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欣(香港性文化學會項目主任)

書目資料
“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中文意思是:「將他們擺在我們前面:為什麼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
作者:福斯特‧福斯特 (Katy Faust) 、史黛西‧曼寧 (Stacy Manning)
出版社:Post Hill Press
年份:2021年 2月 23日
語言:English
「我知道我不會有自己的孩子,但我有道德責任要為所有兒童站起來,尤其是那最脆弱的一群。孩子是無能力的,成年人有責任不將自己的願望置於孩子之上。」一位反對同性婚姻、支持一男一女自然婚姻的愛爾蘭男同性戀者這樣說。(頁225)
連同性戀者都反對同性婚姻,這是多麼震撼的事。
#著書目的
作者提醒,這本書主要目的不是反對同性婚婚,而是捍衛兒童權利。只是同性婚姻是其中一個令孩子失去由親生父母撫養的情況。作者提到有三類因成年人的決定而失去自己父母的孩子:
1) 因父母離婚而感到被拋棄的孩子
2) 家長是同性戀伴侶的孩子(不論是領養或人工受孕)
3) 經代孕、捐精、捐卵而生的孩子
這是一本捍衛兒童的權利的書,提醒成年人,理應將兒童權利置於成年人的權利之上。寧願自己為孩子吃苦,也不要孩子為自己而吃苦。
美國哲學家約拉姆·哈佐尼(Yoram Hazony) 在福斯特的新作 Raising Conservative Kids in a Woke City(中文意思是:在「覺醒」城市中養育保守派的孩子)的序言中,形容福斯特為其中一位他認識的人當中,最堅強及具說服力個性的人:「她(福斯特)巡迴全美國的公開演說,是美國保守派家長的重要力量來源。她的前作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將他們擺在我們前面:為什麼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扭轉了當代對家庭的論述——今日的兒童被視為成年人行使權利下的商品。由兒童權利的角度出發,福斯特為支持傳統自然家庭提供了令人信服的案例。」去年,福斯特說:「孩子不是一個要在成年人關係中切走或送進成年人關係中的物件…尊重她的權利,即所有成年人——不論是單身的、已婚的、同性戀的、異性戀的、能生育的、不能生育的,都要為孩子而吃苦。因為另一做法就只有是堅持要由孩子來為成年人吃苦。這是不公義的。」
#目錄一覽:那些你以為是常識的事…
看似常識「阿媽是女人」的事,在今日是需要詳細說明的道理。以下我會列出每一章的標題及在括號內簡單評論:
第一章:兒童有權利(當談到「權利」,別只想到成年人的權利呢)
第二章:生物學是重要的(親子的血緣關係、血脈相連的重要性)
第三章:性別是重要的(父職和母職不可互換,爸爸不是媽媽,媽媽不是爸爸)
第四章:婚姻是重要的(父母的婚姻對孩子的成長相當重要)
第五章:離婚(成年人離婚如何損害兒童權利)
第六章:同性伴侶(同性婚姻、由同性伴侶撫養,是如何損害兒童權利)
第七章:捐精、捐卵受孕(當爸爸只是「捐精者」、媽媽只是「捐卵者」,這是如何損害兒童權利)
第八章:代孕(代孕如何損害兒童權利)
第九章:領養(領養應由兒童福祉出發,而非成年人的渴望)
第十章:參與這個全球性的兒童權利運動吧!
