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雋寧(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歧視法的原意旨在保障某種身份特徵的人,在職場、服務等層面獲得平等對待。不過,由於一個人的性傾向並不能透過肉眼分辨,而伴隨性傾向而來的性行為亦經常具有道德爭議,因此,有關性傾向的歧視法(下稱SODO,全寫為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的常會引致逆向歧視,情況比其他種類的歧視法多更多。
在現實中,很多逆向歧視個案都涉及服務供應商能否按自己的意願或信念拒絕同志伴侶提供婚禮相關的服務。這類爭議已持續二、三十年,個案無數。近日科羅拉多州就因為這種逆向歧視個案,向網站設計師Lorie Smith賠償超過150萬美元的法律費用。這事件源於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的自由言論權利案。
科羅拉多州的《反歧視法》規定服務提供者須向所有人平等地提供服務,受保護的身份包括了性別、種族和性取向等等。而該案涉及的,是當企業拒絕向同性婚禮提供服務時,能否納入表達自由的範圍——而不是觸犯法律的差別對待。
2023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基於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Lorie Smith有權基於她的基督教信仰,拒絕為同性婚禮提供網站設計服務。若當地的歧視法強迫Smith製作他不能認同的理念的網站,便違反了憲法賦予他的基本權利。
對判決最常見的反駁,就是任何人都「沒有歧視別人的自由」。事實上異議大法官Sonia Sotomayor就有這樣的論調。她認為判決猶如歧視許可證,使那些不喜歡同性伴侶的人有自由施以歧視,拒絕提供服務。她進一步透過滑波的論證方式,推論判決可導致更廣泛歧視,如拒絕為不同種族的婚姻提供服務,或者拒絕為殘疾人家庭提供服務等。
然而這世界亦沒有「迫人參與同性婚禮的特權。」誠如許多同志深信「同性戀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又為何一定要強迫某一個局外人,如Lorie Smith,必須參與同性婚禮的網頁設計--否則就犯法呢?
到底甚麼是你的個人自由、甚麼是我的平等機會……這常是SODO的核心爭論。
誠如法庭已採納辯方的看法,是次判決的關鍵概念在於當服務涉及個人或藝術創作時,言論自由就應該比提供服務的平等義務更為優先。因為強迫一個設計師創作與他價值觀相悖的作品,無異於剝奪他的言論自由。
換言之,法院認為服務是否涉及藝術創作是重點。如果上述案例中,Smith提供的服務是維修水喉,而與藝術創作無關,Smith就需要提供平等服務,沒有拒絕的理由。當然我們很難相信有專為同性伴侶結婚而進行的水喉維修服務;但我們不能察覺當中的差別,設計是創造性的工作,而維修水喉則一般的工程。
這次判決的關鍵是為表達自由劃出了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界線。釐清這些觀念有助體現社會多樣性,儘管代價不菲。同志有根據性傾向搞婚禮的自由;藝術家有根據價值觀創作的自由。在自由的社會下,沒有SODO的過度介入,就不必提心吊膽。
科羅拉多州的案件在判決的一年多後,雙方終達成協議,州政府同意向Smith支付超過150萬美元。這筆賠償補償他在訴訟過程中所花費的時間和資源。這賠償額反映了案件持續對參與訴訟者的折騰,亦都顯出維護表達、良心和宗教自由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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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C NEWS》
作者:招雋寧 (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本科修讀社會政策。致力研究家庭﹑性別及身體的課題。招先生為本會疏理和發掘新近的性文化知識,協助策展具學術基礎的性教育,使本會受眾獲得紮實及適時的知識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