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花絮】關心法院裁決對婚姻及兒童福祉的影響 ——分析同性婚姻及女同志產嬰等相關案例 講座花絮

香港性文化學會、明光社及播道會恩福堂於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 晚上7:30至9:30 假恩福中心17樓禮堂舉行了「關心法院裁決對婚姻及兒童福祉的影響 ——分析同性婚姻及女同志產嬰等相關案例」講座,當晚有近六十人參加。講員為鄭安然先生 (香港性文化學會事工總監)、關啟文博士 (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及蔡志森先生 (明光社總幹事)。最後由方瀚銘傳道(播道會恩福堂社關部部長)作回應祈禱。

終審法院於2023年9月5日裁定岑子杰就政府拒絕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出的司法覆核部分得直,並裁定政府違反《香港人權法》,須在兩年內提供其他方法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並以民事結合為例。另外,一對女同性伴侶接受「互惠人工受孕」,把女同志A的卵子與捐贈者的精子植入女同志B的子宮,最終懷孕在香港產子,其後嬰兒的出生證明書只有B被列為母親,A則不認可,他們入稟高等法院,法院其後宣告A是「普通法下的父母」。

以上案件對關心婚姻及兒童福祉的信徒來說,可以如何思考?

#鄭安然先生:為甚麼香港信徒要響應全球兒童權利運動?

婚姻與兒童權利悉悉相關,同志運動衝擊婚姻定義,必定影響兒童福祉。

兒童權利運動正在全球各地掘起,呼籲成年人理應看顧弱小的兒童,以他們的福祉為優先的考慮,應比成年人的慾望為先。成年人應為兒童受苦,而不是反過來要兒童為成年人受苦。

「社會有不少關心兒童福祉的機構,如學童壓力、家暴、孤兒、單親家庭下的子女等。補救介入的工作都十分重要。我們關心兒童福祉,是提倡一個願景(預防)-對兒童成長最佳保障的家庭結構:父母、相愛、穩定。這是在社會較少機構提倡,我們希望填補這個空位。婚姻不單是有公共益處的制度,更是保障弱勢(兒童)的公義制度。」——鄭安然先生

現今基於成年人的慾望,而犧牲兒童福祉的有以下三種情況:
1)離婚
2)人工生殖科技(透過第三方)
如單身人士(Single Mother by Choice)、透過代孕母產子的異性戀伴侶
3)同性戀伴侶(使用人工生殖科技)

英國一對男同性戀伴侶 Barrie及Tony,曾以人工生殖科技方法產生後代 Saffron,後來他們分手後,Barrie與Saffron的前度男友Scott一起,又再尋求人工生殖科技方法產生後代。幾個人之間的關係撲朔迷離。從旁人眼光,成年人都獲得了自己想要的東西。但又有沒有人嘗試從小朋友的角度出發,對他們來說,「媽媽」只是一名「捐卵者」。他們一輩子都無法感受母愛,無機會在母愛中成長。

2014年,英國曾發生三名母親爭奪5歲孖女撫養權的事件。女同性戀者A與女同性戀者B以人工生殖科技方法,將A的卵子結合捐精者的精子後,放進B的子宮被孕育並出生。一對孖女出世了。但後來A與B分手了,B與C一起撫養孩子。C因而想透過法律程序得到撫養權。由於A是卵子提供者,她又想取回部分監管權。在此案中,三名母親A、B、C分別為孖女的親母(genetic mom)、孕母(birth mom)及養母(social mom)。法官形容案件令人非常難過,並指出這類父母的角色混亂非常,對兒童成長亦有不良影響。

「同性婚姻不是基督徒和同性戀者的張力,而是成人渴望和兒童福祉的衝突。捍衛一男一女婚姻不單是捍衛教義,而是捍衛公義。」——鄭安然先生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 (官方中文版)
第七條
兒童出生後應立即登記,幷有自出生起獲得姓名的權利,有獲得國籍的權利,以及盡可能知道誰是其父母並受其父母照料的權利。

第九條
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使兒童與父母分離,除非…這樣的分離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而確有必要

