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花絮】「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二講]兩性互補對婚姻的重要性 講座花絮

梁海欣(香港性文化學會項目主任)

香港性文化學會、明光社、維護家庭基金及播道會恩福堂於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晚上7:30至9:30 假恩福中心6樓禮堂舉行了講座:「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二講]兩性互補對婚姻的重要性,當晚有近四十人參加。講員為鄭毓華博士(播道神學院基督教教育科助理教授),主席為鄭安然先生(香港性文化學會事工總監)。

研習組簡介:
香港的婚姻和自然家庭正面對各方衝擊:婚外情、離婚和墮胎的數字持續高企;變性人婚姻、不完成變性手術就可改變身分證上的性別,與及「民事結合」被終審法院視作人權!亦已有人提倡放寬對人工捐精∕捐卵和代孕母的管制。然而Katy Faust認為這些做法都是對兒童權利的傷害。

Katy Faust提倡的兒童權利並非與家長權利對立,反而:

兒童的自然權利=擁有他們的生父和生母──他們且在婚姻中共同委身去撫養孩子

Katy Faust也為這觀點提供不少理據、數據和孩子的親身故事,這四次講座都有學者為大家以深入淺出的方法介紹這些重要思想,鼓勵大家一同學習,並這思想傳揚出去,在香港竭力維護完整的自然家庭!

#鄭毓華博士:兩性互補對婚姻的重要性

是次講座鄭博士與我們分享Them Before Us書本中的第三章〈性別的重要性〉及第四章〈婚姻的重要性〉內容。

第三章〈性別的重要性〉
第三章要思考以下的問題:
一、性別是不是社會建構?
二、母愛和父愛有什麼獨特之處?
三、撫養親職(parenthood)是否可以取代母愛(motherhood)及父愛(fatherhood)?

一、性別是不是社會建構?
為何會有男女之別?社會建構論者認為「性別差異是由社會建構現象造成的」。那些理論會說是父權制度壓迫女性,導致女性受著不同待遇,例如在選擇職業上受限、工時長短也受影響。結果就是出現報酬不公、比丈夫花更多時間照顧孩子,終導致男主外、女主內的結果。

但Faust提出:性別不是社會建構而已,因為性別差異是與生俱來的。

5大論據:
1. 性別差異從子宮內就存在
2. 男女本身存在著性向差異
3. 在更平等的社會中:反映出更男的男、更女的女
4. 男女存在著先天的生理差異
5. 男女的大腦結構的差異

男女天生存在差異,這有嚴謹的科學分析作為証據,其差異不是來自社會規範和結構。人類的繁殖和孩子的成長都必須依賴兩性的不同、互動、互補,才可完滿。社會看不到男女互補的獨特性,反而將「平等」與「相同」混為一談。

二、母愛和父愛有什麼獨特之處?
母親和父親有以下各點皆有不同:角色、教導依據、教養性質、對孩子自我認知及人際關係的影響。

爸爸角色是推動者。爸爸教孩子生存在世之道,讓孩子做好準備,迎接成年期的挑戰,讓他實現自給自足、獨立,讓孩子自信地走向世界。也幫助孩子建立能力感,與人較力時有自信及能作出抉策。

爸爸教導依據是按事實、注重規則,透過後果來教導孩子,讓他們從失敗中學習,當孩子面對錯失,父親會分析行為的後果,像是一所艱苦的學校。

爸爸教養性質是冒險。父親視孩子為玩伴(丟幼兒、搔癢、摔角、比試體能)。因男士受冒險賀爾蒙影響,有人笑言這就是「為什麼爸爸不應該單獨和孩子在一起」(爸爸會與孩子玩十分危險的遊戲)。爸爸鼓勵競爭、令人興奮、難以預測和富有想像力,更喜歡這個世界。

冒險包括體力挑戰的運動、打架,提供健康的發洩途徑,能培養自我控制能力。

德勒神學院人類發展與倫理學教授約翰·斯納裡(John Snarey)指:「與父親打鬧的孩子……很快就會知道咬、踢和其他形式的身體暴力是不可接受的。」 爸爸讓男孩變得不那麼咄咄逼人;減少他們與警察的衝突;使他們對女性更加溫和。

