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安然(香港性文化學會事工總監)
事件簡介
2024年4月2日,本港不同媒體報導同志教會基恩之家前牧師彭偉業被指控性騷擾、非禮及強姦。[1]據報,至少有三名投訴人分別指彭偉業在香港「基恩之家」和馬來西亞「好撒瑪利亞人教會」任職期間,未獲同意下對投訴人分別作出貼身緊抱、坐大腿、摸私處,提出令人不安和具性意味的言論及性交行為。媒體報導投訴人的指控時,都有十分具體的時地人資訊,年份橫跨2009年至2017年。報導也有彭偉業的詳細回應。對於以上指控,彭分別有承認、否認及不記得的部份。基恩之家於2023年12月19日將彭解僱,原因為犯下嚴重「不當行為」及「缺乏披露關鍵信息的敏感性」導致教會損失,有消息指是與神學生有親密關係有關。而基恩之家表示對於性侵犯及性騷擾事宜,在解僱彭前並不知情。本會也曾就事件撰寫兩篇文章,指出閱讀此事時要留意的地方、性騷擾定義、權力角色、不要把同性戀等同性騷擾和鼓勵主流教會用愛牧養和接納有同性吸引的信徒。本文特別探討彩虹之約就事件的回應,和分析投訴人的指控。從而指出性侵事件問題不只在於權力,也在於其他實際情況及雙方對性的理解和態度。而性解放思維和生活方式會增加性騷擾甚至性侵犯出現的風險。本文希望讓所有做防治性騷擾工作的人認識除了權力角度外,其他向度也不能忽略,從而減低日後發生同類事件的機會。
彭偉業簡介
彭偉業是一位男同性戀者,在香港及馬來西亞有一定知名度,在2015年來港擔任基恩之家牧師。數年前他更以「彈橡筋的出櫃牧師」之名而成為傳媒報導的焦點,而且他曾揚言要在香港十八區建立同志教會。有媒體也形容他是「本地性小眾平權的重要人物,曾多次就平權議題發聲」。2012 年,他聯同其他人在香港召開記者會,聯署〈與同性戀者同行的牧師聯署文告〉,表明同性戀不是罪,亦非道德問題。在 2015,包括彭偉業在內的 45 個團體代表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盡快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彭亦多次參與每年的同志遊行,多次以牧師身份上台發言。基恩之家亦是「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行動」的成員,而彩虹之約亦是年度同志平權活動「一點粉紅」的合辦單位之一。
彩虹之約:性侵事件問題在於權力,不在性本身
彩虹之約在4 月 3 日發表了彩虹之約就「前基恩之家彭偉業牧師性侵醜聞」聲明。彩虹之約其中一個成員是基恩之家。聲明第二段標題為「教會的父權體制」,指出「性侵事件問題在於權力,不在性本身。」筆者認為「性侵事件問題在於哪裡」是十分嚴肅和重要的問題,需要仔細探討。因為若我們理解有誤或不完整,或會繼續把信徒放在被性侵的風險中。我會在下文指出性侵事件問題不只在於權力,也在性本身。一個人對性的理解和態度會影響他的人際互動方式,從而影響他與他人的界線清晰度和對對方不安反應及表達拒絕的敏感度和解讀,從而有可能增加瓜田李下的機會。