#多說故事
值得留意的是,作者不單是要走上一個辯論擂台及列舉統計數字,她們很想讓讀者了解不同孩子的心聲。她們搜集了許多非傳統家庭下長大的孩子的故事,讀者可以多了解他們的實況,除了要用頭腦思考道理,也要有心去感受和聆聽孩子的心底話。
#同性戀者也是兒童權利運動的盟友
作者提到,她認識不少支持一男一女自然婚姻的同性戀者,也認識不少包容接納同性戀者而支持一男一女自然婚姻的人。支持兒童權利,與接納同性戀者是沒有衝突的。有同性戀者因為意識到兒童權利的重要性,以及作為成年人的道德責任,便願意為孩子發聲、為孩子站起來、甚至為孩子犧牲。面對著排山倒海要爭取同志權益的同志運動,同性戀者看似必然會支持同性婚姻之際,竟然有不少人願意為了孩子,出來反對同性婚姻。
#當由兒童權利出發,你將有全新視角看事物
一張同性戀伴侶與孩子的家庭照,很幸福嗎?很有愛嗎?作者帶領我們由兒童權利的角度,用一個全新視角再看這照片:「每次當你看見一張同性戀伴侶和孩子的合照,就意味著這位孩子失去了他的父親或母親。不論那家長有多高等的教育水平,是多麼優秀的爸爸或媽媽,他們仍是無法提供另一性別獨有的親職,以及那獨有的性別身份(gender-specific parenting and biological identity exclusive to the parent missing from the picture)。」(頁 119)
「將他們擺在我們前面」(Them Before Us,兒童權利優先)而不是「將我們擺在他們前面」(Us Before Them,成年人權利優先)的思維,將帶領我們用全新視角再看現時美國不同的措施和現象,以下有 12個例子:(頁 228-232)
1) 何謂婚姻?
當成年人權利優先:兩名互相同意的成年人便可以結婚。
當兒童權利優先:婚姻是唯一將兩個人結合起來,給予孩子自然權利的成年人關係。雖然不是每個婚姻都會生育孩子,但每個孩子都有一個母親和一個父親。一男一女自然婚姻是社會確保孩子由雙親共同撫養的最佳方式,因此值得特別的認可和保護。
2) 同居
當成年人權利優先:同居是結婚前的一步,或與結婚無異。
當兒童權利優先:與擁有已婚父母的孩子相比,父母只是同居伴侶的孩子比其他人有高三倍機會要經歷父母離異,有高四倍機會經歷肢體暴力及性暴力。同居的穩定性遠比婚姻低,亦將孩子處於風險當中。我們應避免同居,同居不應成為主流。
3) 多人婚姻
當成年人權利優先:多人婚姻沒有傷害其他人。他們開心就可以了,與我何干?
當兒童權利優先:當父母處於多人關係時,孩子家中有非親屬成年人是理所當然的。尤其是共同居住的非親屬成年男性的存在,會大幅增加孩子遭受忽視和虐待的風險。多人關係對孩子來說是有害的,這是毫無疑問。
4) 隨意離婚(no-fault divorce,無過失離婚,即不需要有合理原因而離婚,也不提供贍養費等等)
當成年人權利優先:當成年人覺得離婚才快樂,那離婚也能令孩子快樂。因為成年人快樂,孩子也會快樂。
當兒童權利優先:孩子需要每天與父親和母親有聯繫。即使父母說好如何每人一半時間陪伴孩子,他們仍然沒有完全與孩子在一起。
隨意離婚不要求已婚者遵守婚姻承諾,提出離婚的一方也不提供贍養費等等,被離婚的一方保障全失。只有在其中一位父母因藥物成癮、拋棄、通奸或虐待等行為破壞了婚姻誓言時,才能合理地將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傷害予以辯護。
5) 主動選擇做單親媽媽
當成年人權利優先:男人?誰需要男人?男人很麻煩,沒有用。
當兒童權利優先:孩子有權認識自己的父親,及被自己的父親所愛。有些婦女是逼不得已成為了單親媽媽,但有些婦女只是為可以做媽媽的夢想而生孩子,忽略了孩子需要爸爸的事實。再了不起的媽媽,仍不能提供孩子所需要的父愛。
6) 基於意向的家長法律(intent-based parenthood laws)
當成年人權利優先:生物學與親職無關。「有心做」的話,你就會是好家長。
