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欣(項目幹事)
「胎兒有唐氏綜合症?打掉吧!」
「為何你會生下唐氏綜合症孩子?你懷孕時沒有做檢查嗎?」
「他們患有唐氏綜合症?很可憐啊!這些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不知道這些說法對你來說陌生不陌生,在香港,若驗到胎兒患有唐氏綜合症,孕婦可選擇在懷孕24周內墮胎。而在英國,按現時法例,若驗到胎兒患有唐氏綜合症,即使懷孕超過24周,胎兒身體日漸成形、成熟,孕婦仍有權在孩子出世前墮胎。在2020年,英國有3083宗殘疾墮胎(disability-selective abortions),當中有693名是唐氏綜合症胎兒(或稱「唐寶寶」)。
過去五年,英國唐氏綜合症維權人士海蒂克勞特(Heidi Crowter)努力爭取改變國家的殘疾墮胎法,以及為唐氏綜合症患者爭取生活上各方面的平等待遇。去年九月,英國高院裁定現行法例沒有問題,已平衡未出生孩子及婦女的權益。然而,在今年三月,上訴庭決定允許原訴人就案件上訴。克勞特小姐對此非常欣喜,並指計劃於今年內上訴。
克勞特小姐和朋友們的訴求是什麼?理由是什麼?
克勞特小姐是一名26歲、患有唐氏綜合症的人士,她連同梅爾·莉亞-威爾遜(Máire Lea-Wilson)一起挑戰殘疾墮胎法。而莉亞-威爾遜則為育有一名2歲唐氏綜合症兒子的母親。她們相信生命是平等的,不論能力如何,人人都是生而平等的,皆是有價值的、寶貴的。唐氏綜合症人士不應該因為有殘疾而受到歧視及不平等對待。
根據克勞特小姐有份參與的唐氏綜合症維權組織「不要篩走我們!」(Don’t Screen Us Out) 的數字,大約90%被驗出是唐氏綜合症的孩子都會被打掉。她形容是「徹頭徹尾的歧視」(downright discrimination)。
唐氏綜合症維權組織「不要篩走我們!」(Don’t Screen Us Out)
根據官方網頁,「不要篩走我們!」是由超過17,000 名唐氏綜合症患者組成的組織,他們的家人和支持者正在積極地建設一個更好的英國,就是唐氏綜合症患者能被平等看待、與正常人有著同等價值,以及有平等的機會誕生於世上。
他們指出,現時產前篩檢正在延續對於唐氏綜合症的負面印象,將他們污名化,亦對現時生活中的唐氏綜合症患者造成歧視。
他們希望可以建構一個接納和擁抱唐氏綜合症患者的社會。其中一項目標,就是阻止被驗出是唐氏綜合症的胎兒被打掉,讓「唐寶寶」能與其他孩子一樣,有同樣的出生機會。

標語:「我的孩子不是一個風險。」、「愛,並不計算染色體的數目。」(https://dontscreenusout.org/)
不能「預防」的唐氏綜合症
唐氏綜合症是由於第21條染色體多一條所致的,依家計會的說法:「(唐氏綜合症) 通常會導致一定程度的學習障礙和某些身體特徵。一些患有唐氏綜合症的兒童有其他健康問題,例如不同嚴重程度的先天性心臟病。部份唐氏綜合症的兒童經特別的照顧及教育,可融入主流的學校及過著半獨立的生活。」
因此,要照顧唐氏綜合症的孩子,毫不容易。不少人會選擇在驗到胎兒有此病後,便決定要墮胎了。但孩子有殘疾情況,是否充分的墮胎理由?如果人有困難,其他人應盡力幫助他,還是說「他不生在世上倒好」?
捍衛唐寶寶生命權為國際大趨勢?
3月21 日為國際唐氏綜合症日。歐洲法律和司法中心(ECLJ)網站一篇文章《唐氏綜合症:墮胎是人權嗎?》(Down Syndrome: Is abortion a human right?) 提到,今年一群歐洲人權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前法官、美洲人權法院(the 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前法官及聯合國專家,一起要求歐洲人權法院及歐洲法律和司法中心(ECLJ) 承認針對唐氏綜合症孩子的優生墮胎法(eugenic abortion)可以被禁止,而且事實上,理應禁止這些不尊重殘疾人士權利的法例。
美國已有十二個州份禁止醫療人員因著唐氏綜合症的診斷便為孕婦進行墮胎手術,因為這對孩子們構成歧視。
聯合國殘疾人權委員會(The 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亦曾為廣大殘疾人士發聲,指出:「那些明顯地容許基於殘疾理由而墮胎的法律,是違反了《殘疾人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的。」,原因是這些法律「延續了對殘疾人士刻版的觀念,就是他們是不會有美好人生的。」如果一名殘疾人士的生命在出世前已經被看為較低等、較低價值,難道出生後人們就會改觀,覺得他們有價值嗎?
