上述箇中的道德質疑不證自明,不易被反駁。
遑論「媽媽」這個角色是由孩子所賦予的。「媽媽」不單是妊娠和生育的一刻,而是伴隨嬰兒成長為人的扶持者。任何性傾向的人,蓄意從生母手中奪走幼兒,再賣到一個沒有媽媽的家庭之中成長,符合幼兒的基本權利嗎?
若以上所說的成立,那麼代孕需要被嚴格地規限;作為一種自由社會的經濟產業的性質,應受到質疑。哪怕你是那個最具道德光環和政治正確的「某種」性戀,都不應有借肚代孕的所謂人權。
延伸閱讀:
《The European Conservative》|《歐洲議會 新聞稿》
作者:招雋寧 (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本科修讀社會政策。致力研究家庭﹑性別及身體的課題。招先生為本會疏理和發掘新近的性文化知識,協助策展具學術基礎的性教育,使本會受眾獲得紮實及適時的知識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