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欣(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從今以後》宣傳海報
最近,有朋友問:「最近看了同志電影《從今以後》,提到因為沒有同性婚姻,同性戀者在伴侶去世後,無法繼承遺產,十分麻煩。是否一定要用同性婚姻來處理同性遺產的問題?」
回答:
要處理遺產,不需要搖動到婚姻制度,可以選擇在生前立遺囑、或簽署持久授權書(EPA)來處理。
這樣,除了可以處理身後遺產的問題,還可以一併處理以下情況:醫療探視、醫療預前指示、生活及財務授權等權益安排。這方法不但適用於同性伴侶,亦適用於任何未婚的單身人士,例如金蘭姊妹、結拜兄弟、牧師與露宿者等等,讓未婚人士可以委託一名家人以外、最可信任的人來處理自己的私人事務。
「以上所講的生活問題同時存在於同性伴侶以外的各樣緊密/親密關係。例如,兩個街頭露宿者風雨同路幾十年,二人都沒有家人妻子,或早已斷絕聯絡,生命中只有彼此。他們的關係可能比大部份夫婦和同性伴侶更為緊密,卻比後者面臨更嚴峻的『承認』問題。另外,三個從事一樓一的老年妓女是所謂的『金蘭好姊妹』。三人都舉目無親,她們的遺產和各種身後事又可如何托付給自己的姊妹?」——香港性文化學會〈香港性文化學會對《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案終極裁決之聲明: 歡迎終院判決肯定一男一女婚姻合憲合法 建議替代方案以持久授權書為藍本〉
「緊密關係授權關於政策的實施,以一籃子的方式包羅醫療探視、醫療預前指示、生活及財務授權、後事及遺產等權益安排,共同置於緊密關係授權的措施之內。」——明光社〈緊密關係授權 讓婚姻成為婚姻〉
這方法,不用牽涉到婚姻制度,又可以解決同性伴侶的需要。因為所謂同性婚姻,其實是在改動婚姻制度,修改婚姻及家庭的定義,不宜草率決定。
若一男一女婚姻制度被修改為任何性別的婚姻制度,消除婚姻中兩性的要求,將會削弱「夫」與「妻」的意義。從家庭角度看,亦會刪去了「父」與「母」的意義。
婚姻制度原是為了鞏固潛在的親子關係,強化孩子與父母之間的關係,以保兒童的福祉。但當夫妻變成了不分性別的「配偶一」、「配偶二」,而父母變成了不分性別的「家長一」及「家長二」,變相亦否定了爸爸和媽媽獨有的角色和重要性。
當婚姻制度變成了成年人之間的戀愛遊戲,無視對兒童福祉的影響,實為不妥。這是忽略了兒童的基本人權和需要。
閱讀更多:
香港性文化學會對《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案終極裁決之聲明: 歡迎終院判決肯定一男一女婚姻合憲合法 建議替代方案以持久授權書為藍本
https://wp.me/p4EJIQ-3xp
緊密關係授權 讓婚姻成為婚姻
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7%B7%8A%E5%AF%86%E9%97%9C%E4%BF%82%E6%8E%88%E6%AC%8A-%E8%AE%93%E5%A9%9A%E5%A7%BB%E6%88%90%E7%82%BA%E5%A9%9A%E5%A7%BB
同性婚姻迷思系列單張:
《同性婚姻迷思系列:一 相愛就可以結婚?4頁看懂為何同性結合與婚姻制度無關》
https://issuu.com/hkscsbooks/docs/_v6
《同性婚姻迷思系列:二 夠愛就OK?我爹哋和阿爸都很愛我,但是… 9個同性戀伴侶的孩子 你未聽過的心聲》
https://issuu.com/hkscsbooks/docs/_2_v4
《同性婚姻迷思系列:三 婚姻平權?4頁看懂同性婚姻與基本人權的距離》
https://issuu.com/hkscsbooks/docs/_v5
《同性婚姻迷思系列:四 字字鏗鏘?拆解10個支持同性婚姻的說法》
https://issuu.com/hkscsbooks/docs/_4_v4
批判反思同性婚姻和民事結合 評《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案》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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