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hoto by Oziel Gómez on Unsplash
性與愛關係的再思
關啟文,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
中文摘要
在台灣,性革命的主將何春蕤教授出版了《豪爽女人》一書,引發了不少爭論,我會回顧這場爭辯,從學術角度去思考何春蕤等提倡的性解放意識形態。我會先闡釋性解放意識形態如何看性愛關係:它認為傳統性愛關係會帶來性壓抑和性壓迫,而這不單帶來惡果,更侵犯了情慾人權!所以它提倡把性和愛徹底脫鉤的豪爽新人類,致力婚姻制度的徹底顛覆,如通姦合法化和第三者英雄化;它要建立性權的新「性道德」,把變態的性行為正常化,和爭取性少數的保障。
我接著對性解放意識形態作出評價,指出它有十一個問題:
-
沒有清楚區分傳統性道德與父權文化
-
豪爽女人不一定真的好爽
-
「情慾自主」的說法其實帶有強制性
-
「情慾平等」的說法也不是真箇平等
-
性壓抑不一定導致脆弱人格和諸多惡果
-
以「無羞恥人格」為理想是一種迷思
-
「性工作」不一定是好工作
-
性解放理論把性抽離人性和社會的脈絡
-
性解放並不會促進創造力和社會能量
-
性解放也有不良後果
-
性解放人士難以解釋他們的反抗的基礎何在
最後,我指出性解放是對社會文化根本的顛覆,它需要扎實的理論和事實基礎,才可合理化它的訴求。然而現時的性解放成為了另一個框框。初步看來,無論從邏輯、經驗事實、對人性的了解和價值層次看,性解放理論還未能顯出它的優越性。
A REFLECTION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X AND LOVE
Kwan Kai Man,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Abstract
In Taiwan, the major proponent of sexual revolution, Professor Josephine Ho Chuen-juei, has published a book called The Gallant Woman, and this has sparked a controversy. I will review this debate, and try to assess the ideology of sexual liberation promoted by Josephine Ho and her comrades. First, I will summarize how this ideology view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x and love: traditional views will cause sexual repression and sexual oppression, which not only bring a lot of bad consequences, but also violate people’s right to lust! Therefore it promotes a kind of “gallant woman” who can completely dissociate sex from love. It also wants to subvert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system, e.g., by legalization of fornication. It fights for the entrenchment of sex right as the foundation of a new “sexual morality.” It promotes the normalization of all kinds of sexual perversion, and fights for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sexual minorities.
Then I proceed to evaluate the ideology of sexual liberation, and point out its eleven problems:
-
It often confuses traditional sexual morality and patriarchy.
-
Being a gallant woman may not be the best way to find happiness.
-
The idea of “sexual autonomy” in fact has coercive elements.
-
The idea of “sexual equality” does not really mean equality for all.
-
Sexual repression does not necessarily lead to a weak personality or other alleged bad consequences.
-
To posit the “shameless personality” as an ideal is a myth.
-
“Sex work” is by no means a good job.
-
It divorces sex from its context- humanity and society.
-
Sexual liberation does not really enhance creativity or social vitality.
-
Sexual liberation will lead to bad consequences.
-
The ideology of sexual liberation finds it hard to provide the moral basis for its resistance.
Finally, I will point out sexual liberation means the subversion of our current society and culture. To justify this kind of radical demand, its supporters need to provide very solid factual and theoretical basis. However, it appears that the theory of sexual liberation is often treated as a kind of dogma.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logical coherence, empirical basis, conformity to human nature and reasonable values, the ideology of sexual liberation has so far failed to show that it is superior to the traditional view of sex and love.
性與愛關係的再思
關啟文,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
眾所周知,在六十年代西方發生一場性革命,在短短幾十年間性觀念有翻天覆地的改變,不單性解放的意識形態(即是說性行為基本上不應被道德規範),由邊緣變成主流,西方人的性行為與文化也大大開放。傳統的力量嘗試反撲,這在美國便引發一場文化戰爭,隨著性革命的弊病漸為人知,文化也有些少回歸傳統,但整體來說很多改變已是積習難返。亞洲素來對西方文化的發展亦步亦趨,性革命或性解放的大潮已吹襲亞洲,特別是在相當西化的大城市中,如香港和台北。性革命劇烈衝擊著華人社會對性愛關係的傳統理念(簡而言之,性革命認為兩者沒有甚麼關係) ,不少學者也為性革命搖旗吶喊,提倡性解放的思想。在台灣,性革命的主將,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的何春蕤教授於1994年出版了《豪爽女人》一書,[1]引發了不少學者的爭論和社會人士的關注,這些討論後來也收集於另一本書內。[2]我會回顧這場爭辯,從學術角度去思考何春蕤等提倡的性解放意識形態,並檢視她們倡導的性愛關係存在著甚麼問題。
台灣的性革命
如卡維波所言:「一場性革命正在台灣社會發生」,[3] 隨著近年社會的後現代化,台灣人(特別是年青人)的性觀念和行為也有急劇自由化的趨勢。根據台北市的一個調查顯示,國中生有10.8%已有性交經驗,五專五年級學生則有35.15%的男生和6.86%的女生有性經驗,而每年由15-19歲的少女所生的孩子多達15,000個。[4]不單只「婚前」性行為被廣泛接受,與結婚甚或長期關係沾不上邊的「一夜情」也不是什麼新聞了。2002年一項調查顯示,每5個台灣大專院校的男生中,至少有1人有過一夜情,他們甚至將一夜情視為人生的「必修課」,並坦言沒打算與「一夜情」伴侶發展關係!有「一夜情」的女生的比例雖然不如男生,但數量也相當可觀。再者,台灣省台北縣警方破獲了一起離奇的「一夜情」案件:3個高級白領男生(分別是銀行高級職員、高級電腦工程師和外資企業部門主管),主動向女性賣身,從事網上一夜情的交易,目的不是為了金錢,而是為了尋求在妻子或女友身上得不到的刺激!報導文章這樣評論:一夜情的「毒瘤越長越大,不但吞噬著台灣成人社會的肌體健康,而且扭曲著台灣年輕一代的道德標準和價值觀念。」[5]
一夜情大多還是遵守「一對一」的遊戲規則,但性革命的自由性愛邏輯是與任何規則格格不入的,若明白這點,也不用太奇怪已有報導指出「當今台灣大學生性愛關係複雜,流行玩3P、交換性伴侶或多重性伴侶的人,大有人在。」根據一位就讀淡江大學的黃姓女同學,這些未成年的大學生之中,有人從高中時代就開始發展出多重性伴侶的關係,並不斷找新的朋友加入,大玩各種性愛遊戲。例如有一個16人團體(七對男女朋友加兩個女生)通常相約在一棟別墅中,在客廳交換性伴侶或大玩3P性愛遊戲。[6]「單一性伴侶的觀念」已被視為落伍、必須要拋棄的傳統框架。
受性革命影響的人的年齡也有不斷下降的趨勢,2002年10月,台南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說,兒童少年性交易案有十二件十二人,已超過2001年。一些少女認為以交易身體獲取經濟獨立,並無問題。內政部統計,七年來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救援的兒少有三千四百十九人,平均每年有四百八十八名兒少因性交易受害,上網援交每天至少三人。[7]當然我們不要太快把傳媒誇大報導的個別例子套在所有青少年頭上,但很多徵象和資料顯示,這些並非孤立的例子,而是反映一種性文化發展的趨勢,一場性革命正默默無聲地在台灣發生。
由行為的開放到標準的顛倒:性解放意識形態看性愛關係
在性革命的初期,雖然人們的性行為愈趨開放,但社會的主流道德標準卻未必即時消失。例如婚外情雖然在港台都愈來愈普遍,但大部份人仍會認為這種行為是有問題的──包括部份有婚外情的人都會有良心的譴責。然而隨著性革命的深化,實際行為與道德標準的矛盾不斷加劇,這種張力對個人或社會都是不好受的,而解除這種張力的「最佳」辦法就是叫道德標準讓路,即是把標準降低到實際行為的水平,那便沒有矛昏了。在這個過程中,通常有一些人極盡推波助瀾之能事,他/她們就是擁抱性解放意識形態的知識分子,例如根據情慾自主觀或自由主義性愛觀或激進女性主義,他/她們會顛覆傳統的性道德,認為罪大惡極的不是通姦者、妓女等,而是反對通姦和賣淫的人,因為他們是在歧視通姦者、妓女等,透過把污名加諸他/她們身上,剝奪他/她們的人權和壓逼他/她們!
<傳統性愛關係的批判──性壓抑>
對何春蕤而言,傳統性愛觀的第一個大罪名就是性壓抑,因為性壓抑無論為個人和社會都帶來極大惡果:「我們這個性壓抑的社會只想用學業、愛情、婚姻來延後性生活和經驗的開始,同時用羞愧、罪惡、污穢來抹黑這股生命的基本動力。這些包袱的層層束縛,鞏固的是現存的兩性、親子、長幼之間的宰制關係,也間接穩定了社會其他層面上的壓迫關係,…使得我們的女人膽怯、退縮、幼稚,使得我們的男人躊躇、脆弱、扭曲,更創造了一個充滿性危險,而且金錢與性密切交換的社會環境。」[8]
何春蕤的主要思想得力自西方性解放先驅賴希(Wilhelm Reich)(1897-1956 ),[9]他認為「人類在性事上所感受的痛苦和焦慮…來自性愛愉悅的匱乏,來自一個個從未建立愉悅快感能力的脆弱人格。…性生活滿足的人不需要強暴他人,因而也不需要道德法律來禁止強暴… 道德和法律的存在是為了掩蓋匱乏的事實,掩蓋一個不提供滿足的社會文化。」[10]因此,「各種劣質情慾現象(如騷擾、強暴)」其實不是來自性解放,反而是源自性壓抑![11]
「快感能力的薄弱並不只是影響一個人的性生活…包含在性壓抑中的退縮自抑同時也會塑造一個人的人格結構發展。…賴希指出,一個強烈(而且強迫)要求婚前貞潔和婚後忠貞的一夫一妻的家庭事實上正是威權體制的縮影,也是養成權威人格的溫床。…夫妻之間強制排他的性交關係在實質上已喪失自發的性和愉悅,而多半是維繫體制的例行活動而已。」[12]
這種威權人格的培養可是有嚴重的政治後果!「在這種環境中所養成的自欺、偽善、敵意和怨憤也往往在無意中啃噬家庭成員的心靈,使孩子唯唯諾諾、膽怯退縮、保守內歛,但卻同時迷信領袖、懼怕權威、甚至殘暴易怒。這些──正是威權人格的特質,也正是納粹之類的威權政治體制需要的臣民。…一夫一妻婚姻家庭…是壓迫與限制的牢籠。…賴希本人則主張用自主自在,不建立在占有及監控上的自然結合(及分手)來取代強迫式的婚姻制度。」[13]
賴希特別關注青少年的性權,他認為所有的家庭都對家中的青少年施行過度的性管制,而真正的解決之法唯有讓青少年進行實地的男女性愛,從少就學習如何從性獲得愉悅,因為愉悅不是天生的感受,而是一種需要培養澆灌的能力,是「需要文化物質基礎。」[14] 因此,我們需要改造文化和社會,積極培養性愉悅能力,這樣才能「發展出自主而且自律(而非強制)的人格結構,這也是賴希的終極理想。」[15]為甚麼這種改造工程有其逼切性呢?因為情慾作為愉悅的來源,本來「是可以對一個人的自信和成長有助力的經驗,但是,在父權的文化中,性和情慾被交換、征服等充滿猜疑和怨恨的情緒所滲透,被羞恥和罪惡所著色,反而成了不可做、或者做了也不可說的一件事情。這樣一來,性和情慾如何能形成我們的力量來源?如何形成正面、積極的意義?」[16]
<傳統性愛關係的批判──性壓迫>
傳統性愛觀的第二個大罪名就是性壓迫,性解放派強調我們應同時接受多元的、平等的各種性模式,但現在的情況是「單一性模式不但假借『正常』或『規範』之名抹煞性差異,也施行父權制、異性戀霸權、資本、國家等主流的權力原則。後面這些力量可以藉著『性』,施行壓抑、禁制、檢查、規訓、馴化、鼓勵、生殖等等。」[17] 這就造成侵犯情慾人權、違反情慾正義的性壓迫了!
