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善斌
保羅寫羅馬書第一章時,他是以創世故事來作背景的(基於希臘七十士譯本在羅一23和創一26用字上的類同)。羅馬書一章十八至三十二節,一開始提到神的憤怒,表明人怎樣偏離創造主的心意。因著三個「交換」(和合本作「變為」),人由上帝所愛的淪為上帝所惡的。第一,人觀乎大自然,明明可知蒼生之上有一不能見的上帝,卻選擇以可見之偶像來代表祂作為敬拜對象(23節),扭曲了創造主與敬拜者的關係,遠離上帝期望人榮耀祂的目的。第二,觀乎大自然,人應可至少領略到,創造主與受造蒼生存著天壤之別,人卻選擇敬拜受造物,不敬拜獨一的創造主(25節),顛倒了人與大地的關係,遠離人作為大地管理者的目的。第三,人觀乎自己和異性的分別,明明可知創造主設計兩性的心意(順性之意),卻選擇與同性別的人「彼此慾火中燒」(26節),扭曲了人受造是要與異性相愛的關係(神創造亞當與夏娃,不是亞當與亞炳),遠離神創造兩性互愛的目的!
故此,筆者認為同性戀就像婚外情,無論是多麼順乎本性而發,都是一種「錯愛」?愛錯對象,違反神創造情愛關係的心意(逆性的意思)。當主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1)祂並沒有以有罪為無罪,換回今天的情景,祂是在鼓勵我們幫助同性戀者從同性戀罪的捆綁中得釋放,而不是以稱罪為義的廉價恩典來哄他們,令同性戀者在這「錯愛」的罪中愈陷愈深。
【原刊於《基督日報》,2004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