但彩虹之約似乎十分希望把這事件完全歸咎於權力,而非性本身。在第三段中,彩虹之約認為報導有些說法指彭的性態度十分開放(文章較後部份會詳談),甚至彭承認自己與會眾的界線「可能比傳統教會畫得低」。彩虹之約認為這有「混淆視聽之嫌,並使人誤解對多元性/別身分及性態抱持肯定和開放態度的神學立論即等於毫無道德底線,容許教會內任何性活動,包括性騷擾等性侵行為。」從聲明看到,彩虹之約不單是肯定同性戀行為,而是「多元性態」,也即是「一男一女婚姻以外」的所有性表達,大前提是知情同意及不涉及性騷擾等性侵行為。因此聲明繼續說他們「肯定一男一女異性戀婚姻制度以外的多元性態表達的自由……例如多元性關係,性工作者的平等權利等,但這些都必須建立於互相尊重和同意的基礎」由此可見,彩虹之約對性活動的道德底線似乎只是性騷擾等性侵行為。對其他「多元性關係」(如賣淫等行為)也理解為是「多元性態」之內,都予以「肯定」。而聲明中提及的「維護身體自主」及「情慾自決」也更明顯地指向性解放理論常提及的觀點。
根據彭自己承認與男友有「開放式關係」(彼此同意找伴侶以外的人有性行為),及也有人指出曾和彭有「約炮」行為(沒有感情基礎的性伴侶),甚至三人性行為。而根據報導,彭也曾挑戰會眾討論「戀童癖」是性傾向一種。究竟基恩之家和彩虹之約如何看以上行為呢?似乎看不到他們作出反對。甚至可從彩虹之約的聲明合理推斷,他們認為只要以上行為有「互相尊重和同意的基礎」,理論上都是值得肯定的「多元性關係」。若以上理解有錯,歡迎彩虹之約及基恩之家指正。
我認為彩虹之約和基恩之家需要清楚交代他們對所謂「肯定多元性關係」的具體意思是甚麼,讓性小眾了解。筆者認識有同性吸引的基督徒近日正尋找教會,基恩之家是他們的考慮之列,直至看到今次事件和聲明內容後就感到難過失望和不再考慮,因為他們不認同其他多元性關係如約炮、多人性行為和賣淫等(即使有尊重和同意的基礎)。因此,「同志教會」對性的觀點(肯定所有多元性態)似乎「排斥」了部份同性戀信徒,特別是那些堅守「一對一和一生忠誠」價值觀的同性戀信徒。另外,我們也可以看到同志教會背後相信的同志理論即使不完全等同性解放理論,但兩種理論也經常手牽手走在一起,而且兩者的前設似乎都是相當接近,如情慾自決、不傷害人就沒有道德問題等。
彭承認:開放式關係、三人性行為、不時邀請教會朋友過夜
在今次事件中,彭回應教友A在2009年發生的「過夜時被摸私處」及教友B在2011年「過夜時被彭和其男友強姦」的指控時,都說「不記得」。但彭提供了另一資訊,讓我們了解更多他的性態度和生活。
他承認自己和男友處於開放式關係(容許大家各自找另一伴侶),也不時邀請第三者一起發生性行為,但強調從不涉及強迫。彭承認無論在馬來西亞或香港任職時,都經常在教會活動後邀請他人來家中過夜,「幾個人來我家過夜、打地鋪,這些是時常會發生的。訓得很 close、或者喝醉酒、喝多了回不了家,大家都會來我家」。他承認在這些過夜的場合上,大家或會有肢體上的接觸,「過夜期間,有時我躺在床上、有幾個人躺在地上,有時我和他們一起躺在地上……這樣的肢體動作,也有可能會發生,例如攬、例如大家會碰」。如果彭經常邀請人過夜、醉酒及躺在一起有肢體動作,他說忘記2009年和2011年當晚發生的事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
然而,何謂「同意」?