<性和愛的徹底脫鉤──豪爽(好爽)新人類>
既然傳統性愛結合的文化如此可惡,那我們就要打破這種關係,把性和愛徹底脫鉤,轉而接受「一個多元多音的情慾世界,只要不歸於單一,遊戲的內容和方法是沒有什麼禁忌,沒有什麼道德也沒有什麼底線的。不同的伴侶、異性同性、不同的關係、動物…什麼都可以玩,都好玩;同樣,也不會有什麼是『特別好玩』、『特別正確』的。」[18]
何春蕤當然相信無論男人女人都應奉行以上原則,但由於傳統文化對女人的身分塑造特別嚴厲,所以她特別從女性主義的角度提倡「豪爽女人」的理想。例如,她認為現代女人「可以和陌生男人到賓館狂歡一夜,隔天便拎著包包豪無眷戀的走掉,若無其事的回到辦公室;她們也可以在穩定的愛情關係之外,輕鬆鬆地來一個聚得簡單、去得乾脆的速食戀愛。」[19]傳統的「清純」女子不會這樣做,因為她們認為若和男人發生關係, 女人總是賠的一方,而男人卻是賺的一方。何春蕤認為「這個賺賠邏輯使女人不但在性事上、也在日常生活中受限、受苦、受罪、受害、受難,深刻的影響了女人所爭取的各類平等。…事實已經證明,女人可以是性的強者。」[20] 豪爽女人就是這種性強者,因為她們能徹底擺脫賺賠邏輯的羈絆,例如她們能「兩眼有神的逼視對手:要上床嗎?去就是。」而且可以「痛快的、自主的、不帶交換條件的說『我要』」。[21] 也因此豪爽女人最討厭的是「那些拼命想用一生的承諾綑住她們行動的純情男子」![22]
豪爽女人是性解放運動的先鋒,她們宣告:「女人可以真正享有身體自主權:既要政治權力,也可以縱慾與公開享受身體愉悅。」[23]
<婚姻制度的徹底顛覆──通姦合法化和第三者英雄化>
2001年的陳文茜和璩美鳳事件引發不少討論,不少人從道德角度批評她們的行為,但同一時間一些兩性與人權團體卻強力支持陳文茜和璩美鳳,並提出通姦應該除罪化,因為就算是「通姦」和「偷情」,都是情慾的合法與自由,所以不應被扣上罪名。例如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在2001年12月20日舉行記者會,便高呼「通姦合法化,性工作合法化」的口號。她們認為立委林重謨用「妓女」比喻陳文茜,就是不尊重性工作者,及嚴重傷害了她們的性生活自由權和個人的性隱私權。性工作者根本就應該「除污名化」!何春蕤也高調表示,通姦不必然代表道德上的缺失,通姦罪根本不應存在,因為偷情原就是兩廂情願的私人事情,國家法律不能成為懲罰偷情者的工具。擁有選擇一己性生活的自由,其實是一種人權──即「情慾人權」或「性權」。[24]
我們不單不應譴責通姦,更應寄以無限同情,因為「在我們這個性壓抑過度的社會裡,婚姻是一個很重要的性壓抑方式,從這個角度看,外遇可以說是某些人為了避免情慾的自我毀滅所做的最後一搏。」[25] 其實這些豪爽女人或男人更可以被視作英雄:「以對抗社會制度的過分壓抑而論,外遇是追求性解放的手段之一。…已經在外遇中的男人女人以及俗稱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實在是抗暴的義士先驅,他們的情慾流動是向充滿壓抑的、彌漫父權的一夫一妻制度舉起中指。」[26] 既然這是如此英勇和正義的行為,那實在是「多多益善」了:「你不只要做第三者,還應該同時…做不同人的第四者、第五者、第六者,更要培養自己的第二者、第三者、第四者。」[27]
<新「性道德」的建立──性權就是人權>
何春蕤不諱言她正是要用性權的理念取代傳統性道德,性革命的最終議程,不單是傳統性道德的瓦解,而是一套新的「性道德」的建立:基本原則是情慾自由和情慾自主權(性權),最大的罪惡是歧視和污名化。
2003年1月20日台大男生宿舍發生留宿女生事件,引起了各方的意見,何春蕤就堅決捍衛住在宿舍的學生的「打炮權」:「立法要求整個宿舍都必須和他個人一樣無慾度日,才是真正嚴重妨礙了他人選擇享受情慾生活的自由, 學生情慾人權的問題。… 比起那些只知對情慾一昧禁絕、極力延緩卻無力面對長久壓抑所造成人生惡果的保守態度,性解放運動所提出的學生情慾人權充滿了徹底而深刻的思考。… 要求校方立法淨化宿舍空間,大開歷史的倒車,其中飽含的妒恨情結以及面對情慾場景的無措反應,都在在顯示情慾文化太過貧瘠的危機。… 情慾是每個人成長教育之必要內涵。」[28]
性解放提倡的性權有深遠的涵義:社會不單不應立法禁制任何一種性行為,更應主動消除性傾向歧視。性道德是壓制人的權力工具,所有性傾向(同性戀、雙性戀、獸交、孌童、SM、亂倫、變性、易服等)都應全盤接受和受到法律保障。較傳統立場則認為不應單方面強調人權,要維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某程度的共同道德標準是必需的。法例也有維護良好價值的功能,若某些性行為嚴重違反道德,社會是有權立法禁制的──至少不應鼓勵。持守以上立場的人往往被描黑為反人權、壓制情慾自由的野蠻人。下面進一步演繹情慾人權在不同領域的應用。
<性工作是好工作>
何春蕤不單不批評賣淫,為了貫徹把「性工作」除污名化的意識形態,更著力美化、歌頌賣淫。她高姿態說性工作就是好工作!(看來中學和大學的就業輔導處要多點介紹這種「好工作」了。) 她說:「性工作的新興局勢… 生殖器的抽插已經不是慾望的主要內容以及滿足方式,情慾場景的多樣化、新奇化和情趣化趨勢……『挑逗』愈來愈構成性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催化劑。… 因此改變了工作者和業者之間的權力關係……性工作者的自主程度正在日日提升……新的性工作愈來愈趨向現代服務業服務精神和專業結構……發展出許多有別於傳統(男支配女)性別權力互動模式的空間,剝削和蹂躪已經是不符事實的描述。面對無知社會人士對性工作的苦情描繪(以便施恩或拯救),許多性工作者只想說一句:『性工作,真是好工作。』」[29]
既然性工作是好工作,女性愈早做就應愈好了,所以何春蕤認為援助交際是藉得鼓勵的。事實上在2001年,她就公然在網站倡導大家「快快樂樂去援交」,甚至教導援交青少年如何躲避警察,雖然遭抗議後曾修正內容,但2002年5月在網站又再度倡議比照老人年金,發給全國青少年「援助交際費」,甚至聲稱援助交際不是性交易,有助於提升青少年與女性人格及自主能力。[30]
<變態性行為的正常化和性少數的保障〉
2003年發生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的網站事件,多個婦女團體在那裡的連結找到一個名為「性解放」的網頁,該網頁呈現人與斑馬、豬、熊等人獸交的驚人圖片,於是就發出譴責。「性解放網頁不但討論介紹「動物戀」,並張貼動物戀相片集,呈現的…是驚人的人獸交,有裸女和豬、熊、斑馬等多種動物性交、羊騎在女子身上做愛、蛇進出女性陰道,甚至有女人吸吮狗陰莖、動物射精在女人胸部、臉上及嘴巴裡,以及裸男將陰莖插入狗陰道等畫面。…還刊載如何和大型馬類、豬、貓的完全獸交手冊。」終止童妓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表示:「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網站是不設防的,任何年齡的人都可進入觀看,對兩性教育沒有知識背景的兒童及青少年若誤闖禁區,他們看不懂圖片背後想呈現的知識論述,卻吸收了這樣的負面資訊,一定會對心理造成嚴重負面影響。」[31]
面對這些譴責,何春蕤卻理直氣壯地說:「人獸交是社會既存現象,但因社會壓力,大家『統一』不敢承認,但它確實存在,社會不應歧視這種行為。… 天下人千百種,沒有什麼兒童不宜。如果什麼都不讓兒童知道,日後他們長大成人,也無法認識並接納異己。…有人說同性戀、人獸交『不堪入目』,但天地之大,有人這樣活著,每個人有自我的選擇,他們沒有傷害任何人,應該受到尊重。」[32]
若所有存在的現象就應該尊重,當然也不單是應用到人獸交上,[33]中央大學哲學所副教授甯應斌(筆名卡維波)就乾脆說:「變態是與常態相對的,性變態的說法已經過時了,只要不是強迫的性犯罪,現代開放的社會應該要同情,並理解『性多元』的意義。」此外,作家、性學家許佑生也強調:「社會確實存在很多有不同性口味的人,他最近在網路聊天室,發現有一個期待『給我吃拉肚子的大便』的人,對這種幽暗的性行為,應該作深入、人性化的觀察。… 一個社會有太多的性規範,反而會產生性變態。」[34]看來一切問題的根源是傳統性道德,而不是性革命的意識形態。[35]
獸交和屎尿戀只是兩個例子,在性解放人士心目中,所有不獲主流性文化接納的「性少數」都應平反,他們包括:「同性戀、雙性戀、第三者、濫交者、賣淫者或其他性工作者、豪放女、群交者、易裝戀、變性戀、家人戀、跨代戀、物戀、動物戀、排泄戀、屍戀、SM、綑綁戀、窺視或觀淫戀、露陰或展示戀、追求情慾滿足的老人和青少年、愛滋病患、私生子……等等。(口交者、肛交者、祼體模特兒、受性侵害者、殘障戀、婚前性行為、不倫的性幻想等,在保守的性文化中可能是性少數)」。[36] 這些「性少數和其他邊緣弱勢群體並無不同,…均是遭受歧視、壓迫或抑制的群體…極需保障與推廣」。[37] 現在不少國家已為同性戀者和雙性戀者制訂反歧視法,按以上的邏輯,看來也應為一切性少數制訂反歧視法了![38]
性解放意識形態的評價
不少人已指出性解放意識形態的一些問題,而何春蕤和她的盟友也作出一些回應,我會對這場辯論提出自己的一些觀點。
傳統性道德 =/= 父權文化
首先要作出澄清,我雖然對性解放思想有保留,但不代表我支持父權文化。何春蕤多方批評「父權的各種情慾雙重標準」,[39]和指責對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儼然反對她的性解放的人必然支持父權,反對男女平等,這是錯誤的。維護婚姻制度,反對婚前和婚外性行為的人當然不同意何春蕤的性解放,但他們可一致地把標準應用到男人和女人身上,對他們而言,進行濫交或婚外情的無論是男人或女人都是錯的,何春蕤或許可指控他們性壓抑,但卻不能說他們雙重標準。何春蕤對父權的一些批評其實說得不錯,但我提倡的傳統性道德和她理解的父權文化大相逕庭。(下面會進一步闡釋這點。)
此外一點也值得一提,不少人都指出,以豪爽女人去搖撼父權文化其實是有點諷刺的,父權有必要支持性壓抑的文化嗎?或許在某些歷史時空,性壓抑可促進男人對女人的支配,「男人要求處女,…是她婚前也屬於他,這是把壟斷女人的行為延伸到過去。…要女人在婚前長期性壓抑,這種婚前孤寂造成女人一旦被開苞,就自居『奴家』的臣服態度」,[40] 這個解釋是否成立尚需進一步考證,但這種做法肯定是沒有必然性的。愈多豪爽女人,社會愈鼓吹性濫交,男士找性伴侶只會更方便,為何不馬上舉手贊成?事實上何春蕤和卡維波也看到這點:「如果男人不渴望處女,不歧視非處女,事實上將有利於男人的風流好色。倒是女人因男人要求處女,故而形成的貞操觀念,才使得男人不易找到許多不同的性對象。…男人要求女性是處女,反而不一定對滿足自己性慾有利。」[41]既然如此,為何父權社會要發展這種制度呢?就算社會的女人都是豪爽女人,難道男人就沒有辦法維繫父權了嗎?就算沒有性道德(這是性解放主要反對的),豪爽男人單純以身體力量、威嚇或其他手段,就不能宰制女性了嗎?他們需要對豪爽女人有所畏懼嗎?我想他們能「兩眼有神的逼視對手:要豪爽嗎?來吧,誰怕誰?」
豪爽女人真的好爽嗎?
何春蕤呼喚豪爽女人積極追尋性愉悅,但這目標真的可以這樣容易達到嗎?就算得到「高質素」的性愉悅,但會否也同時招來其他負面經驗,如苦悶、挫敗等呢?不少評論者都提出這類問題。例如何春蕤呼籲豪爽女人勇敢成為第三者、第四者….. 作顛覆一夫一妻制度的抗暴義士,傅大為就問:「究竟有幾位女人能有資格做到這樣的女英雄呢?」[42]他認為這種性解放形上學忽略了女性性解放的物質基礎:「雖然豪爽女人只有一個身體,但她大概需要一架飛機、兩部轎車、三棟房子、四架電話兼傳真留話大哥大,還要一群隨侍在側可安慰她、鼓勵她,並可為她伸張正義的豪爽女人們。」[43]他又問:「怎樣處理那些很常見的『突然認真」起來以及『玩厭了而想定下來』的壞男人?」[44]這個問題提得很好,豪爽女人既然最討厭那些想用感情綑綁她們的人,那自然也要趕快拋棄這些「從良」的壞男人。豪爽女人看起來很自由自在,但其實她們在這方面沒有選擇:似乎她們要注定永遠自我放逐、到處飄泊,為的就只是反抗一夫一妻制?
