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欣(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在這一章,作者想指出,親生父母對孩子來說是重要的。父親或母親不是任何男人或女人可以取代的。兒童心理學家Pat Fagan發現,當孩子看見父母相愛,他們會感受到父母正在愛他們。Pat Fagan認為,父與母之間的連結是唯一的人類關係,會令另一人間接地感受到愛,這是一種唯有孩子會感受到的愛。(頁27)[1]
作者手上有許多家庭破碎的故事,當中孩子的經歷印證了Fagan的觀察。看見父親與繼母親吻,孩子不會感受到那種被愛的感覺,但看見自己生父生母親吻,才會感受到被愛。當孩子看見生父生母更衣外出拍拖,他們內心會很溫暖。但如果是媽媽的男朋友來接她,孩子不會有這感覺。年長的孩子會為爸爸找到第二春而替他高興,但他們不會說有什麼愛和安全感。反而,不少孩子會覺得自己要與那人競爭來得到父或母的愛。孩子會感到恐懼和不安,更不幸的是,父母帶來的這位「真愛」,卻往往將孩子置於危險當中,例如受虐待或被疏忽照顧。(頁27)
現代家庭危機:沒有自己父母的一代
根據Smart Stepfamilies網頁,愈來愈多孩子與沒有血緣關係的成年人住在一起(頁28):
- 在15歲前,29% 美國孩子曾與媽媽2個或以上的伴侶一起住(婚姻或同居)
- 40% 孩子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以外出生);近 60% 這些孩子的家長在上一段關係中有至少一名子女。即是說,大部分非婚生子女都是生活在有繼父母的家庭中。
- 40%有子女的已婚夫妻為第二任或以上的配偶(以至一個配偶之前有另一個子女;包括全時間或部分時間住宿的繼父母家庭,以及孩子在 18歲以下或以上)
- 大約三分一美國的婚姻,將會組成繼父母家庭
不論是在繼父母已婚家庭,或是與父母的同居伴侶在一起,因著與沒有血緣關係的成年人住在一起,他們的成長環境較為不利。(頁28)在沒有生父的環境下長大的女孩子,平均來說來經期會比同齡孩子早一年。早熟會導致長期的女性健康問題;過早開始青春期與負面的生理、心理、社交問題有關,例如情緒病、濫藥及各種生殖方面的癌症。為何會提早了?可能是因為有繼父、媽媽的男友。(頁28)
沒有爸爸,與過早有性接觸有關。再加上過早來經,結果就是少女懷孕問題嚴重——比美國國家平均數字高出七倍。(頁28)2017年另一研究揭示,發現沒有爸爸的孩子(不論是逝去、分開、離婚、坐監),他們有較短的端粒(Telomeres,即染色體的保護蓋,被認為與長壽有關);男孩子比女孩子更受影響,多出40% ,當中與種族無關。如果在五歲前失去爸爸,影響更大。(頁29)
常見反駁:有愛就夠了,不需要親生父母?
作者發現,當講到生父生母的重要性,別人就會提起虐兒的父母及優秀的繼父母。當然,這些人是存在的,但數字告訴我們,虐兒的生父母與傾盡全力的繼父母,都是統計學上的異常(statistical outliers)。即使繼父母盡全力,有些東西他們仍然無法替代生父母。(頁29)
當說起生父母是重要的,最常聽到的反駁是:「孩子要健康快樂地成長,只需要安全和有愛。」無錯,孩子需要安全和有愛。但生父母真的不重要嗎?多年來,家庭結構的研究和科學共識,都一致認同孩子由已婚的生父母養大是最好的,他們可以有最大機會得到安全和愛。如果你認同孩子要被愛和有安全,那你就應該同意孩子有自己的生父母和他們是已婚的。婚姻的無數好處將於第四章說明。現在先說說生父母的重要性。(頁30)
非牟利研究中心Child Trends發現,不是任何兩個家長就足夠,生父母對孩子的成長是最好的。相比單親、媽媽未婚、繼父母家庭或同居家庭,孩子在生父母家庭,而他們是已婚相愛的,這對孩子是最好的。(頁30)Princeton University 社會學及公共事務教授Sara Mclanahan指出,對孩子最好的、為他們提供最好的,是有生父母的家庭結構。生父母給孩子最多的錢和時間、最願意為他們犧牲,而虐待他們就有最低機會。(頁30-31)Princeton University和Brookings Institution 的聯合報告也指出,孩子由已婚的生父母養大是最好的,比其他家庭組合都更好。(頁31)
