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自大J YouTube channel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47UmINU9GU
近日大J夫婦不惜大花30萬美金,赴美委託代母產子。他們之前已經試盡各種方法,包括中醫調理、針灸暖宮及6次試管嬰兒,均告失敗。不少網民批評他們找代孕不道德,大J回覆:「話我哋去搵代母係好殘忍嘅事,美國係合法,我唔係去啲第三世界國家搵一啲好慘嘅人。呢個世界上,有好多嘢喺有啲地方就合法,有啲地方就係唔合法,咁我選擇去一個完全合法嘅地方去做。」
大J的回覆隱含了三個關鍵問題:
(1)「唔係去啲第三世界國家搵一啲好慘嘅人」,找美國代母就無問題?
(2)他們找美國代母,在香港合法嗎?
(3)代母在道德上有問題嗎?
本文嘗試回答這三條關鍵問題。
代孕母:商業交易抑或現代奴役?
文集Broken bonds : surrogate mothers speak out收集了世界各地的代孕母故事。[1]這些代孕母揭露代孕的黑暗面,當中不乏來自美國的。以下便是其中一位美國代孕母Britni的申訴:
當發現我懷的小孩不完美,他們就將我棄置——Britni(USA)
Britni寫道:「在12週時,我們發現胚胎分裂成同卵雙生兒,不過,他們的肚子相連,是連體嬰兒。當時是2017年11月。這像是一個我們要立即處理的炸彈。
在合約上有一條『墮胎條例』:我同意如果胚胎有殘疾,便要終止懷孕。
醫生說,最理想的情況是連體嬰兒分享同一個肝臟和腹部,又或是同一個肝臟和腸子,在這情況下醫生可以做手術把連體嬰分離。這消息令我充滿盼望,因為嬰兒又機會可以正常發育。
但那對委託人情侶只用了四日考慮便叫我墮胎。
我非常震驚。雖然這類異常情況十分罕見,但我們還有希望。我以為委託人會讓我繼續懷胎,因為我們還未知嬰兒最後能否正常發育。我嘗試尋找另一個醫療選項,並問了處理高危懷孕的婦產科醫生(perinatologist)的意見。醫生告訴我,孩子可以有一個正常和健康的生活,並建議我要在18週時接受更多測試和會見外科手術團隊。」
殘疾的定義是什麼,「墮胎條例」沒有清晰定義。Britni的情況是,胚胎是連體嬰,肚子相連,但仍有機會透過手術將雙胞胎相連的身體分開。她在整件事上沒有話語權,只是單方面被通知她要墮胎。她連保住腹中孩子的權利也沒有。而且,絕大部分十月懷胎的親生母親不會這樣對寶寶,通常會在確定寶寶的殘疾將會嚴重影響寶寶的人生,才會考慮墮胎。更有不少父母知道寶寶有殘疾,仍不忍心墮胎,堅持把他們生下來。[2]若委託人真的當寶寶是親生兒女來看待,而不是商品,怎會發現「貨不對板」後便迅速地決定墮胎?
代孕期間,她感覺經紀公司沒有給她支持。經記只是代表那對委託人情侶,而不是Britni。經紀曾對她說:「Britni,他們不想要帶有缺憾的嬰兒。他們不想有任何問題,不想嬰兒要做手術。」那經紀甚至情緒勒索說:「我的兒子有自閉症,照顧他很困難。你要明白他們(委託人)的處境。」
在發現胎兒的情況後,那對委託人情侶和經紀公司從沒有嘗試主動聯絡她,沒有過問及她的安危,更立即停止每月發放的津貼。
Britni表示:「這些經歷對我來說十分糟糕,因為我為他們獻上自己的身體當代母,並願意為他們承受高風險的懷孕過程,還有犧牲了工作和陪我自己小孩的時間。但我感到他們一知道我懷的孩子不完美,便將我棄置。」
明明身體是她的,她卻沒權為自己身體作決定,連墮胎這重大決定,都受買她的「服務」的委託人主宰。彷彿只要付了錢,便要任人魚肉,代母在精神、時間、職業生涯和身體上的犧牲都是理所當然。代母在懷孕中途發生什麼岔子,委託人都能以「已付費」為由,免去責任。最後所有風險和傷害都由代母承擔。
從這次經歷中Britni體驗到,當事情出了岔子,所有事都會對代母不利:代母才是精神上、身體上受影響的那個,亦是被合約綑綁的那個。
所以才有人說代孕是一場商業交易,而在這場交易中代母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法律沒有保障代母。Britni想對委託人說:「寶寶不是物品,他們不可以遺棄寶寶。寶寶們是人,而且他們住在我的肚裡。我就是直接感受到他們的人,我就是在他們出生後立即抱住他們的人。委託人並不理解代孕對我造成的影響。事實上,我認為他們不配當父母。」
然而,很不幸地,在Britni懷孕第14週照超聲波時,發現胚胎沒有了心跳。
她悲痛地剖白:「當我發現胎兒沒有心跳時,只有我這位代母在傷痛,而委託人根本無動於衷。」
第二天,醫生幫她做了引產,胎兒在沒有做子宮膜刮除術的情況下自然排出。他們是一對男孩。
這次代孕後,Britni需要接受持續的治療和見醫生。由於失去寶寶後,她患上抑鬱症和焦慮症,需要見精神科醫生,而且要吃抗抑鬱藥和抗焦慮藥物。由於要調節因代孕後創傷和壓力而紊亂的荷爾蒙,還有不規律的出血狀況,她還需要接受生育控制。