彩虹之約的聲明強調同意的重要性。「多元性態」沒有道德問題,最重要是「同意」。但彭今次事件讓我們看到,在多變和複雜的現實處境,大家對「同意」一詞的理解可以南轅北轍,這落差就容易出現性罪行指控和爭議,雙方各執一詞。
根據報導,A聲稱當時有抗拒和盡力推開,彭才放棄及返回自己床。B聲稱他被彭和男友強行與他性交,他形容當時嚇得不能動彈,而且「他們兩人都比我壯,我不覺得我有選擇的餘地」。如果從A和B的角度看,他們都是「不同意」彭的性接觸。但在彭的角度看,他可能覺得A的反抗只是反映「調情失敗」,他最後也沒有堅持;B的沒有反抗是「調情成功」。這是彭平時晚上和其他人一同躺下睡覺的常態,因此他忘記某特定事件也不出奇。而彭形容自己沒有「強姦和強迫」。似乎在彭的眼中,當「對方清楚及明顯反抗時自己仍強迫」的行為才算是性侵犯,因此他認為自己從來沒有這種行為。他解釋當對方不願和痛苦時,自己是沒有性反應。言下之意是他不單沒有強姦,更是「沒有能力」強姦。西方社會近年開始反思「同意」的定義,「沒有反抗」是否等於「同意」或「默許」?抑或要「積極同意」(affirmative consent)才是「同意」呢?例如要清楚說「同意」。有人甚至建議「性交同意書」的手機應用程式,白紙黑字,不能反口。背後其實害怕對方在一夜情及酒醒的第二個早上感到抑鬱及後悔,然後把這個心理傷害歸咎於昨晚與他有性接觸的人。而很多時一夜情都是在暗示和曖昧間循序漸進,不會在深情擁抱的過程中突然問對方:「下一步我可否吻你?請你給我明確的意願。」在今天文化,曖昧才吸引。突然問對方意願對不少人來說是可笑。而且「積極同意」背後的原則似乎與傳統性文化一樣,就是為身體接觸設立清楚界線。只是傳統性文化認為界線在清楚的關係。「積極同意」認為界線在清楚的同意。因此現在「積極同意」的主張原則上「回歸傳統」的性文化。兩者都一致地不認同隨意的身體(或性)接觸。筆者的朋友曾笑說,現在防範性騷擾的人說要說「我同意」,甚至要簽約,與結婚時的「我願意」同出一轍,這證明性始終是有界線。然而,「積極同意」的主張在今天重視曖昧不清的文化中,成為笑柄,顯出這做法的無力。
「不反抗」背後的現實因素
性侵事件中當事人不敢即時反抗,背後除了可能因為彭是擁有牧師權力外,也有其他原因。如B說自己「嚇得不能動彈」,這是不少人被性侵時也會出現腦海一片空白及僵硬現象(Freeze)。B也形容彭和男友在人數和體格上遠遠超過當事人,根本沒有可能反抗。因此,性侵事件牽涉的現實情況比單純「教會或牧者權力」更複雜。除權力因素外,也要考慮更全面。這有助基恩之家制定政策和教育時,考慮更全面。例如提升會眾說不的技巧和能力,考慮訂立有關身體界線的教會規則等。
「身體界線模糊」的處境容易出現性騷擾指控
「身體界線模糊」的生活方式似乎製造了更多性騷擾指控出現的可能。現實上,幾個人在半夜和醉酒的情況下躺在一起。驅使人作出「曖昧」或「過界」行為的,與其說是牧師對權力的濫用,不如說是夜闌人靜時人的空虛寂寞和情慾推動,希望透過身體親密而獲得內心溫暖。因此避開這些處境似乎也是一個可考慮的教育向度及規則訂立。也可以關心肢體的內心需要。
彭偉業承認的指控內容:坐大腿和提出裸體會議
另一個投訴者教友C是一名女性。在 2017 年某次的崇拜活動前,彭偉業突然從後熊抱C,把她拉下坐在自己的大腿上。她清晰感覺到彭的私處,隨即站起來並逃到伴侶懷中抗議。「清晰感覺到彭的私處」其實已屬於不情願的性接觸,很大可能構成刑事成份的非禮罪。而C遇上這事後隨即站起來並逃到伴侶懷中抗議。她似乎沒有受牧師的權力威脅,反而立即站立並逃到可信的人中抗議。然後,彭笑指C「唔玩得」。彭和弟兄姊妹的關係似乎不是以傳統高高在上的角色,由上而下號令天下,而是與信眾「打成一片」,平起平坐。彭也以此作解釋「如果那個環境氣氛大家是在玩的,我不覺得這是一回事。」基恩之家傳道鄭子康都有試過被彭坐大腿,當時他推開他說「你好重」。鄭子康坦言以前教會文化比較「貪玩」。
