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安然 (事工總監)
香港性文化學會除了關注性別政治議題(如LGBT,即同性戀及跨性別等),以理性方法表達我們的看法外,同時也鼓勵公眾關心身邊性別不一致(或有性別焦躁,Gender Dysphoria)的朋友。因此我們曾舉辦多次如何關懷跨性別青年的講座,邀請有變性經歷的朋友及關懷者現身說法。此外,我們近年也多次進入學校分享「校園欺凌」的題目,分別與老師分享欺凌定義和處理方法,也教導學生面對惡意及欺凌行為時分別如何反應及不參與欺凌等。近日發生的「Dick Hui事件」同時涉及性別和校園欺凌,因此筆者想分享一些經驗和看法,希望香港的同學可以免於任何形式的校園欺凌。
事件起末
人氣數學補習老師許思明(Dick Hui)9月15日在社交媒體 Instagram 發布帖文,提到日前自己到一間中學演講,當時一名男同學自稱叫「Liana」。許感到錯愕,指「Liana 點讀都係女仔名呀」,詢問對方「你…係男同學?」,該名學生確認,許遂稱:「你叫自己Liana咁變態?」,惹得全場學生大笑。帖文隨即在網上惹來批評,其中本港爭取男妓(及跨性別)權益的同志組織「午夜藍」發公開信,批評許思明做法等同性別欺凌學生,「我們不知道 Liana 是否一位跨性別學生、是否有性別不一致,抑或正在為自己的性別認同苦苦掙扎?又或許 Liana 是一名順性別男生,卻因為陰柔的名字而被同儕欺凌?」。
事隔一日 Dick Hui 在 Facebook 發帖澄清及道歉,表示日後會更小心用詞,他亦解釋學生本身不叫「Liana」,稱當時雙方純粹是互動講笑,「那學生絕對沒有受到欺凌」。另外,香港01報導也到有關中學訪問了當日在場的學生,學生說當日講座氣氛輕鬆,對話是在與台下學生「講下笑」,不認為涉及到欺凌的成份。 在「午夜藍」Instagram的公開信帖子下,有一個聲稱是當日的學生strange_lili_ultra留言(有關戶口似乎是新開,未能確認是否此人,又有可能是避開被「點相」而用新戶口留言),他說「其實呢, 個名係Leana, not Liana. 仲有, 我性別認同好正常, 依個名只係我今日talk臨時用, 麻煩del post」,後來他的留言被網民指責:「乜X嘢叫性別認同正常」,他回覆「我作為文中個事主reply都要人話都算, 可唔可以改返做Leana先, Dick hui打錯, 依度judge人都打錯」。「午夜藍」也回應指「……他的說話沒有對你造成欺凌,但誰也無法保證禮堂內的其他學生、Dick Hui的其他學生、看見他言論的人,不會因此而受到傷害。 我們無法縱容為人師表者嘲笑和攻擊他人的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將性別欺凌合理化……」
為何Dick Hui言論不恰當?
Dick Hui身為老師公然形容學生使用女性英文名「變態」是不恰當,主要原因是性別氣質定型。性別雖然有重要的生理部份,但也可以有不同性別氣質表達,例如男性可以溫柔,女性可以獨立。因此男性也可以使用較女性化的名字,同學可以單純因為名字好聽、喜歡背後代表的意思或紀念重要的人等而改此英文名。老師若在不知就裡的情況下貿然說學生「變態」是不恰當,的確有可能為學生強化性別氣質定型的文化。若有學生的中文名傾向異性氣質,那是否會自覺「變態」?筆者的中文名「安然」也較女性化,曾被誤以為女性,但我是一個男性(2021年電影《我的姐姐》中的女主角角色也叫「安然」)。
當時的脈略?
