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 《多哈宣言》與維護家庭制度 ──香港性文化學會對《多哈宣言》的理解

聯合國對「多哈會議」的決議

早前本會文章〈維護家庭價值聲音應獲尊重〉裡曾提及「聯合國在2004年為慶祝國際家庭年10周年,於卡塔爾多哈召開國際家庭問題會議, 發表《多哈宣言》(聯合國檔案A/59/592),並得到聯合國大會通過接納。」蒙熱心人士提示,本會核實多哈國際家庭會議並非由聯合國官方召開, 但聯合國大會曾通過決議,歡迎多哈會議的舉行,並注意其成果,謹此澄清。然而,這無損《多哈宣言》中對保護家庭的呼籲的重要性, 以及被聯合國大多數成員國廣泛關注和肯定的事實。

《多哈宣言》獲149國家代表簽署

2004年在卡塔爾多哈召開的國際家庭會議, 是各參與國慶祝聯合國國際家庭年十周年的國際會議,並將所得成果總結為《多哈宣言》。《多哈宣言》棄用「各種形式的家庭(複數)」的提法,重申《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 「家庭(單數)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並確認《世界人權宣言》中婚姻是男女兩性的自願結合, 此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2002年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就婚姻權利定義的解釋,婚姻的權利為「單純一男一女的自願結合」1相吻合。 《多哈宣言》關注對家庭的社會支援,家庭的脫貧、普及教育、家庭暴力、墮胎、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權,並支持婦女平權等。 《多哈宣言》同時確認由[一位]丈夫與[一位]妻子所組成的家庭2,雖然《多哈宣言》未獲國際法地位,但內容仍然值得重視,其理據如下:

  • 《多哈宣言》在聯合國191個成員國中得到149個國家接納,其中包括美國、南美洲、亞洲、非洲及中東等國家,支持率達78%,是一個相當清晰的大多數, 認為《多哈宣言》是國際社會中的主流意見,並沒有誇大。可是,由於歐盟及加拿大等支持同性戀的國家所拒絕,它們雖然是少數派,但卻擁有不成比例的影響力。 誠然,當今國際舞台上在家庭問題上存在兩種不同的潮流,我們也不認為多國家支持的政策就一定正確。不過,不少人誤以為「同性婚姻」就等同國際大趨勢。 可是,《多哈宣言》的通過揭示一個事實:「同性婚姻」可說是西方國家中的趨勢,但這不能等同全球的大趨勢。絕大多數國家今天仍肯定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一些西方國家中的趨勢並非主流。
  • 《多哈宣言》的基本內容並不嶄新,它只重申《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原本對保護家庭的承諾,這兩份人權文件的認受性被廣泛接受, 包括拒絕《多哈宣言》的歐洲國家也很少質疑兩份人權文件的內容。假若《多哈宣言》對這兩份文件的理解沒有重要偏差,那任何尊重那兩份人權文件的人也應尊重《多哈宣言》的精神。 由於一些西方國家發展了她們對家庭的嶄新理解,而她們亦活躍於將其新理解當成是《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自然結論,所以她們拒絕重申原有共識的《多哈宣言》。 假若她們恃著強勢把她們的理解強加於一些較弱勢的國家,則是一種霸道的表現。

維護家庭制度與強化家庭凝聚力互相補足

有論者認為本會並無關注真正的家庭危機根源,其實是來自對家庭不友善的社會環境。因此若要加強家庭凝聚力,便必須爭取合理的工資工時、託兒服務、分娩假、侍產假,決心打擊家庭暴力等等。 其實本會所認同的《多哈宣言》,正關注對家庭不友善社會環境,並倡議各國更加關注家庭所面對的困難。本會亦支持各種家庭友善的政策(本會本身亦有男士侍產假), 反對暴力(包括發生在同性伴侶之間的暴力) 、提倡兩性平等的婚姻關係,並密切關注人口政策等對家庭的影響。唯本會同時關注在社會因素外,婚姻家庭觀念和制度被新興文化思潮所影響的危機。 本會呼籲社會各界能重視和保護一男一女組成的家庭,因為這是天然和基本的社會單元。

香港性文化學會
二○○八年八月十日

下載《多哈宣言》與維護家庭制度─香港性文化學會對《多哈宣言》的理解 聲明

【註:本文原刊於《時代論壇 》第1094期 ◎ 眾議園 200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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