彭:「我沒有這種 boundary」
對於以上事件,彭承認有與教友坐大腿,只是不覺得這是性侵。他說「我沒有這種 boundary(界線),我不覺得這是一個 no no、不可以做的(行為)。」這正反映出至少在教友C的個案中,出現性侵犯的原因與其說是彭濫用牧師權力,不如說彭對身體、親密接觸和性接觸的理解,影響他與會眾的互動方式,最後導致悲劇出現。這樣說不是抹殺權力在性侵事件的角色,而是除了權力因素外,似乎也有其他原因。
經常出現的教導:「未接受自己的身體」
C又指彭偉業在教會內提倡一種「互相擁抱」的文化,「不是其他教會般只是頭、頸、肩上的擁抱,而是全身貼著抱緊的那種」。當部分教友對這種擁抱方式感到不舒服時,彭就會質疑他們是「未接受自己的身體」。但我認為這說法是錯的,教友不喜歡彭把自己的身體緊貼自己(其實這也可能牽涉不自願的性接觸,構成非禮罪),只是「不接受彭的身體」,何來「不接受自己的身體」呢?難道彭認為愈接受他人的身體緊貼自己,就代表愈接受自己的身體?彭把「拒絕與他人身體接觸」的感受上升到「不接受自己身體」的道德教訓。而其實會否剛剛相反?「說不」反而是接受自己身體發出的聲音?筆者在學校教授性騷擾預防教育時也常說,我們的身體會有不安和冒犯感覺,是身體遇上威脅時發出的聲音,像火警鐘聲,提醒我們遠離當下危險(如對方緊貼的身體),因此我們不要壓抑這聲音,勇敢說不反而是接受自己身體的表現。C又指彭偉業曾經提倡,若果大家真正地接受自己的身體,理應可以不穿衣服和他開會和打牌。這言論匪夷所思,無疑令人感到不安及恐佈。「接受自己的身體」是彭經常重覆的「教導」。為何他會這樣說?
挑戰會眾,為了打破傳統性偏見?
如果彭相信性解放理論,他的所言所行就可以大致明白(當然,明白不等於認同)。他可能認為會眾「說不」和對他人身體接觸的反感不是來自自己的身體聲音,而是外在的文化偏見,然後內化成身體聲音。因為傳統性文化認為身體親密和性是污穢、羞恥和負面,於是彭會覺得自己的種種行為只是幫會眾打破這種性文化偏見,在對身體和性羞恥的牢籠中解放出來。
因此在彭的角度,他只是像童話故事《國王的新衣》中的小男孩,敢於說出真相,縱然真相令人不安和冒犯。就像在以前的年代,如果人提出「女性可以養家活兒,男性可以做家庭主夫」時,也必定令當時的人臉紅耳熱,甚至令人內心受到傷害。但只是他們不能接受男女平等的思想,始終需要有人來打破古舊思想。
在恐懼身體和性的文化中衝破界線
若然彭如此理解,他自然覺得他的行為沒有問題(不論在道德和法律上)。彭曾在一報導中稱,他一直推動教會創造一個文化,讓大家可以開放地討論性話題。他深明自己帶來開放的神學思想,「是會有人受落,也會有人受到傷害,有人不明白,甚至有人去傷害我」,但他認為這種教學方法,是要帶來衝擊和打破舊有思想。因此按他的說法,他做的事就像在對國王盲目追捧的文化中指出「國王沒有穿衣」。在父權社會中說出「男性也可做家庭主夫」。同樣,在恐懼身體和性的文化中「衝破界線」。雖然彭強調與教友之間有界線,但也指出「但是我條線,可能沒有傳統教會畫得這麼低」。這裡再次顯示他對性的看法比傳統教會開明,因此界線也較寬鬆。而當中必然引起別人不安,但這沒有問題,有問題的反而是舊有的道德及法律。因此在彭的事件中,他的性騷擾行為和言論不只源自權力,也建基於他對身體接觸和性的某種看法。
開放地討論性話題也有可能令人感到冒犯
彭希望「推動教會創造一個文化,讓大家可以開放地討論性話題」,即使預計會眾感到不安受傷,也認為沒有問題。基恩之家傳道人鄭子康承認,彭經常會就性別、道德問題提出討論,他認為這些言論可以容許討論思考,但不應成為侵犯別人的借口。鄭子康似乎認為性騷擾必需建基於侵犯者有侵犯特定人士的動機。但其實即使動機單純是「提出討論」,會眾也有可能受性騷擾。因為法律就性騷擾的定義也包括:「沒有特定目標,卻製造出一個在性方面具敵意的環境。」例如有會眾覺得每次上牧師的主日學,他都會討論性的課題(如討論裸體開會),令她不敢再上主日學或踏入教會。這就是一個「在性方面具敵意的環境」
