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梓晴(香港性文化學會項目主任(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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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衛理公會司法委員會於2025年4月25日發布了第 1516 號決定,主要內容是受託人(trustee)是否擁有允許或阻止牧師在其教堂內主持同性婚禮的權力。 就同一個議題,該宗派內兩邊立場的人士維持了多年的爭論。直至到2024年的投票,仍是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該教派一直以來「禁止牧師祝福同性結合的規定」。不過,2025年得出了一個讓人意外的投票結果。
LGBTQ 禁令正在逐漸取消
過去2年,聯合衛理公會總會代表已開始逐步消除教會長期以來對 LGBTQ 族群的限制,做出歷史性改變。其中兩項重大改變是不再對「資助 LGBT 權益團體」的人發出禁令,亦不再懲罰那些主持同性戀婚禮的牧師。 從 2019 年到 2023 年間,大約有 7,500 個教會(主要是保守派)脫離了聯合衛理公會,因為他們認為這一班支持同性婚禮的領袖沒有遵從聯合衛理公會紀律手冊的條款。大多數選擇脫離的教會都加入了全球衛理公會,他們認為彼此的神學立場比較一致,有少部分的教會則成為了無宗派教會。[1]
(圖片取自:https://www.umnews.org/en/news/disaffiliations-approved-by-annual-conferences )
2025年4月30日,全體會議上通過的部分議案取消了2019年全體大會上通過的《傳統計劃》(Traditional Plan)的大部分內容。《傳統計劃》原是禁止同性婚姻,又限制「自認信奉同性戀」任命神職人員。這是教會大規模脫離該教派以來,第一次對教派的《紀律手冊》進行修改。
4 月 30 日在大會上已核准以下的變更[2]:
- 取消禁止年度大會向任何「同性戀核心小組」提供聯合衛理公會資金或使用資金「促進對同性戀的接納」的禁令。現在的條款規定,年度大會應履行教派不拒絕女同性戀或男同性戀成員的承諾。
- 取消了教會財務及行政總委員會(即教會的財務機構)強制執行資助禁令的要求。該條款規定,財務機構應確保教會資金不被用於拒絕LGBTQ群體或限制教會應對愛滋病疫情的行動。
- 取消禁止牧師委員會在未評估候選人是否為「自認是同性戀者」的情況下考慮候選人的禁令,並取消要求主教裁定同性戀候選人不合格的規定。
- 取消主持同性婚禮或同性結合的神職人員至少停職一年的強制處罰。
- 鼓勵 LGBTQ 人士和不同經濟地位的人士加入教派委員會。
- 當主教無法在會議中找到任命時,允許信譽良好的同性戀神職人員土越過年度會議,直接接任。
- 暫停與該教派禁止「自稱從事」同性戀神職人員和同性婚禮相關的司法程序。該暫停令將持續到總會大會修改。
聯合衛理公會門徒事工(Discipleship Ministries)最高執行官 傑夫·坎貝爾牧師 (Rev. Jeff Campbell)接受聯合衛理公會新聞的訪問時表示,他對取消資助禁令表示十分滿意,並表示這讓他的機構能夠「充分服務於所有尋求我們支持的人,而不必擔心不必要的歧視性監督」。
筆者認同教派不應拒絕有同性吸引的人成為教內成員,堅信每個人都擁有追隨主耶穌的平等權利,不應在入教資格上對性取向進行區別對待。如果教內有同性戀同行/支援小組,各其提供聯合衛理公會資金也是一視同仁,可用以團契資助、情緒輔導補助金等等,但也不必使用資金刻意地「促進對同性戀的接納」。當首兩項條款獲得通過,就是互為肢體、彼此接納。不過,對同性戀者的接納跟支持LGBTQ運動是兩件事。是否任命後者為教會的管理層﹑委員會成員或牧師的確需要更多時間的審慎討論。原因是都要考慮後者是否認同聯合衛理公會的神學觀點。若然仍未有一致的共識,對於教派之後制定發展方向或做出重要決策時,都會增加討論的困難。
大衛·梅雷迪斯牧師是一名已婚同性戀退休長老,也是西俄亥俄州會議的倡導組織「和解事工網絡」(Reconciling Ministries Network)的董事會主席。該組織致力於讓 LGBTQ 群體完全融入聯合衛理公會的生活。梅雷迪斯牧師說:「隨著總會對這些事情的批准和接受程度增加,我們開始看到聯合衛理公會的異性戀主義、恐同主義正在瓦解,由其帶來的傷害和危害中也在瓦解和瓦解!」
由此可見,是次修改或許只是一個開始。再過一些時候,總會的代表很大機會將進行更多投票,以一改該教派一直以來的禁令,以及「同性戀行為…與基督教教義不相容」這已有 52 年歷史的立場。[3]
執委VS牧師,誰可以做決定?