第十八條
締約國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父母雙方對兒童的養育和發展負有共同責任

「凡承認和/或許可收養制度的國家應確保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當社會不斷說要爭取多元成家權、平等領養權,又聲稱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實際上不是),兒童擁有自己的親父親母才是真正的基本人權。《兒童權利公約》中「父母」兩字共出現了36次,但同性婚姻制度,卻是要把法律上所有「父母」字眼改為「家長」,忽視父職和母職的重要性及獨特性。

著名歌手Elton John與同性戀人David Furnish 找了代母生了兒子Zachary,但他最終也承認…
.Zachary長大後會發現自己永遠都沒有媽媽,會傷透他的心( break my son‘s heart)
.Zachary初生時,他代母的母乳每天要靠速遞送來!
.Zachary會發現他能否有自己的親弟妹,全視乎他的代母肯不肯再做「生意」
.Elton John與其同性戀人為了二人都有同等機會成為孩子的父親,選擇了同時給同一女子捐精,所以Zachary基本上永遠都不會知真正生父是誰

當考慮到兒童權利,就連同性戀者都會反對同性婚姻,包括Xavier Bongibaultzz、Richard Waghorne、Robert Oscar Lopez、Doug Mainwaring、Jean Marc、Paddy Manning及Michael Glatze等等。當搜尋「我是同性戀者,我反對同性婚姻」 “I’m gay and I oppose same-sex marriage”時,就可以看到這些小眾的心聲。大約在十年前,歐洲各國曾揭起一連串維護家庭價值的行動。人們紛女紛為捍衛兒童權利挺身而出。有法國人指:「我們不仇恨同性戀,我們只是捍衛兒童權。」守護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包括無神論者、同性戀者等等,不只是基督徒的事。

#關啟文博士: 終審法院就岑子杰案件的論述與兒童福祉有甚麼關係?

法庭的判決中指出,香港沒有憲制責任去訂立同性婚姻,也沒有憲制責任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然而,卻指香港有憲制責任以替代的法律框架承認同性關係。

關博士詳細講述並分析了岑子杰案件的內容,指出:「這是一個非常震撼性的判決,雖然還不承認同性婚姻,但已為同性關係的制度化認可帶來突破點,是香港同運的巨大勝利!這對香港未來的衝擊是不可估量的。設立替代框架後,同性伴侶未能得到等同婚姻的福利,但他們可繼續以「性傾向歧視」為由逐一司法覆核,直至與婚姻幾乎無異!」

歡迎閱讀以下刊物了解更多:

批判反思同性婚姻和民事結合 評《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案》特刊
https://blog.scs.org.hk/wp-content/uploads/2024/03/%E5%B2%91%E5%AD%90%E6%9D%B0%E6%A1%88__11_03_2024_second.pdf

《婚姻值得維護嗎?》小冊子
https://blog.scs.org.hk/wp-content/uploads/2024/03/%E5%A9%9A%E5%A7%BB%E5%80%BC%E5%BE%97%E7%B6%AD%E8%AD%B7%E5%97%8E_2015.pdf

裁決與兒童福祉的關係
「雖然沒有說得完全明白,毫無疑問,終審庭的判決的目的是想在香港制度化民事結合(或類似制度)。在所有其他地方,民事結合的制度化或遲或早會帶來同性婚姻的制度化。同性婚姻的制度化會賦予同性配偶養育子女的權利(不然有違「平權」!)。同性賦養在很多情況會為兒童帶來不必要的痛苦和傷痕。」

同性「婚姻」剝奪了孩子被他們的親生父親和親生母親撫養的人權
「同性「婚姻」必然會帶來同性領養,和同性戀伴侶應用人工生殖科技生產他們的後代。除非在例外情況,孩子要求知道自己的親生父親和親生母親,並與他們同住,受他們撫養,是天經地義的,所以是他們的人權。例外:孩子的親生父母去世或跑掉,或親生父母離婚、再婚等。但同性「婚姻」不同──這是故意和必然地剝奪孩子與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最少一個、甚或兩個)的關係。」

「這是侵犯孩子的人權,但孩子的福利與權益卻是公共政策應優先考慮
再者,有些孩子被逼接受與她毫無血緣的「家長」的監管(特別是同性戀伴侶離婚後),帶來煩惱與傷害。若要擺脫,卻產生難以想像的嚴重後果,
Lisa Miller與女兒Isabella的案例,參《同性與變性》,頁156-158。」