性教育不同數學教育
彭似乎不似借討論性話題作「抽水」目的,而是真誠相信性解放理論,然後和會眾作出分享和挑戰。但正如以上所講,即便如此,若會眾感到被性騷擾和性侵犯也是真實的。我作為多年的性教育工作者,深深明白「性教育」不同「數學教育」。老師教授一加一等於二時,不需擔心學生接收這知識時會否感到不安無助。但每次分享性教育時,我都會留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和學生的表情和反應,因為即使無心及只是教學目的,也可能會對學生造成性騷擾的影響。在課堂開始前說一句「若大家上完這課後有情緒波動,歡迎找社工或老師傾談」可說是性教育課前的指定開場白。而這是教授數學科時不需要的。
彭似乎認為性沒有獨特道德地位
但似乎彭沒有這個認知,以為「談性」或「作出身體接觸」只是像「女性可以出外工作,男性可以做家庭主夫」一般的教育。這想法其實呼應性解放理論認為性沒有獨特道德地位的想法,認為性與其他行為一樣平凡。從而取消所有性道德,也視性道德為傳統文化對性(或身體親密)的禁忌的反映,或當權者控制人民的手段。即使有不道德的性行為,也不是該性行為本身不道德,只是該性行為(如性侵犯)違反了其他道德原則,例如暴力和不自願。
人格主義性愛觀較符合經驗
但如此看來,強姦就和被搶劫一樣,是暴力和不自願。但我們對強姦的道德反感遠遠超過搶劫,強姦法例的罰則也比搶劫嚴重很多。強姦受害人所受的創傷比搶劫受害人的傷害巨大很多,而且維持很長時間。如此,單純不自願(及暴力)難以反映性侵的嚴重性。我認為採取人格主義性愛觀比性解放理論更能解釋以上現象及預防性騷擾。這理論認為人的身體是人格的反映,而性帶來的身體接觸互動也是人格之間的互動,而非抽離的身體碰撞(像握手一樣)。因此性騷擾和性侵犯不單是一般「違反意願」的行為(像被迫握手),更是踐踏對方尊嚴和人格的行為,與幾十年前對人說「女性可以出外工作,男性可以做家庭主夫」等造成的不安,不能同日而語。
性解放淡化性罪行的嚴重性
因此,性解放淡化了性的獨特道德地位,把性瑣碎化(trivialize)為抽離的身體碰撞,自然會把「人格」也一同瑣碎化,最後淡化了性罪行的嚴重性和對別人不安的警覺性。我認為彭的過界言行很大程度是源於這原因(除了牧師權力外)。性解放哲學家甯應斌在一書《性無須道德》也坦言,我們需要解構「性侵犯好嚴重」的觀念,認為這觀念只是虛構。但這看法跟很多性侵犯受害者的經歷不同,她們大多指出身體的傷害是其次,最嚴重是心靈受創,覺得被侮辱、人性尊嚴受踐踏等。而即使是未受社教化的幼童被性侵犯,他們成長後的心理健康也遇到極大困難,甚至需要長期輔導。從經驗看,「性」是指向人格和人性一個很重要的面向,有其獨特的道德地位。人格主義性愛觀似乎更合理。相反,性解放哲學可能造成更多問題。
「性騷擾」不同其他「騷擾」
因此「性騷擾」和其他行為帶來的「騷擾」也是不同,前者需要法例監管,後者不需要。即使彭說自己只是「表達誇張言論,以挑戰大家對身體性別的想法」。這與一個牧師用誇張言論「挑戰」一位信眾每日早上五時起床靈修和禁食祈禱仍有很大分別。被挑戰「早上五時靈修」的會眾即使覺得不安,這也和「性」無關。但當彭「挑戰」一位信徒「裸體」開會和打牌時,做成的不安和冒犯便與以上例子完全不同。
神學生事件
彭沒有申報他和神學生之間的關係,但仍推薦教會聘請教友E成為神學生,並替他籌付神學生學費。他是因此事而被解僱。表面上和性騷擾一事無關,但也反映他如何看待性關係,影響他認為是否特別關係而需要申報。
有過性關係代表特別關係而要申報?