暴力型的男子氣概並非來自父親的影響,而是暴力父親或缺席父親的影響。

而媽媽的角色是培育者。她為孩子提供保護和安全感,設定家庭的情緒基調,以直覺回應家人的身體和情感需要,體現出何謂「家庭」。幫孩子建立溫暖感,學習與人的聯繫。

媽媽的教導依據傾向注重感受,而不考慮事實;傾向寬容和同理心;當孩子面對錯失,母親想孩子仍有希望和機會。

媽媽的教養性質是安全,是家庭的「安全大使」為孩子提供保護和安全感;視孩子是需要者,需要媽媽的愛、安慰和保護;媽媽較為專注於平凡的照顧 (起居飲食),注重細節,做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例執房);鼓勵分享和公平、與孩子聯繫。

母親和父親的獨特教養,分別為孩子建立重要的人際觀與世界觀。父或母對孩子的影響和塑造都是同樣重要,缺一不可。有父有母的家庭才可以給孩子全面的發展。

父愛影響孩子的自我價值。父親帶著兒子玩耍或完成工作(例如:維修單車、裝嵌傢俱),能幫助兒子接受自己的男性氣質,並以自己作為男孩而驕傲,期待成為男子漢。透過一起實踐來認同兒子,建立其自信心和性別認同。爸爸傳達了「你像我一樣」和「你屬於我」的寶貴信息,這信息是性別認同的基礎。惟有父親可以奠定這個基礎。

父愛影響孩子的人際關係,「父母親」為孩子提供了一種安全的、近距離的及個人化的親密關係,讓孩子有機會接觸異性、學習與異性互動。

父愛對兒子影響:兒子見證著父親如何珍惜、尊重和保護母親;學習到真正的男子氣概和紳士風度;學懂什麼是對女性的真正尊重和保護。

父愛對女兒影響:女兒學習到男人應該如何對待女性。她們會自愛認為自己也值得擁有一個像父親一樣珍惜和尊重她們的丈夫。長大後會可自信地與異性交往,不易被人利用和佔便宜。學懂如何分辨好男人。減低了向外尋找替代者的動機。父親的存在可以保護女兒免受渣男的侵害。

健康的兩性婚姻可以為孩子提供了一個活生生的榜樣,讓他們知道他們應該努力成為什麼樣的人,以及他們應該在潛在的生活伴侶中尋找什麼樣的人。

兒童權利捍衛者羅伯特(Robert Bobby),是由兩位媽媽養大的,他分享到:「我根本沒有男性形象可以跟隨。我識別不到社交線索去建立男朋友或女朋友,我沒有信心,也不敏感於別人的反應。因此我很少與人交往,傾向會疏遠別人。我不知道如何吸引女孩子。因為我有少女般的舉止、滑稽的衣服、口齒不清和古怪,所以我被標簽為怪人。」羅伯特很難理解自己的男性特質,也不懂與異性互動,因為他被剝奪了父親的影響力。

母愛和父愛有其獨特性。關於兒童權利,養育孩子的規則很簡單:男人不能做母親,女人不能做父親,而孩子兩者都需要。

性別不是一種社會建構,而是社會賴以建立的基石。 忽視男女差異會破壞文明的根基;假裝父母是可有可無的,會破壞孩子的心靈根基。

如果悲劇是由於母親或父親失蹤造成的,那麼就有理由哀悼,但如果母親或父親缺席是因為成人願望優先於兒童權利,那就是不公正。

三、撫養親職(parenthood)是否可以取代母愛(motherhood)及父愛(fatherhood)?

社會爭取「男女平權」,爭取男女在司法、教育、商業和政府機構中有同樣重要的地位,例如「國際民主和選舉援助研究所」。不同國家的議會制度已頒佈男女選舉配額制度,強制規定女性代表權。

但諷刺點是:社會卻拒絕承認家庭中也需要男女的平等的代表權。

一男一女自然婚姻是唯一保證家庭中有完美男女平衡的制度。

美國最高法院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使社會重新定義婚姻,帶來公共政策巨變,破壞了育兒法,強烈主張性別與養育子女完全無關。

以下是缺乏性別平衡的家庭中長大的兒童的心聲:

