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雋寧(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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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英國最高法院就《2010年平等法》作出關鍵裁決,明確指出「女性」與「性別」皆指生理性別,而非證書性別(certificated sex)或性別認同。緊隨其後,英國平等及人權委員會(EHRC)迅速發表指引,促使英國各類公共機構、商店、餐廳及學校重新檢視其政策。一法立,一弊生,今法網重新收緊,許多成年女性和女童失落的權益,就失而復得。
為何事情會「演變到這個地步」,最終要由最高法院出手才能解套?
平等法原意是提倡平等機會的概念,讓不同種族、身份背景的人在教育、就業、住屋及服務等範疇獲得同等的起點,在公平的環境下各自努力。然而在「身份政治」的政治操作之下,政客以貼標籤的方式,將愈來愈多的身份納入法律保護的身份之下,而毋須經過太多爭論,亦沒有就身份作出仔細思辯。
「跨性別」正是其中之一。
細想,性別平等法的設計,原先最主要的效果就是讓女性可以獲得男性的權利;而非為了賦予「自覺是女性」的男性,獲得女性的權利。十年間,跨性別作為一個身份標籤已成功搶奪席位,其法律地位由爭議邊緣走到建制核心。難怪在同一個LGBT的運動中,相比同性戀(LGB),跨性別(TQ+)發展為何引起更大反彈?因為跨性別政治所爭取的權利,實質是直接抵觸了女權--女人佔人口的一半--亦是抵觸性別平等的初心。
正如這次上訴到英國最高法院的案件,由一群憂慮女性基本權益受侵蝕的女權團體提出訴訟,控訴政府在「保障跨性別」的名義下,實質削弱了女性的權利。將「跨性別女性」(即生理男性)納入女性保護範疇,就像讓男人可以「合法享有女性權益」,這不僅挑戰了社會共識,也動搖了女性主義者過去一百年來爭取的成果。
英國智庫 Transgender Trend 進一步指出,現時法律在應用上對兒童與成人一視同仁,忽略了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與性別理解能力仍在發展之中。這令「性別認同歧視」的爭議在學校、家庭與醫療等場景更加複雜,也更容易觸發社會焦慮。
就學校場境而言,跨性別運動的根源可追溯至十年前,英國LGBT倡議組織Stonewall,憑藉平等法作為其道德授權(mandate),在學校政策中加入「性別認同歧視」的框架。他們的指引建議學校讓跨性別學生可根據其自我認同選擇使用廁所、更衣室、住宿安排,甚至申請入讀單一性別學校——否則便構成「歧視」。當學校面對爭議時,Stonewall建議直接引用平等法作為政策依據。
這一切背後的邏輯——將「性別」等同於「性別認同」——正是本次法庭所明確釐清與否定的關鍵概念。
值得注意的是,2016至2020年間擔任EHRC主席的 David Isaac,正是Stonewall前主席(2003–2012)。這種兩邊遊走的背景,解釋了為何EHRC在政策上與Stonewall同聲同氣,亦顯露了同志組織勢力擴張的痕跡。事實上,當時EHRC所發出的技術指引,內容與Stonewall的建議幾近雷同,不像巧合。結果是當學校即使不願照單全收Stonewall的意見,轉向EHRC求助時,仍得不到真正獨立的援助,就像在旺角波鞋街買鞋一樣,商戶不同,但老闆卻是同一人。
這場跨性別運動的滲透之所以成功,平等法「功不可沒」。假包容與進步之名,為社會形成道德壓力。一旦質疑性別認同政策,便可能被指為仇恨或歧視。女性多年在這種壓力鍋式的文化下,終由法庭介入,才得以解套。
延伸閱讀:
BBC|《EHRC指引 - 臨時更新》|Transgender Trend
作者:招雋寧 (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本科修讀社會政策。致力研究家庭﹑性別及身體的課題。招先生為本會疏理和發掘新近的性文化知識,協助策展具學術基礎的性教育,使本會受眾獲得紮實及適時的知識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