Heritage Foundation資深研究員Ryan T. Anderson指,根據社會學的研究,孩子由已婚的生父母養大是最好的──即使家境清貧、有基因問題等等。孩子生於完整家庭,在讀書、情緒、家庭及性發展、紀律等方面,表現都是最好的。(頁31)社會學家Wendy D. Manning和Kathleen A Lamb寫道,婚姻的好處,在成長於生父母家庭中的孩子,更為顯著。(頁31)
2017英國研究發現,單親媽媽若最終與孩子的爸爸結婚,孩子的教育水平最高、最大機會找到好工作,相比與繼父一起住的孩子。(頁30)他們的結果與起初父母就結婚,分別不大。不過,如果單親媽媽與不是與孩子的爸爸結婚,這些孩子與被單親媽媽養大的分別不大。生孩子的人,最大機會會對他好,給他安全和愛。
灰姑娘效應
灰姑娘(Cinderella)與繼母的故事,你該聽過吧?對很多孩子來說,灰姑娘不是童話故事,而是他們生活的寫照。繼父母不一定會虐兒,但不少虐兒行為都是由繼父母做出的。(頁32)社會學家W. Bradford Wilcox說,其中一個美國最危險的處境是,孩子發現自己與一名無血緣關係(unrelated)的男子在一間屋裡,而他是唯一在家裡照顧他的人。(頁32)依演化心理學的說法,這是「灰姑娘效應」。在動物世界中,繼父母想殺伴侶的孩子是常見的,因為他們想為自己親生骨肉搶資源,不論是情感上和物質上。(頁32)
網民們說(頁33):
Ø 「我討厭我的繼子女。」
Ø 「我不在乎我的繼子女。」
Ø 「我真的不喜歡我的繼子女。」
Ø 「你有沒有希望想自己的繼子女並不存在?」
Ø 一名繼父母這樣說:「我養大了我的繼子,自他一歲時,他現在六歲。我自己親生的孩子三歲。我無法平等對待他們,我無法平等地愛他們。我總是偏愛自己的親生子。即使我很想公平。我覺得自己很錯。」
這樣看來,偏愛自己親生骨肉,是人性。「灰姑娘效應」專家Martin Daly和Margo Wilson 說很多孩子受害於繼父母。(頁 33)由演化論角度看,繼父母沒有動力要投資在繼子女身上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沒有演化上的好處(不會有助自己的基因傳開)!不論是因為演化論或是墮落的人性,結果都是一樣:無血緣關係的成年人有較大機會虐兒。(頁34)
聽聽Rashell的故事:「我媽結了四次婚,爸結了三次婚。其中一個媽媽的老公住好遠,在相當偏遠的地區,我無其他親戚在附近。我媽和這個男人生了一對孿生孩子,我媽很依賴這個男人。但這男人家暴我們,尤其是我。我爸教我要堅強,要為自己發聲,我照這樣做。但那男人常常打我,他掌摑我、扯我頭髮,又大叫。有一次,他企圖強姦我,那時我只有十三歲。當我感受到他勃起了,我很害怕,即使我有許多事都不知道。第二天上學後,我不敢回家,我找了學校的輔導員。結果我整個暑假都留在寄宿家庭,直到我可以與生父團聚。」(頁34)
Nate的故事也相仿:「有次媽媽帶我見她男友。我只有五歲,我們一起看電視,我在繼父的腿下,假裝要輕輕地咬他的腿,然後他就用力打我的頭。這就是一段暴力關係的起頭。」(頁35)Alison則記得繼父是如何偏待他自己的親生孩子:「我媽再婚,繼父努力照顧四名繼子女,但是,他有言語暴力,又脾氣差,又大反應。我媽每天都要保護我們,免受他的責罵言語所傷害。後來,媽媽和繼父生了三個孩子,繼父變成了慈父/暖爸,對自己的孩子寵愛有加。對住自己的孩子時,繼父完全是另一個人。」(頁35)
當然,好的繼父母是存在的,例如J. Chen談及其繼母Sophia:「我的高二很重要。我爸與Sophia結婚,她是一名超好人的基督徒,她是我的良師益友,一名專業的輔導員,她支持我度過高二的日子。」(頁35至 36)Sophia拯救了Chen對婚姻的想象。J. Chen說:「我從來沒有見過父母擁抱,但我看見爸和Sophia的溫暖和親密。」有Sophia這種繼母真是十分好的,但我們不可忘記生母的離開對Chen所造成的傷害。(頁36)作為兒童權利支持者,我們可以同時間歡喜有Sophia的出現,以及誠實地指出父母再拍拖、再婚對孩子很多時有負面影響。