然而,我們也不能像Dick Hui一樣未了解清楚就急於評論,因為我們始終不在現場,不了解當時的脈略(context)。在不同脈略下,同一句說話可以有不同意義,使人有不同感受。例如在大學演講廳內教授心理學的講師、街上不斷言語攻擊的路人和好友間的揶揄嘲諷,當他們同樣說「變態」一詞時,三個場景都盛載著三種意義。一個人可以說連環殺人犯「變態」,也可以看到朋友社交媒體追蹤名單全都是性感女性而揶揄他「變態」。一天後,Dick Hui發表道歉聲明,並說「日後會更小心用詞」,也解釋當時學生說的英文名不是他的原名,「當時在課堂上純粹互動搞笑,像大家平時上課跟我互動一樣。所以,那學生絕對沒有受欺凌,大家可以放心」。按我平時入校分享的經驗,有些學生(特別是男生及看到講者都「玩得」)會故意回答「語出驚人」的答案,看看講者如何招架,若講者不能招架,自己在群體的地位就會提升。因此有可能當學生被問名字時,他臨時改假名故意「不按常理出牌」,經驗老道的Dick Hui就即時「回敬」他一個「變態」,這種互動自然引起其他同學大笑。當然,問多一個在場學生(第三方)才能更準確掌握當日脈略是否如此。香港01也到學校門口訪問了當時一位有參與講座的同學,同學指出當日講座氣氛輕鬆,對話是在與台下學生「講下笑」,不認為涉及到欺凌的成份。也有一個說自己是當事人的學生在「午夜藍」發表公開信的一天內已在帖子留言:「個名只係我今日talk臨時用」更要求「午夜藍」刪除公開信,因為「個名係Leana, not Liana.」
「嘲笑」、「攻擊」與「欺凌」的關係
雖然以上是Dick Hui片面之詞,也不知留言者是否真的當事人,但Dick Hui當日的說話至少有可能可以放在「朋友間揶揄嘲諷」語景下理解,這也是補習名師常用的技倆,不想像傳統老師般高高在上,而想與學生打成一片,拉近距離,有時互相挖苦,因此他的言論不一定是對同學「蓄意的」言論攻擊。(這裡補充一句,引起大眾如斯反應,部份可能因為他是非常高調的補習老師,已有不少人看他不順,因此在今次事件更想攻擊他)但一些人(如「午夜藍」)認為即使是「嘲笑」,也是一種「攻擊」甚至是「欺凌」,也會有「潛在」受害者(「午夜藍」在Instagram的留言把以上三個詞語放在同一意義理解:「我們無法縱容為人師表者嘲笑和攻擊他人的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將性別欺凌合理化……」)。但也有些人(如Dick Hui、受訪學生及聲稱當事人)認為以上是三個人際互動的層次,沒有必然關係,因此Dick Hui才在聲明區分以上不同概念:「當時……純粹互動搞笑……那學生絕對沒有受欺凌。」以下我會從學界觀點及我個人和教學經驗,探討「欺凌」的定義。
何謂「性別欺凌」及「欺凌」?
「性別欺凌」指基於對方的性別氣質或性別而對他進行欺凌行為。例如我曾在中學班房教學時,邀請一位男同學回答問題。那時就有另一位男同學立即大聲及輕浮地說:「阿Sir,佢係女同學來架!」被評論的男同學在對方未講完時已立即低頭嘆氣,顯露出無奈及無助之情。然後有五至六位同學就大笑一會。男同學繼續低頭。於是我立即判斷同學的說話和大笑有「蓄意攻擊」的成份(不單純是講笑)。而且這攻擊相信已維持一段日子,也牽涉多位同學參與。這就是「性別欺凌」,**因為同時符合現今普遍學者對欺凌行為定義的三個條件。第一:重複發生,即欺凌行為在一段時間內重複發生,而不是單一的偶發事件。第二:惡意,即欺凌者蓄意地欺壓及傷害他人。第三:權力不平衡的狀態,即欺凌者明顯地比受害者強,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護自己的情況下發生。同時擁有以上三個行為表徵,才會被界定為欺凌。例如一個人或一群人 ,以強凌弱或以眾欺寡,恃勢不斷蓄意傷害或欺壓別人的行為。但坊間不少人以為只有第二個條件「惡意……傷害」就足以構成「欺凌」。( Beane, 1999; DFES, 2002; Newman, Horne & Bartolomucci, 2000; Olweus, 1993;香港教育局網頁也使用相同定義) 另外,曾多次獲取本地及國際殊榮的香港城市大學「有教無『戾』-校園欺『零』計畫」 (Project C.A.R.E.: Project on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at Risk Education)說得更仔細,指出昔日研究和大眾都錯誤地把「攻擊」和「欺凌」行為等同:「過去……研究及大眾社會普遍……簡單化地……誤認為所有使用攻擊行為的人都是欺凌者。」他們對「欺凌」的定義也跟以上三個條件一致:「欺凌行為的定義……是有計畫地使用……攻擊行為來得到利益……**帶有動機及預謀……持續……懂得選擇弱者來欺負」,符合以上「惡意」、「重複發生」及「權力不平衡」的條件。
因此,當時我認為要立即處理這事,但我沒有第一時間指責這同學,而先詢問他為何說同學是女同學,了解多些背景,才作有效教導。他回答因為那同學平時說話很細聲,動作很溫柔,又細膽。那時班房再次出現零聲笑聲,於是我立即說:「各位同學,我想問男仔可不可以細聲,男仔可不可以溫柔?」大部份的同學很大聲地說「可以」。我說:「咪係囉,阿Sir我讀書時都是說話很細聲、很溫柔和細膽,咁我而家係咪女人?」然後同學邊笑邊說「不是」。我進一步指出:「沒錯,甚至在一些文化反而認為溫柔的男性才是好男人,因此才有英文Gentleman的出現。」最後我就認真警告所有同學,攻擊同學的性別會對人構成很大傷害及自我混亂,因為身體是自我的重要部份,否定人具性別的身體(sexed body)等於否定人的自我。說完後,我見一眾欺凌者臉露尷尬,被欺凌者開始抬頭及不再無助。
Dick Hui 事件屬於「性別欺凌」嗎?