由兩位母親撫養長大的Theodore西奧渴望尋找父親形象:「從很小的時候起,我就發現自己被朋友的父親所吸引,或至少是那些看起來好像是負責任和慈愛父親的人。 我兩位母親的內心深處都知道尋找父親對我來說是必要的。」

由單親母親撫養長大的Maggie瑪姬認為「失去父親」摧毀了她生活的各方面:「因為生活中沒有父親,我常常感到不被愛、不值得、被拋棄。我渴望父親的形象和保護,這導致我尋找與根本不關心我的男人的不健康和虐待關係。」

Corbin柯賓他有位同性戀母親 (有許多女伴和幾個男伴),缺席父親最後以變性人的身分出櫃,他渴望父親的存在,為父親的缺席而於耿耿於懷。柯賓無意識地對男性的存在感到絕望,令他有意識地對任何男士「開放」,使他容易被男同志誘騙和利用。「即使我深得同性媽媽的愛,但我仍渴望得另一個性別的父母之愛。因為孩子是為母愛和父愛而生的。」

建立孩子有健康的社會情緒有三個重要的元素: 母親獨特的愛、父親獨特的愛及父母關係的穩定性。

家庭中男女的差異十分顯著,父及母的管教和對待孩子的方式是截然不同的,兩性需要密切地合作,才可以祝福家庭。

美國精神科醫生 Scott Haltzman 觀察到,男女的養育方式不同其實與生物學的差異有關:

男性的睪丸素比女性高20-30倍,可提高男嬰的運動量,令男性體力比女性高。

女性催產素水平更高,有助平息焦慮,促進身體接觸。

一個八週大的嬰兒可以察覺母親和父親在氣味、聲音、體格各有不同,因為產生不同的互動反應。

就第三章的聖經及神學反思:男女不公平嗎?神造女人來輔助男人嗎?所以,女人是次等?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2:18)

原文「幫助」此字,也用於另一處耶和華幫助人的經文,因此,「幫助」並非代表次等、或隸屬於。神造男造女,要讓他們彼此圓滿、也反映神的合一的屬性。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一26~27)

三一神聖父聖子聖靈,彼此內住、聯合、合一。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夫婦彼此聯合,是反映神的形象。

經文中第1日:神看光是好的;第2日:神看著是好的;「是好的」,共出現了 8次,直到創二18,出現了「不好」。

創二
18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那人獨居不好,是不完整(incomplete)。

創二
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神創造兩性,神造男造女,不是意外發生,而是刻意的設計。合一包括:有形的身體上的合一,以及無形的心靈上的合一。

由經文回應時代,可見被造的男女肯定了性別平等。男女被創造時,同樣蒙福、同樣重要,雙方都要藉著對方來圓滿自己,被設計成扮演不同的角色。然而,歷史上制度、文化將女性的地位貶低了

第四章〈婚姻的重要性〉

當思考婚姻的重要性,我們要留意以下幾點:
一、保護孩子最理想的安全空間是什麼?(婚姻)。
二、重新定義婚姻=重新定義為人父母
三、「基於意願」而成為父母有什麼危險?(代孕&分離的世代)
四、比較其他後現代的婚姻模式:一夫多妻及同居,對孩子的影響。

一、保護孩子最理想的安全空間是什麼?(婚姻)。

在Ryan T. Anderson、Sherif Girgis 和 Robert George著作的《什麼是婚姻?》中,對比了兩種相互競爭的婚姻觀:
1)基於同意而結合的婚姻
2)一夫一妻的婚姻

「基於同意而結合的婚姻」這種關係與一般人與人的關係在本質上沒有不同,只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

「基於同意而結合的婚姻」對孩子的看法是以成人的願望為優先考慮,兒童的最大利益只是選項。

「一夫一妻的婚姻」涉及本質的不同,「配偶的全面結合」遠遠超越了成人的感情;它是身體、靈魂、思想、目標、未來的整體結合。

「一夫一妻的婚姻」對孩子的看法是父母二人創造孩子(不可取代);有持久性、永久性,他們與孩子保持終生聯繫,孩子可以茁壯成長。有排他性,當父母與婚姻以外的年人發生關係時,孩子的感情會受損。