即使繼父母再好,生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連繫是無可替代的。當父母與繼父母有子女,孩子不免要面對被取代或要爭寵的場面。Daly 及 Wilson 研究加拿大幼稚園學生時發現,孩子有 120倍更大機會是被繼父打,多於是被生父打。(頁36)2001年研究 644名孩子的研究發現,家中有繼父,可以預測到孩子有機會受疏忽照顧。(頁37)2002醫學雜誌發現
,單親家庭沒有增加疏忽照顧的機會;但有繼父的,疏忽照顧機會多八倍,尤其是那同居伴侶是男性。(頁37)
綜合The Fourth National Incidence Study of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2010有關家暴(肢體暴力、性暴力、情感暴力)的調查結果:W. Bradford Wilcox 發現孩子若與媽的男友住,有11倍更大機會被肢體暴力、性暴力或情感暴力,相比與親生父母住。與媽的男友住,有 6倍更大機會被肢體疏忽、或情感疏忽,或教育疏忽,相比與親生父母住。科學告訴我們,住在完整的家庭中,孩子不單更卓越,單單說是活著的機會都更大。(頁37)2005兒科雜誌:孩子與沒血緣關係的人同住,有 50倍更大風險遭受致命性的創傷,相比與親生父母住。(頁37)
由圖表可見,與生父母同住,子女受到肢體暴力、性暴力或情感暴力機會最小。若與父母的男女友(繼父母)同住,孩子受到肢體暴力、性暴力或情感暴力機會最大。(頁38)
2011 Pew調查發現,繼父母在情感上,與親生子女連繫較大,與繼子女則較小。當問他們是否有義務要幫助子女時,80% 覺得有義務要幫助親生子女,但只有 60% 覺得有義務要幫助繼子女。(頁39)當問子女是否有義務要幫助父母,85% 覺得有義務要幫助生父母,但只有 56% 覺得有義務要幫助繼父母。(頁39)一半繼子女不承認父母的新歡是家庭中的合法成員,即使父母已經與這人結婚。對於那一半承認的人,當父母與那人離婚後,只有一半人會保持聯絡。(頁39)Christie已 60歲,她提及繼母:「我爸的新太太不想要孩子,那當然也不會喜歡我們。她不想我和妹妹與爸爸很親近。她覺得我們阻礙他們二人的戀愛。」(頁39)Julia的媽媽在她九歲時去世,爸爸再婚,她說:「繼母明顯偏愛自己的孩子,對我和我的兄弟姊妹沒有那麼好。即使她已經很努力,但她是有明顯偏好的。」(頁40)
不少捐精、捐卵而生的孩子,面對養父母 (social parent)也有相似的感受。(頁40)一孩子說:「我是一名媽媽和一名不育爸爸的孩子。但後來他們成功生下了孩子,我就像是被遺棄的二手玩具般。我的社交爸爸開始冷落我,又不覺得自己有義務要愛我。當他們離婚,社交爸爸根本覺得自己無義務為我付贍養費。他有自己「真正」的孩子了,他不用再假裝我是他的孩子。」(頁40)Tara發現爸爸不是親生爸爸時:「當我知道他不是生父,我反而放下心頭大石。因為一直我愛不了他,也感受不到他愛我。我一直都奇怪為什麼呢?現在我終於知道原因了。」(頁40)一名男子很想知道誰是他的媽媽:「我是由捐卵而生的。我 16歲時發現這事。現在我大約 25歲。我很想知道,誰是我真正的媽媽?她在哪裡?她還在生嗎?我現時的媽媽,一直都不接受我,又沒興趣與我建立關係。我終於知道為什麼了。」(頁41)
談到緊密的親子關係,血緣是有影響的。(Biology matters)除了繼父對孩子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外,「灰姑娘效應」在繼母裡也可見一斑。兩名Princeton的經濟學家發現,孩子與繼母住,有許多負面影響。2000年研究顯示,繼母給繼子女較少醫療看顧、較少機會入好學校、花較少錢給他們吃東西,相比起生母。以下為詳細資料(頁41-42):
Ø 與生父母同住,61%人有做身體檢查。但與繼母及生父住的,只有 46%有。