林芳玫也提出了深刻的批評,她認為何春蕤「描繪了一幅性解放的烏托邦…作者對性解放的描述非常的平面化與單一化,我們看到的『豪爽女人」是一個扁平的人物,只有飛揚自信的表面,卻看不到她內心深處的掙扎,更不要說是人性弱點的暴露… 何春蕤似乎以為只有父權社會裡才有權力關係及由此而產生的不平等賺賠邏輯,她所描繪的性解放天堂則毫無任何爾虞我詐、輸贏勝敗的兩性交換關係。…它也更可能充斥著攸關自尊心、自信心、自戀與虛榮的對決,誰表現得比較灑脫、比較不在乎,誰就是贏家。你者筆下的豪放女在賓館渡過一夜之歡後,一大清早忙不迭地離開賓館。這是真的毫不眷戀呢?還是趕在被對方拋棄前自己搶先離開,甩掉對方?豪放女的自信開朗恐怕是鴨子划水吧?優雅從容的表象下是逞強好勝以及真實自我的疏離。」[45]她認為何春蕤的書可以說是性論述的廣告化與卡通化,因為豪爽女人「像卡通片裡的超人…,戰無不勝、攻無不克。人性的脆弱在此書中完全被化約為父權社會的性壓抑,因而性解放也就成了對付性壓抑的仙丹妙藥。其實…內心深處的脆弱則是所有凡夫俗女不得不承擔的宿命。」[46]
這段話說得甚好,它揭破了何春蕤的性烏托邦很大程度是她一廂情願的盼望,也反映她的一些假設被她視作教條,她只是從她的前設演繹出「豪爽女人」的理念,不用實際經驗去檢驗,便宣告豪爽女人會好爽!但這真的符合人性嗎?親密的性接觸本來就容易觸動自我形象的弱點,導致感情受傷,這可一點也不爽。何春蕤或許會說,這仍然是因為我們賦予性太多意義之故,只要我們努力使自己的感覺麻木:性就是性,不用與自我形象有任何關係,這便沒有問題了。然而性有那麼大的吸引力,不正是因為性令我們感到人與人有親密的接觸嗎?我們若純粹關心透過性器官的刺激而獲得快感,那一天到晚手淫也可以,根本就不用找其他人,但這樣的性是真正有意義的性嗎?人能從此獲得真正的滿足嗎?
豪爽女人採取「玩性」的態度,但單單就著這目標,林芳玫也質疑何春蕤的構想能否達標:「性當然可以拿來玩,…玩性當然也要有遊戲規則,規則越複雜,越能顯示出玩家的功力。此書對性的遊戲規則過於簡略,讓人覺得不好玩。性遊戲…也是藝術。」[47] 性的豐富意義和好玩之處正正在於它與人性很多方面有接觸點,但豪爽女人把性就看作性那麼簡單,這樣把性抽離人性的脈絡,先不論能否找到愉悅,也未必好玩。
何春蕤在回應時乾脆說有關「女人內心的脆弱掙扎」的說法「實在是多餘的。」因為「豪爽女人比誰都清楚這些權力糾葛,複雜危險;…不同於保守女人的害怕危險,豪爽女人向禁忌的邊緣挺進,追求在危險中營造更大的愉悅,因為──愉悅本來就來自踰越的危險情境。那些喜歡玩各種性冒險、喜歡在公眾場所做愛、喜歡不倫性愛(由同性戀到通姦),喜歡S/M的女人,正是經驗過個中愉悅高度的人。不好此道的人當然只見危險,不見愉悅。」[48]她承認「豪爽女人當然有苦笑、有自卑、有洩氣的時候…但是比起那些戒慎恐懼、精打細算、不敢進場的女人,豪爽女人至少勇往直前的親身營造『美麗性世界』。有點烏托邦?當然!哪個社會運動不建基其上?」但豪爽女人「奮戰不懈地為改造女人處境而拚。誰有資格猜疑她們『優雅從容的表象下是逞強好勝以及真實自我的疏離』,誰有權利要她們退卻放棄?」[49]
我看何春蕤不大明白林芳玫的批評,她的批評是一種內在的批評(immanent critique),它並沒有用外在的價值標準質疑何春蕤為「改造女人處境而拚」的誠意和目標,而是說:就算用她自己的目標(獲得愉悅)來衡量她的建議(豪爽女人),何春蕤的構想似乎也不太成功。當她承認豪爽女人的脆弱,和在豪爽女人找尋愉悅的路途上,有可能有苦笑等,也承認她的整個構想有點烏托邦,那即是說作豪爽女人不一定能實現愉悅這首要目標!若性解放的主要目標是愉悅,那她等於承認別人沒有很好的理由去跟隨她。她沒有正視這問題,反而把問題的焦點轉移到「誰更勇敢」上,但這不是勇敢不勇敢的問題。若要追尋愉悅,那自然要明智一點,若要在多元的生活方式選擇一個,那自然要計算這生活方式是不是有較大的可能為自己帶來最大的快樂,不然為何要投入那種生活方式呢?若作豪爽女人之舉很大可能會以痛苦收場,那為何要冒險進場?沒有必要就是為了去証明自己勇敢吧?當然有一些女人是喜愛豪賭的,那她們或許會選擇做豪賭豪爽女人,但這恐怕只是極少數吧!
當然,以上的分析是從效益主義的框架出發,在難以用愉悅的角度自圓其說之後,何春蕤好像轉換了一個義務論框架:為了實現崇高價值(即改造女人受性壓迫的處境),我們要義無反顧地做豪爽女人(或男人),無論最後的結果是愉悅或痛苦!這說法卻面對一連串新問題:女人真的受到嚴重的性壓迫嗎?真的有需要激烈反抗嗎?豪爽女人的做法真的可以達到打破性壓迫、爭取兩性平等的目的嗎?這又是否最好的手段呢?要完滿解答這些問題,以致能遊說有不同價值觀和性體驗的女性,把作豪爽女人看成她們的義務,恐怕也不容易吧?(這些問題後面會進一步討論。)
有些人批評豪爽女人為性而性,何春蕤這樣回應:「事實上,豪爽女人談的大起大落的戀愛絕對比保守女人多樣而激烈,…為愛而性也無特別可取之處,我們周遭無數女人為了愛,任由丈夫或男友使用身體,而全無愉悅可言,甚至為愛而啞口不敢怨,這些有愛的性對女人而言又有什麼建設性?」[50] 首先,我們不可過分美化婚內的性,但何春蕤似乎有意把它醜化,也用了不少著色的語言,如「任由丈夫或男友使用身體」。婚內的性真的那麼糟糕嗎?事實上一些研究數據顯示婚內的性比其他模式更令女人滿意,如朱元鴻指出,「最近出版的美國性事調查報告…在婚姻配偶之間的性活動最多,享受性愉悅的比率也最高88%,過去一年中婚姻配偶彼此忠誠的佔94%… 概括地宣稱婚姻是理想情慾的保證也像是斷言婚姻是情慾的垂死證書一樣,都顯得誇張、天真、傲慢。」[51] 此外,何春蕤把所有東西都用性愉悅的標準去衡量,這再次反映她忘記了性與人性的關連,要比較婚內的性和豪爽女人的性,我們不能單單計算個別性行為的愉悅程度,還要考慮整體而言,那種生活方式提供廣義的快樂,例如愛和安全感帶給一個女人的「享受」,未必少於性交帶來的愉悅吧?而這也是婚姻制度相對優勝之處。
事實上豪爽女人的情慾邏輯是否真的能帶來長期的愉悅,實在是令人懷疑的。朱元鴻指出日本男人崇尚「千人斬」,其實只「是在Body Count 迷思之下的被強制(compulsory) 行動者。」然而何春蕤「演繹出一系列呼應Body Count迷思的女性情慾(解放!) 教條﹞:『多找幾個性伴侶,而且繼續更換,你的情慾便比較不會枯萎凋零』、『靠著陌生的新身體激發新的情慾強度』。」這樣看來,豪爽女人真的是為情慾而情慾!我們固然可以質疑情慾是否有這麼高的本質價值,也可質疑這種追逐有多愉悅? 朱元鴻就舉出一些反例:「一位熟朋友,卅來歲瀟灑好玩的男士,單身在美國沒有任何羈絆,七、八年之間更換了約廿位包含各種族的性伴侶,完全符合『多找性伴侶、繼續更換』的口訣,但是他自己所表達的感受,卻是非常的lonely、boring。… 情慾的關鍵究竟是陌生的身體還是更多複雜條件?」[52] 其實「找一個陌生的身體不是難事,但卻無法保證不又是一具單調陳腐的『情慾材料』。…身體拜物教的被強制行為(多找性伴侶、繼續更換)被當成情慾能力的證明?」[53]
以上的問題指出何春蕤的情慾邏輯其實不一定帶來愉悅,反而有大的可能帶來苦悶和寂寞!其中一個關鍵問題是,快樂或愉悅是與期望相關的,豪爽女人矢志追求愉悅,期望愈大,失望也愈大。不錯,婚內的性可能因為重覆面對熟悉的身體,做愛可能會成為例行公事,但這本就只是婚姻生活的一部分,夫婦可把注意力放在感情的交流,和共同養育兒女成材的目標上,同一時間也可攪攪新意思,培養性趣,所以性生活的呆滯不構成危機。然而對豪爽女人而言,她不斷轉換陌生的新身體,但那種一夜情的生活方式也不能避免地成為例行公事,當苦悶感侵襲時,她卻沒有其他的目標可以填補內心的空虛。此外,何春蕤說:「愉悅本來就來自踰越的危險情境」,那「當『壓抑』被『甩掉』後,當性世界的危險已為豪爽女人所熟悉後,『愉悅』從何而來?」[54] 似乎按何春蕤的邏輯,她的運動若要保持吸引力,就不能太成功,不然會把性愉悅的必要條件也除掉了!這是否有點弔詭呢?
上面提到傅大為的批評,他認為要做成功的豪爽女人,必須具備某種經濟條件。郭力昕也循這方向提出質疑:「當一位女性受到啟蒙、毅然決定捨棄傳統一夫一妻的家庭機制,開始『離經叛道』地在情慾世界裡玩了一陣之後,若逐漸發現似乎也沒有當初想像的那麼快樂,甚至累積了更多的沮喪、空虛、孤寂之感時,怎麼辦?一個方法是,更用力、更頻繁地玩…但此時的性遊戲,就如暫時麻醉自己的酒精或毒品功能相同,…最後的結果大概不會是喜劇。…如界不採取自我毀滅的途徑,而又拒絕走回頭路的話,那就需要各種各樣的基礎──不僅是物質的,還要有精神的、知識的、政經社會資源的基礎,以尋求自信、自得、自求多福的自我救贖。…誰在現階段的政經社會條件下,玩得起情慾遊戲」?[55]
鄧如欣則指出豪爽女人的性解放有另一種局限:「野性、情慾活躍似乎是身形健美的女性身體形象女郎所專利的;而似乎豪爽女人的『氣概』也只有這種女人才有『吸引力』和『條件』而做到。那些對自己身體完全沒有信心的女性,又怎能搖身一變成為豪爽女人呢?」[56]
這類批評或許言過其實,如張娟芬回應傅大為時指出:「性解放要求的是使此情慾實踐合法化,不是挖空心思地偷偷做,所以即使真有那樣一位同時擁有N名性伴侶的豪放女存在的話,她也只要排好『功課表』,不要『衝堂』就好了。」[57]何春蕤等在回應時也指出低下階層或情慾條件不好的女人的確也有可能做成功的豪爽女人,這點是對的,然而她們沒有抓到這個重點,就是豪爽女人的遊戲是很殘酷的,有很強的競爭性,妳很豪爽但別的男人卻不一定有興趣,在這場遊戲中,身體條件出眾的女人自然是大贏家,而其他豪爽女人就算有生存空開,也會相形見拙,被比下去,只是男人的次選或後備。張娟芬認為「我們既然可以對不美的人動心動情,當然也可以對不美的人動慾…勾動性慾的不是那一具『34-24-34』的軀體,而是那個身體所營做出來的氣氛──不管她是『?──?──?』。」[58]這說法就有點天真了,當然身體條件不是唯一因素,但男人的性慾事實上很受女人的身體條件決定,真的可以不管是否「20-40-30」或「40-40-40」都可營做出挑動情慾的氣氛嗎?對一些講感情的純情男人而言,這還說得過去,但若要在性解放的前沿和人決戰,對那些閱女無數的豪爽男人來說,他們可是懂得挑選啊。
在香港,不用受何春蕤啟蒙,一些暴風少女已懂得做豪爽女人,她們也不再接受傳統的賺賠邏輯,認為和男人上床就像請他們吃粒糖那麼兒戲平常。於是她們「大受歡迎」,很多男生性苦悶時都會找她們,而她們也來者不拒,一於奉行「越多身體越好」的情慾邏輯。結果呢?男生在她後面稱呼她為「大眾公廁」!幾年過後,她積累了「豐富」的情慾經驗,但卻找不到自尊,更邀論滿足,並沒有真正無條件愛護她和尊重她的朋友,親近她的男生大多有目的,因此她們感到自己的身體被很多人「使用過」──雖然這是她自願的行為,而且她那時已有意識地否定賺賠邏輯,但是那感覺仍是揮之不去!這就是性解放的產品──自信而滿足的豪爽女人?再者,她長大後發覺學習的黃金時間被荒廢了,書沒讀好,找不到好的和有發展機會的工作,只好被逼在低下層的勞碌生活中打滾,這就是自主的人生嗎?看來基於階層分別對豪爽女人的批評還是有點道理的,一般中下階層女性加入豪爽陣營固然吉凶難料,特別是對那些本來有很大發展機會的少女而言,若貿然聽從做豪爽女人的召喚,便奮勇跳進情慾大泳池裡面,真的可能會有滅頂的危險。何春蕤那種不顧對別人的影響的召喚,是否有點不負責任呢?
