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婉珊(研究主任)
去年(2018年)11月,我們曾報道加拿大卑詩省(B.C.)一名跨性別女性向美容中心要求「巴西式」蜜蠟脫毛(Brazilian wax)服務(一種涉及私隱部位的脫毛服務),遭拒絕後,他向當地人權審裁處投訴遭性別認同歧視,據稱他總共作出了15宗同類投訴。[1]隨著個別聆訊在人權審裁處展開,法官取消保護令,投訴人的身份及更多案情曝光。
據加拿大《國家郵報》報道,作出投訴的跨性別女士(原生性別男性)名叫傑西卡.雅尼夫(Jessica Yaniv),自稱數碼行銷專家和LGBTQ活躍分子。最近亦涉及其他爭議,包括與倡議言論自由的專欄作家林雪柏(Lindsay Shepherd)互相對罵——然而推特(Twitter)只中止了林雪柏的帳戶。基於雅尼夫公開在社交媒體討論事件及倡議跨性別權利,人權審裁處法官決定中止雅尼夫的身份保護令,傳媒可公開他的身份。
聆訊要處理的問題是:到底商店能否基於性別認同拒絕提供服務。雅尼夫在庭上表示,他有權得到廣告中描述的蜜蠟脫毛服務,如果人權審裁處判他敗訴,會定下「危險的」先例,他爭辯:「你不能選擇你的客戶。」
當日的答辯人席爾瓦(Marcia Da Silva)則稱,要為有男性生殖器官的人提供私處的蜜蠟脫毛服務,令她感到十分不舒服,而且她亦沒有相關經驗。席爾瓦供稱,當時她剛開始家庭式的美容服務,雅尼夫是第一個看到廣告後,查詢服務的人士。本來他們已約定了脫毛服務的時間,但當雅尼夫自稱是跨性別人士,並傳上「自拍照」給席爾瓦時,席爾瓦決定取消預約。席爾瓦稱雅尼夫持續向她發訊息,令她不安,基於安全的考慮,她推卻了雅尼夫的預約。
席爾瓦又稱對LGBT人士沒有意見,她認為跨性別人士應該是指那些完成全套變性手術的人士;對於完成手術的跨性別人士,她覺得提供脫毛服務並沒有問題。
雅尼夫則主張,當席爾瓦向公眾刊登廣告,便應該不帶任何條件;席爾瓦不應該憑雅尼夫的外表作出假設,應該接受他認同的女性身份。雅尼夫認為席爾瓦思想守舊:「我們現已活於不同的年代。」雅尼夫更稱拒絕服務他是一種「新納粹主義」(neo-Nazism)。而席爾瓦在雅尼夫事件後,已中止美容業務。
兩刃劍歧視法
根據另一網上媒體《千禧後》(The Post Millennial)的報道,雅尼夫有孌童癖前科。[2]而由於法庭的私隱保護禁令,雅尼夫的背景之前鮮有媒體提及,包括他涉嫌歧視新移民的言論。此外,雅尼夫的投訴對象大部分是家庭式或小規模的美容院,而且美容師的英文也不流利;那些具規模的美容中心——或設有男賓服務,卻似乎不是雅尼夫的選擇。
若上述報道大致不假——一連投訴15間美容中心,而且都是小規模的——難免令人懷疑雅尼夫是借人權法(保護性別認同)敲詐這些小商戶,須知訴訟過程花費的律師費隨時十分可觀,很多小公司寧願賠點錢和解,減低損失。相反,投訴人由人權委員會代表,毋須支持訟費,可說是「零成本」。即使被投訴者最後贏得官司,一般都不獲訟費賠償。
原本這種安排有其合理性,免得被歧視的弱勢人士缺乏法律支援而申訴無門。再者,很多法律也有濫用的問題,然而,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法(或人權法/平等法)最大的問題是這兩項特徵極具爭議性,立歧視法等如以公權力為這兩項特徵背書,邊緣化不認同的意見。須知同性戀的生活方式及性別認同引致混亂的情況均有很多爭議,實在不宜用歧視法處理他們面對的問題。
另話:《千禧後》的編輯補充,主流媒體不會報道這些不利性小眾的消息——《國家郵報》是少數例外。縱然十多個無助的美容師面對跨性別運動活躍分子的欺凌,主流媒體卻彷如自我審查,避而不談。難道,這就是「包容」的代價?
注釋:
[1] https://blog.scs.org.hk/2018/11/13/抱歉-不設男士服務-加拿大跨性別人士提15宗人權
[2] https://www.thepostmillennial.com/there-are-only-losers-in-the-sad-saga-of-jessica-yan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