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性婚姻的八個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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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的訴求衝擊世界各地,並引起巨大爭論,我們該如何回應這場激烈辯論呢?以下是八個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

1. 制定公共政策必需明智謹慎,不應隨便改動婚姻制度。

男女婚姻制度數千年來存在於每一個文化和社會,相反同性婚姻只有十多年歷史。婚姻制度對社會有長遠和重大的影響,若貿然改變對社會和下一代帶來巨大衝擊,並產生嚴重後遺症。現時的一夫一妻制,有理性論據和社會科學數據支持,並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之有效,若沒有穩固的理性論據支持同性婚姻,那更明智的做法是維持一夫一妻制。

2. 同性婚姻改變婚姻概念與邏輯,長遠會破壞婚姻制度。

同性婚姻支持者往往主張雙方同意的事情,又不傷害別人,社會就應賦予他們做此事的權利(或大同小異的說法),故此真心相愛且互相委身的人應該有權結婚云云。然而,這種邏輯會導致婚姻制度的混亂和瓦解,因為根據相同原則,「多人婚姻」、「近親婚姻」,甚至與兒童結婚,也應獲得「婚姻平權」;若然依這種邏輯發展,長遠會導致婚姻制度的混亂或瓦解。事實上,隨著越來越多國家制度化同性婚姻,多人婚姻的訴求亦逐漸響亮。

3. 同性婚姻是對富爭議的同性戀關係不恰當的制度嘉許。

法律有四個層次的功能,第一種是法律禁止的行為,如殺人放火;第二是容許的行為,如打球看戲;第三個層次是被鼓勵的行為,如婚姻和家庭;最後一種是強制要求,如交稅。同性戀者的情愛生活在第二層,他們已被容許自由相愛、同居、辦婚禮等,沒有法律禁止。婚姻制度在第三層,是對社會公益的促進,政府所頒的結婚證書意味著公共權威的肯定,並代表社會整體的認同和財政上支援,所以才要透過立法的方式承認和規範。婚姻制度的基本存在理由是鞏固自然存在的家長─孩子關係,對公共利益作出巨大貢獻,同性戀卻不能達成這目的,且極具爭議,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作出制度性嘉許並不恰當。

4. 同性婚姻剝奪孩子被親生父母撫養的人權。

被親生父親和親生母親撫養的人權,與孩子的幸福息息相關。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第1款:「兒童…自出生起獲得…盡可能知道誰是其父母並受其父母照料的權利。」然而,同性婚姻必帶來同性領養,和同性伴侶應用人工生殖科技生產他們的後代,把孩子商品化。這些孩子注定沒有親生父親或母親,因此,同性婚姻剝奪孩子受其親生父母照料的人權。

5. 同性婚姻影響孩子福祉,孩子權益應為首要考慮。

不少人說同性撫養與異性撫養沒有分別,並且社會科學研究支持這點。然而亦有學者指出,幾乎所有支持同性撫養的研究都不是使用具代表性的樣本,而且絕大部分來自女同性戀者家庭,缺乏男同性戀者家庭的數據。最近,學者利用具代表性的樣本做研究,發現不利於同性撫養的數據,如D. Allen利用了2006年加拿大人口普查數據的20%樣本作統計分析,發現同性雙親家庭孩子只有異性雙親婚姻家庭孩子的65%高中畢業率。男同性戀家庭的女孩尤其不利,比起一般異性雙親婚姻家庭的女孩,竟然只有15%的高中畢業率![1]此外,2012年M. Regnerus比較有同性戀關係的父母所養大的青壯年,與其他6種家庭模式的青壯年,發現在40項有關社會、情感及人際關係的結果變項上,他們的表現都強差人意。[2]D. Sullins亦發現同性撫養的兒童,有情緒問題的情況比異性家庭的兒童多逾一倍。[3]

不少「同二代」(同性戀者撫養的孩子)的真實故事也印證同性撫養的種種問題,如來自澳洲的米莉(Millie Fontana)便因缺乏父親而飽受困擾。撫養權與孩子的終生幸福攸關,證明責任應在支持同性撫養的一方。

反對同性婚姻的八個論據 香港性文化學會

6. 同性婚姻對異見人士產生「逆向歧視」,侵犯人權。

同性婚姻代表著對同性戀制度性的肯定,所以會把同性戀運動思想主流化和制度化(如在教育制度和媒體),這會促進一種審查同性戀異見的文化,導致對不認同同性戀人士的壓制──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如不為同性婚禮做結婚蛋糕、花藝擺設和攝影等會被控告。同性戀異見人士的良心自由、言論自由、教育自由等也是基本人權,不應被侵犯。

7. 同性婚姻背後的意識形態會助長性解放,影響社會道德文化及教育。

同性戀運動與性解放運動有千絲萬縷的關係,這類思想會透過各種「同志教育」(如台灣)和所謂「安全學校」(如美國和澳洲)的課程進入中小學,自小向孩子灌輸性解放的思想,侵犯家長教育權。因此,同性婚姻的制度化會大大助長性解放思想的傳播和進入主流社會。

8. 同性婚姻是國家越權干預公民社會。

婚姻有自然基礎,是一種前政治的社會秩序(pre-political social order),國家不應干預。同性婚姻卻意味著這種不當權力的干預,所以是不公義的。公民社會的三大制度──家庭、市場與宗教──是社會的根本,對確保自由與自治至為關鍵,因為它們限制了國家權力,和維持堅實的共和式管治。國家應與這三大制度保持距離,而不是動輒干預,不然所產生的破壞往往是國家本身不能醫治的──破壞自然家庭就是一個例子。同性婚姻法以公權力拆毀婚姻與家庭的緊密關連,最終只會使孩子受害。