到最後,何春蕤沒有甚麼好的論點回應批評,她只是指控批評者 「顯然是吸收了父權的反(女)性論調,漠視性壓迫在女人身上特別惡毒的權力運作。」認為他們「不但視性為危險的化身,更進一步把情慾生活當成奢侈的享受,是某一優勢階級的特權,而非人人皆能而且應享有的基本情慾人權」,和用「階級論調掩蓋自身對『某些』情慾選擇和人生模式的潛藏歧視。」[59]看來這是何春蕤的絕招:用標籤為對手扣帽子!但她始終沒有好好面對她理論的後果,她高姿態地呼喚姊妹們做豪爽女人、追尋愉悅,別人指出做豪爽女人不一定達到這目的,甚至有可能適得其反,這是很合理的批評,也根本和人權無關。其實何春蕤的對手所指出的問題是性解放思想的內在問題,只是在某些階層上彰顯得較明顯而已。如她的對手指出,何春蕤的body count邏輯有可能源自資本主義,但我認為這邏輯也直接源自性解放意識型態,當性被抽離了人性的脈絡,它所注意的不是性行為在怎麼樣的關係和歷史中發生,而是聚焦於狹義的性行為上,那自然就會有量化和技術化的趨勢(和多少人做愛,有多少次高潮,嘗試過多少種姿勢等等)。說到底,何春蕤反駁不了批評,就指控對手,好像不支持她提倡的性解放就違反了正義,和侵犯了人權![60]這不單站不住腳,也反映她的性解放教條實在牢不可破。
「情慾自主」的強制性
何春蕤提倡「情慾自主」,認為每個女性都要把握身體及情慾的主權,都可自主地選擇性愛模式,當中並不能分好壞和對錯;然而作為激進女性主義者,她也認為所有性規範都是父權社會用來壓逼女性的,要解放女性先要性解放。這裡有一些基本問題,若接受女性身份(female identity)是(父權)社會建構,並沒有女性的本質(essence of womanhood) 這回事,那為何必定要透過性解放去解放女性呢?事實上有很多女性不認同性解放,她們在不同程度上認同較傳統的性道德(如婚姻制度、性愛結合等),有些時這是深思熟慮後自由選擇的結果,而不是基於壓力,甚至她們感到這樣才是”true to their being” 。為何不可?「情慾自主」是否包括「自主地選擇傳統性道德和情慾模式」的選擇呢?這似乎是一個兩難題,若答案是正面的,恐怕會否定了一些性解放的基本前提和分析;若答案是否定的,那這種「情慾自主」則顯得虛偽,和對不認同的人有強制性(最少在評價上)。
例如邱貴芬質問:「性解放論是否也可能造成一種迫害,讓『寡慾』的女人覺得自己不是女人?」[61] 胡錦媛則指出,在何春蕤的論述中,「『壓抑』的效應是負面的:「不爽」、「挫折」、「退縮」、「僵化」、「扭曲」、「保守」、「低能量」… 而『解放』則具有『豪(好)爽』、『肯定自我』、『充滿活力及無限創意』等正面意義。既然『清秀佳人』『是純純的壓抑著自己的性』的女人,『豪爽女人』則是『性解放的、充滿活力與魅力』的女人,作者呼籲讀者『不做清秀佳人,要做豪爽女人』。」[62]上面已指出這種心理學的二分很有問題,性解放必定帶來自信,而壓抑只會帶來退縮,未必真確,所以性壓抑與性解放的二元對立也未必成立。用這種二分法去區分「清秀佳人」和「豪爽女人」,不單過分簡化,還有污名化清秀佳人之嫌!
面對這類批評,何春蕤的回應策略是「又要珍藏蛋糕,又想把它吃掉。」她說:「個人的情慾實踐是否縱慾,從來不是豪爽女人論述所針對的。對女性情慾實踐的各種脫軌面貌加以污名抹黑排擠壓迫,這才是豪爽女人論述所堅決抗爭的。」[63] 這似乎有點為自己開脫的味道,假若是否縱慾從來不是她關注的,那她為何經常批評別人的「貧瘠情慾生活」和提倡「高質素」的情慾呢?我思前想後,還是發覺「貧瘠情慾生活」實質所指大多是(全面或有限度的)禁慾,而「高質素」的情慾的一個先決條件就是豐富的性經驗(即是縱慾),再者,豪爽女人論述既然要與有排斥性的性道德「抗爭」,那不就是說她要堅決打擊所些自主地反對濫交的女人嗎?
她接著的批評就是證據:「不去嚴肅思考這種性的污名化對女人的嚴重限制與傷害,不去徹底反思各種借屍還魂的貞操情結(什麼「二度貞操」…某個女性主義者發明的「性自主的貞操觀」啦)是如何的禁錮女人的身體、情慾、人格…當女性主義者極力與『性解放』劃清界線時,她們也正在掏空『情慾自主』的積極內容… 如果『情慾自主』不是要積極爭取女人主動選擇並享受各種性愉悅的權利,而只是在惡劣騷擾的性文化中尋求個人的苟且存活,…哪裡算得上真正的自主?…如果『情慾自主』不是平反各種在情慾領域內被污名化、妖魔化的女性,正當化她們的生活和互動方式,而只僅僅是再度肯定個人做情慾抉擇的權利,只擁抱各種和傳統貞操觀念糾纏不清的人生準則,這算哪門子的自主?」。[64]
何春蕤的論述自然引發很多問題:她的指控有沒有誇大了呢?那些傷害有多真實?是不是只有載上她的價值觀眼鏡才可看到呢?有些女人喜愛潔身自愛,是誰在禁錮她們的身體呢?更關鍵的問題是:誰來界定真正的自主呢?她一方面說不排斥持保守性觀念的女性,但另一方面又堅決質疑她們沒有「真正的自主」,說到底她還是不允許女性自主地擁抱貞操的理念,這是霸權還是自主?若她說她們只是被傳統性觀念扭曲了她們的自我但不自覺而已,那我們要問:「妳為何有權代表不認同妳的意識形態的女性說話呢?妳為何不尊重她們的自決和自我建構的方法?為何要批評她們,這樣不是把自己獨特的女性身分強加於別人嗎?再者,假使所有女性身分都是建構出來的,妳用甚麼標準界定那些是扭曲、那些不是?假若有一些女人感到較傳統的建構方法舒服些,那為何不可?」
何春蕤會說:「難道我們要用清教徒式的情慾純淨來繼續增加女人的矛盾掙扎?…當性不再是女人的重擔,不再是一生都要謹慎保護的東西時,女人才能真正挑戰到既有的性別體制,才能算是真正的自由自主了。」[65] 這表露她界定真正自主的標準,就是要顛覆現有體制,但這只是她個人的觀點,並不能代表所有女性說話。事實上很多女性根本不感到現在「性別體制」是這麼沉重的重擔,也不感到有太大掙扎,那按照何春蕤的標準,她們就永遠不能稱為「真正的自由自主」了!但何春蕤憑甚麼這樣說呢?
何春蕤也混淆了個人的自主和社會性的認可,我們有權利選擇去做一件事,不代表我們有權利要求社會認可、正當化那些行為或生活方式。她要求不單自主,還要自在:「性自主運動最終就是要使那些想盡興牽性從事性實踐的女人都能自信滿滿、得意洋洋,贏得社會正面的評價,這才是女人的『性自主』。」[66] 這似乎漠視了其他社會人士擁有自己的價值觀的權利和自主,社會在很多事上都有多元的觀點,她為何要整個社會跟她的一套呢?她有提倡性解放的自由,但別人也有不認同和不支持的自由吧?她有改造社會文化的自由,但把不認同她價值觀的人描繪為「打壓自主」的惡霸,是否只是另類的打壓?
其實何春蕤的「一手包容、一手打壓」策略在性解放人士中是頗常見的,例如張娟芬說:「『無慾』的立場絕對是有正當性、合法性的,我也反對一味強調性壓抑的強大力量,而漠視無慾者獨立思考、自主選擇的能力。」[67]然而轉眼間她也用大量篇幅區分「真的無慾」和「假的無慾」:「真的無慾是坦然的,不必嫉妒有慾的人,也不必管束箝控所愛的人──如果對方有慾的話。…沒有性慾,同時…也沒有佔有慾。真的無慾者,和性解放運動沒有什麼好衝突的,倒是婚姻家庭制度是奪走其身體自主權的大敵」。[68] 但「如果我們嫌性太麻煩、太困難、太危險,而把無慾當作一種對策,… 那才是性解放運動所要反對的,因為這種清純將陷女人於無力、無知、萬劫不復之地。…『清純』就是假的無慾。假的無慾不是真誠探索身體感覺之後所做的選擇,而是專門用來『堵』性解放的狡猾遁辭。假的無慾是『選擇性執法』,面對鼓勵發展情慾的論述時,不屑地說:『性有那麼重要嗎?』面對婚外性行為時理直氣壯地說:『我無慾!』但一碰到婚姻家庭制度,卻自動棄守,坐視自己的身體成為他人的租界,而無力拒絕。…說穿了,就只是反對婚外性行為。真的無慾是激進的,假的無慾是反動的。」[69]
這分析實在奇怪,似乎「真正」的自主只有兩個選擇,一就是做豪爽女人,一就是絕對無慾。張娟芬就是不能接受「傳統的一對一關係」或「只接受婚內的性」這些選擇,她就是不希望情慾自主「被保守勢力曲解為『我要自主,所以要守身如玉』」(頁118) ,但為何這是曲解呢?難道獨獨是保守派沒有權利去自主地選擇他們的性價值觀?這是哪門子的自主?假若一些女人真的感到「性太麻煩、太困難、太危險」,為何要反對她們呢?她們一定錯嗎?性真的一點危險也沒有嗎?這是性解放的教條還是本乎經驗的事實?難道愛滋病又是性壓抑建構出來的幻覺嗎?傳統性道德會「陷女人於無力、無知、萬劫不復之地」──這種描述會否太誇張呢?張娟芬有甚麼理據認為別人就沒有「真誠探索」呢?她似乎在絕對化自己的經驗和觀點,合乎她理念的就是真誠,不合的就是虛假──這又只是在演繹她的前設教條,而不是論證。她對婚姻的描述也很偏頗,好像婚姻就是奴役,這真的符合大多數婦女的經驗嗎?
說到底,「因噎廢食地用假的無慾來當擋箭牌也不是辦法;無論如何艱難,女人都必須學習坦然面對性」,因為張娟芬認為「除此之外別無退路。…應朝更激進的方向前去,而非基於對『多』的反彈,倒退為對性的恐慌。」[70]但後無退路的前提正確嗎?婚姻制真的那麼可怕嗎?或者對少數激進女性主義者是如此,她們有權作出自己的選擇,但對其他認為有很多退路、遊刃有餘的人而言,豪爽女人的性解放根本沒有吸引力。此外,她也訴諸污名化,把不走激進方向的人標籤為「性恐慌人士」,這也沒有甚麼理據,她憑甚麼斷定反對者內心的動機和情緒呢?事實上,性解放人士很喜歡扮演「安樂椅心理治療師」(armchair psychotherapist)的角色,她們不需面診,就可以知道別人心底和潛意識裡的秘密,然後用這些「診斷」作為論據。這真的有點神乎其技。
「情慾平等」的不平等
何春蕤矢志追求各種性模式和生活方式的平等多元,對平等的熱情本來是值得讚賞的,但上面的討論已初步顯示,她對平等不無誤解,而且也並非真箇平等!例如豬哥無卵在一篇有戲謔成分的文章裡抗議:「性解放論述嘈雜喧嚷地附和著建構我們羞恥與恐懼的主流價值觀。例如,女性主義性解放的豪爽女人將低慾、禁慾,或拒絕外遇的男性斷言為『早已被閹割的男人』,將性冷感的女性判定為『尚未開發的呆子』、『清蠢女人」。…我們是否也能自信地欣賞鏡中的自己,或許不太有性魅力,但卻未必像你們形容的『不風趣、不可愛、沒活力、沒創意』?」…我們支持情慾人權,但是我們反對將人生化約為情慾,將情慾化約為性慾,再以性慾活動來衡量自己和別人的人生價值。… WE FUCK ALL SEXUAL CHAUVINISM… 對所有性愛沙文主義──父權的與女性主義的──舉起中指。」[71] 他把何春蕤的情慾平等多元論視作女性主義性愛沙文主義,其實甚有道理,因為她的論述同樣有排斥性,同樣在透過一些標籤和價值框框來建構別人的身分,把不符合她理念的人污名化,這是真正的平等嗎?
