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香港政府發出變性新措施:完成指定手術並符合條件可改身份證性別

 

港府於2024年4月表示,將允許未完成整項變性手術者,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措施既非全面開放的自我認同方案,亦非要求必須完成全套切除和重建的變性手術--才能改變性別身份的方案。

政府聲明中的新規定源於去年二月,終審法院就跨性別者的上訴作出一致裁定。就申請變性的人必須接受全面手術,才可更改法律性別的做法,是侵犯了他們的權利。裁決中的其中一名申訴人謝浩霖在政府剛公布新措施的兩週前,就他仍未能獲取身份證更改,已經提出了另一司法覆核。

按裁決後作出的最新要求,涉及了性徵的改變,包括女變男者須完成切除乳房的手術,而男變女須完成切除陰莖和睪丸。手術並未有要求重建另一性別模樣的手術。另外,要由入境處處長信納,作出患有性別不安、有兩年另一性別的生活經驗、有兩年接受另一性別的荷爾蒙治療、餘生將以另一性別生活及對荷爾蒙水平作出抽查等所有聲明。

香港性文化學會曾向政府提出建議,為了防止出現仍有子宮和卵巢的「法律上男性」懷孕並產子後,成為「法律上母親」的問題,因此更改法律性別前,女子應已完成子宮和卵巢移除的手術;而毋須要求重建男性生殖器官作為全套變性手術的條件。政府未有採納本會意見。但政府的新規定的相信是希望確保「法律上男性」的子宮和卵巢未能發揮功用。但現有措施能否充分堵塞法律身份中「阿媽係男人」的矛盾漏洞呢?

此外政府同樣未有採納香港性文化學會的另一建議,即在身份證明文件上留下關於變性的標記,顯示其曾經變性的病歷,讓醫療、入境、懲教等等機關可按其身體實質狀況,保障其需被救治的生命權,以及其他基於性別身體特性而應賦有的各種權利。

另一方面,謝浩霖的代表律師指歡迎修訂後的政策,但憂慮接受血液檢查和提交荷爾蒙水平的血液報告,認為是「迫使他們接受不必要的醫療檢查」,又認為侵犯了私隱權。而另一跨性別組織Quarks則認為變性手術傷害身體完整權,並對男變女者必須切除陰莖和睪丸是「強制絕育」,是對跨性別的「女性」不公。他們又不同意政府的用字,在「至少兩年內,已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中的「另一性別」。他們認為這是排除了「非二元性別」群體。

可見,香港跨性別團體的訴求與西方十分吻合。並不停在今次的謝浩霖案(女變男不需完成全套變性手術可以更改身份證性別為男性),而是「男變女」也不應在「切除陰莖和睪丸」的條件下才能在身份證上更改為「女性」。他們的性別觀也採取了具爭議性的多元性別理論,認為性別不是男女二元,可以是非二元的其他種類性別。本會經常報導西方跨性別運動帶來的不同問題,香港社會、政府及法院在思考有關議題時,也要慎重考慮對社會的影響,特別是女性和兒童的權益。

延伸閱讀:
路透社》|《BBC》|《政府新聞稿》|《香港性文化學會 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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