事實上,教會中的執委與牧師,哪一邊更有權力可以做最終決定呢?
儘管去年聯合衛理公會的決議允許同性婚禮,但有不少教堂仍保留了先前的規定,繼續禁止在其場所舉行同性婚禮。
例如,德州達拉斯的高地公園聯合衛理公會教堂(Highland Park United Methodist Church)是前總統喬治·W·布希 (George W. Bush) 出席的著名教堂,在總會大會後不久,就宣布了不允許在其教堂內舉行同性婚禮。[4]
而該教堂的主理牧師–保羅·拉斯穆森(Paul Rasmussen)牧師在去年五月發布的一段影片中提及,這些條例的變化不會改變我們的教會。他說:「108年來,經過13位不同的資深牧師在高地公園教會的禮拜場所內舉行婚禮,始終堅持基督教婚姻的傳統定義和理解。我們將繼續在禮拜場所堅守傳統的婚姻定義。」拉斯穆森堅持條例修改不會對教堂的使用原則改變,不過,他都尊重其他牧師的意願。他表示神職人員可以「憑良心」在社區內其他場所舉行同性婚禮,以及可以稱「那同是屬於聯合衛理公會轄下的中間派教會」。
這樣,是否就代表執委或教會信託人對牧師的抉擇毫無反對之力呢?不能阻止牧師去擔任主持,也不能強迫牧師去成全同性伴侶的婚姻。根據以上說法,有機會出現以下3個情況:
1. 牧師的意願+允許在教堂內主持同性婚禮
2. 牧師的意願+不允許在教堂內主持同性婚禮,但可以在其他場所主持
3. 允許在教堂內主持同性婚禮,但牧師不願
這個「憑良心」而作決定的準則偏向模糊。如果向牧師申請同性婚姻的其中一方是跨性別者呢?按二人出生的生理性別應是一男一女,但有其中一名是跨性別者,以致現在想舉行同性伴侶婚禮,牧師是否被允許在教堂內主持此類的「同性婚禮」呢?
總結
從聯合衛理公會的內部會議就這個議題而引申了很多討論,甚至過程中導致數以千計的教會決定離開宗派。可見,同志運動對整個社會的影響很大。不止是非信徒圈子,連教內都有很多衝擊。西方的教會連一些基本的教導都有機會改變,前文提到堅守了50多年的教義「同性戀行為…與基督教教義不相容」,可能都即將面對被推翻。這都令我們反思,香港教會如繼續只留意牆內,不太理會外界文化的改變,這些改變有朝一日都會進到入牆內,甚至有機會導致教內分化。因此,香港教會可以先檢討如何接待有同性吸引的人呢?而作為信徒, 都要關心整個世界的性文化趨勢,加強裝備,以致擁有足夠的認知和智慧去面對世俗文化的衝擊。
文章來源:
UMC top court says church trustees can’t stop pastors from officiating same-sex weddings
參考文章:
1. UMC ends funding ban on LGBT advocacy groups, scraps punishment for officiating gay weddings
2. LGBTQ bans slowly being eliminated
3. UMC megachurch won’t host same-sex weddings despite denomination’s rule changes
[1] https://www.christianpost.com/news/umc-removes-punishment-for-officiating-gay-weddings.html
[2] https://www.umnews.org/en/news/lgbtq-bans-slowly-being-eliminated
[3] https://www.umnews.org/en/news/lgbtq-bans-slowly-being-eliminated
[4] https://www.christianpost.com/news/umc-megachurch-wont-host-same-sex-wedding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