事實上,何春蕤並不是所有情慾模式都同樣接受和賦予同樣評價,她心目中是有一把尺去衡量情慾模式是高品質還是低品質的。例如她認為「大量浮現的性商品文化」的情慾品質甚為低落,並不能使「我們的情慾品質…得到了提昇」,「因為女人的主體意願並未得到尊重…女人對情慾的探索和享受也還是沒有得到鼓勵,反而遭打壓… 它們致力於鞏固性的恐怖(會得病)和性的責任(不要輕易嚐試),這些說法不但沒有為女人開出更大的情慾空間,也沒有為女人創造情慾經驗和操練的機會。」[72] 究竟何春蕤憑甚麼去判定一些情慾是高品質,一些是低呢?就是她女性主義性解放的價值觀,符合這種價值觀的情慾模式與違反這種價值觀的情慾模式兩者並非平等,前者比後者有更高的價值或層次。
何春蕤認為「性解放要從壓抑的、單一的、僵化的一切框架中滿溢出來」,[73] 這看起來可是一種絕對真理,但真的是從「一切框架」中解放出來嗎?事實上何春蕤最少仍有一個框框──男女平等。例如她就批評「性騷擾本身就是一種貧瘠的情慾文化。男人只想偷襲,只想佔便宜,只想摸帶跑,而拿不出什麼真正的情慾本事來和女人平等的享受情慾,這不是貧瘠是什麼?…貧瘠的情慾文化並不表示就沒有性活動在進行,只不過這些性活動也只有情慾的單向滿足和單一模式而已。」[74]
我當然不贊成性騷擾,但我設想有些男人會這樣回答:「性騷擾也是男人多元情慾模式的一種,究竟甚麼叫『真正的情慾本事』?妳用甚麼標準去區分真正與虛假?有些男人從偷襲中獲得愉悅,為何不可以呢?其實他們為『如何偷襲又能沒有後果』用盡心思,發揮創意,為何不是應獲得社會正當化的性偏好和情慾模式之一呢?再者,我有時喜歡用騷擾的模式獲得性趣,有時則用平等的模式,兩者皆可,這可不是單一模式啊!相反,何春蕤只提倡一種平等的模式,所以她更單一標準,更貧瘠!」從他們的眼光來看,何春蕤只是單一化她的標準來區分貧瘠與豐盛、高品質和低品質的情慾,是非常任意的。他們也可能指出,若果有些女人不計較是否平等,甘心做男人的愛情甚或性奴隸又如何?當自主與平等兩個框框衝突時,何春蕤又用甚麼理由去取捨呢?其實「對平等的執著」只是另一種社會建構,並沒有甚麼超然地位。何春蕤的豪爽女人要性高潮,不怕性濫交,卻不要性騷擾,那或許那些男人會發起另一場「超級豪爽女人」運動──這種女人既不怕性濫交,也不怕性騷擾,這樣不是更平等看待多元的性模式嗎?
以上的討論並非真箇想維護喜愛性騷擾的男人,我的重點是帶出何春蕤「論證」平等時的關鍵問題,她通常把一大堆性偏好的清單列出來,如「同性戀、SM(虐待戀)、濫交戀、拜物戀、屎尿戀、變性戀、易裝戀、群交戀、跨代戀、竊物戀、近親戀、動物戀」,然後就直接斷言這些偏好和模式都有平等價值。這個推論過程好像是自明的,不用交代或提出論據。然而按照這種邏輯,一些大男人也可以把不同性別模式的清單列出來,如「虐殺女人狂、奴役女人狂、輕度支配女人傾向、男女互相尊重、輕度支配男人傾向、奴役男人狂、虐殺男人狂」,然後就直接斷言這些性別模式都有平等價值,別人不得批評或定出高低,更不應用法律或社會制度去打壓!不用多說,這種「推論」方式是錯謬的。
何春蕤的「推論」看起來有說服力之故,是因為我們現代人都接受人人有平等尊嚴和平等人權的說法,但這是混淆了「人格尊嚴的平等」與「生活方式的平等」。關鍵是,普遍人權建基於人性的尊嚴,而不是某種行為,所以普遍人權不代表要對所有行為一視同仁。例如煙民與非煙民都有平等的人格尊嚴,在現實生活裡他們都同樣有言論自由、結社自由、領取綜援等權利,然而因為吸煙的行為對自己和別人的健康都有風險,所以是社會不鼓勵的行為,因此,煙民比非煙民在各方面受更多的限制,這是合理的,也不意味著社會或法例否定了煙民的平等尊嚴。
同樣道理,有不同情慾模式的人都有平等的人格尊嚴,有同樣的基本人權,然而不同的行為(如肛交)和生活方式本就有差異,有些在價值上有很多爭議,社會人士對這種行為有不同的看法和評價,是非常自然的。有一些模式(如濫交和屎尿戀)沒有法律禁止,但社會人士基於道德或健康的原因不加鼓勵。另一些模式(如近親戀、動物戀)更被視為嚴重的偏差,而被法律禁止。
贊成和反對這些做法的人有權持守自己的意見,這也是良心自由的人權,但不應預先假定不認同某種性偏好的人就一定錯,這根本不是平等人權的問題,而只是性解放人士的乞求論點(begging the question)。
性壓抑真的導致脆弱人格和諸種惡果呢?
賴希式性壓抑說是何春蕤的性解放的柱石,它的主要主張究竟是甚麼呢?我從她的著作中作出以下歸納:
A)性壓抑說的三個基本前設:
1) 性是生命的基本動力 (人論前設──有價值和經驗涵義)
2) 情慾是每個青少年都迫不及待要嚐試的 (經驗前設──青少年發展心理學)
3) 自主自律(而非強制)的人格結構是終極理想 (價值前設)
B)父權文化的性壓抑的六種內容:
1) 性被交換、征服等充滿猜疑和怨恨的情緒所滲透
2) 性被羞恥、污穢和罪惡所抹黑著色
3) 性成了不可做、做了也不可說的一件事情
4) 沒有鼓勵女性開發以及正面面對自己的身體,把身體被視為日後幸福婚姻的交易籌碼。
5) 用學業、愛情和婚姻來延遲性經驗,且用性教育不斷壓抑和恐嚇青少年,要他們自我控制,不要輕易涉足性。
6) 帶來層層束縛,一夫一妻婚姻家庭特別是壓迫與限制的牢籠,例如對家中的青少年施行過度的性管制。
C)性壓抑的十大惡果:
1) 否定了性的正面意義,使情慾不能成為我們的力量來源。
2) 婚前後的貞潔要求令夫妻之間的性交喪失自發的性和愉悅,且變成例行活動。
3) 性愛愉悅的匱乏導致痛苦和焦慮。
4) 性壓抑導致內心的自欺、偽善、敵意和怨憤
5) 影響男女的人格結構發展:
a) 使得女人膽怯、退縮、幼稚,令她們在沈悶以及無聊中成長,培養不到獨立自決的性格,也沒有個人身分的發展。
b) 也使得男人躊躇、脆弱、扭曲
6) 培養一種權威人格:一方面唯唯諾諾、膽怯退縮、保守內歛,但另一方面又迷信領袖、懼怕權威、甚至殘暴易怒。這為威權體制(如法西斯社會)提供溫床。
7) 鞏固現存的兩性、親子、長幼之間的宰制關係
8) 間接穩定了社會其他層面上的壓迫關係
9) 創造了一個充滿性危險的社會,因為性生活的不滿足會導致性騷擾和強暴。
10) 創造一個金錢與性密切交換的社會環境
以上的性壓抑說涵蓋面相當廣泛,不單有一些價值和人論前設,更有一些經驗的描述和因果的判斷。要全面評價實在不容易,但要全面證實也同樣困難。例如何春蕤的青少年心理學和婚姻心理學準確嗎?性壓抑的十大惡果的說法也相當誇張,裡面牽涉很多和很複雜的因果斷言(causal assertion) ,她究竟是如何論立它們呢?又如家庭與法西斯極權的比附也實在極端,基本上所有國家都有家庭和婚姻制度,為何只是一些國家出現法西斯政權呢?另一方面,極權主義的蘇聯政府不也曾推動性解放嗎?這些問題若要逐一仔細討論,我看要一本專著,也需要作更多社會科學的經驗研究。我在下面只能簡略地提一些問題。
首先,談一下性壓抑說的基本前設。大多數人可同意性是生命的基本動力,但性解放理論的爭議之處是把性的最重要特質看成是情慾,和有意無意將性動力抬高到獨一無二的地位。一些人文心理學家(如Rollo May)卻用全人的角度看性,性包含情慾(libido)也包含對親密的渴求(eros),有友愛的成分(philia)也有純愛(agape)的元素,這些東西都要在一個完整的人格中結合、互補,所以不能獨獨把情慾的元素抽離其他元素並加以無限膨脹。[75]此外,性只是生命多種基本動力的一種,其他基本動力包括對意義、群體和神聖(超越)的追尋,所以考慮理想人格和社會時,不能單單考慮性的發展。
說「情慾是每個青少年都迫不及待要嚐試的」從某個意義上來說也對,但問題在於性解放通常把這誇大到一個地步,以使任何叫青少年(或成年人)禁制或延遲性活動的說法,顯得既愚蠢又殘酷。但這裡性解放派可能有回歸「自然性慾論」,而拋棄他們經常援引的社會建構論之嫌。事實上,每個青少年都或多或少對性有好奇心,但有多大程度「迫不及待」卻有個別和文化差異,我就認識一些年青人三十多歲才結婚,而他們婚前是禁慾的,但他們並不感到很大痛苦和焦慮。文化的影響也是難以否認的,如史密夫(Joseph Wayne Smith) 指出,有許多人類學的產後禁戒性活動的資料。根據偉汀(Whiting)的研究,這種禁戒性活動的情況在全世界都頗為普遍,科赫(Koch)對南澤林毛的澤耳人(Jale of Southern Jaelemo)的研究更指出,這種禁戒期可長達四年。海達(Karl Heider)在印尼對丹尼人(Dani)的研究更具啟發性,根據實際的觀察,他發現產後的性活動禁戒期為四至六年,而其中並沒有明顯的性焦慮的跡象,也沒有任何律法誡條促使這種禁戒。另一項相關的資料,就是自願選擇獨身的例子,我們起碼可以說,不是所有天主教的神職人員都是心理不健全的。除了完全獨身的人之外,不少人只是間中行房,以求生兒育女,而其餘時間多半是沒性生活的,但他們看來也沒有甚麼心理失常。[76]
對自主自律人格的追尋本身不用非議,關鍵在於性解放所理解的自主往往把重點放在慾望的滿足和擺脫群體的操控上,換言之就是偏向了享樂主義和個人主義的方向。破壞人格自主的力量不單來自外在的操控,也可能來自內在的心猿意馬和不可自制的慾望,假若一個病態賭徒或性沉溺者能「自由」滿足一己慾望,他就是擁有理想的自主人格嗎?這樣看來,自主不也包括懂得自制,延遲慾望的滿足嗎?這其實只是教育工作者的常識而已。當然,完全否定慾望也是不可行和非人性的,肯定人的本能和建立青少年的自信是重要的,過分的壓抑和宰制的確有害無益。總而言之,過分的壓抑和全面的解禁都不是是出路。要建立青少年的自信,培養自主的人格,我們一方面要幫助他們正面地看待慾望(物慾、性慾等),但另一方面也要鼓勵他們負責任地控制慾望,若將青少年純粹當作慾望的奴隸(如告訴他們所有慾望都是不能控制的),不是肯定他們的身體和人格,而只是貶低他們的主體性和價值。無論如何,人的眾多慾望經常是互相衝突的,不能全部滿足,所以自主人格的關鍵是培養內在的一種合宜、理性和符合全面人性的價值標準,是那主體明白和心悅誠服的,用以判別甚麼慾望應該(和何時、用何方法)滿足,甚麼慾望應該禁戒、克服或昇華。但這些價值標準又從何而來呢?就是社群,所以自主和社群並不是對立的,就如平等和自主這些理想,不也是透過社群傳遞嗎?個人自主和社會秩序並非零和關係,重要的是找到那平衡點,當代新社群主義者代表Etzioni在他的The New Golden Rule裡就詳細闡釋這種社會哲學。[77]
