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endan Eich(圖:Wired.com)
「恭喜Mozilla,你今日燒死了一個女巫。」這是一個推特(Twitter)留言。[1]說的是火狐瀏覽器(Firefox)開發商Mozilla當時剛上任的新總裁布蘭登•艾希(Brendan Eich)宣佈辭職一事。
艾希是Mozilla的創辦人之一,而且是JavaScript的發明者,當Mozilla的CEO原是實至名歸。然而,因為艾希曾於2008年捐了1,000美元支持美國加州「八號提案」──一個反對同性「婚姻」,支持傳統一夫一妻婚姻的公投運動,一些Mozilla的員工抗議他擔任總裁一職。2014年3月26日,即是公告任命後兩日,艾希在網誌撰文表示對同性戀者造成的傷害感到抱歉,又保證會積極致力於推動平等。[2]但艾希的道歉不單沒有令同性戀運動活躍分子(以下簡稱「同運」)的怒火平息,反而引起了一夫一妻婚姻支持者的不滿。
赤裸裸的歧視和雙重標準
「Mozilla的僱員顯然認為像我這樣的人,也許你也是,在道德上並不適合當他們公司的員工。……所以我已經從我的電腦中移除Mozilla火狐瀏覽器。如果我在道德上並不適合當他們的員工,我在道德上也不適合使用他們的產品。」普林斯頓大學法律學羅拔.喬治教授(Robert George)在臉書撰文呼籲支持者移除火狐瀏覽器,以表示對艾希向同運屈服的不滿:「他們試圖把他們的總裁趕下台,因為他支持在加州,丈妻聯合婚姻公投的財務貢獻。總裁還沒有下台,但他已經向壓力屈服,為支持婚姻『所造成的痛苦』道歉。那不會足夠的,他的『罪孽』在新的道德觀下是不可饒恕的。他很快就會消失。」[3]喬治教授沒有忽略其他知名瀏覽器公司也是支持同運的佔多,然而,令他感到必須發聲的是,今次的事件是一宗徹頭徹尾的僱傭歧視:「為了保住他的工作,他被迫改變他關於婚姻和性道德的基本看法,或假裝不相信。他肯定被禁止表達它們。當然,如果他是贊成同性婚姻,他能自由地表達這種觀點而不會有絲毫被報復的恐懼。所以這雙重標準令人瞠目。」
獵巫成功
言猶在耳,數天後,4月3日,Mozilla發表聲明宣布艾希辭職。有趣的是,他的辭職沒有令爭議即時平息,相反,因此事而引發的批評比艾希之前所受的批評不遑多讓,連知名的同運活躍分子安德魯.蘇利曼(Andrew Sullivan)也不滿迫使艾希下台的抗議:「整件事讓人噁心──正如它應該令對寬容、多樣的社會感興趣的人噁心。如果這是今天的同性戀權利運動──比任何人更似宗教右派那樣狂熱地追捕我們的對手──那不要把我算在內。」[4]Business Insider的占.愛德華茲(Jim Edward)批評:「運動的核心是一個根本的矛盾:艾希的敵人不贊成艾希對LGBT群體的不寬容。但最終,他們不能容忍艾希的意見,那些多年來他一直沒有公開和──人人都這樣說──沒有帶入工作場所[的意見]。」[5]紐約時報的尼克.比爾頓(Nick Bilton)和諾姆.科恩(Noam Cohen)認為:「在矽谷,一個個人怪癖,甚至反社會人格也會被容忍的地方──只要你建立出新產品和賺到錢,但一個保守的社會角度卻可能是一個你要保守秘密的特點。……艾希先生的離開……突出了同性戀權利提倡者的潛在影響力正日益增長,在這個僅僅在十年前還是隔絕他們影響的領域:大公司的董事會會議室。」[6]
拜恩.布朗(Brian Brown),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arriage的總裁,便用「麥卡鍚式獵巫」來形容艾希的下台,並認為同運猶如「思想警察」。[7]無論是福來雞(Chick-fil-A)總裁凱西,[8]還是電視劇集「鴨子皇朝」的羅拔臣,[9]當他們公開表示支持傳統婚姻時,皆會成為同運攻擊的目標。另一邊廂,一位寫作「科學、法律和LGBTQ議題」的專欄作家馬克˙斯特恩(Mark Stern)認為「八號提案」運動以挑起市民對同性戀者的不理性恐懼作為宣傳策略,而艾希支持這樣一個運動顯然不值得原諒,因此他的離職並不能算是思想審查。[10]他列出了四段短片作為證據。可是,NOM的國家政策總裁弗蘭克˙舒伯特(Frank Schubert)是「八號提案」運動的負責人之一,對運動所用的廣告瞭如指掌。他反駁斯特恩的說法,指出除了第一段建基於事實的短片是他們推出的之外,其餘的根本不是運動的官方宣傳片。[11]換言之,那是一個虛假的指控。
損害民主根基的欺凌行為
「艾希所受到的過分的對待,是一個私人的、個人的、支持一男一女結合婚姻運動的捐獻的結果。一個當時由總統奧巴馬、時任參議員希拉莉,和無數傑出官員所肯定的觀點。畢竟,八號提案由加州700萬名選民支持通過。那麼,難道當時支持一男一女婚盟的總統奧巴馬是偏執狂?難道在這議題上,將政治上不認同的意見──無論如何周全地表達──定性為仇恨言辭便真的是尋求共識及和平共存的方法嗎?」Heritage Foundation的韋恩.安德森(Ryan Anderson)反駁那些指控捐款給「八號提案」運動的人都是傷害了同性戀者的人的說法。[12]「婚姻的目的與意義的爭論將會繼續,我們應以文明的態度參與。欺凌可能暫勝一仗,但是他們的是焦土政策,他們摧毁民主的論述,以及磨損民主本身最終依賴的結連(bonds)。」
布朗同樣認為同運欺凌持守家庭價值人士的行徑「直接地打擊我們民主制度的根基」:「夠了!我們不能容忍這種恐嚇和不包容的文化,這種公共論述的『中毒』,的繼續。」[13]他呼籲公眾不要再對這種意圖迫使異見者噤聲的欺凌沉默,並要將之驅逐出公共領域。
除了反民主外,同運的欺凌行為同樣偽善。最先發起要求艾希辭職和呼籲公眾移除火狐瀏覽器的聲音之一──OkCupid線上約會網站,其創辦人之一森.雅干(Sam Yagan)2004年就曾捐款給一名支持修憲將婚姻限於一男一女的國會議員。[14]為甚麼雅干沒有被聲討,而艾希卻被迫下台呢?不又是雙重標準嗎?也許很多支持同性戀運動的人從沒弄清楚狀況,The Federalist的高級編輯莫利.海明威(Mollie Hemingway)便提出反詰:「我們盲目高舉紅色等號時[編按:代表婚姻平等的標誌],我們甚至還沒想過婚姻是甚麼嗎?我們急著要告訴其他人我們支持同性婚姻嗎?我們甚至將那些持守自然婚姻重要性的人描繪為『偏執狂』或『希特拉』嗎?」[15]
