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聖經就被判煽動罪?芬蘭資深政客Päivi Räsänen 廿年前寫下同性戀小冊子 今被最高法院裁定煽動罪成

招雋寧(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芬蘭最高法院在2026年3月,以3比2的些微多數裁定,資深國會議員Päivi Räsänen在一項煽動針對群體罪名上成立。案件被視為近年歐洲宗教言論自由界線的重要指標案例。

這宗案件歷時七年,Räsänen於2019年時,在社交平台Twitter上引用聖經《羅馬書》,質疑芬蘭福音路德教會支持同志驕傲活動,不符聖經教導。其後她遭到刑事調查,被控違反芬蘭刑法中「煽動針對群體」條文,而該條文設於「戰爭罪及反人類罪」章節之下,屬於仇恨言論罪(Hate Speech)。

調查期間,檢控方追溯至Räsänen寫於2004年的教會小冊子《祂創造了男性和女性——同性關係挑戰基督教中人性的概念》,其中涉及對同性性傾向的負面描述,也就是這次裁決構成仇恨言論的唯一部份;至於2019年的Twitter帖文則一致獲裁定不構成犯罪。

具體來說,由於Räsänen將2004年撰寫的小冊子繼續放在網上,供公眾查閱,因此構成「向公眾提供並持續提供一份侮辱某群體的文本」。根據法院摘要,爭議段落包括將同性戀描述為「心性發展的障礙」。這類描述可追溯至90年代以前,精神病專業於ICD-10和DSM-II對同性戀的形容。

判罪的關鍵在於:法院認為這些陳述屬於社會與醫學主張,而非單純宗教表達;並指這些說法與當代醫學共識不符,會令同性戀者處於不平等地位,因此構成對同性戀群體的侮辱。

然而,法院同時承認,那本在基督教會背景出版的小冊子文本,並無煽動暴力或威嚇性仇恨,其行為「就罪行性質而言並非特別嚴重」。法院下令刪除內容,並判處數千歐元罰款。

至於2019年的Twitter帖文,法院一致認為他「以聖經文本作為其意見的根據」,在整體語境下未達煽動門檻,故裁定無罪。

在早前的地方法院上訴法院階段,Räsänen均獲一致裁定無罪。兩級法院認為,即使言論可能令人冒犯,仍未達刑事門檻。然而,2026年最高法院在3比2的分歧下,改判其中一項罪名成立。這不單令Räsänen感到震驚和失望,就連基督教界亦對結果感到詫異。Räsänen不排除會將案件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

這結果突顯一個敏感的界線:當純聖經引用而涉及否定同性戀,該言論自由受到保護。而涉及的延伸討論則落入刑責範圍,那麼宗教言論自由的界線到底在哪裡?事實上,3比2的些微多數裁決亦反映要劃定這個界線的難度。

在實際層面,裁決令基督徒只被容許以「純神學語言」表達,而不能結合其他知識領域或社會觀察的語言。舉個例說,當你引用《利未記》說男和男的性行為是「可憎惡的」,仍是宗教內的言論自由,但當進一步從人類學、考古或心理學來探討「可憎惡」的意義時,這又屬於宗教以外、可被客觀審查的文本。這樣可能構成觸犯反人類罪,儘管你還沒有煽動暴力或威嚇仇恨。

由於性道德的判斷,往往同時包括了人對於人類學、生物學或心理學等等的理解。那麼,一來,法院能否界定道德判斷的「合法和非法」界限;二來,法院應否割裂出宗教與其他知識領域的界線,以此限制宗教自由?案件未來若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這些討論將不能避免,並需在《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言論自由)與第9條(宗教自由)框架下,重新衡量群體尊嚴保障與宗教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

延伸閱讀:
ADF International》|《Helsinki Times》|《芬蘭教會16年前反同性戀 現被警方調查》|《芬蘭議員社交媒體發表婚姻應為一男一女等言論,被控《戰爭罪行及反人類罪行》 四年官司終結束

作者:招雋寧 (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本科修讀社會政策。致力研究家庭﹑性別及身體的課題。招先生為本會疏理和發掘新近的性文化知識,協助策展具學術基礎的性教育,使本會受眾獲得紮實及適時的知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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