婚姻是一個以兒童為中心的制度。因為婚姻可以保證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結合而生,而孩子從中亦可以享受擁有父及母的管教。婚姻的永久性和排他性針對了兒童該受保護的價值。

二、重新定義婚姻=重新定義為人父母

西班牙2005年同性婚姻合法化後的第二年,西班牙從出世紙上刪除了「母親」和「父親」的字樣,而使用「祖A」和「祖B」的術語來代替「父親」和「母親」。

芬蘭第一對同性婚姻於 2017 年 3 月舉行。修訂了《生育法》,以適用於同性伴侶。例如允許女性伴侶的親生母親成為孩子出世紙上的父母,而正式刪除父親的角色。

加拿大2005 年《民事婚姻法》使同性婚姻合法化,亦重新定義了為人父母的身份。在聯邦法律中,刪除了「親生父母」一詞,取而代之是「合法父母」一詞。2016年,加拿大頒布了《所有家庭平等法案》,將親子關係定義為最多 4 名成年父母,確定了他們與孩子之間的合約關係。

台灣2019 年 5 月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亞洲首例。引來美國生育診所向台灣開展業務,他們向男性夫婦提供委託代孕的服務。

重新定義婚姻,重新定義為人父母,會對孩子造成傷害。國家立法承認同性婚姻和重新定義家庭,但卻無法消除兒童對父母的自然渴望。這誤導了孩子令他們以為自己對失蹤父母產生自然渴望是錯誤的,因而引起孩子的罪咎感。

前同性婚姻活動家,後來成為兒童權利活動家希瑟·巴威克 (Heather Barwick) 由兩位母親養大,活在女同性戀者圈中。由於群體壓力,她沒有想過自己應該有一個父親。「身為一個小女孩,我非常想要一個爸爸。帶著對父親、對男人的渴求。我內心深處有難以抑制的痛苦,這是一件奇怪而令我困惑的事。有時我對沒有父親而嬲,有時我嬲自己,因為我開始想要一個父親。許多人告訴我已有2個愛我的媽媽,是多麼幸運,而且『愛就是你所需要的一切』,但我仍渴望有父親。但這天然的渴求,卻被視為瘋狂。」

米莉(Millie)由捐精者而生的,由兩位母親撫養長大。她因為想要父親而感到內疚,而且有強烈的心理困擾。治療師確定米莉的情緒混亂,是源於對父親的飢渴,並堅持允許米莉見她的父親。然而,米莉的母親就將女兒的痛苦歸咎於社會,她們認為如果社會早點通過同性婚姻合法,米莉的童年問題就可解決。

同性婚姻合法化基本上是在全國範圍內對同性父母的孩子進行「煤氣燈操縱」(Gaslighting),意思是:對孩子進行心理操縱,讓他們開始懷疑自己的渴望、感知力和判斷力,導致孩子產生認知失調和自尊受損。

三、「基於意願」而成為父母有什麼危險?(代孕&分離的世代)

同性伴侶誤導大眾:由「我們只是想有自由與我所愛的人結婚」轉化為「說孩子需要爸和媽是一種歧視。」

我們比較一下「領養孩子」與「代孕孩子」的標準不一致情況:

「領養孩子」原因是,親生父母未能履行父母的責任而與親生父母分離,面對被人領讓。考慮原則是考慮孩子的最大利益,孩子有「被安全安置」的權利,以免孩子遭受:虐待、忽視和遺棄的風險。領養父母必須經歷漫長的篩選、訓練和安置後監督過程。分離性質是法庭判令,與親生父母「被逼分開」。

而「代孕孩子」原因是成年人的渴望。2018 年華盛頓州:《統一親子法》(UPA):通過「商業代孕合法化」:將「意願」作為親子關係的基礎,允許他們用生殖技術來創造孩子。考慮原則是「基於意願的生育」(Intent- Based Parenthood),有資源、不問親屬關係,無需背景調查、監督或家庭研究。分離性質是代孕孩子與親生父母「被故意分離」,顧客父母刻意隱瞞親生父母的身份及斷絕他們的關係和連繫。

