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琛(特約撰稿員)
為何阿拉巴馬州會訂立史上最嚴苛的墮胎法?為何紐約州會放寬24周後墮胎的規定?2019年半年將過,到底是甚麼原因觸發美國這半年內的墮胎攻防戰?本文為你一一解說。
五十年前的羅伊訴韋德案
1969年21歲女子麥歌莉(Norma McCorvey)意外懷孕,卻發現州內法律只容許母親生命受威脅時才可合法墮胎。她以羅伊(Jane Roe)的化名控訴德州法規,並一直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美國最高法院在1973年就「羅伊訴韋德案」裁定女性在墮胎一事上有自決權。
自此墮胎在大多數州份合法,可是至今墮胎仍然是兩黨對抗的主要議題之一。
女性自主權,還是胎兒生命尊嚴?
支持墮胎(又稱支持選擇,pro-choice)一方認為,男性不用像女性一樣為生育付上代價,既然社會接納男女平等,女人就應該有權為自己的身體「話事」,決定生育或墮胎是每個女性有自主權的體現。
相反,另一群稱為維護生命權(pro-life)的人認為,胎兒是弱勢群體,需要大家保護他們的基本生存權利,而政府和尊重生命的人應該出來發聲。維護生命的人多年來呼籲推翻「羅伊訴韋德案」的裁決,更嚴格地限制墮胎法。
最高法院新組合使支持選擇陣營恐懼
適逢美國最高法院中間派大法官、81歲的肯尼迪在2018年中卸任,特朗普任命卡瓦諾(Brett Kavanaugh)上任,組成了保守派主導的法院。
最高法院的新形勢有機會推翻「羅伊訴韋德案」,支持選擇陣營感到恐懼。
民主黨主導的州政府紛紛推動訂立新法規放寬墮胎限制,甚至有州份如佛蒙特州更策略地將墮胎權寫進州憲法裡。種種行動的目的是要堵截「羅伊訴韋德案」在最高法院被推翻的可能,州內法規仍能在一段時期內維持准許墮胎。
最明顯因恐懼而反動要數上年初紐約州訂立的《生育健康法案》。
紐約本年初13日內極速通過《生育健康法案》
民主黨去年尾在期中選重奪了紐約州。新政府快刀斬亂麻,趕及在2019年1月22日,即「羅伊訴韋德案」46周年當天通過《生育健康法案》,會期於1月9日展開後,兩周內極速立法,不難想像他們在恐慌下的性急。
另外,法案直接參考了「羅伊訴韋德案」的裁決。
在四十多年前的判決裡,法院提出「三階段標準」,認為在婦女的懷孕期間,可以分為三個階段(trimester)。在懷孕首三個月,即第1到第12周,由於胎兒不具有母體外存活能力(viability),所以孕婦可在與醫生討論之後自行決定是否墮胎;懷孕三個月後,政府得限制墮胎,保護孕婦健康是必要條件;在胎兒具有母體外存活性,即第24周之後,政府有責任保護胎兒的生存權,達到了不可抗辯的程度,除非母親有生命危險,否則政府要禁止墮胎。
《生育健康法案》放寬晚期墮胎
《生育健康法案》觸動了維護生命人士的神經,主因在於放寬晚期墮胎的條件——「健康」受威脅的定義——太寬闊。
法案規定只要當母親的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脅,即使在24周之後的晚期懷孕,仍可合法墮胎。健康的定義過於寬闊,連心理健康的威脅亦計算在內。維護生命人士認為母親沒有權「按心情」合法殺掉已成為人的胎兒。
紐約並非惟一州份,伊利諾伊州、緬因州亦在緊隨其後,訂立相類似法案。而佛蒙特州更正值推動將墮胎權寫入州憲法之中。
墮胎法嚴苛 或可推上法院再次為生命權辯護
紐約州極速地解除墮胎法限制,使得保守州份反動。最明顯的是5月14日阿拉巴馬州以25:6票強勢通過《人類生命保護法案》,被稱為目前最嚴苛的墮胎限制法案。
據報,該法案內無分懷孕階段,亦無視孕婦涉及強暴、亂倫或未成年等因素,全面禁止墮胎手術,唯一合法墮胎的情況是母親生命危險。違禁進行墮胎手術的醫護人員面臨10年以上徒刑,孕婦本人則無刑事責任。
其他保守州份如密蘇里、路易斯安那和俄亥俄等亦相應制訂所謂的「心跳法案」,意指當嬰兒在第6至8周期間已有心跳,往後就不能再墮胎。反對者指許多孕婦因未能及時知道自己已懷孕8周,這法例設限使許多女性錯過合法墮胎的時機。
而事實裡,又有多少墮胎是因為母親生命受威脅、因姦成孕或亂倫而墮胎,自主選擇墮胎的比例又是如何呢?並非每個州份都紀錄了墮胎的原因,我們可以從有紀錄的佛羅里達州去推測情況。
在2018年裡七萬多宗墮胎個案裡,九成半是按個人抉擇墮胎或經濟原因墮胎。而最具爭議的母親生命受威脅、因姦成孕、亂倫等加起來也不到0.5%(詳見下表)。
墮胎原因 | 2018年佛羅里達州墮胎個案 | 比例 |
按個人抉擇 | 52844 | 75.40% |
經濟原因 | 14031 | 20.02% |
心理健康受威脅 | 1170 | 1.67% |
不威脅母親生命的生理健康問題 | 1034 | 1.48% |
威脅母親生命問題 | 194 | 0.28% |
嬰兒先天殘障 | 701 | 1.00% |
亂倫 | 8 | 0.01% |
因姦成孕 | 101 | 0.14% |
總計 | 70083宗 |
數字使人追問,是否需要保護九成半無迫切原因而被殺掉的胎兒?不過支持選擇權人士最強的反對理由是推動嚴厲的法律,將迫使大部份按個人抉擇人走向地下的非法墮胎,使那些女性生命承受威脅。
嚴厲立法除了是兩黨之爭的反動結果外,亦可推測由於保守派大法官佔大多數,阿拉巴馬州推出如此嚴苛的墮胎限制,是刻意將事件推到聯邦最高法院,再次為胎兒的生命權和女人的墮胎權進行辯論,甚至推翻「羅伊訴韋德案」。
恐懼與政治目的
到底是甚麼原因觸發美國的墮胎攻防戰?答案是:維護生命權想藉保守法律,推翻「羅伊訴韋德案」,維護那95%並非迫不得已卻被殺掉的胎兒性命;支持選擇人士對於「羅伊訴韋德案」被推翻感到恐懼,進一步放寬墮胎法例。兩派之爭造成這半年的局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