接著我們談談何春蕤對父權文化的理解。她對父權文化的描述相當負面,或許這就是她對父權的定義,假若如此,我們就要澄清,她所說的父權和性壓抑並不等同主流社會教導下一代的性文化。我們有教導「性就是被交換和征服」嗎?這些意念的確出現於劣質的色情文化中,但這也是性保守派反對的啊。他們也不是否定性本身,反而是賦予性更豐富的意義,也因此不是每種性活動都是可取的,所以人要懂得分辨,而上面已解釋這和自主並無衝突。所以,「性被羞恥、污穢和罪惡所抹黑著色」的說法實在反映重重誤解!當然,說「性成了不可做、做了也不可說的一件事情」也不對,何春蕤其實也指出現代的性教育也已經公開談性了。
性保守派沒有鼓勵女性過早或輕率性交,這是對的,但這就等於教她們不「正面面對自己的身體」嗎?更遑論說有教她們「把身體視為日後幸福婚姻的交易籌碼」了。相反,這是因為他們相信女性要珍惜自己的身體和性,所以才不濫交,認為「可以隨時隨地和與任何人性交」就等於「正面面對自己的身體」,實在是莫名其妙的(其實源自扭曲的性本能觀和自主觀)。上面也提到一些暴風少女案例,指出後果可能剛剛相反,前者只會帶來身體被糟蹋的感覺。用「學業、愛情和婚姻來延遲性經驗」一定不好嗎?不少少年人也很想嘗試駕駛汽車、吸毒品,又要讓他們試嗎?性教育指出性行為的後果和風險,就是「恐嚇」嗎?這種對性教育的描述有醜化之嫌!要青少年自我控制,在涉足性前要考慮後果,有甚麼不對呢?總而言之,只要主流的性教育和性文化沒有教何春蕤那一套,她就把它描述得有多糟糕就多糟糕。這並不準確反映現在的主流性文化和性保守派的思想。
至於何春蕤提到性壓抑的十大惡果就更誇張,若她想別人接納這麼嚴厲的指控,她實在需要提供更實質的證據。就以她的壓抑/解放二元對立論來說(壓抑的效果總是負面,如退縮,但解放則必具有正面意義,如活力及創意) ,這種心理學的二分有何證據?後現代思想傾向質疑和解構「普遍真理」,那應「壓抑帶來退縮,性解放帶來自信」這種「普遍真理」不是也需要質疑和解構嗎?既然任何事物都有多元模式,那為何忽略了壓抑模式也是多元的,而因應不同方式的「壓抑」也往往有不同的效應。盲目、非理性、過分強制和帶侮辱性的性壓抑當然會帶來惡果,但若依循上面所闡釋的自主觀,我們能培養一種人們也心悅誠服的價值觀,讓他們知道為何要節制某些慾望(和情慾)的理由,那「壓抑」不見得與自信的培養有甚麼矛盾。
何春蕤等人經常將性慾與食慾連在一起,我們可就著節制食慾的例子帶出性壓抑說的問題。不少人也提倡節制食慾(這也是身體的一個基本動力,至少比情慾重要),這又會否帶來類似的負面後果嗎?不少母親會教導子女不要食這樣,不要食那樣,因為這可能致癌、致肥或致病或對皮膚不好等等,這真的會產生心理障礙或失去自信嗎?不見得。
食偏好像性偏好同樣有多種,但沒有人會高調說:為了反抗食壓抑,我們要發展一種豪爽食慾人類,將所有食偏好都平等看待,銳意發展,愈多愈好,愈邊緣愈好!首先,有些人覺得食飽就好,不需要用太多精神時間去開發豐盛的食慾世界!也不是沒有這類人,就如卡里古拉,他為了不停享受食慾滿足的愉悅,於是食飽了也要故意扣喉,令自己嘔吐,然後再大吃一頓!但這是愉悅,還是戀態和辛苦呢?此外,食偏好總有底線,因為飲食不能抽離於飲食的生理、心理和社會脈絡,例如我們不會平等看待喜歡元寶蠟燭、沙塵石頭和屎屎尿尿的食偏好吧?
我們也不鼓勵吃人肉偏好吧?再假設好像有家人戀的性偏好,也存在一種「家人肉食偏好」(對近親和家人的肉有特別偏好),有這種偏好的人不一定是殺人狂魔,因為割掉一小塊肉不一定致命的。假設現在有一位富翁,他很愛生孩子,目的就是要吃他們身上的肉,他家裡有最頂尖的醫生,懂得用最安全的方法把孩子的肉割掉,然後用最好的醫療和藥物助他復原,大概需要一個月,他又可再次奉獻身上的肉給父親了!這富翁有三十個子女,每天一個獻肉,這樣周而復始,他每天都可滿足自己的「家人肉食偏好」了!他除了這嗜好外,其實對子女非常好,子女也自少習慣他的特殊食偏好,而且每次獻肉之後都會拿到大筆現金,所以他們也是自願的。以上的狀況有甚麼不對勁嗎?是完全正常的嗎?那也要把「家人肉食偏好」正當化了!或許有些人感到問題出自權力不平衡,那我再舉另一個例子,假設有一家庭有三十個成員,他們都有這種「家人肉食偏好」(因為是遺傳的),所以經常互相交換身上的肉來吃,那就真的是平等互助了!那就應沒有問題了吧?不要以為這是妙想天開,事實上幾年前德國就發生一件自願人吃人然後殺掉的事件。我想說的是,透過「食壓抑」的比喻,我們看到慾望的壓抑不一定帶來心理或其他惡果,而且的確有些慾望或偏好是不應鼓勵的。
我們也可從歷史的發展檢視性壓抑說。假設青少年的脆弱性格源自在性方面有太多的焦慮與恐懼,那按這種邏輯,愈性解放的青少年性格便愈剛強,而愈在壓抑的社會成長的青少年,性格應愈脆弱。然而就香港而言,事實似乎相反,不多性壓抑的九十年代邊緣青年通常都意志薄弱。雖然六十年代的香港社會比九十年代的社會的壓抑強多了,但卻是九十年代的青少年性格更脆弱。一個更合理的解釋是,意志薄弱正是享樂主義與消費主義的後遺症,而性解放也和享樂主義與消費主義有千絲萬縷的關係。而過往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當社會彌漫這種文化時,往往是文明衰落的徵兆。[78]至於青少年缺乏道德分辨能力(這樣才是沒有自主),正正因為可助他內化道德信念的社會環境幾乎不存在,性解放人士把道德當作是洪水猛獸,只會加劇這問題。
無論如何,雖然何春蕤對性壓抑所提出的嚴正批評可起提醒的作用,但她把其視作萬惡之根,卻是誇大失實和證據欠奉的說法。
「無羞恥人格」的迷思
性解放的終極理想是自主自律的人格,但似乎自主人格的頭號大敵就是羞恥或羞愧感(shame) :「性解放運動首要便是一個提昇情慾品質的運動,希望透過性資訊的充分流通、性經驗的充分體會、情慾資源的充分積累、情慾人權的充分建立,來徹底改變我們的情慾文化,以便一代一代的女人能長成無愧無羞無怨無懼的主體。」[79]但問題是:羞愧本身就是問題,還是扭曲了、單為權力服務的羞恥感才是問題呢?又或許羞愧感有時是有正面價值的呢?
諷刺的是,中國傳統文化並不認為羞愧本身是壞事,反而認為無恥(shameless)是大問題!孔子的德治理想往往與法家成為對比,而兩者的主要分別就是前者重視內在有廉恥的人格的培育,而後者只關注行為。孔子在《為政篇》說:「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何春蕤把差恥與怯懦、退縮連在一起,但《中庸》卻說:「知恥近乎勇。」事實上中國人很懂利用羞恥感去教育下一代,例如當哥哥搶弟弟的玩具或一個大男孩欺負小女孩,父母或老師都會對他們說:「你們以大欺小,實在應該差愧!」這樣管教真的有問題嗎?我看不必然,中國的傳統智慧實在不宜一筆抹煞,有時不懂羞愧正是問題所在,假如上面例子的小孩這樣反駁師長(可能他自少就看何春蕤的大作):「有甚麼好差愧的呢!以大欺小本來就是社會的權力遊戲,今天你們能斥責我,只不過因為你們比我有更大權力而已!你們其實是想用羞恥感壓抑我自主人格的形成,剝奪我的自信和和愉悅,shame on you!」我們又會怎樣想呢?
性解放背後的世俗人文主義大多採納一種樂觀的人性論,認為人的天性本來就是好的,若不是社會的壓抑弄到他不爽、缺乏愉悅,他是不會對別人產生敵意和做出反社會的行為的。所以,他們不會考慮如何制衡人的惡的問題。但同意以上的人觀是過分天真的人,不得不接受社會是有罪惡的現實,而這些傾向有時在我們的孩子身上就可以見到。那如何制衡這些傾向就成為一個不能逃避的問題,而事實上可供選擇的方法不多,大體來說只有三種:一,外在的懲罰(法律) ;二,內在的良心;三,社會的道德規範。解放派通常都是反道德主義者,他們一方面認為甚麼都合法化就最好了,另一方面又多方攻擊社會的道德規範(其中一個原因是這些規範會帶來羞恥感),在這個氣氛下如何培養堅定的良心實在是一個謎。解放派三樣制衡方法都反對,又同時奢望社會穩定和健全,這樣可能嗎?當外在、內在和社群的規限都不存在時,除了社會解體外,還可有怎樣的結果?最後有人受到傷害時又誰負責呢?Etzioni就很重視社群的道德聲音的功能,認為這是社會不能避免的手段,事實上,若這種溫和的方法也不許用,社會往往最後只會訴諸外在的法律操控,這一來市民的自由反會更受傷害。
何春蕤可能會回應:哈哈,你這不正正是自動招供,道出你們的社會控制策略嗎?問題是,社會控制一定是壞事嗎?真的可以避免嗎?何春蕤是否真的不需動用羞恥感嗎?假如一個性騷擾了女人的男人不單不認錯,還得意洋洋,他們可真正做到「無愧無羞無怨無懼的主體」,這就是好事嗎?何春蕤夙夜匪懈,對那些大男人沙豬口誅筆伐,斥責那些不支持性解放的人忽略情慾正義和人權,不也是想令他們感到羞恥嗎?其實今天用人權牌壓人的人也會打羞恥牌,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的文件也提倡要在國際層面動員羞恥感(mobilization of shame)去對違反人權的政府施壓。[80]
這樣看來,羞愧本身不是問題,重要的是,我們要對合宜的事有合宜的內心反應!應該羞恥時聒不知恥是不要得的,內在的廉恥是社會道德內化的重要過程,對社會的穩定和質素很重要。Merold Westphal就指出羞恥感幫助我們真誠和自發地與他人合作,而不是斤斤計較利益,徹底反對羞恥的傳統來自民采,而他的主要動機是希望完全擺脫或超越道德,而當然這只是一種狂妄,最後他透過Levinas的思想正面肯定羞恥其實揭示我們的心是對他者(the other) 開放,我們是可以認可他者對自己的不認可的(I approve of the other’s disapproval of me),而這種能力使公共生活成為可能。他的結論是,羞恥是一種政治美德。[81]當然何春蕤可以說她不認為我們需要為任何模式的性行為感到羞恥,所以傳統性文化仍是有不當的性壓抑的毛病,我在這裡主要是想指出她將所有問題歸咎羞恥,和把「無愧無羞的主體」就視作理想人格,是站不住腳的說法。
「性工作」真的是好工作嗎?