Ø 在完整家庭裡的孩子,有 5% 更多零用錢,相比起與繼母及生父住的。
Ø 當一位女士同時有自己孩子及繼子女,自己孩子平均會讀大學一年,而繼子女則平均沒有讀大學。
2003年National Survey of Children’s Health 數據進一步確認Princeton的經濟學家的發現。孩子與繼母、或單親母、或只有祖父母的家庭,他們的健康狀況比與生父母同住的孩子差。繼母比繼父更小興趣為繼子女提供支援。繼父母傾向疼愛自己的親生孩子。(頁42)1999年的調查發現,與生父母同住的孩子,教育水平高很多。即使已控制家庭富裕度,及孩子學業成績等因素,繼子女得到的財政資源較少。(頁42)在澳洲,昆士蘭大學 2015研究發現,在立遺囑方面也有分別。在遺產繼承方面,繼子女得到的較少,甚至什麼都得不到。(頁42)
一名女士解釋為何她偏心,她覺得對繼子女沒有義務:「我自己有一個親生孩子,有三個繼子女。當然會有差別對待啦。我對親生孩子有 100%的責任,但對繼子女是0%責任。我的注意力當然是給親生孩子。」(頁42)較少連繫、關顧、保護,難怪繼子女(只與0/1名親生父母同住)有較高機會有創傷,或很差的家庭生活經歷(adverse family experience, AFEs)。(頁43)
2011至2012年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的大型研究發現,相比起與生父母同住的孩子,只與0/1名親生父母同住的孩子:
Ø 1.5倍更大機會住在難以負擔的房子
Ø 5倍更大機會與精神有問題的照顧者或家長同住
Ø 6倍更大機會見證過鄰居的暴力
Ø 15 倍更大機會見證過照顧者或家長的暴力
Ø 11倍更大機會與有酗酒或濫藥問題的照顧者或家長同住
Ø 17倍更大機會經歷照顧者或家長入獄
研究人員指,AFEs對孩子有長遠的傷害,將來他們健康較差,有較大風險有濫藥問題,以及較高自殺風險。正因為這些原因,申請做領養家長的人要經過十分嚴格的審查。2007研究發現,領養父母比生父母投放更多資源在繼子女身上。這不難明白,因為他們是真心想養育好孩子的。他們是為了孩子而申請領養。(頁43)但繼父母本身不是為孩子而來的。他們是為了成年人間的愛情而來的。孩子只是無可奈何要包容的東西。(頁44)所以成年人都傾向尋找沒有孩子的人做伴侶。
尋根溯源的渴望:家譜困惑與身份危機
考考你,有沒有一個小說裡的角色很想找到他的繼母?一個都沒有?有沒有兒子很想找到媽媽的男友?沒有吧?我們不會想到,因為這些關係與孩子的身份無關。媽媽的男友或繼母不能滿足孩子尋找自身份的渴望:我是誰?我是從哪裡來的?「盧克,我就是你繼父。」多麼奇怪呢。如果我問你:「有沒有一個小說裡的角色很想找到他的父親?」這很容易想到吧。例如莎士比亞的Pericles, 迪士尼的Onward , 或 Guardians of the Galaxy 2。這些都說明了人類想尋根的渴望,想被那將自己帶來世界的兩個人認識著、愛著。
我們和親生爸爸的關係,直接影響著我們的身份。不然,人會面對存在的問題:「我是誰?」收養的孩子和捐精卵而生的孩子,總是在問:我是誰?1964年,心理學家H. J. Sants 創造了「家譜困惑(genealogical bewilderment)」這個字,用來形容那些不知自己生父母是誰的孩子的困擾和不安感。這些經歷與收養的孩子和捐精卵而生的孩子很相似。(頁44)你以為家譜困惑只出現在跨種族或跨國收養嗎?不是的。(頁45)對身份的疑惑,即使生活在同種族中,也有出現。
在「嬰兒潮(baby scoop era)」時十分明顯,這是當1949-1970年美國有大量白人孩子被白人領養。這些孩子不知道自己是領養的,但他們對身份有疑惑。同期,Erik Erickson創建了「身份危機」(identity crisis)一詞。Erickson相信有不能打破的基因及歷史連繫過去、現在及將來,這些對一個人的身份構成十分重要。有趣的是,Erickson的女兒(Bloland)說Erickson一輩子對自己都充滿懷疑,因著沒有爸爸而來的不安全感:「我爸爸一生都不知道誰是自己的爸爸。很遺憾的是,我祖母一生都拒絕告訴我爸爸,祖父是誰。我祖母守口如瓶,因為她答應了新丈夫要保密。那時,我爸爸只有三歲。祖母視繼祖父的意願,比我爸爸極想知道父親是誰更為重要。」