同性「婚姻」導致孩子不必要的傷害
「被親生父親和親生母親撫養的人權,與孩子的幸福息息相關。不少「同二代」的真實故事也印證同性撫養的種種問題,如Millie Fontana、Dawn Stefanowicz。不少人說同性撫養與異性戀撫養沒有分別,並且社會科學研究支持這點。然而,幾乎所有支持同性家庭領養的研究都不是使用具代表性的樣本…」

了解更多同二代故事:
同性婚姻迷思系列:二 夠愛就OK?我爹哋和阿爸都很愛我,但是… 9個同性戀伴侶的孩子 你未聽過的心聲
https://issuu.com/hkscsbooks/docs/_2_v4

#蔡志森先生:同性戀婚姻的判決對香港婚姻和兒童福祉的影響是甚麼?

回顧香港這三十年來,我們可以看見法例上及法庭的判決上,同志運動不斷爭取新的突破。他們透過司法覆核的方式,一次又一次地爭取與已婚人士相關的權益。這類社會政策牽涉重大公眾利益,理應先諮詢民意及在立法會中進行討論,但現時以司法覆核的方式,公民的意願沒有渠道可以表達。

蔡先生指出:「任何人皆不應侵害兒童福祉,法庭及政府應維護兒童在親生父母照顧下成長的重要人權,以及鞏固現行婚姻及家庭制度,讓兒童可健康成長的福祉放在首位,任何政策和制度的討論皆必須以此作為最重要的原則和考慮。」

法庭不應擅自改變婚姻制度
「法庭應尊重婚姻制度乃社會共識、符合社會共善和香港民情,任何改變都必須交由全民討論,以立法方式處理,法庭不應越俎代庖。法官在處理有關訴訟時,不應只考慮外國的案例,必須深入了解沉默大多數的真正想法。」

與同性婚姻相關的訴訟,正逐步動搖婚姻制度
「社會大眾對與同性婚姻相關之訴訟不能掉以輕心,近年多宗相關訴訟(包括 W、MK、QT、梁鎮罡、岑子杰、公屋居屋及無遺囑繼承遺產等案),正逐步破壞現行一男一女之婚姻制度,並已強逼香港政府在某些範疇必須不合理地承認在外國註冊、香港不承認的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並獲得猶如異性婚姻的福利及待遇,在未有社會共識之前已間接動搖了本港婚姻制度。」

強行改變婚姻制度會侵害人權及自由
「社會大眾必須留意,外國一些通過了同性婚姻的國家,會同時改變其教育及福利制度,強逼所有專業人士和團體必須按照法律去改變涉及婚姻的教導和不能採取任何不合作的態度,否則可能違反專業操守、構成歧視,被罰巨額款項、甚至入獄,相關的逆向歧視個案已屢見不鮮,嚴重侵犯市民大眾的宗教、良心及言論自由。」

民事結合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嗎?不是。

「民事結合」避開了婚姻的宗教爭議,建立純粹世俗社會上,法律認可的伴侶關係。這是少談婚姻義務,多著重婚姻的福利與權益的制度。民事結合不僅降格了婚姻盟約的莊嚴,亦是是同性婚姻的踏腳石。

綜合各國情況,由下表可見,民事結合只是一個入口,隨即便會帶來同性婚姻:

那怎麼辦?我們可以怎樣幫助同性伴侶?

緊密關係授權是其中一個合理的雙贏方案
「它是一種授權制度的擴充,讓人在婚姻和血緣以外,選擇自己信任的代理人,做醫療決定,安排生活和財產。只要將《遺囑條例》、《持久授權書條例》、《預設醫療指示》等政策,以一籃子方式組合為「緊密關係授權」的行政措施,讓市民以統一表格申請,獲取政府機關承認。」

「緊密關係授權的好處包括:提升個人的自主性,方便市民彈性安排,減低默認機制原先帶來的不足之處。其次是平等看待一切緊密關係,避免為性關係形態立法,減少價值衝突,促進包容。第三,拒絕公權力去定義關係的緊密程度,政府的角色充其量只是配合,決定權在市民手上。最後,清楚地區別出關乎社會延續及兒童人權的婚制。婚姻關係涉及潛在的幼兒人權,是男女婚姻關係的獨特性;而緊密關係不干涉第三者權益,市民有分合的自由。讓婚姻成為婚姻。」