來自內地的男教友E接受訪問時憶述,二〇一八年在廈門參加工作坊期間,彭偉業在商場主動擁抱他,並在廁所問他可否看彼此的生殖器。他指雙方稍後開始「開放式關係」,當時彭偉業像他的人生導師,他很多事情都會聽其決定,彭偉業勸服他來港入讀神學院課程,並由基恩資助並聘請他作實習神學生。但彭一直沒有對外公開二人關係,「因為他一直說,如果別人知道他這個牧師跟會眾談戀愛⋯⋯可能會影響他的名譽之類的」。然而彭的版本不是如此,他稱與 E 在 2018 時只是「約炮」(性伴侶)關係,後來慢慢每天都會講電話,「好似係拍拖」。但他亦稱與E只是「幾個月貨仔」,亦並非「正式拍拖」,對方尚未正式成為基恩之家神學生時,二人已經變回師徒般的關係。他稱一直沒有公開關係,「是因為我們雙方都覺得不穩定」。姑勿論大家各執一詞誰是誰非,但傳統理解「特別關係」才需要申報,因為有優待對方的嫌疑。如家人、夫婦、情侶等。但「炮友」是否特別關係呢?按性解放理解,性行為只是一同吃飯,彭平時晚上也會和不同會友一起過夜,他們又是否特別關係和需要申報呢?似乎彭認為有過性關係不代表特別關係,因此也不會有優待對方的嫌疑,從而令他認為不需申報。
其他指控:性邀請和戀童癖討論
對彭的性騷擾指控不只三宗。基恩之家傳道人鄭子康透露,教會在 2022 年亦曾接獲另一宗針對彭偉業的性騷擾投訴。事件中彭偉業被指控,在教會以外的某娛樂場所,對另一名教友作出性邀請。當時教會執事展開了調查,並提出受害人可以報警,但受害人當時不願意「搞大件事」,加上未能取得足夠證據,教會無辦法繼續跟進,最終只有對彭作出警告。若以上分析正確,對彭來說性和吃飯沒有大分別,因此向一名教友作出性邀請等同問對方「明晚可否與你一起吃飯?」若只強調彼此同意已經是合符道德的性的充份條件,彭這次反而是詢問對方意向。但在不少人眼中,被人作出性邀請(如問「明晚可否與你一起做愛?」)也會造成不安冒犯,構成性騷擾,比起問「明晚可否與你一起吃飯?」有十分不同的感受。
基恩之家執事也指彭曾就「戀童癖其實都是性傾向」這樣的命題讓大家討論。即使表面上是「中性的討論」,但這也隱含著「戀童癖沒有問題」的可能,或會令人感到不安。特別令兒時曾受性侵犯的會眾引起情緒波動。但對彭來說,這命題可能等同問「收集模型其實都是興趣」,沒有本質分別。背後也是性解放的思維。
總結
基督教界內發生性騷擾事件令人惋惜,最傷的必然是整個群體。而性騷擾事件通常有很多現實因素、權力因素和各自對性的看法和態度混合一起。若我們能準確捕捉性騷擾事件的多個原因,我們就有效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否則只會把會眾放在危險中。因此,我不認同彩虹之約把是次事件簡化為只有權力問題。而他們對性的看法(如強調知情同意的性行為,肯定所有非一男一女婚姻的多元性態)也容易把性和人格瑣碎化,以為性沒有特別道德地位,與其他行為一樣,或為性騷擾事件製造出現的條件。我建議以人格主義性愛觀的向度,從新檢視教會對性的看法及日後性騷擾的防治措施,保護教會內的眾人。
願主醫治這事件的所有人士,特別是受害人和基恩之家的會眾。
參考資料:
1. Yahoo News:同志教會性侵醜聞|牧師:「裸體聚會」言論被斷章取義 推動「開放神學思想」遭攻擊。參:
https://hk.news.yahoo.com/同志教會性侵醜聞|牧師:「裸體聚會」言論被斷章取義-推動「開放神學思想」遭攻擊|yahoo-041412302.html
2. 同志教會爆性侵醜聞涉最少三受害人 牧師:坐大腿不涉性衝動、無強迫性交。參:
https://hk.news.yahoo.com/同志教會爆性侵醜聞-涉最少三受害人-牧師:坐大腿不涉性衝動、無強迫性交|yahoo-160130798.html
3. 明報:4教友指控牧師性侵性騷擾 彭偉業:不合邏輯 同志教會基恩之家:解僱彭前不知情。參:
