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本次修例關於什麼?
A1:香港性罪行改革討論多時,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過去出版過多份文件,建議多項性罪行。今年7月7日,保安局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完善本港的性罪行法例》公眾諮詢,正式為多項建議提出時間表。現時,保安局目標於本屆任期內(2027年7月前)完成修法。
Q2:性罪行有什麼特別,為什麼我們需留意?
A2:有別於一般的刑事罪行,香港有特殊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保障曾犯性罪行者不能從事與兒童(未滿18 歲人士)或無精神行為能力者的工作。故性罪行改革與兒童權利息息相關。本次改革亦旨在加強保障成年人的性自主和改善性侵害者的出庭體驗等,值得我們關注。
Q3:現時的建議有什麼內容?
A3:今次的建議內容相當廣泛,主要涵概:
(1) 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
Ø 更新現時的強姦和猥褻侵犯罪,並為「同意」立下更明確的定義
(2) 涉及兒童的性罪行;
Ø 新增多項兒童罪行,以防範孌童癖和未成年誘姦
(3) 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
Ø 新增多項罪行,加強對精神缺損人士的保障
(4) 雜項性罪行;以及
Ø 新增數項罪行,如新訂「性露體」罪、「與死人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罪、擴闊亂倫罪的範圍等。
(5) 其他為加強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保護的相關修訂
Ø 如加強「申訴人身分的保密」、避免受害人在法庭作供時被盤問與被告以外的性經驗等
Q4:是次修例的大方向是什麼?
A4:是次諮詢文件中列明了多項指導原則,即法例必須清晰明確;尊重性自主權;保護原則;無分性別;避免基於性傾向而作出區別;及符合《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 330 章)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Q5:大眾和不同團體對是次修例有何正反意見?
A5:目前大部分團體對是次修例反應偏向正面,尤其是新增多項涉及兒童和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部份團體認為是次修例未盡完善,例如應該在法例中對「同意」一詞寫入更清晰的指引,同時對「誤信同意」的辯解設更多限制。
另一方面,有團體認為當局把是次的指導原則過度延伸,教條化的處理反而削弱了法律對兒童和未成年人的保障。如廢除「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拐帶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為使她與人性交」罪等,並試圖把性同意年齡統一劃在16歲,只為符合「無分性別」、「避免基於性傾向而作出區別」的原則。
Q6:有關性同意年齡,本港現時的法例是怎樣?
A6:根據現時的法例,本地沒有劃一的性同意年齡,而是根據當事人的年齡、性別以及性行為的危檢程度作出了細緻的區分。簡單而言,根據當事人的不同年齡,情況如下:
16歲以下:女童受「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124條,衰11)保護;男童受「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146條)及「與16歲以下男性進行的同性肛交」(118C條)保護
18歲以下:女童受「拐帶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為使她與人性交」(第127條)保護,在違反父母或監護人意願,將女童從他們的管有下帶走並與她性交即屬犯罪。這法例在現實中甚少採用,但原則上將16-18歲視為女童邁向完全成年的過度階段,將看管的責任賦於家長。
21歲以下:女性受「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118D條)保護。
Q7:本次修例對性同意年齡有何改動?
A7:本次修例希望不分性別,不分性行為,把性同意年齡統一劃在16歲,亦即會廢除上述的第127條,以及「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
Q8:對性同意年齡劃在16歲,學會有何看法?
A8:我們認為,在青少年普遍遲熟,預期學習期和預期壽命都更長的當下,把性同意年齡劃在16歲已是過時的做法。目前,美國較發達的州份如加利福尼亞州、佛羅里達州等均把同意年齡定為18歲,與煙草和酒精睇齊,杜絕了「可以性交卻不可以吸煙」的荒謬情況。
另外,根據家計會在2021年的「青少年與性研究」,只有不足5份1青少年認為應該是16歲,絕大部份認為應該是18歲,更有四份一以上的女生認為是應該是在20歲或以上。換言之,當局的做法亦違反了法例最大持分者的意願。
Q9:為何年輕人反而希望有更高的同意年齡?
A9:在現實中,「年輕人希望盡早發生性行為」只是媒體散播的迷思。根據家計會在2021年的「青少年與性研究」,只有約5%的青少年在中學畢業前有過性經驗。而對未成年人,尤其是女性來說,法律上更高的同意年齡可以減少伴侶向他們提出性要求的壓力,享受更健康的關係。
Q10:對此,學會有何建議?
A10:我們認為當局不應盲目地奉行教條主義。如上述A6中提及的第127條固然違反了修例中不分性別的原則,但它在法律上確立了16-18歲作為真正成年的過度階段,是可取的,相對的做法對條例加以修改、擴充,將其變得涵蓋男性和女性,而不是將其廢除。
另一方面,當局建議廢除「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亦犯了同樣毛病。在現實中,一個21歲以下的青年少女會接受肛交,幾乎無一例外是屈服於伴侶長期的情緒勒索和語言壓力。這過程往往非常痛苦,亦令她們感覺羞恥,其影響是長期以至終身的。
另一方面,本會認為絕大多數公眾人士對成年人與仍在青春期的少女肛交感動非常噁心,而且變態;相反,同性性行為則相對沒有這情況。
故此,法律應該繼續保護仍在成長中的青少年免受這種暴力,而非因教條主義,而為無處不在的控制狂大開方便之門。
Q11.:我們可如何表達意見?
A11:公眾人士可於八月五日或之前透過郵遞(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東翼八樓保安局A組)、傳真(2524 3762)或電郵(sexualoffences@sb.gov.hk)提交意見。諮詢文件可見於:www.sb.gov.hk/chi/pub/consultation/loso.html
各位可參考學會的回應:https://blog.scs.org.hk/wp-content/uploads/2026/08/香港性文化學會對性罪行法例改革諮詢之意見_回應表_20260728.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