上面提到何春蕤的驚世之言:性工作是好工作!她的主要理據是性工作者的自主程度正在日日提升,所以已改變了工作者和業者之間的權力關係,剝削和蹂躪已經是不符事實的描述。何春蕤更指控社會人士無知!在2002年8月31日的《蘋果日報》,湯禎兆也寫了一篇〈用新思維審視性工作〉的文章, 他認為我們對「性工作」有太多誤解,因為「文明社會中性工作者的入行決定背後,通常都有一重夢想在基礎支撐,於是過去抱持救人出火坑的上下不對等思維,究其實已到了不得不重整的階段;而她們要求的不過為實現自己的夢想,以及一個受保障和合理的工作環境」而已!因此我們需要「反省私人一己的偏執以及對性工作者的歧見所在。」
這類美化賣淫的新思維在港台愈來愈流行,它讓我們更重視娼妓本身的聲音,和明白賣淫背後的情況可能比一般人所想像的複雜一些,所以也有正面價值。然而新思維不一定對,有時為了針對舊思維它甚至會矯枉過正,究竟一般而言,賣淫是否真的一種社會應正面提倡和嘉許的「好工作」呢?我相信答案是否定的。就以湯禎兆引用的《亞洲性坊間──性工作者的現實與夢想》(香港進一步,二○○二年初版)而言,裡面的例子仍然顯示,賣淫「和社會剝削關係密切,因為遇人不淑又或是男女不平等的外在環境影響,固然仍然觸目皆是,集中提及東南亞的性工作者大多離不開以上的困局。」這可是湯禎兆自己的總結!可惜他只抓著一兩個例子(如日本的Saitona) 就大造文章,並得出「娼妓通常是有夢想」的結論。其實大多數娼妓的「夢想」很明顯,就是賺錢,這只是常識而已。要知道一個人有沒有真正的夢想,我們最重要是看他肯不肯放棄回報和犧牲自己的金錢和時間,例如一些藝術工作者寧願傾家蕩產,也要拍一套好戲,他們就真的是有夢想。要知道有多少妓女的夢想是賣淫本身,我們要問:她們是否願意為所有陌生人提供免費性服務?假若有這麼多熱衷性服務的婦女,當年日軍也不用靠武力去找慰安婦了吧?
我們的確要聽妓女的現身說法,但卻不可盲目地聽片面之辭。首先,走出來高調說自己很喜歡賣淫,在提供性服務時經常有性高潮的妓女,只是少數,身心都受摧殘、染上賭癮毒癮性病、終生孤獨、老來淒涼的妓女的悲劇,卻多不勝數。其實在1996年組成的妓女組織就認為妓權運動(如Whisper)美化了妓女的工作,忽略了女性在強迫性交易下的可憐待遇,將受害者美化為性解放者。第二,作任何調查,找樣本時我們都要提防有意或無意的偏差。那些「性工作者」自白書要求妓女主動地暢談賣淫生涯的詳情,那種人會較願意接受訪問:是那些「喜愛」賣淫(至少可說服自己是如此或為了利益如此說)的妓女,還是那些感到悲慘和差恥的妓女呢?(更何況編輯這種自白書的人通常都有清晰的政治議程,他們收集故事的時候會否有不自覺的偏差呢?)第三,我們也不可只看表面,如台灣的「終止 童 妓 協 會 祕 書 長 李 麗 珍 表 示 ﹐ 許 多 接 受 他 們 輔 導 的 青 少 女 ﹐ 剛 開 始 會 說 是 “ 自願 ” 的 ﹐ 再 深 談 ﹐ 才發 現 其 實 背 後 有 很 多 原 因 ﹐ 例 如 有 一 位 單 親 家 庭 少 女 ﹐ 父 親 不 管 他 ﹐ 姐 姐 有 精 神 疾 病 ﹐ 祖 父 也 生 病 了 ﹐ 又 沒 有 一 技 之 長 ﹐ 為 了 錢 ﹐ 只 好 從 事 援 交 ﹐ 這 怎 麼 可 以 說 是 自 願 的 ﹗」[82]第四,要了解賣淫的實況,也要從嫖客的角度看,和聽他們的自白!誰可否認,很多嫖客純粹把妓女看作洩慾工具,期望又平宜又「多元化」的服務,但又同時鄙視她們呢?
美化賣淫者亦經常強調現今妓女的自主性,認為她們不再是被動云云。我不太明白,究竟那些在大陸被賣到香港每天要不停接客以還錢及做足N味任砌任做[如每天舔十多個肛門]的女子有甚麼自主性?有人會質疑我這種說法有偏頗,但事實上我上面的描述只是一個典型的香港砵蘭街妓女的日常生活的平實報導!其實大家去參觀一下香港油尖旺區的架步招牌,看些報紙上的嫖妓指南,就可明白一二。不可忘記賣淫這「服務」行業也有很強競爭性,不能提供愈來愈出位「服務」的難免被淘汰的命運,所以情況只會壞下去。很難想像有「自主性」的妓女會有很多顧客──那個嫖客不喜歡作「皇帝」,要甚麼「服務」有甚麼「服務」呢?
所以何春蕤的講法基本上是脫離現實,或把少數例子無限放大(但她竟指責別人無知)。我也很難明白為何「情慾場景的多樣化… 改變了工作者和業者之間的權力關係」,若沒有金錢的報酬,妓女為何要廢勁去「挑逗」嫖客?著名女性主義者Andrea Dworkin對賣淫的批判很值很參考,她提醒我們賣淫不是抽象理念,我們要具體地理解。她深信嫖妓本質是一種侵犯,甚至是侵犯人權的罪行。妓女常常感到自己像標靶,完全被非人性化,甚至感受男性的憎恨和蔑視。因此她們不能再感到自己是完整的,她們好像無家和無名無姓似的。[83]
從經驗角度看,賣淫的壞處和不健康實在不用多談。性病蔓延,不單影響公共衛生,有時無辜的配偶或下一代也會受害。嫖妓對男性的人格和身心健康也不是正面的。娼妓合法化更會為社會風氣帶來負面的影響,是商業邏輯霸權的徹底勝利。傳統社化過程正在瓦解,年青人的價值觀愈來愈貼近「底線倫理」:不傷害人、不犯法就成,所以一樣事物是否合法,對青少年的價值取向肯定會有影響。娼妓合法化令賣淫集團更容易引誘一些少女或失業婦女當娼,令娼妓人數繼續上升!特別是一些心智未成熟的少女,難道我們希望見到她們為了物質享受而淪為洩慾工具,斷送一生嗎?何春蕤美化性工作,還鼓勵少女援交,若最後造成女性和她們的家人的傷害,又是誰可負責呢?
性,就是很爽而已?──性可抽離人性和社會的脈絡嗎?
卡維波與何春蕤這兩位性革命伴侶直截了當地說:「其實,性既不神聖,也不污穢,既不美好,也不醜惡;性,就是很爽而已──為什麼不能面對這項簡單事實,而非要心裡有鬼地加上很多形容詞、副詞……呢?」[84] 問題是「這項簡單事實」真的是從我們的經驗提練出來的智慧,還是單純由他們的性解放教條推論出來的斷言呢?很多學者都認為是後者,林芳玫指出:「何春蕤的書… 不食人間煙火、為性而性、抽離社會與人性的脈絡。… 豪爽女人的性解放徹底地被架空,與政治、經濟、心理、情感毫無關係。」[85] 這批評一語中的,何春蕤把性在人類生活中的特性完全忽略,第一,事實上,性不一定很爽,但無論爽與不爽,它往往被視作人際之間親密的接觸,所以不爽的性才會令我們失望甚或情緒低落;第二,性行為往往有生理後果(懷孕與生病),都是與生命和健康有關的,所以性可能對別人有重大影響(這點後面會再談)──用「很爽」的概念去表達這些性的特點簡直是緣木求魚。這樣看來,「性很爽論」並非一「簡單事實」,因為它根本不是事實。
「性很爽論」反映性隨便(casual sex) 的意識形態,性交好像做運動、握手等平常的活動,不用大驚小怪,看得太沉重,更談不上有甚麼神聖意義(或深刻的道德意義),何春蕤就致力於性的非神聖化。其實只要細心想一下,運動與握手的比喻不當之處甚明顯。你會一家大少一齊「做運動」(家庭性愛派對),有空就和兄弟姊妹「握手」(亂倫)嗎?我們一天可和一千幾百人握手,但那種「握手」可做多少次?(生理和感情的要求很明顯不同。)假使妳的男朋友和別人一起運動,妳可能會在旁打氣,為他的神勇表現高聲喝彩。然而當他與其他女性一同「運動」時,妳會一樣在旁為他打氣,而且當他表現神勇時,也同樣喝彩?對何春蕤和卡維波,這或許不難想像,但畢竟他們是極少數的非常人。
從歷史以來,人們都認為性交是有很大意義的,就算從身體角度看,性交也是與人最親密的接觸,性隨便思想把身體純粹視作一個遊樂場地,然而身體和靈魂是不可分割的,我們怎樣使用身體,也塑造怎樣的靈魂。所以性隨便的意識形態大有問題,起碼與今天大部分人的直覺和體驗並不吻合,這或許也是人與禽獸的分別吧?其實性革命有時自相矛盾,有時歌頌性勝於一切,認為性慾是美好的本能,在健康人生中是不可或缺的(如賴希的基本前設);但又說不應將性看得過於嚴肅(把性非神聖化)。若性交真的就等如握手,我想沒有人會獻身「握手」的解放運動吧?某些雜誌往往鼓勵大家要對性瀟灑,然而若性真的是兒戲平常事,那些雜誌的銷量就不會如此驚人了吧?
若倏忽無常的歡樂是性的惟一意義,那為何性往往產生種種情緒問題,如孤單、嫉妒、不安和憤怒。性隨便主義者傾向把性關係中的難題否定,對那些複雜而深刻的人類情緒裝聾作啞。性隨便主義也會徹底改變我們對強姦的理解,若性交就如握手,那強姦就如別人強行與妳/你握手,這有甚麼大不了?怪不得有人認為被強姦和手提電話被盜沒有分別。但若強姦和強逼握手一樣,固然不對,但也不是甚麼滔天大罪,那為何社會認為強姦犯罪大惡極,把他們判以重刑。從性革命的角度,這不是在歧視強姦犯嗎?
性解放真的會促進創造力和社會能量嗎?
對何春蕤而言,性解放不單能剷除罪大惡極的性壓抑,更能促進美好的社會:「對各種變態情慾的認識和平反等等,就更測試我們對文化和社會的創造力及想像力了。」[86]而且「性解放要從壓抑的、單一的、僵化的一切框架中滿溢出來…這種情慾的流動是社會能量的來源之一」。[87]這些驚世之言究竟有甚麼根據呢?
就讓我們看一個實例,何春蕤提到「早在一九二O年代的蘇聯和歐洲也曾經有一次極為普及的性革命,…蘇聯一九一七年革命之後,新社會對墮胎和同性戀的諸多開放、對婦女經濟地位的改善以及婚姻制度的鬆弛、對青少年和兒童性教育的創新學程等等新措施」[88],她沒有提到這個社會實驗的結果,但照她的邏輯,性解放所釋放的情慾流動會促進社會能量,那蘇聯的社會應該突飛猛進了吧?但事實卻剛好相反。
原籍俄國的著名社會學家索羅金(Pitirim A. Sorokin, 1898-1996)也有論到蘇聯的性革命,他指出「在革命初期,共黨領袖蓄意破壞婚姻與家庭制度。自由做愛(Free Love)受到官方『一杯水』(Glass of Water)理論的推崇:如果某人口渴……他用什麼杯子取水解渴都沒什要緊;同樣的,他如何滿足其性飢渴,也沒什麼要緊。……共產黨的法律,另提到男、女雙方為了滿足其慾望而『訂盟』(Contracts);至於維持『盟約』的時間,可以是永遠,亦可以是某一段時間 – 一年、一個月、一週,甚至只有一夜。一個人可以任意結婚、離婚多次。丈夫或妻子毋需通知對方便能離婚。『結婚』甚至不必去登記。重婚或多婚在新訂定的條款裏是被認可的。公立醫院施行墮胎手術。婚前性關係受到讚揚,婚外的性關係被認為是正常的。」[89] 這種社會對性解放人士來說應當是樂土了,但實際上的後果是怎樣呢?
「幾年之內,一大群野孩子變成了蘇俄的真正威脅。成千上萬的人,尤其是少女,被毀了;離婚和墮胎急劇增加。多婚制度下的夫妻,彼此間的怨恨與衝突迅速增高,心理失常的人數也快速增加。國營工廠的工作情況怠惰不堪。… 整個結果是那麼駭人,迫使政府不得不改變政策。宣佈『一杯水』理論是反革命的,不得再加以宣傳,官方重新推崇婚前的貞潔與婚姻的神聖。一九四五年以後,除非母親的健康情況有問題,或是類似的情況發生,否則,禁止墮胎。離婚的自由驟減;一九四四年七月十四日頒布的法令,使得大部分公民不可能率爾離婚。現在,惡性循環的現象已告終止。」[90]
索羅金這樣回顧整個過程:「從一九一八到一九二六,當性自由受到鼓勵時,蘇維埃政府簡直就是顢頇無能,俄國無法在積極的重建工作上獲得太多的成就,也無法推動文化的成長。……一九三○年以後,當遏制性自由的工作大致完成時,政府無能的情況開始了轉機,建設工作獲得動力。工業化與經濟的成長、建軍、學校、醫院、研究機構的迅速發展,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人文科學的興起。」[91]以上的例子並不支持「性解放會促進社會能量」說法,反而支持「性解放會帶來社會混亂」。它也顯示,性解放深惡痛絕的家庭制度每天都在發揮它的功能,只是我們已視為當然,不會注意得到,但當它被摧毀時,它的重要功能反而被突顯出來。
至於「對各種變態情慾的認識會促進創造力」的說法,則反映對創造力的曲解和盲目崇拜。按何春蕤的思路,我們今天要反省我們對生命的尊重是否也太單一模式呢?自少我們就教導孩子要尊重別人(甚或動物)的生命,不應傷害或虐待生命,但事實上這並不是唯一存在的模式──有些人喜歡虐待動物,有些喜歡收藏女性器官,有些人喜歡先姦殺後再解剖…這些人都被社會排斥在邊緣,我們也沒有詳細告知孩子這些人的存在!可能這樣會令孩子不寬容和削弱他們的創造力吧?(參何春蕤對獸交事件的評論。)那我們要不要自幼兒園就教導下一代各樣戀態殺手和虐待狂的癖好呢?是否這樣才增加他們的創造力?其實離開常態或許是創造力的其中一個條件,但絕不是充足條件,還要看你「創造」出來的東西有沒有高的價值,認識戀態生活方式就會提高創造力只是一種迷思吧!
