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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伴侶向代孕母索償60萬!拒絕墮胎與在家分娩引發的「身體自主權」道德爭議

招雋寧(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一對男同志伴侶向為他們代孕的女子入稟索償,據報導金額高達60萬加幣(約330萬港元;約1370萬新台幣),索償原因包括該代孕母沒依從男同志的醫療要求對待胎兒,以及事件令兩名男同志精神困擾。

搞錯了?代孕母拒絕砍掉重練
據《National Post》查閱文件後報導,在2023到2024年期間,加拿大Ontario省的一對男同志透過代孕配對機構Surrogacy in Canada Online,與一名單親母親達成代孕協議。

在22週產檢中,超聲波檢測胎兒可能有兔唇,亦可能有基因異常及其他涉及心臟的問題。此時男同志要求代孕母墮胎。代孕母拒絕,並要求先做更多檢查。進一步檢查發現,沒有其他異常,主要確認的是輕微兔唇,屬於可修復的先天缺陷。

男同伴侶最初的要求,難免令人聯想到一種「胎兒不合設計,就砍掉重練」的心態。公開資料無法證明男同志伴侶是否真的抱持這想法。可幸的除了代孕母一度堅持,也因著不知過程怎樣的商議後,男同志伴侶和代孕母算是獲得共識,繼續懷孕過程。可是臨近分娩時,男同志和代孕母再次發生衝突。

在家分娩 衝突升級
男同志要求代孕母在醫院分娩,然而代孕母堅持在家分娩。男同志伴侶不無理據,他們認為「嬰兒已確認有兔唇,呼吸受阻就大問題!」男同志認為在家分娩令到他們委託而造的嬰兒承受不必要的醫療風險,這是其中一個令男同志入稟索償的原因。

對於華文地區生活的人來說,難免對在家分娩感到陌生,會以為代孕母拒絕醫療,可是這在西方社會卻不算罕見。翻查資料,每一百個加國嬰兒大概有四個是在家分娩;而西方社會中最多人在家分娩的是荷蘭,比例則甚至超過一成。

在家分娩獲納入加國的正式醫療體系,法定程序包括由持牌註冊助產士的風險評估和負責。這次事件中的代孕母就是獲得醫療人員所評估和准許。此外,在家庭中還有充分的醫療用品如氧氣、監察器和新生兒急救用品,亦隨時可透過救護車送院。事件中的嬰兒在出生後,亦確實用上供氧和送院的措施,之後亦很快恢復健康。

一般來說,選擇在家分娩的女性堅信女性自主,認為生小朋友的是自己的身體,於是一切相關過程都應由自己決定;亦認為這是自然生理而非醫療事故,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分娩姿勢和在旁的家人,減少醫療過度介入(如催生、麻醉和剖腹)。

代孕母在家分娩的決定,激起男同伴侶的強烈不滿。雙方一度停止聯繫。事情愈演愈烈,是直到代孕母提出開支報銷。

1萬開支 vs 60萬賠償
儘管加拿大一直被看成性別左翼的烏托邦,然而當地法律仍是禁止商業代孕。理論上,代孕母不能因為代孕而獲利,但是法例容許委託人繳付因為「義務」懷孕而產生的合理開支。可以報銷的項目非常多,由因懷孕而失去的工資、醫療保險到少如泊車費用等,全都可以報銷。因此在合理推論下,制度存在灰色地帶:若可報銷的項目非常廣泛,實際效果可能接近提供經濟報酬。
無論如何,事件中的代孕母所提出報銷的開支為1萬加幣(約5萬多港元;約23萬新台幣)。參考當地的生活水平,這個數目對一個單親媽媽來說絕不算高。該費用包括因懷孕停工、未能供款的退休金、交通費和懷孕相應開支。

令事件能夠推上新聞廣傳的是男同志伴侶的反應--他們反過來民事索償代孕母60萬加幣,金額令人咋舌。

一如前述,男同伴侶最為不滿的不單是代孕母堅持在家分娩,指控她疏忽胎兒健康風險,還有「在對胎兒的醫療決定上,未遵從家長指示」。此外,兩名男同志亦聲稱精神受到創傷,其中一人自2024年7月至2025年9月一直無法工作,因此要求精神傷害索償。Ontario的高等法院現時已受理案件,有待審理。

代孕母否認指控,向媒體指出自己從未危害胎兒,亦覺得對方只是因為孩子「不是完美嬰兒」而改變態度。以廣東俗語來說就是「反轉豬肚就係屎」。代孕母向《National Post》表示「我只感到被利用(feel used)……他們沒有得到他們想要的完美嬰兒,然後就丟棄我。」

到底委託人有多大程度可以控制代孕母?
從保守派的觀點,代孕不道德,在於把女性生育的尊嚴價值降格為買賣服務。該代孕母「被利用」的現實,並不會因為男同伴侶獻上幾多分感謝和幾多金錢,而有所改變。

畢竟代孕服務已是現實--尤其男男性行為無法懷孕,因此需求特別高--在不完美的世界中,或許要進一步考慮,怎樣保障代孕母的尊嚴多一點。說得更白:代孕合約能否要求代孕母必須接照委託人的意願,處理自己的身體、胎兒存活和分娩過程?