Bloland認為,父親努力要成功,是為了有一天自己的父親發現他,會肯定他和與他建立關係。(頁46)就如其他收養的孩子,Erickson生於一個富裕、穩定、有雙親—生母和繼父的家庭。但他極渴望知道自己爸爸是誰,想與他有連繫。即使生母和繼父在物質上給他豐富的供應,仍無法填補他極想知道他的身世由來–生物學上的身份( His biological identity)。 Erickson的故事,十分普遍。根據 American Adoption Congress Survey, 75% 收養的孩子都很想知道,為何自己會被收養,65% 人好想見親生父母。94% 人想知道他們是像爸爸,還是像媽媽。
與因著悲劇或意外而失去生父母的孩子不同,捐精卵而生的孩子是被故意地奪去了自己的生父母。We are Donor Conceived是一間全球性的機構,曾做調查。2019年,訪問了 312個精卵而生的孩子,他們15至 27歲,來自15國家(頁46至47):
Ø 64% 人同意:捐精卵者是半個我。78%人認為「捐精卵而生」是他們身份的重要部分。
Ø 81% 人會好奇他們的性格特質、才幹、身體特徵,是否與捐精卵者很相似。
Ø 77% 擔心他們沒有一個完整及準確的家族健康病史
Ø 53% 擔心如果他們表達自己對捐精卵者身份有興趣,他們現時的養父母會很憤怒、受傷或感到受威脅。
不少收養的和捐精卵而生的孩子,因著不知道自己生父母是誰,而感到空洞,無法填補。「家譜困惑」是種很空洞的感覺,覺得自己的身份不完整,失去了一部分的自己,無法修復。為了逃避這感覺,他們可能會轉向沉溺於食物、性行為或自我靜觀。第七章和第九章會再講。(頁47)收養的孩子有更大機會有酗酒、濫藥或社交障礙等問題。
ELLIE在一個充滿愛的家庭成長,但當她知道她是捐精而生的,她便陷於身份危機當中:「我的世界崩潰了,我在床上哭了幾天。我照鏡,我發現很陌生,我不知道自己是誰。我原本以為我的鼻子是由我爸爸來的,但原來不是。那圓圓的鼻子,原本令我覺得自己是家族的一分子,但原來我不是。我手指的形狀,我一直覺得與爸爸很相似,但現在我覺得很可怕。很多年,當我20多歲時,每次照鏡我都哭。所以我不敢照鏡。」(頁47)
另一女士,當她認識了自己的捐卵者,她這樣說那種快樂:「她是那給我生命的女人。不管合約、科技及情感控制值多少錢,多少錢都不能將她眼珠的顏色與我的瞳孔分割; 沒有人可以將她面上的酒窩,從我的面上拿走; 沒有人可以將她的咀唇,從我的笑容裡拿走; 無人能將她從我的DNA裡割走。她是我的祖宗,她是我媽媽。她是我,我是她。我們之間的連繫,就如我與神的連繫般。很感恩,我可以有機會遇見她。很感恩,我可以有機會叫她媽媽。很感恩,我可以有機會原諒她這貧窮的單親媽媽,沒有其他選擇,只能賣走孩子。很感恩,我可以有機會與她相擁抱,告訴對方我們有多麼掛念對方、有多麼愛對方、每一天都想著對方。每次照鏡,我都看見了她和爸爸。我看見她的笑容、她的笑聲、她的堅強意志。你知道我沒有看見的是什麼嗎?我沒有看見的是那將我由銀行購買,然後在沒有我同意下,把我擠進她子宮裡的那位女士。我也沒有看見合約和金錢能如何掩蓋我媽媽的特質。」(頁48)
研究發現,大人對於不是自己親生的孩子,會投資較少錢、花更少時間、較少保護他們。「我是誰?」這是只有生父母可以回答的問題,刻意否定孩子的生父母會令孩子一生都迷惘。忽略生父母的重要性,是在將孩子置於風險當中。
如果我們真的關愛孩子,我們應該成年人的慾望置於孩子的權利之後,而不是倒轉過來。
[1] 文中的頁數都是指以下書籍:Katy Faust & Stacy Manning, 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 New York: Post Hill Press, 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