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起: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女士、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講師洪子雲博士及宣道出版社社長王礽福傳道。
「向性罪行說不——關愛同行、防範未然」第一講已於2018年1月9日(二)晚於基督教牛頭角潮人生命堂舉行,共有11人出席。當天請來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女士主講如何與受害者同行及預防性罪行的發生,本會副主席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講師洪子雲博士作回應,從文化角度看 # Me Too 事件。
風雨蘭主要服務遭受性暴力侵害的女性,提供24小時支援服務。她們設有全港首間性暴力危機中心,即時為受害人提供心理輔導服務,也會提供法律建議,但不會強逼事主報警。
甚麼是性暴力?
王女士表示,她們採納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性暴力」分為三類,包括涉及身體接觸、非身體接觸及言語上的。因此,除了強姦、非禮、強逼口交這些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屬於性暴力外;一些不涉及直接身體接觸的行為,如偷窺、露體或強逼別人觀看色情影片等,也會被視為性暴力;甚至,僅是言語上的冒犯,只要是涉及性方面的,包括對別人身體猥褻地評頭品足,在當事人拒絕下仍追問別人的性經驗等,也會被界定為性暴力。
根據《香港婦女遭受暴力經驗調查2013》,香港每七位女性,便有一位曾經歷性暴力,就是上面提及的強姦、非禮、偷窺和性騷擾等,但很少人會報警求助。其實大部分個案,受害人與侵犯者是相識的,超過八成。王女士透露,風雨蘭今年錄得的數字有75%的個案兩者是相識的,兩成或以上是男朋友或同輩朋友;其他包括親屬、老師或上司等。
現時性罪行的法例並不全面,有時會用其他法例控告性罪犯。譬如有個少女,與男朋友親熱時被男友暗中拍下過程,後來分手時,男方以此來要脅女方。這時,可能要使用刑事恐嚇、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發布不雅或淫褻物品罪來將對方繩之於法。後來男方也被判監。
如何預防性罪行發生
王女士表示她們接到這類風化案的求助正上升中,不少涉及在熱戀中拍下和分享親密照片或裸照,後來分手時遭到男方要脅或報復。從這些事例,王女士將話題帶到如何預防性罪行發生。
第一,要避免成為侵犯者。侵犯者不一定處心積慮的強姦犯,很多時是身邊的親友。年青人須學懂尊重對方,即使是情侶,也不表示對方願意跟你發生進一步親密關係,也不要隨便開一些涉及性的玩笑。第二,女士同樣要避免成為受害者,譬如面對不當要求時,應直接拒絕,不要擔心拒絕會破壞關係。如果對方不能溝通的話,應盡可能逃離現場。
第三,作為旁觀者也可以避免性罪行發生。前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表示:「打破沉默,當你目睹暴力侵害婦女和女童,不要坐視不理。」譬如在公車上遇見女性需要幫助,可禮貎地探問一下。然而,儘管這環是重要的,但香港對旁觀者的教育是比較少的。最後是家長,家長要正視性暴力的問題,不要視之為避忌,以免子女遇到性罪行時不敢啟齒。平時要留意子女的情緒反應及一起閱讀和討論有關性暴力的新聞,幫助他們建立正確價值觀。
如何與受害者同行
當我們要幫助性暴力受害人之時,要從受害人的需要考慮。假如有人想幫助受害人的話,可從以下六方面考慮:情緒困擾、醫療需要、人身安全、家人支援、法律程予和心靈支援的需要,而這六種需要往往是循環發展。同行者需要耐心聆聽,接納受害人的感受,如無助、抑鬱和混亂等;另外要相信受害人,千萬別在這時作出道德批判;也要支持求助者行出第一步,肯定求助者的價值和貢獻;此外,也要留意受害者再被性侵的風險,如侵犯者可能是熟人,又未受到法律制裁;緊記保障受害人私隱,在適當的情況,可以轉介風雨蘭的服務跟進。可以告訴受害人,被性暴力不是個人的錯,並鼓勵她向信任的家人朋友求助。
#Me Too事件簡介
接下來由洪子雲博士從文化角度反思「#me too」運動。洪博士教授批判思考,著重準確地使用語言,否則或會帶來反效果。他從語理分析的角度評論「性暴力」一詞假如包含過多內容,長期使用反而會減低大眾對這詞語的敏感度(sensibility),減低這詞語的感染力。譬如講猥褻笑話是性暴力,而強姦又是性暴力,那麼,當大眾使用「性暴力」一詞時,便無法區分當中的嚴重程度,反而可能使該詞所原本代表的嚴重程度被低估,因為這種行為也可能僅是猥褻笑話的冒犯言論。所以洪博士主張應合理和適度使用語言。
#Me Too事件最先在美國引起。2017年10月,《紐約時報》和《紐約客》報導數十名女性聲稱遭到美國著名電影製作人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性騷擾及強姦的事件。期後荷李活多位女星表示有同樣經歷,事件開始發酵。「#Me Too」這hastag(主題標籤)在數年前已開始在Twitter使用,藉表達自己遇到同類事件(通常是指性侵事件)安慰受害者及引起社會關注。事件很快蔓延至政界、體育界,令受指控的人備受壓力,政治人物紛紛落台。到11月30日,有「欄后」之稱的香港女子跨欄運動員呂麗瑤在Facebook公開約十年前遭教練性侵事件,喚起大家對兒童性侵犯的關注,並鼓勵不幸的受害者勇敢站出來。然而,很快輿論開始轉向,當涉事教練被解僱的消息傳出後,不少人批評「未審先判」,知名作家陶傑亦涉嫌撰文諷剌#Me Too運動。
#Me Too運動在香港續漸少人關注,然而在世界各地仍在燃燒中,有博士實名舉報大學教授性侵多名女生;另外,逾300荷李活女強人於《紐約時報》刊登公開信,發起名為「夠鐘」(Time‘s Up)的運動,包括成立基金協助受職場性騷擾的普羅階層打官司。
未審先判?