如果根據以上「欺凌」定義的三大條件,我們可以逐一檢視事件是否「欺凌」的層次。雖然Dick Hui的教學方法是「拆大台」,減少「由上以下」的感覺,他又不是學校的老師,只是可能出現一次的嘉賓,但他始終有成年人和講員的身份,因此也可算符合第三個條件的部份要求,至少與學生「權力不平衡」。但他的行為是否符合第一和第二個條件——重複發生,及蓄意地欺壓及傷害?按目前資料顯示,Dick Hui對那位同學的行為很大可能是「單一的偶發事件」(而非Dick Hui以往一直已針對這同學的性別氣質),因此第一個條件不符合。至於是否「蓄意欺壓及傷害」?我們不在現場,但至少有在場的同學認為是在「輕鬆語景」下進行,也有疑似當事人同意這只是講笑。因此,第二個條件似乎又未能充份確立。從另一角度看,「欺凌」事件的成立至少要涉及兩個涉事人:「欺凌者」(bully)及「被欺凌者」(victim)才能成案,再檢視以上三個條件。但現時未有「被欺凌者」(victim)出現。因此,我們可以說Dick Hui的言論是性別氣質定型,但跟「性別欺凌」仍有一大段距離,除非我們認為凡是性別定型都是性別欺凌。
「嘲笑」等於有「潛在」受害者,等於「欺凌」?
有些人認為「凡是性別定型都是性別欺凌」,因為有「潛在」受害者,即別人聽到後有可能覺得受傷害也算欺凌。若然如此,即是揚棄學界對欺凌的定義,把標準提升到「潛在」受害者,那日常語言中不少言詞都可能構成「欺凌」,那是否要一併出公開信反對甚至禁止?例如說一句「笑到抽筋」可能令有癲癇症(epilepsy)的患者受傷害;說一句「痴線」可能令精神病患者受傷;批評對方推卸責任時說「你姓賴?」可能令身邊「姓賴」的朋友受傷害。甚至有人認為網絡上經常使用的梗圖(meme)都有可能令人受傷害。例如用著名的「黑人問號?」相片表示莫名奇妙就很可能令黑人看到後受傷,甚至已有部份人形容這是「種族主義」現象,稱為「數碼塗黑臉」 (digital blackface)。以上說話是否「攻擊」其實取決於當時脈絡,例如一個人在公司看手機時,看到一宗搶劫阿婆手袋的新聞後說了一句「痴線」。與一個人在公司向著一個有精神病行為的同事,上前大聲對著他說「痴線」甚至對他進行肢體攻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脈絡。若然「去脈絡地」硬性指責使用某些字詞及評論的人必然不道德,因為有可能令人受傷,那就容易上鋼上線,令人動輒得咎。
三種「攻擊」的處理方法
認識以上三個「欺凌」條件的好處是幫助老師和父母分辨子女與同學互動時出現不快是甚麼類型,從而影響後續的跟進及介入。同樣,區分人際間不同的「攻擊」行為也對了解學童需要和處理方法十分重要。簡單來說,有三種「攻擊」行為。第一種是「不是攻擊的攻擊」;第二種是「不是欺凌的攻擊」;第三種是「欺凌的攻擊」(即以上提及的三個條件)。
一,不是攻擊的攻擊
第一種行為有時會見於「反應型攻擊行為(Reactive Aggression)」,即誤以為別人攻擊自己因而進行反擊。例如看見同學細聲交談就判斷對方是改自己花名,然後上前責罵甚至打傷他們。又或者同學趕時間衝入課室時撞倒他,但他理解為同學存心傷害自己因此故意撞他,然後捉住他理論。這些同學通常容易被其他同學形容為「神經質」和「炸彈」,甚至最後可能會演變為真正的欺凌,例如長期被排斥。如果只看表面,同學及老師會覺得他才是「欺凌者」。普遍來說,他們缺乏自信,自尊感低劣,對周遭事情非常敏感且感到疑慮,亦欠缺社交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Mynard & Joseph, 1997)。他們解決問題的能力較弱,常將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作外化歸因,把自己置身事外,不願負上責任或承擔後果 (Andreou, 2001)。雖然他們會「敵意歸因」 (Hostile Attributional Bias),把別人的行為和態度看成是有敵意及具侵略性的行動 (即使別人的行動實際上沒有傷害性),但老師和父母不宜立即否定他們,因為他們的感受是真實的,需要先明白他們的感受及關心他們的情緒,冷靜下來後才與他一起分析事件經過,引導一些社交技巧。