繼美國及聯合國委員,波蘭憲法法院於2020年10月22日裁定,基於胎兒的殘疾而墮胎是違反人類尊嚴的,因此應當被廢除。當時,此裁決引來了一些反對的聲音。
香港故事1:連護士也歧視唐寶寶
筆者有朋友懷上有唐氏綜合症的胎兒,懷著對生命的尊重及滿滿的愛,當年她毅然把他生下來。孩子出生後,當然面對許多困難,但父母都與他一起面對、一起跨過生命中的各項挑戰。
但是,竟然有護士問道:「為何你會生下唐氏綜合症孩子?你懷孕時沒有做檢查嗎?」彷彿唐寶寶是不值得生存的,孕婦懷上唐寶寶,就理應打掉。誰值得活在世上?有些人的生命,比另一些人更加低等的、更不配得生存的嗎?
香港故事2:驗到唐寶寶,但驗不了自閉症
筆者另一朋友曾有一胎懷疑有唐氏綜合症,因著恐懼、擔憂及多方考慮後,便決定墮胎。
及後,她再度懷孕,今次沒有驗到唐氏綜合症,她便樂意把他生下來。誰不知,後來發現這孩子患有自閉症。這位朋友表示:「好像有逃不掉的感覺,唐氏綜合症能驗到,但自閉症驗不到,唉……」
當筆者細味她的意思時,便思想,如果現今的醫學能驗出孩子有否自閉症,這位孩子的下場會怎樣呢?
香港故事3:唐氏綜合症孩子媽媽控醫管局產檢出錯篩查不是100%準確
2018年時,一名媽媽在誕下唐氏綜合症孩子幾年後,控告醫管局疏忽,指當年醫院未有抽驗羊胎水,以及解釋患上唐氏綜合症風險。
產前篩檢不是100%準確的,有病的驗為無病,無病的驗為有病,並非不可能。
筆者有不少朋友曾驗到孩子有唐氏綜合症或其他疾病,但最終出生的是一名健康孩子。又有些朋友指他們在母腹時被驗到可能有疾病,因父母最終決定把他們生下來。
如果檢驗得不準確,有病的孩子出生了,即使能成功控告政府,又能得多少安慰呢?而這孩子一輩子都要活在父母的不滿和埋怨當中嗎?
總結
怎樣的生命值得活?怎樣的生命不該活?誰能定奪?
無可否認,要養育唐氏綜合症孩子是相當困難及吃力的事,若有人因而打掉胎兒,是可以理解和體諒的。
但這種「有病則打掉,無病則生下」的思維,或許也挑戰著我們思考生命的價值、人的尊嚴。人的價值是由他的特質和能力來定奪的嗎?
你有什麼看法?歡迎與我們交流意見。
參考
Down’s Syndrome campaigner wins right to appeal abortion ruling (Christian concern)
https://christianconcern.com/comment/downs-syndrome-campaigner-wins-right-to-appeal-abortion-ruling/
Down’s syndrome campaigner to appeal abortion ruling (BBC.com)
https://www.bbc.com/news/uk-england-coventry-warwickshire-60669603
Down’s syndrome campaigner Heidi Crowter on marriage and loving life (BBC.com)
https://www.bbc.com/news/uk-england-coventry-warwickshire-57089602
Down Syndrome: Is abortion a human right? (ECLJ) 《唐氏綜合症:墮胎是人權嗎?》
https://eclj.org/abortion/echr/down-syndrome-is-abortion-a-human-right
唐氏綜合症產前篩查 (香港家計會)
https://www.fhs.gov.hk/tc_chi/health_info/woman/20039.html
唐氏綜合症孩子媽媽控醫管局產檢出錯 篩查不是100%準確 (topick.hket.com)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070042/%E5%94%90%E6%B0%8F%E7%B6%9C%E5%90%88%E7%97%87%E5%AD%A9%E5%AD%90%E5%AA%BD%E5%AA%BD%E6%8E%A7%E9%86%AB%E7%AE%A1%E5%B1%80%E7%94%A2%E6%AA%A2%E5%87%BA%E9%8C%AF%E3%80%80%E7%AF%A9%E6%9F%A5%E4%B8%8D%E6%98%AF100-%E6%BA%96%E7%A2%BA
我有個朋友, 在她知道懷有唐氏兒之後,她尊重胎兒的生存權利,沒有選擇墮胎,而是選擇在這個嬰兒出生之後選擇棄養, 交給社會福利署, 讓政府作為監護人和照顧者, 這倒也是一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