在「客人就是王道」的觀念下,若男同志伴侶「付費」,就有權要求代孕母按他們標準,生產嬰兒。要禁閉的禁閉,要吃藥的吃藥,要剖腹的剖腹,儘管這令代孕母更像奴隸。

然而這次代孕的單親媽媽的行動某程度上是超義務--免費為男同志代孕。那麼義務代孕的女士權利,以及作出請求的男同志,界限應該在哪裡?「按合約吧……」那背後還需要我們作出道德判斷:「那合約應該怎樣訂定,才算是符合女性尊嚴和男同志的權利?」換句話說,即使有合約,合約可以多大程度令男同志伴侶可以控制代孕母的墮胎、治療方式和分娩方式?

這終究需要對女性身體自主權作出道德判斷。而結果如何,都在引導社會大眾思考,到底懷孕的女性對於在自己身體中的胎兒,相對於委託家長對另一人身體中的胎兒,雙方有何種「話事權」。

若果該名代孕母的權利獲得更高優先權的話,那麼這次委託的男同志伴侶就可能要自行承受精神困擾的風險--也就是說代孕母妊娠和分娩,不是委託人可指指點點的。男同志伴侶只能看待那在別人超義務懷胎、生下,再交託到自己手上的嬰兒,是一份禮物,而不是一件貼身訂製的人類產品。

事件中唯一的沉默者:兔唇胎兒
此外,大多保守派普遍會從原則上反對代孕,原因還有幾個。因為代孕科技可以令委託者揀選孩子的各種基因特質,從而「設計」優生孩子。反對優生是其中一個理由,然而畢竟最後事件中的男同伴侶沒有在確診兔唇時堅持代孕母墮胎,就此先略過不贅。

另一個重要的反對原因是,保守派看重胎兒/嬰兒與原生父母連結的基本權利。

事件中的嬰兒由被驗出懷疑基因問題、確診兔唇、出生方式,以至被送往精神受創傷的男同志伴侶家中……整個過程中,他的基本權利獲得過誰的重視?幼兒作為最弱勢的一方,需要獲得社會和國家所額外保障,然而代孕作為私人交易的性質,令公權一般難以介入。這也是為何保守派普遍原則上不贊成代孕。

母親:我不只是子宮擁有者!
在保守派中一些人,就連對於已婚夫婦使用代孕科技,也感勉強。這是除了兒童福祉的原因外,他們認為母性不只是一種生育功能,而是專屬女性的內在價值。媽媽不是生產工具,不是「子宮擁有者(某些性別左翼愛用此稱呼女人)」,而是與嬰兒產生關係的人。因此道德上不應將嬰兒從媽媽身上挪走,偏偏代孕卻必須如此。這對母嬰來說都是殘酷和不道德的。儘管世界仍有許多母嬰分離的慘事,「但那正正是悲劇,不值得慶祝啊!更遑論是刻意為之?」

如果一個女人簽了代孕合約,她是否在倫理上就可以放棄自己對胎兒的關懷?將所有決定權交給委託人?漠視自己在懷孕期間的母性直覺和身體變化?或者更進一步地問,母職應該被視為服務,還是一種不可取代的人際關係呢?現今某些司法和立法群體,有時會刻意迴避這個重要的道德討論,以為「規範」好代孕,道德問題就會迎刃而解。然而上述案例卻反映,再好的代孕合同都不能阻止母性尊嚴受到剝削。

難以否認的是,每個人類都是從母親懷孕起,經歷一段身體、情感和生命的共同階段而誕生。代孕的倫理問題就在於將母親拆解為基因母、懷孕母和養育母,割裂共同經歷,抹煞關係的價值。這種價值關係到媽媽作為女性的獨特存在,以及嬰兒生而為人所仰賴的基本連結。

這也解釋了,為何不少保守派認為代孕合約傾向忽視代孕母與胎兒之間已經形成的關係,因此容易令人產生「要仔不要乸」的被利用感,並傷害母嬰的基本尊嚴。

說到最後,儘管筆者認為核心在於代孕的倫理問題,但相信法院至多只會蜻蜓點水,輕輕略過。真正需要期待的,將不只是六十萬加元索償是否合理,而是法院會否願意承認:不論代孕合約如何寫成,代孕母有多大程度不用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可以自行決定懷孕、胎兒的醫療和分娩等權利。這樣,至少為那些要交出胎兒的代孕母,保留多一點作為母親的尊嚴。

延伸閱讀:
《National Post》

作者:招雋寧 (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本科修讀社會政策。致力研究家庭﹑性別及身體的課題。招先生為本會疏理和發掘新近的性文化知識,協助策展具學術基礎的性教育,使本會受眾獲得紮實及適時的知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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