二,不是欺凌的攻擊
第二種是「不是欺凌的攻擊」。例如被同學取笑在體育課時跑得慢、被批評字體不美、被取笑姓「史」、故意推撞、取笑成績差等,而攻擊者沒有明顯的權力優勢(如高大、人多等);只是單一偶發事件及第二天沒有繼續發酵延伸,但同學仍會覺得受傷,這就是第二種攻擊。這是學校中最常發生的衝突種類,也是將來在社會和工作上可能會遇上,學校除了學習知識也是群體相處的學習場所。老師及父母宜安慰他們的感受,表示明白,同時教導他們如何處理情緒,不被對方影響,及向對方認真及堅定表達自己感受和立場(可視為一種合理的「反擊」)。否則,對方可能得寸進尺,演變為第三種真正的欺凌。
三,「欺凌的攻擊」
若子女遇上第三種「欺凌的攻擊」,家長不宜教導子女向對方堅定表達自己感受和立場,因為已經是長期、有計劃、故意及權力不對等的情況,子女感受完全無助,像遇溺一樣。這時需要家長介入,向學校社工聯絡。若情況沒有改善,可考慮轉換群體,如改上另一個興趣班或轉校。
因此,以上三種攻擊的處理各有不同,有些需先關心後引導社交技巧(第一種)、有些需要鼓勵他學習與人表明立場和反擊(第二種)、有些需要成年人介入(第三種),家長及教育工作者需要先分辨同學承受的是哪種攻擊,不宜混淆。否則,若錯把「欺凌的攻擊」看作「不是欺凌的攻擊」,師長教導同學自行處理,從中給予機會學習與人相處技巧,只會令他們更無助及怪責自己。相反,若錯把「不是欺凌的攻擊」看作「欺凌的攻擊」,成年人就會常常介入同學間的互動,反而連累這同學在同輩間的印象,認為他動輒就「投訴」,甚至令這同學更易被欺凌。就像今次事件中,當事人同學有可能會被Dick Hui的粉絲同學責怪,若當日沒有開一個假名玩笑,就不會弄到滿城風雨,連累老師,然後要求他盡快公開身份澄清,令同學面對很多來同輩間不必要的壓力。應用在性別氣質上也一樣,不是所有基於性別氣質的言論都是第三種「欺凌式的攻擊」,甚至不是所有關於性別的評論都是「攻擊」。筆者第一份工作在化驗所,大約工作一個月時,開始要跟醫生聯絡。有一次一個醫生致電化驗所,同事聽電話後大聲說:「鄭安然姑娘聽電話」,然後整間化驗所20位同事都大笑,平時嚴肅的老闆也忍不著微笑。我也反應不過來。但我沒有把它理解為「性別欺凌」,甚至沒有半點覺得被攻擊,反而因為覺得可以在工作上與新同事多了有趣的互動而開心,現在回想是我初出社會工作的美好回憶。但如果放在另一個脈略,例如我一直已被全公司的同事取笑我像女性,甚至因此被蓄意不友善對待和孤立,這次電話事件就可能令我非常受傷。因此我不是否定有些朋友真的會受性別欺凌,甚至最後出現悲劇(如台灣的葉永誌),我只是指出人際相處中脈略的重要性,不用把所有的「性別評價」都看為「欺凌」,這樣除了淡化欺凌的真正意義,也會忽略真正被欺凌者。日本經典愛情電影《情書 Love Letter》中,女主角讀書時跟另一個男同學同名,都是叫「藤井樹」,因此被同學取笑名字跟男仔一樣,也常常笑他們是一對。但正因為這樣,埋下了他們之後感情的伏線。電影沒有把這事用「性別欺凌」的角度處理,而是描寫這是他們讀書時平淡而青澀的純愛回億片段之一,甚至令不少已進入複雜社會的成年觀眾感動,因而成為經典愛情電影。難道我們說這橋段默許或美化了性別欺凌,甚至有可能令曾有類似傷痛經驗的觀眾受傷?
