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國強 (香港性文化學會執委)
婚姻家庭的不穩和解體傾向最終會導致社會文明付出沈重的代價,故此政府實應研究、制訂並執行相關家庭政策,以防範離婚問題進一步攀升帶來之社會危害和成本。但遺憾的是,無論是本地還是外國,由離婚的理由、離婚冷靜期乃至相關手續,俱愈益往相對普通(離婚的理由)、短促(分居冷靜期)和簡易(相關手續)的方向發展。「簡易的路往往致廉價之處理」,由是,離婚率之飆升當然不無理由。吾人以為,政府應以前瞻、智慧和識見,制訂相關輔助建立美滿家庭、防範簡易離婚之家庭政策,「夫婦之道,人倫之始,王教之端」(劉向《列女傳》),惟有穩定的家庭才可期安定繁榮的國際大都市,此之中,或許可包括以下家庭政策:
透過相關政策鼓勵企業平衡工作與家庭之時間有更多,而非漫無底線的於公司加班(如外國一些大企業,便讓某些崗位的員工在家完成某些工作,甚至完全在家工作);
透過相關政策(如津貼金錢)鼓勵結婚者進行婚前輔導,以對婚姻作出最大準備;
對低齡結婚者(如16-18歲結婚者)進行更多婚前輔導和教育;
於初等教育中加入和強化婚姻家庭課程;
鼓勵準備離婚者尋求離婚以外保持婚姻的手段(如尋求婚姻輔導);
不訂立鼓勵同居的法律,如丹麥的「同居伴侶法」。
社會學家韋特說過:「離婚的好處往往被過分誇大。」漫天烽火待黎明,我願人間有愛,夫婦白頭。
【原刊於《基督日報》,200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