打著紅旗反紅旗
海明威的反詰並非無的放矢。同運經常高舉愛與寬容,然而對於不認同同性戀價值的人卻換成另一副態度。福來雞計劃在紐約市開分店,紐約市議員丹尼爾.德羅姆(Daniel Dromm)便公開表示:「我們不需要偏執狂來到紐約市。除非他們可以擁抱所有紐約的多元化群體,包括LGBT社群,否則這裡不歡迎他們。……我們不需要冥頑不靈的人,即使他們只是將個人意見保留給自己。他們需要醒覺和看見現實。」[16]比起兩年前因總裁凱西公開支持傳統家庭價值而遭到幾位市長揚言不歡迎該快餐店進駐和傳媒口誅筆伐,德羅姆再進一步,向那些一男一女婚姻支持者揚言,哪管只是私人信念,他們都是不屬於紐約市的偏執狂!
哪怕只是個人信念,只要是不認同同性戀價值,激進的同運分子甚至要進行思想審查、欺凌,漠視民主社會應有的公民質素。美國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法官在一宗涉嫌性傾向歧視的案件便指出:「寬容是雙行線。否則,該規則要求正統思想(orthodoxy),不是反歧視。」[17]不是嗎?寬容的意思就是:縱使我不認同你,仍會尊重你。然而,激進同運分子對異見者的欺凌行為正是「打著紅旗反紅旗」──以不寬容爭取寬容。
注釋:
[1] Sullivan, G. (2014, April 4). Mozilla exec out of job for gay rights intolerance. Some think that’s intolerant. Washington Post.com. Retrieved from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news/morning-mix/wp/2014/04/04/mozilla-exec-out-of-job-for-gay-rights-intolerance-some-think-thats-intolerant/.
[2] https://brendaneich.com/2014/03/inclusiveness-at-mozilla/.
[3] https://www.facebook.com/robert.p.george.39/posts/10202970162227680.
[4] Sullivan, G. (2014, April 4). Mozilla exec out of job for gay rights intolerance. Some think that’s intolerant. The Washington Post. Retrieved from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news/morning-mix/wp/2014/04/04/mozilla-exec-out-of-job-for-gay-rights-intolerance-some-think-thats-intolerant/.
[5] 同上。
[6] 同上。
[7] Brown, B. (2014, April 4). 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arriage Calls On Consumers to Remove Mozilla Firefox Browser in Protest of Removal of Mozilla’s CEO For Supporting Marriage. NOM Blog. Retrieved from http://www.nomblog.com/39041/.
[8] 關於Chick-fil-A事件,請參看:http://www.scs.org.hk/comment/Vol_1/201212.php#1902。
[9] Phil Robertson,另一起因坦白表達信念而被同運攻擊的事件:https://blog.scs.org.hk/2014/01/20/閉上你的鴨嘴!逆向歧視又一真實個案/。
[10] Stern, M. (2014, April 4). Just a Reminder: The Campaign for Prop 8 Was Unprecedentedly Cruel. Slate.com. Retrieved from http://www.slate.com/blogs/outward/2014/04/04/brendan_eich_supported_prop_8_which_was_worse_than_you_remember.html.
[11] Brown, B. (2014, Apr 11). They’re Lying Again. NOM Blog. Retrieved from http://www.nomblog.com/39062/.
[12] 同上。
[13] 同上。
[14] 同上。
[15] 同上。
[16] Brown, B. (2014, April 15). NYC No Place for You or Me. NOM Blog. Retrieved from http://www.nomblog.com/39072.
[17] EMU student achieves final victory after court rules ‘tolerance is a two-way street’. (2012, December 10). ADFmedia.org. Retrieved from http://www.adfmedia.org/News/PRDetail/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