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學生能表達自己對婚姻和性別的看法嗎?

社工學生能表達自己對婚姻和性別的看法嗎?

(文:陳婉珊)教育大學郭勤博士撰文指英國一名社會工作系碩士生,表達反對同性婚姻的看法後被開除合情合理,因為他「無視專業操守的要求」。然則,一名社工(或其他專業輔導人員、老師等)的「專業操守」規限了他不能表達反對同性婚姻,甚至於沒有客觀生物學基礎的新性別理論嗎?

從教院性小眾學生歧視研究 再思多元性別理論

(文:陳婉珊)我們認為雖然這份研究關注性小眾的情況值得肯定,惟研究的結果並不足以支持報告的結論及建議。我們同時肯定教育的功效──相信這亦是香港教育學院的核心信念,我們支持學校打擊各種欺凌行為,以及加強培育學生尊重差異的德行,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另一方面,「多元性別」的概念疑問重重……

「公你贏,字我輸」──同運的必勝「邏輯」?!

(文:陳婉珊)同性戀者爭取同性「婚姻」、撫養,就如一個胖子要全世界認同肥胖才是美的標準才能有平安一樣。男男/女女本來就無法自然生育,要是接納自己,好應該接納同性結合關係獨特之處──既不是婚姻,也沒有後代。筆者不懷疑同性戀者教養孩子的能力,但須知孩子從來不是成人的權利。……誰說親生關係不重要?君不見多少人魂牽夢縈只求尋見親生父母親嗎?每個人都有父母,這是天理。找幾個同性戀幸福家庭做模範證明小孩不需要父母,好比拿鄧小平作例子證明又煙又酒可活到九十歲一樣無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