最後Britni致所有考慮當代母的女性:你可能認為代孕會有好結局,但當事情出岔子,只有你獨自承受代孕帶來的永久傷害。代孕帶來的傷痛將會伴隨一生。悲哀的是,對委託人來說,你的傷痛不是真的,而是遙遠的。
通過這個個案我們可以留意到,代母並非一種商業交易。商業交易是對買賣雙方都平等的,交易的商品亦是中性的。然而,在這個案中,代母永遠處於弱勢:沒有法律保障代母,本該維護雙方利益的經紀公司,因為受僱於委託人,所以將Britni的利益放到最後。
在整件事中,Britni只是生產工具——沒有作為人的權益。她沒有權利選擇保留孩子的性命、保護她未出生,且已有情感結連的孩子。即使她因為這次代孕失去了健康(包括患上抑鬱症和焦慮症),她也沒有權利投訴和反悔。最後她只得到一句:「你應該知道當代母就是會這樣。」但想保護孩子、盡力保住孩子的性命不是每一個母親的本能嗎?希望大家看到代母受剝削的悲慘一面。
很多不道德的行為都可以掛以「商業交易」作為包裝,例如賣血和賣器官等,但這些行為都是侵犯了人類的尊嚴和自主權的。對代孕母來說,生產後被逼與懷胎10月的骨肉分開,她們因而患上抑鬱和焦慮的情況十分常見。Britni故事告訴我們,比起商業交易,代孕更像是一種現代奴役。
不論代孕母來自何地 仍不改其性質
由此可見,不論代孕母來自俄羅斯、烏克蘭甚或是美國,代母的性質仍然不變。在這場交易中,胎兒和代母被物化成商品。胎兒一有問題便遭棄置,如此事例中的胎兒因有缺憾——即使缺憾是可經治療痊癒的——而被要求終止生命;委託人知道代母懷的胎不合乎自己心意,便「拉倒交易」、把代孕母置之不理。
在這個個案中,Britni雖然對委託人一面倒地批評,但委託人的心態並非完全不可理解。這是因為他們代孕本身為一種交易,會認為代母在簽約前應該明白所有風險和利弊;認為代母會得到相應補償例如金錢。再者,找代母服務的人和代母並不認識,除了「雇主」和「僱員」關係外沒有任何關係。所以,表現得「冷漠」一點亦屬正常。
由此可見,有別於一般的懷孕過程是會幫準父母準備成為「家長」;代孕交易的本身反而在育成委託人的「奴隸主」心態。
合法不代表道德 何況不合法
上述談到代孕母在道德上的問題,即使在進行代孕交易的當地是合法,它亦有大量的道德問題,實際上是在剝削代孕母,是在購買嬰兒。
目前,香港的《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禁制訂明物質或收費的代母商業交易,禁制任何人參與屬商業性質的代母安排,以及出於商業目的而商議安排代母服務,不論在港還是其他地方進行,均屬違法。
由此可見,即使某人在別的地方成功使用代母產子。該孩子在委託人所處的地方(如香港或日本)是否能具合法的身份;委託人又是否能成為孩子合法的撫養人,亦是未知之數。
代孕造成混亂 傷害兒童
一般意義上的「母親」,兼具生產、養育,且在基因上和孩子結連。但代孕和生殖科技把這自然的母親角色一分為三,成為生母、養母和親母。詳見:
這造成關係上的混亂,究竟孩子應該喚誰作母親呢?這三位「母親」同時被孩子渴望著,如同在自然情況下,渴望著一位「生他、育他、親生」的母親。但在代孕的情況下,這本該為一的母親被分割成三個不同的女人。孩子對這三個不同的女人都有不同的依戀。
對孕母,孩子想念著從胎兒時期便熟悉的安撫聲音;對親母,孩子好奇著自己眼睛、頭髮的顏色是從哪兒來的;對養母,孩子渴望著母親能照顧、陪伴自己長大。
失去任何一種母親,都會對孩子造成不同創傷[3]。而代孕很多時都會促使孩子失去一種或以上的母親。
孩子對這三種母親的渴望,本該集中在一人身上,但代孕複雜化親子關係,使渴望的對象一分為三。
兒童的福祉應比成年人的慾望優先,如書本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中一名反對同性婚姻、支持一男一女自然婚姻的同性戀者說:「我知道我不會有自己的孩子,但我有道德責任要為所有兒童站起來,尤其是那最脆弱的一群。孩子是無能力的,成年人有責任不將自己的願望置於孩子之上。」(頁225)
渴望有下一代是沒錯的,但若因大人的一己私慾,用傷害兒童的方式(如代孕),達成生育的願望,是不應該的。
讓我們一同守護兒童的福祉。
延伸閱讀:
【兒童權利】感動!連同性戀者都反對同性婚姻 原來是為了他們!全新角度審視離婚、代孕捐精及同性婚姻——介紹書本Them Before Us (兒童權利理應優先於成年人的慾望)
[1] Lahl, J., Tankard Reist, M., & Klein, R. (Eds.). (2019). Broken bonds : surrogate mothers speak out. Spinifex.
[2] 媽媽放棄唐氏寶寶,爸爸寧離婚也不棄子:「他很美麗,他很完美,我絕不放棄」
[3] 失去孕母導致原始傷口(primal wound);失去親母導致譜系困惑(genealogical bewilderment);失去養母導致母親饑餓(mother hung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