愛就是愛,婚姻就是婚姻

兩個人相愛的確是私事,香港沒有法例規管,然而婚姻卻是一種公共制度,是政府代表全體市民對一種關係的肯定。「同性婚姻不會影響他人」?並不可信!例如,因為遷就同性家庭使用人工生殖科技生產兒女所需,2016年底加拿大安大略省議會一致通過《所有家庭平等法》(Bill 28),將相關法例去性別化,以「家長」取代「父」和「母」的用字。使用人工生殖科技的同性伴侶亦毋須再向法庭申請取得家長的身份,只需填寫申請表便可。新法例改變了以往基於婚姻、血緣和領養定義家庭關係。此外,台灣立法委員同期亦推出了草案,建議修改民法,將「男女」更改為「雙方」、「父母」改為「雙親」等。甚至,主張孩子需要父母,也會被視為歧視同性戀者,如英國一名家事法官便因此被撤職。

可見,如果政府肯定同性伴侶的關係(不管是正式婚姻關係,或民事結合之類的關係),基於他們養兒育女的需求,衝擊一男一女、一父一母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可預期,「父」、「母」在法律上將失卻重要且特殊的意義,變成一個個「家長」;由捐精或代孕母生產的孩子,血濃於水的血親關係竟被一紙契約取代,因此,同性婚姻必定會影響整個婚姻家庭制度。上面也指出同婚會影響文化、孩子的成長和別人的權利種種問題,因此,對同性婚姻的制度化有保留是合情合理的。

【編著:安大略省議會一致通過《所有家庭平等法》(Bill 28),2016/12/2更新;最後更新:2016/12/21】

注釋:

[1] Allen, D. (2013). High school graduation rates among children of same-sex households. Review of Economics of the Household, 11(4), 635-658.
[2] Regnerus, M. (2012). How different are the adult children of parents who have same-sex relationships? Findings from the New Family Structures Study.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41(4), 752-770.
[3] Sullins, D. (2015). Emotional Problems among Children with Same-sex Parents: Difference by Definition. 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 Society & Behavioural Science, 7(2), 99-120.

反對同性婚姻的八個論據” 有 3 則迴響

  1. 為了下一代,請多多轉貼轉發. facebook,email,froum

    戰帖:
    請問同性婚姻的最大目的是什麼?
    異性婚姻制度的最大目的,就是”生小孩”.
    請問 “同性婚姻制度的最大目的” 是什麼?

    難道是 “不生小孩?”

    我只能說”同志”要跨進”異性婚姻”會痛苦.
    “請異性戀想像一下,自己和同性別的人結婚”,也會痛苦.
    所以請社會體諒,請國家照顧,創設一個
    “同性婚姻”制度來用.

    用一個大學教育制度來說明:
    聰明和笨通常應對於,考試能力高和低.
    大學學校分數錄取門檻,分為公立/私立.
    考試能力低的人,不管再怎麼努力,
    一輩子也跨不過公立的門檻.只能讀私立學校.
    公立學校提供較低的學費,讓窮的人也讀的起.
    請問”笨的人”是否可以主張”平權”,
    要求讀公立大學?

    在此我對”同婚教”的運動領導者發出戰帖,
    不要再搞模糊戰術.只會用 “口號” 來攻擊.
    但對於自己的合理性避而不談.
    請問同性婚姻的最大目的是什麼?
    所以”異性婚姻制度” 和 “同性婚姻制度”,
    兩者根本的目的不同,何來平權適用?

    作者:Jeffer Lin
    本文採 Creative Commons 創用CC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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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jeffergossip.blogspot.tw/2016_12_01_archive.html
    請問同性婚姻的最大目的是什麼?
    同志是天生的,還是後天養成的,還是都有關係
    異婚教信仰
    同婚教信仰
    世紀宗教戰爭
    實現從網路直接參政 —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婚姻的意義
    反同的意見大集結:
    律法從來不保障自由的愛.
    民法頌揚的性行為是異性性行為
    和同志漫罵口號對答
    民法是一種信仰嗎?
    一夫一妻教 法典

  2. 異性婚姻制度的最大目的,就是”生小孩”.?
    患有不孕症的異性夫妻就要離婚嗎?
    請社會體諒,讓國家照顧,創設一個“同性婚姻”制度來用.
    專法要優於現行法,不優於現行法就是歧視。

  3. 理由超爛, 太令人失望
    “1. 制定公共政策必需明智謹慎,不應隨便改動婚姻制度。” 那立法會議員是白拿人工的嗎?
    “2. 同性婚姻改變婚姻概念與邏輯,長遠會破壞婚姻制度。” 完全是偷換概念, 別太小看別人的智商好不好?
    “3. 同性婚姻是對富爭議的同性戀關係不恰當的制度嘉許。” 什麼時候要”嘉許”了? 只是要自由而已, 自由什麼時候變成”嘉許”了?
    “4. 同性婚姻剝奪孩子被親生父母撫養的人權。” 還不是非同親生父母太渣才出現這個問題? 還有面說!
    “5. 同性婚姻影響孩子福祉,孩子權益應為首要考慮。” 你確定那是一個unbias的研究?
    “6. 同性婚姻對異見人士產生「逆向歧視」,侵犯人權。” 你接受不了就是「逆向歧視」? 我也接受不了你的觀點是否也是「逆向歧視」?
    “7. 同性婚姻背後的意識形態會助長性解放,影響社會道德文化及教育。” 偷換概念Again! 用一下你的腦部真的有這麼困難嗎?
    “8. 同性婚姻是國家越權干預公民社會。” 那異性婚姻也是國家越權干預公民社會嗎? 你的思考模式中沒有邏輯這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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