對「領養孩子」,孩子才是顧客,兒童權利為先。孩子面對終生痛苦和失落感。收養機構會為領養父母提供指導,教養悲傷的孩子。

對「代孕孩子」,成年人(例如同性伴侶)是顧客,成年人(例如同志)意願為先。兒童對父母同存有自然的渴望。法令令孩子以為自己渴望找回失蹤父母是錯誤的,因而產生罪咎感。

諷刺點:找人代孕的父母在性質上都是孩子的「生物學上的陌生人- biological strangers」,但他們竟然不用接受安全規管。

代孕產子剝削兒童權益,貶低了孩子的價值,剝削了生來自由的權利,亦剝削了建立親屬關係的權利(除了親父母,還有兄弟姊妹)。

以下會比較其他後現代的婚姻模式對孩子的影響,包括一夫多妻、交換配偶及同居。

詹姆斯(James)在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長大,他說「我討厭看到爸爸在我面前親吻另一個女人。我不知道該如何反應或表達我的不適。我十幾歲時,開始同時約會2個女孩,直到20歲出頭,我才開始質疑自己約會的意圖、慾望和行為。我希望我的童年只有爸爸媽媽的陪伴。」

Amy Grappell的父母與鄰居「交換配偶」:「交換配偶」使成人的性慾凌駕於家庭生活。成年人之間無法建立家庭的支持網絡;相反,女性之間出現嫉妒競爭
.緊張氣氛令孩子感到困惑和不穩定。 艾米回憶:「我的被遺棄感和絕望感,我是他們烏托邦的敵人。成年人以為他們建造了一個美麗的新世界,有更美滿的夫妻生活,但其實這是一場災難。我選擇不生孩子,儘管我想要孩子。」

非一夫一妻的婚姻增加了家庭內虐待、忽視和兇殺的風險,因為同住者是「不相關的二人組」。繼母殺死繼子女的可能性是生母的 2.4 倍。與無血緣關係的父母同住的孩子,『意外死亡』的可能性會高 15 – 77倍。

同居對伴侶關係和孩子都有影響。對伴侶關係來說:本質上不穩定,同居者關係持續約18個月;因為缺乏承諾、高度負面約束(即只是怕麻煩而沒有分手);猶豫而非準備好作父母。有43% 女性回報他們是意外懷孕下成為父母。50%的同居父母最後有結婚,但離婚的的風險比婚前無同居者高約 30%。

對孩子的影響:父母未婚的孩子看到父母分手的可能性是其他的3倍。孩子遭受身體、性和情感虐待的可能性增加4倍。生活在貧困中的可能性增加4倍。 孩子更有可能吸毒、患憂鬱症和輟學。長大後,傾向行同居關係的方式。

婚姻中的「承諾」是什麼呢?為何重要呢?夫婦公開宣認「無論富裕或貧窮、疾病或健康,直至死亡將他們分開。」公開的婚姻承諾能強化夫婦對彼此的義務,配偶在任何的情況下都要對雙方的關係負責。

第四章的聖經及神學反思

從「字義研究角度」看oneness: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 創四1

「同房」,意思是認識,深層的結合,包括身體、心理、情感、靈性的結合。對比之外,在婚約以外的「性」充滿罪咎、不信、轄制、害怕失去。

心靈上合一是什麼呢?「夫婦」之間互動的愛、關心、服務、榮譽和榮耀。反映的是 「三一神」的互通、內蘊:同等、同榮、同尊。

若從字義研究的角度看covenant:

創二
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連合」動詞דָּבַק,意思是to join, unite with, cleave。Cleave= 「劈開」,另一個希伯來用字與立約有關。Cleave= 「忠於」,指通過契約、有約束力的「承諾或誓言」與某人團結在一起,也就是婚約的意義。

「連合」動詞דָּבַק
在申十20 ,是用來形容人與神的立約緊靠:
「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專靠他,也要指著他的名起誓。」

在伯四十一16~17 ,是用來形容鱷魚的鱗片密不可分:
「16這鱗甲一一相連,甚至氣不得透入其間,17都是互相聯絡、膠結,不能分離。」

「連合」不只說夫婦身體的結合,也是指男女與神之間與神立約,建立一個密不可分的「婚約」。

從神學角度看oneness & covenant: 兩性身體反映出「不可見的神」

「身體是一種聖事,因為只有有形的身體可以將那看不見的屬靈及神聖的一面展現出來。」(Only the body, is capable of making visible what is invisible: spiritual and divine.) — 《身體神學》theology of the Body

