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欣(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不同的流行文學和媒體都告訴我們,基督教和同性戀是對立的。就連LGBT運動的推手,也常把教會當成同性戀者的敵人、壓迫的象徵。然而,當中又反映了多少的現實呢?
美國中央佛羅里達州大學(University of Central Florida)的社會學家M. N. Barringer 及 David A. Gay 於 2016 年發表研究報告《快樂地信宗教:LGBT成年人令人意想不到的快樂泉源》(“Happily Religious: The Surprising Sources of Happiness among 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Adults”)。他們分析Pew研究在2013年的數據,發現有基督新教信仰的性小眾LGBT比其他人(例如不可知論者、無神論者、無宗教人士等等)更快樂。而在基督新教中,當學者們比較他們宗教信仰的內容,亦即教派認同或不認同同性戀關係時(mainline Protestant vs evangelical Protestant)發現結果沒有明顯分別。[1]即信仰基督新教的性小眾LGBT比不信者快樂,不論他上的教會是否認同同性戀關係。
#返教會的LGBT更開心,即使是不認同同性戀關係的教會
第一,在上述研究中,「有基督新教信仰」不是指「有決志」而已,而是衡量了LGBT的宗教聚會出席率(attendance),亦即是在婚禮及喪禮以外,有多常出席教會活動。研究人員在文獻回顧時指出,宗教的意識形態給人意義的框架(meaningful framework),可以幫助人面對壓力及逆境。第二,宗教團體亦給人有社交支援網絡。因此參與宗教團體讓人有更高的主觀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例如快樂及生命滿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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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結婚的LGBT並不比單身的LGBT開心
另一有趣發現是,當我們以為LGBT拍拖結婚會比單身開心時,數據分析結果並非如此。關係狀態——有拍拖抑或沒有拍拖——對於LGBT的主觀幸福感沒有顯著影響。
研究人員在文獻回顧時指出,對異性戀者而言,(異性)已婚人士(尤其對男人)往往比未婚人士更快樂、更健康和對生命更滿意。婚姻制度給人獨特好處,例如忠誠、一生的承諾及社交支援等等,已是在社會學中有充分的證據。故此,研究人員最初也以為婚姻對LGBT人士有相似好處。然而,數據分析卻反映與他們的想法相反,婚姻並沒有為LGBT顯著地帶來更多的快樂。
#有錢更開心
研究發現,家庭收入也是快樂的一個顯著指標。收入愈高的LGBT,就愈快樂。這結果與普羅大眾相似。
由此可見,同性關係和異性關係可說是同中有異,異中亦有同,而身份政治中常提及的「宗教壓迫」,「壓迫引致不快樂」等說法亦有其不足和與現實不符的地方。
參考:
M. N. Barringer and David A. Gay, “Happily Religious: The Surprising Sources of Happiness among 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Adults,” Sociological Inquiry 87, no. 1 (2016): 75–96.
[1] 根據維基百科,主流新教(mainline Protestant,或 mainstream Protestant、oldline Protestant),是指美國持自由主義神學立場的新教教會,與福音派新教相對。例子包括美北浸禮會(浸信會)、聯合循道會(循道宗)、基督會(改革宗)、美國聖公會(聖公宗)、美國福音路德教會(信義宗)、聯合基督教會(改革宗),以及美國長老教會(改革宗)。根據2014年的調查,主流新教已從美國新教中的多數派轉變成人數大幅少於福音派的少數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