對於官員及社會往往呼籲受害者報警,從「正常渠道」處理,洪博士指出,#Me Too事件的蔓延,某程度正反映不論在香港還是歐美國家,處理性侵的「正常渠道」並不十分有效。程序中受害者要反覆講述經歷,已經十分可怕;當鼓起勇氣說出來,卻可能得不到信任,甚至惹來批評時,傷害更大,這些都是令女性閉口啞忍性騷擾的原因之一。
然而,在#Me Too運動的文化下,一個男性如果被傳媒或網上誣告性侵犯,也可能有口難言。傳播系教授李立峯指出,在新聞和媒體倫理學的討論中,較常用的字眼是「媒體審判」(trial by media)和「民意審判」(trial by public opinion)。在這些過程中,不要求客觀證據,取而代之是煽情和道德化的臆測;被告往往無從替自己辯護,使現代法律制度基礎的「無罪假定」變成「有罪假定」,對被告造成精神創傷。
洪博士認為#Me Too事件帶出兩方面彷彿對立,但同應獲得關注的面向。一方面互聯網可推動對某些社會問題的關注,但亦要小心反應過度,變成盲目批評、網絡批鬥及仇恨。大家在互聯網參與討論時,無論甚麼立場,均不應以嬉笑怒罵或嘲諷的形式表達。這種表達方式或能達到引人注目的效果,卻不必要地引起大眾的情緒反應,阻礙理性溝通,甚至無意中傷及無辜,以及轉移了真正須要關注的焦點。另一方面,#Me Too運動亦有助於塑造一個友善的社會文化環境,讓受害者敢於分享被性侵的經歷,走出傷痛。社會應藉#Me Too事件帶出尊重他人感受的訊息,教導女生保護自己,萬一不幸遇上性侵事件,要出聲求助。大眾也要留心在性侵事件發生後,避免指責受害人(blame the victim),造成二度傷害。
「#Me Too」運動反思
洪博士觀察到在#Me Too事件中,社會正傳遞著矛盾的訊息:一方面呼籲大眾要認真尊重別人的性感受;但另一方面,整個社會似乎又彌漫著性開放、性隨便的意識,使合宜的社交界線變得模糊,令人無所適從。譬如社會彷彿要求大眾不要對女性作出不受歡迎的言行;但另一方面,大眾傳媒又樂於報道帶有性慾含意(sexual appeal)的資訊,經常對女藝人身材評頭品足。言行舉止保守會被批評「古老」,不夠開放,亦令女生疑惑應否拒絕「搭膊頭」之類的身體觸碰;於男生而言,「搭膊頭」可能是試探或調情,然而女生卻有可能視之為性騷擾,也會令男生無所適從。
今天關於性侵犯的學術討論往往將焦點放於權力平等的問題,卻忽略文化中性觀念的影響。洪博士強調,他肯定權力問題的確是發生性侵犯的一個重要考慮元素,尤其在上司與下屬、老師與學生或貧富懸殊的情況中;但他同時指出,社會的性觀念和男女相處之道亦不能忽略,尤其在朋輩之間發生的性侵犯,部分可能源於不懂得兩性相處的合宜界線。
中國傳統儒家有所謂「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孟子.離婁》)的說法,以禮去為兩性劃出合宜的相處界線,本應有助避免性侵的情況。但有論者批評傳統儒家觀念主張男尊女卑,使女性處於弱勢,更易成為被性侵的對象。因此,我們應重新反省一套男女平等,適合現代社會的禮制,將會有助遏止性侵犯。
第二講將於2月6日(二)舉行,由明愛朗天計劃督導主任及性治療師江寶祥先生主講認識性侵者的情況及如何協助他們重建人生,另外本會主席香港浸會大學宗哲系教授兼系主任關啟文教授則為大家剖析色情資訊如何滲入社會文化,影響大眾的性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