Dick Hui後來的遭遇會否構成另一種「性別欺凌」?
Dick Hui後來受到的網絡公審,令我想起多年前在社交媒體的#METOO事件和爭議。因為人人都反對性騷擾,因此#METOO一開始得到眾人支持。但性騷擾同樣需要對當時脈絡的掌握,否則只聽一面之詞而急於判斷很易引起不公義的網絡公審,這才引起後來有些人對#METOO運動的保留,但至少METOO運動有受害者現身說法,但今次事件目前未有受害者現身說法,甚至有聲稱當事人的網民澄清沒有「受害」,但他的聲音沒有被很多主流媒體報導。最後網上輿論很快形成,甚至造成新的受害者,就是一天內被三千網民公審,形容他的名字有性意味的Dick Hui。這行為反而符合欺凌中「蓄意傷害」及「權力不對等」(以多欺少)的條件,如果事件一直持續,就符合第一個條件「重覆發生」,很有可能構成「網絡欺凌」。然而,「網絡欺凌」的陣容、威力和持久力可以比現實欺凌大,傷害可以更深。「午夜藍」甚至把事件提升至跨性別及有可能導致像台灣學生自殺的層次,令很多抱打不平的網民更為憤怒,更大力攻擊Dick Hui。當聲稱當事人澄清自己沒有性別不一致,提及自己「正常」時,又反被網民指責為何用「正常」形容。本來一件沒有欺凌受害者的事(至少表面上未出現),最後真實地出現了新的欺凌受害者,包括那位聲稱當事人都被批評。這事折射出一個網絡生態,就是很快判斷對方「不道德」,從而「拔刀相助」加以鞭撻。但歷史教訓我們,在未了解事情來龍去脈前(至少等待被指控一方解釋或回應),很多人就會急於成為道德判官,最後造成網絡欺凌。當然,我不是認為Dick Hui一點問題都沒有,我常常認為對身體特徵、性徵等的玩笑跟其他玩笑不同,若然過界會令對方很受傷害,特別他對剛接觸的學生群體未有充份了解,這類玩笑可免則免。
總結
香港的校園欺凌是世界第一,希望此文幫助大家了解更多校園欺凌的定義和解決方法,父母和老師更懂得如何處理,讓同學在進入社會前可以及早學習不同種類的人際互動技巧。也在學生在青春期找尋自我的階段,幫助他們打破一些刻板的性別定型,從而擁抱自己的身體,享受快樂的性別自信(gender confidence)。
參考文獻:
Andreou, E. (2001). Bully/victim problems and their association with coping behavior in conflictual peer interaction among school-age children. Educational Psychology, 21 , 59-66.
Beane, A.L. (1999). The bully free classroom. Minnesota: Free Spirit.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 Skills (2002, September). Bullying: Don’t suffer in silence. (Retrieved from: http://www.dfes.gov.uk/bullying/pack/02.pdf)
Mynard, H., & Joseph, S. (1997). Bully victim problems and their association with Eysenck’s personality dimensions in 8 to 13 year-olds. 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al Psychology, 67 , 51-54.
Newman, D.A., Horne, A.M., & Bartolomucci, C.L. (2000). Bully busters: A teacher’s manual for helping bullies, victims, and bystanders. Illinois: Research Press.
Olweus, D. (1993). Bullying at school: What we know and what we can do. Oxford: Blackwell.
參考網址:
http://www.cityu.edu.hk/projectcare/tc/definition.html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815486/笑男生名叫liana變態-補習天王dick-hui捱轟後道歉-日後會小心
https://hk.news.yahoo.com/嘲男生自稱-liana「咁變態」被轟性別欺凌-補習名師-dick-hui道歉-081426344.html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815715/dick-hui笑稱男生叫liana變態-出席學生指講座輕鬆-係講下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