https://news.mingpao.com/pns/要聞/article/20240402/s00001/1711996568642/4教友指控牧師性侵性騷擾-彭偉業-不合邏輯-同志教會基恩之家-解僱彭前不知情
4. 廿二名牧者聯署文告 指同性戀不是罪亦非道德問題
https://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73143&Pid=5&Version=0&Cid=220&Charset=big5_hkscs
5. 彩虹之約就「前基恩之家彭偉業牧師性侵醜聞」聲明。參:
https://rainbowcovenant.com.hk/%e8%81%b2%e6%98%8e/statement_joe_peng_scandal/
6. 時代論壇,去年底被基恩之家辭退牧師職務,彭偉業涉隱瞞性關係薦聘實習神學生。參:https://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174111&Pid=102&Version=0&Cid=2141&Charset=big5_hkscs
7. 香港性文化學會,前基恩之家同志牧師彭偉業遭多人指控性侵及性騷擾 受害人有男有女 彭承認曾與教友坐大腿、邀人過夜又攬又碰、與實習神學生曾有約炮及曖昧關係、與男友處於開放式性關係及曾發表「裸體開會」理論。參:
https://blog.scs.org.hk/2024/04/08/%e5%89%8d%e5%9f%ba%e6%81%a9%e4%b9%8b%e5%ae%b6%e5%90%8c%e5%bf%97%e7%89%a7%e5%b8%ab%e5%bd%ad%e5%81%89%e6%a5%ad%e9%81%ad%e5%a4%9a%e4%ba%ba%e6%8c%87%e6%8e%a7%e6%80%a7%e4%be%b5%e5%8f%8a%e6%80%a7%e9%a8%b7/
8. 真理使人自由 愛中沒有懼怕〈真愛同行牧養約章〉。參:
https://www.scs.org.hk/b5_press_details.php?press_id=24
9. 香港性文化學會,前基恩之家牧師彭偉業-爆性侵醜聞-你要留意的3個。參:https://blog.scs.org.hk/2024/04/03/%E5%89%8D%E5%9F%BA%E6%81%A9%E4%B9%8B%E5%AE%B6%E7%89%A7%E5%B8%AB%E5%BD%AD%E5%81%89%E6%A5%AD-%E7%88%86%E6%80%A7%E4%BE%B5%E9%86%9C%E8%81%9E-%E4%BD%A0%E8%A6%81%E7%95%99%E6%84%8F%E7%9A%843%E5%80%8B/
[1] 這裡指的「同志教會」,準確來說是指認為「同性戀不是罪」的教會,這樣才能把握她與其他教會的分別。彭曾在2012年6月25日與其他牧者一起參與聯署文告,指同性戀不是罪亦非道德問題。有媒體報導指基恩之家是「同志友善」教會,是過份簡化,難以分辨與其他同樣友善接納有同性吸引人士的傳統教會有何分別。坊間亦有教會認為同性性行為是罪,同時強調與有同性吸引的信徒同行和表達友善接納的教會。這些教會學習耶穌與罪人同桌吃飯的榜樣,也不會放大同性性行為的罪。參《真愛同行牧養約章》,共103團體單位及9493個人參與真愛同行牧養約章的承諾。(網址:http://www.truelovechart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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