當兒童權利優先:「基於意向的家長法律」視孩子為商品。親生父母是與孩子有最大連繫、最保護、投資最多在孩子生命上的人,按統計數字看,親生父母是孩子最安全的照顧者。因此,「基於意向的家長法」是將孩子置於風險當中。「有心做」的家長無法給孩子血緣身份(biological identity),有時孩子很想尋根溯源,想知道自己究竟是誰。親職應只基於生物學或領養,所有不相關的成年人應該先經過像領養程序般的篩查。
7) 以成年人為中心的領養服務
當成年人權利優先:我們不應歧視任何想領養的成年人。
當兒童權利優先:沒有成年人有權領養。失去自己父母的孩子有權接受領養,社工必須將他們安置於以兒童為最大福祉的家庭,優先給已婚的母親和父親。
8) 同性婚姻
當成年人權利優先:愛就是愛,愛是你所需要的全部。
當兒童權利優先:修改婚姻定義,即是修改親職的定義。當丈夫和妻子在婚姻中是可有可無的,那麼母親和父親在親職中也會變得可有可無。漸漸地,我們會認為講「孩子應當擁有自己的爸爸和媽媽」是歧視。婚姻法例應保障孩子的自然權利,就是受親生父母養育的權利。
9) 捐精、捐卵
當成年人權利優先:有時成年人需要些協助來懷孕。
當兒童權利優先:使用第三方的精子或卵子,是在故意否定孩子與他父親或母親的關係。如果孩子因為父母死亡而喪親,那是悲劇。但使用生殖科技,刻意地否定孩子的父或母身份,這是不公義的。不論那位家長是單身的、已婚的、同性戀的、異性戀的,使用第三方的精子或卵子來生殖是侵犯了兒童權利。
10) 同性伴侶做家長
當成年人權利優先:家庭是多元化的,有不同形狀和大小的。
當兒童權利優先:由同性伴侶撫養的孩子,是失去了至少一名親生父母(有時是兩名都沒有了)建立關係的權利。與親生父母建立關係,是孩子的權利,他們渴望父愛和母愛。「親職」一詞說得不好,理應只有「父職」和「母職」。孩子的成長,有父親和母親是最好的。
11) 出世紙上有兩個媽媽
當成年人權利優先:不讓兩個媽媽寫在出世紙上,是歧視。
當兒童權利優先:孩子有權知道自己的血緣身份(biological identity)。出世紙是重要法律文件,是用來記錄孩子出生由來的真相,包括親生父母。出世紙不是成年人意向的記錄表。所有孩子,不論是由異性戀伴侶所生的、領養的、捐精捐卵的,都有權利有一張反映真相的出世紙。
12) 代孕
當成年人權利優先:這是給無法成孕的伴侶,一份很美麗、無私的禮物啊。
當兒童權利優先:不論孩子與孕母有沒有基因上的連繫,在出世前,孕母就是孩子唯一認識的媽媽。代孕是刻意地將這獨特的連結拆開,為孩子帶來原始的創傷。有些孩子因為不幸事件而失去生母,我們為他們感到悲哀。故意製造骨肉分離的傷口,是不公義的。
任何一男一女自然婚姻及自然家庭之外的組成,都損害著兒童權利。婚姻和家庭,都應以兒童權利為中心。
#給成年人的話
如果你的婚姻出現困難,請努力修補,不要讓孩子承受一輩子的傷害。
如果你正面對不育的痛苦,在爭取成為家長的路上,請你不要犧牲孩子的權利。作者十分同情這類伴侶,就是很渴望有自己親生子女的成年人,但成年人的情緒不能成為剝奪兒童與自己父母連繫的理由。
如果你在同性戀關係當中,請不要強逼孩子要迎合一個配合你們戀愛關係的家庭結構。
如果你正在談戀愛,請你在與未來孩子的爸或媽還未作出一生的承諾(結婚)之前,避免做出有機會「搞出人命」(弄出新生命)的行為。
作為父親的,要向孩子和孩子的母親作終身的責任。
如果你遇上一名意外懷孕的婦女,她的前度男友想她墮胎,但她不想,請你為她提供支援或幫助她尋找支援,讓她能順利生下孩子,並將他撫養成人。
如果你收養一個被拋棄、被忽略、被虐待的孩子,請永遠記住孩子對於家長的需要是優先於成年人想成為家長的慾望。
#請加入保護兒童的行列!
我們所有成年人都應該為孩子遮風擋雨、為他們吃苦,而不是倒轉過來。這本書想團結所有願意為孩子犧牲的成年人,互相支持,一同繼續為兒童福祉而努力。
香港性文化學會打算以「兒童權利」作我們回應性文化的大方向,我們日後會舉行讀書會活動。請留意我們的最新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