#節目預告:「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

簡介
不少人說同性婚姻和同性家庭是西方的大趨勢,但不是很多人知道西方正崛起一場捍衛弱勢權益的社會公義運動——兒童權利運動,甚至漸漸推廣至全世界。這場全球兒童權利運動最初由Katy Faust發起,她曾被兩名女同性戀者撫養,因此她曾親身體會過成長於同性家庭是怎樣的。她現在也是一位母親,使她對親子關係及父母對兒童的重要性有更深刻的見解。她和她的伙伴正在連結全世界加入這場運動。運動主張以一個全新角度看離婚、生殖科技、同性婚姻等議題。同性婚姻不是同性戀與異性戀之間的衝突,而是成人慾望與兒童福祉之間的角力。

香港最近出現了不少與同性婚姻、同性撫養相關的官司,我們應怎樣回應?讓我們嘗試從兒童福祉的角度,重新審視這些課題。我們邀請了五位神學院老師及大學教授擔任講員,分別在四晚與會眾一起閱讀Katy Faust的書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

日期: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8日(逢星期二)
時間:7:30PM- 9:30PM
地點:恩福中心6樓禮堂。九龍荔枝角長沙灣789號(荔枝角港鐵站A出口)

4月16日
7:30-9:30pm
兒童有甚麼權利?親生父母的撫養對孩子的重要性
研讀範圍:Faust, Ch. 1 Children Have Rights;
Ch. 2 Biology Matters
講員:璩理博士(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基督教思想助理教授)
回應講員:關啟文博士(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4月30日
7:30-9:30pm
兩性互補對婚姻的重要性

研讀範圍:Faust, Ch. 3 Gender Matters;
Ch. 4 Marriage Matters
講員:鄭毓華博士(播道神學院基督教教育科助理教授)

5月14日
7:30-9:30pm
再思離婚、同性撫養和捐精(捐卵)對孩子的影響
研讀範圍:Faust, Ch. 5 Divorce;
Ch. 6 Same-Sex Parents;
Ch. 7 Donor Conception
講員:雷競業博士(中國神學研究院天恩諾佑教席教授)

5月28日
7:30-9:30pm
再思代孕和收養對孩子的影響
研讀範圍:Faust, Ch. 8 Surrogacy;
Ch. 9 Adoption;
Ch. 10 Join the Movement
講員:楊思言博士(中國神學研究院神學科助理教授)

查詢:2768 4204 鄧小姐
費用全免,歡迎自由奉獻
歡迎參加者自行購買書目閱讀:Katy Faust & Stacy Manning, 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價錢為美金19元,港幣大約149元(未包括運費)購買網頁:https://www.amazon.com/Them-Before-Us-Childrens-Movement/dp/1642935964
合辦: 香港性文化學會、明光社、維護家庭基金、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

報名:https://www.truth-light.org.hk/childright2024/regform

附:是次講座資料

終審法院於2023年9月5日裁定岑子杰就政府拒絕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出的司法覆核部分得直,並裁定政府違反《香港人權法》,須在兩年內提供其他方法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並以民事結合為例。另外,一對女同性伴侶接受「互惠人工受孕」,把女同志A的卵子與捐贈者的精子植入女同志B的子宮,最終懷孕在香港產子,其後嬰兒的出生證明書只有B被列為母親,A則不認可,他們入稟高等法院,法院其後宣告A是「普通法下的父母」。
以上案件對關心婚姻及兒童福祉的信徒來說,可以如何思考?

講題:
為甚麼香港信徒要響應全球兒童權利運動?
鄭安然先生 (香港性文化學會事工總監)
終審法院就岑子杰案件的論述與兒童福祉有甚麼關係?
關啟文博士 (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
同性戀婚姻的判決對香港婚姻和兒童福祉的影響是甚麼?
蔡志森先生 (明光社總幹事)
回應祈禱
方瀚銘傳道(播道會恩福堂社關部部長)

日期:2024年3月23日(六)
時間:晚上7:30至9:30
地點:恩福中心17樓禮堂 (九龍荔枝角長沙灣道789號)
費用:免費
對象:所有關心家庭及青少年的教牧和弟兄姊妹
主辦:香港性文化學會、明光社、播道會恩福堂
支持機構:維護家庭基金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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