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摘要:
結婚… 是成為合法夫妻,進入婚姻制度。
結婚… 不止於二人相愛,更是對社會有重大公共意義。
結婚… 是對男女結合的約束,與同性結合無關。
結婚… 作為公共制度,需要以合理界線劃分。
新郎/新娘:請在座各位見證,我 _______ 願意以你 _______ 為我合法妻子/丈夫,我願對你承諾,從今天開始,無論…
A:合法丈夫/妻子…哈,有非法的嗎?
B:你真風趣。這是因為結婚牽涉法律,是申請進入一個社會制度呢。
A:進入一個社會制度?這麼嚴重?
B:對,根據香港法例第178章第4條,婚姻是指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
A:為什麼要設立婚姻制度呢?聽說結婚有許多福利呢,對單身人士公平嗎?
B:婚姻制度作為鼓勵性制度歷久不衰,是因為這制度能促進社會的公共利益。
A:有什麼公共利益啊?其他人相愛結婚,與我有什麼關係?
B:你說出重點了。就是結婚不只相愛而已。
A:如果結婚只是關於相愛… 那麼成年父女、大人小孩、多人組合,是否可以結婚呢?
B:那又不行吧… 但感覺上同性愛與亂倫、孿童、多人戀不同呢…
B:這個我會繼續說的。但起碼你發現了結婚不止於相愛。關於婚姻制度帶來的公共利益,是很容易明白的:婚姻穩固便家庭安康,家庭安康便社會穩定。
A:那婚姻制度與男女結合有什麼關係呢?
B:可以想像一下,如果男女在婚姻制度以外,即以較為隨便、兒戲、無約束力的生活方式結合…
A:哇,那會帶來許多社會問題呢…(如單親家庭、墮胎、意外懷孕)
B:對,所以婚姻制度是鼓勵男女在莊嚴而具約束力的盟誓下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鞏固著自然的父母-孩子關係,為社會帶來重大益處。
A:那我懂了,這樣看來。由於社會並不需要鼓勵同性的終身結合(我們也並無這共識),所以婚姻制度與同性結合無關。
B:對,婚姻制度目的在於保護在男女結合下自然誕生的孩子,鞏固父母與孩子的關係,賦予他們權利與責任。法律認可代表社會的共識與支持,這樣孩子能與親生父母建立穩固的關係。
A:雖然同性伴侶與婚姻制度無關,但現時他們可以自由相愛、同住、舉辦私人婚禮等等呢。
B:同性伴侶可選擇他們的生活方式,沒有「差人拉」,毋需修改婚姻制度。
A:但同性伴侶不就像不育男女而已嗎?為何不育男女可以結婚,但同性不可以呢?
B:婚姻制度作為公共制度,需要劃出合理而可行的界線。
A:而性別就是那條界線?為什麼呢?
B:對,因為男女的結合是指向生育,但同性結合則沒有這個指向性,兩種關係不能等同。
A:為何單是指向生育就足以成為結婚條件呢?
B:我打個比方,例如投票限制在18歲或以上,是假設18歲或以上的人有足夠的判斷力作出決定。
A:17歲的也差不多啊。30歲也不一定成熟。
B:對,但總不能為所有人作智力測試才給予投票權吧。所以以18歲為界是合理而可行的界線(雖有少數例外)。
A:你的意思是,我們總不能為所有男女作生育評估才給予結婚權?。
B:對。如果這樣做,就牽涉私隱問題、政府權力過大、還有醫療機構責任問題等……
A:如果結婚後才發現不育,又是否要離婚呢?
B:不用。生育能力不是結婚的必須條件(只有少數例外),但限於男女結合是婚姻制度一條合理而可行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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