相反,索羅金認為性解放只會削弱個體的創造力,性革命分子愛列舉一些性開放的藝術家等,作為性解放的理據。然而索羅金認為「至今仍無人已證明這些天才或其他任何天才,是因為他們性放蕩才變成創作者的,……相反的,這些天才中,有些人由於他們性生活的不正常,而使他們早夭,或受到嚴重的傷害。」[92] 放眼歷史,「絕大多數有創造力的天才,他們的性行為若非極為正常,便是實行禁慾或半禁慾。」如「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蘇格拉底、柏拉圖、亞理斯多德、歐幾里得、普羅蒂諾斯(Plotinus)、阿基米德、海希奧德(Hesiod)、哀斯奇勒斯(Aeschylus)、索福克利斯(Sophocles)、瓦爾羅(Varro)、哥白尼、牛頓、聖多瑪斯、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帕勒斯特里納(Palestrina)、維湯利亞(Victoria)、巴哈、但丁、貝多芬、康德(Kant)」等等。」[93]
索羅金亦相信性放縱削弱整體文化的創造力,他相信人類「有一種潛藏的創造動力存在著。如果每個人和團體,長期沉迷於性的活動,他們便將這種力耗費於最鄙俗的方式上,無法推動文化與社會的創新。如果他們的性行為有所節制,他們就保留了更多的動力以完成其他更崇高的目的。」[94] 索羅金承認過份嚴格地限制性衝動,也未必對文化的創造力有利,所以有時適度的性自由,會增強團體的創造力。然而「如果性自由繼續擴展,甚至變成混亂的狀況,那麼,三O年至六O年以後,團體的整個創造力將趨於沒落,特別是有關宗教、哲學、倫理學、法律諸方面。在科學、技術、經濟、政治、藝術方面,創造力也許還能維持一段較長的時間,但是這幾方面的創造力,最後亦將沒落、毀亡。」[95]
索羅金就質疑在美國那個時代,科學的創造力已有下降的趨勢。他更認為,在宗教、哲學與倫理學方面,美國的創造力實在乏善可陳。整體而言,二十世紀是歐美的性解放黃金時期,按何春蕤的邏輯,已有整整一百年去釋放情慾能量,那二十世紀末的人的創造力應該比二十世紀初或十九世紀的人強多了,但無論就科學、哲學、文學和道德而言,以上的說法都沒有根據。
性解放真的沒有後果?
從後果的角度,鄭丞傑醫師對何春蕤提出批評:「最大的輸家…將是盲目跟進想做『豪爽女人』,而奮勇跳入情慾大池,卻不會游泳,也沒有救生圈,而不幸慘遭滅頂的基層女子。」[96]他指出「何春蕤還是忽視了兩性生殖構造不同。…性傳染病病原體在精液內的濃度,都比在陰道分泌物內的濃度高,因而男傳女比女傳男容易。…至於子宮頸癌,…全世界的醫學研究都指出,其成因和太早開始性行為,以及多重性伴侶有重大關係。…男性的雜交,對即使只有單一性伴侶的女方仍是不利的。…但是何春蕤不信這一套,她鼓勵少年男女早早開始上床交媾,並且多多益善,愈多愈爽。因為她以為只要使用保險套就沒事了… [但]使用保險套並非就是萬靈丹…有多少女性有把握能掌握上床時保險套的必然使用?即使是兇惡的免子,體力能超越善良的老虎嗎?而老虎的善惡也沒寫在臉上。」[97]他在後來的一篇文說:「享一時之樂,飲終身之恨的是青少年們,為她們收拾善後的是父母親、張老師、生命線、醫師、未婚媽媽之家……等,耗費的則是廣大的社會資源。」[98]
另一位醫師趙堅也提到性解放帶來的惡果:「前幾年接受人工流產的婦女,絕大多數是子女數已夠、夫妻間避孕失敗、年輕男女已論及婚嫁或剛結婚經濟情況不穩定,不小心懷孕,當然還有從事性交易的上班女郎為最多數,但現已改變成青少年男女性探索,都會男女性解放所導致的懷孕佔極大的比例,這使得婦產科醫師慨嘆萬分。… 當女士們躺在手術檯上,麻醉藥剛開始作用,面對心靈最脆弱的一刻,莫不對自己的『外慾』悔恨萬分,受苦受難的又是誰?難道何教授極力鼓吹追求性樂第一,真是婦女之間的好坑鬥相報?由於性觀念的解放,性壓抑的解脫,使得婦產科醫師卯盡全力對付性病及性病後遺症,但是由於性知識的貧乏,使得性病及其後遺症至今仍四處猖獗,而婦女也身受其害。…您想這是盲目追求性的好處嗎?」[99]
面對這些批評,何春蕤全然不為所動,她反駁鄭醫師道:「有關只是相關係數的表現,並無『因果關係』的暗示…性與疾病之間的因果關聯尚有待證明,不過,即使某種情慾生活方式有可能導致疾病,這並不表示這種情慾生活方式是不道德的…每個人都應該有權利選擇她想要的生活方式。」[100]這回應是軟弱無力的,相關的確不能等同因果關係,但「相關連因果關係的暗示也沒有」的說法就有問題了。假若經驗數據顯示性開放生活方式與子宮頸癌的相關性,我們自然會進一步追問:如何解釋這種相關呢?有四種解釋:a) 偶然;b) 性開放生活方式導致子宮頸癌;c) 子宮頸癌導致性開放生活方式;d) 另一更深層的因同時導致性開放生活方式和子宮頸癌。很多實驗重覆的結果,是很難相信純然是偶然的,所以(a)選擇不可取。(c) 是不可信的,單就時間前後次序(性開放生活方式先於子宮頸癌的發生)就可把它否證。而(d) 也不大有說服力,從未聽說有那種基因或後天因素,能在這裡提供合理的可能性。(b) 其實是唯一合理的解釋,也符合醫學原則。就算不糾纏這點,性開放的人較易感染性病,也是她難以否定的事實。至於道德和人權的問題,在這裡也不是相干的,鄭醫師沒有說過,從醫學的數據會證明性開放是不道德,他也根本沒有提到人權,他說的只是,從健康的角度,性開放的生活方式有很多風險,縱使我們不能用法律禁制,也是不應鼓勵的。何春蕤未能反駁這點。
何春蕤的另一種回應策略就是:「婚內性有同樣的問題,和同樣產生惡果!」「目前的婚內性並未能免於疾病、墮胎、遺棄、暴力、心理傷害等等所謂婚外性會有的『惡果』。」[101]此外,她也覆述上面已論到的性壓抑所產生的惡果,如焦慮、恐慌、罪惡感、怯弱人格、無奈僵滯的夫妻關係等等。[102]她甚至說:「『享一時之樂,飲終身之恨』不是青少年男女的『錯誤』所帶來的後果,而是我們這個對情慾過度打壓,對性事多所禁諱的文化為懲罰越界的男女所設立的『報應制度』。」[103]
以上的回應也是問題重重,從生理角度看,若大多數人都嚴守婚姆承諾,性病的確是難以蔓延的,就算在現實不完美的狀態下,性濫交的少數的確是性病蔓延的一個主因,而雙方忠誠的婚姻關係是免於性病的最好保證。至於心理傷害方面,我在前面已論到豪爽女人好爽只是一個神話。再加上性開放的生活方式並不能承擔家庭制度的眾多社會功能(如養兒育女),社會鼓勵婚姻與家庭,不鼓勵性解放,並非不合理。至於所謂性壓抑的眾多惡果,我上面已提出質疑,但縱使性壓抑真的導致焦慮和罪惡感等負面情緒,但比起性病而言,也不算是太嚴重的惡果吧?(不信者可叫青少年在兩者之間擇一。)到最後,「青少年飲恨只是性壓抑文化懲罰越界的男女的報應而已」的反指控就更奇怪了!例如兩位醫師提到的墮胎和性病,是社會的性道德所造成的嗎?究竟中間的機制是怎樣的呢?何春蕤的證據又何在?事實上我們可作縱向比較,若性壓抑文化是促進墮胎和性病的主因之一,那麼墮胎和性病的問題應在壓抑愈厲害的年代就愈嚴重,但事實是相反的!(參下面美國的數據)甚麼都是性壓抑的錯?這似乎真的是性解放人士心中顛撲不破的真理!
何春蕤經常責罵反對性解放的人是過時守舊和開歷史倒車,這已假定了性革命從歷史上看是一種進步,但這包含了一種未被檢證的價值觀。誠然,性革命對文明不無貢獻,它使我們對性有更實事求事的認識,打破一些不需要的性規範和性罪咎,促進男女平等。然而因著性革命的一些極端思想,它在西方帶來沉重的社會代價。以美國為例,幾十年性革命對家庭的影響是深遠的:[104]離婚率增加了兩倍有多。在1960年,有一個未婚女子,就有73.5個婚姻和9.2個離婚,今天的數字是55.7和21;與有離異的父母同住的孩子的比率:2.1%(1960) 和9.5%(1990) ;單親家庭的孩子(九成是無父親的) 的比率:1990的數字是1960的三倍;私生子:5.3%(1960) 和28%(1990) ,增加了四倍有多!青少年的性行為也大量增加。有性經驗的15歲女童的比率:4.6% (1970 ) ,25.6%(1990) 。有性經驗的19歲女童:48.2% (1970 ) ,75.3%(1990) 。貞操在青年人中已成為「稀世奇珍」,隨之而來的未婚媽媽、墮胎等社會問題也日趨嚴重。
罪案率在這幾十年也急升。暴力罪案(謀殺、強姦、搶劫、襲擊)(以每十萬美國人計算) :16.1 (1960); 36.4 (1970) ;在這期間,所有罪案的數字由340萬升至810萬。暴力罪案的數目在1975年超過一百萬,在1992已到達二百萬 (罪案的總數字是1440萬) 。在這期間,人口增長了41%,但暴力罪案升幅超過5倍,整體罪案數字增加了3倍。在1992,有23,760美國人被謀殺(這是1900的數字的100倍有多) ,有109,062女人被強姦。監犯的數目自1960到1991年也增加了4倍。很多人會說罪案的增加完全是經濟的原因,與文化無關,但我們可與1929年的經濟大衰退(那時的失業率高達25%)比較一下。拘捕的數目(以總人口的比率算) 的確由1933的0.25%升至1941的0.47%,然而1949年時經濟相當蓬勃,但比率仍上升至0.53%,而在1990達到4.5%──雖然整體來說美國的經濟在這段時期是有增長的。
總結來說,自1960的三十年來,社會文化有如此改變:暴力罪案增加了560%;私生子多了不只400%;離婚率增加四倍;生活於單親家庭的孩子的比率增加了3倍;青少年自殺率增加超過2倍;S. A. T. 的平均得分跌了80點。性革命前,只有兩種性病是常見的:梅毒和淋病,但今天性病廣泛蔓延,以Human Papillomavirus (HPV)為例,在美國的Rutgers University,60%有性行為的女生在三年內有感染。白人青少年感染庖疹的比率近20年增加了5倍。6-10%有性行為的青少年有感染Chlamydia Genital Infection。另外已有40萬美國人死於愛滋病。
強逼性行為的問題也嚴重多了, 很多青少年男生認為只要請女孩吃飯,他們就有權強逼她們和他們發生關係,因此20%的女大學生曾被強逼與人發生性行為,且很多時是友姦(date rape)。強姦數字整體來說是上升的,如在英國,由1963到1973年增加了一倍,在倫敦是3倍。(本來數字正在下跌的。常被提及的丹麥例子是例外。)性革命的種種問題也帶來沉重的經濟代價,據估計,為此英國和美國政府每年分別花費92億英鎊和850億美元。[105]
英國政府每年花費(億英鎊) |
美國政府每年花費(億美元) |
|
疾病和死亡 |
10 |
190 |
離婚/分居/分手 |
51 |
370 |
家庭破裂 |
6 |
40 |
青少年罪行 |
14 |
150 |
單親家庭 |
11 |
80 |
總數 |
92 |
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