「有形的身體」是反映出「無形的神」的記號。(Since man is created in the image of God, human body becomes the sign to make our invisible God be visible in His invisible mystery. )

以古代婚姻作一個比喻。古代婚姻有指腹為婚一事,兩家以有形的玉佩立約,將來孩子長大了,有形的玉佩代表婚姻誓言中的無形的聖約,男女要對兌彼此的婚盟承諾。

達拉斯神學院(DTS ,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Dr. Michael Lawson指出:「從創世記到瑪拉基書,上帝提出了一個計劃,以保護以色列免受性混亂。今日在性混亂和扭曲的家庭結構下,上帝仍然希望教會堅持性的純潔和婚姻忠誠,以作為與當今世俗生活的鮮明對比。上帝永遠不會改變祂的思想和祂的標準。」

婚姻是神的傑作。(Marriage is the masterpiece of God)兒童權利以「自然法」為基礎,這項主張永遠不會與上帝的律法和設計相抵觸。

#「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

簡介
香港的婚姻和自然家庭正面對各方衝擊:婚外情、離婚和墮胎的數字持續高企;變性人婚姻、不完成變性手術就可改變身分證上的性別,與及「民事結合」被終審法院視作人權!亦已有人提倡放寬對人工捐精∕捐卵和代孕母的管制。然而Katy Faust認為這些做法都是對兒童權利的傷害。
Katy Faust提倡的兒童權利並非與家長權利對立,反而:

兒童的自然權利=擁有他們的生父和生母──他們且在婚姻中共同委身去撫養孩子

Katy Faust也為這觀點提供不少理據、數據和孩子的親身故事,這四次講座都有學者為大家以深入淺出的方法介紹這些重要思想,鼓勵大家一同學習,並這思想傳揚出去,在香港竭力維護完整的自然家庭!

日期: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8日(逢星期二)
時間:7:30PM- 9:30PM
地點:恩福中心6樓禮堂。九龍荔枝角長沙灣789號(荔枝角港鐵站A出口)

4月16日
7:30-9:30pm
兒童有甚麼權利?親生父母的撫養對孩子的重要性
研讀範圍:Faust, Ch. 1 Children Have Rights;
Ch. 2 Biology Matters
講員:璩理博士(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基督教思想助理教授)
回應講員:關啟文博士(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4月30日
7:30-9:30pm
兩性互補對婚姻的重要性
研讀範圍:Faust, Ch. 3 Gender Matters;
Ch. 4 Marriage Matters
講員:鄭毓華博士(播道神學院基督教教育科助理教授)

5月14日
7:30-9:30pm
再思離婚、同性撫養和捐精(捐卵)對孩子的影響
研讀範圍:Faust, Ch. 5 Divorce;
Ch. 6 Same-Sex Parents;
Ch. 7 Donor Conception
講員:雷競業博士(中國神學研究院天恩諾佑教席教授)

5月28日
7:30-9:30pm
再思代孕和收養對孩子的影響
研讀範圍:Faust, Ch. 8 Surrogacy;
Ch. 9 Adoption;
Ch. 10 Join the Movement
講員:楊思言博士(中國神學研究院神學科助理教授)

查詢:2768 4204 鄧小姐
費用全免,歡迎自由奉獻
歡迎參加者自行購買書目閱讀:Katy Faust & Stacy Manning, 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價錢為美金19元,港幣大約149元(未包括運費)購買網頁:https://www.amazon.com/Them-Before-Us-Childrens-Movement/dp/1642935964
合辦: 香港性文化學會、明光社、維護家庭基金、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

報名:https://www.truth-light.org.hk/childright2024/reg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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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花絮】「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一講]兒童有甚麼權利?親生父母的撫養對孩子的重要性 講座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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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花絮】「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二講]兩性互補對婚姻的重要性 講座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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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花絮】「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三講]再思離婚、同性撫養和捐精(捐卵)對孩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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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花絮】「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四講]再思代孕和收養對孩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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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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