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啟文(性文化學會主席)
例如Michelangelo Signorile在《Out!》寫道,同性戀者應「極力爭取同性婚姻的權利和有關福利。一旦成功,便去重新界定整個婚姻制度…..(我們要)揭穿婚姻的假面具,進而改變古代殘留下來的婚姻制度…..最顛覆(且或許令整個社會受惠)的行動,就是根本地轉化『家庭』的概念。」這表示爭取同性婚姻只是權宜的策略。
美國著名同性戀專欄作家Andrew Sullivan寫道,同性婚姻一旦合法化,異性戀者須「明白兩個男人之間較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更需要有婚外情。真相是,同性戀者並不是全然正常的,硬要把他們多姿多彩和錯綜複雜的生活方式扭轉過來,套入單一、道德主義的模式,就是罔顧他們的另類生活方式的本質和歡愉。」
而法律系教授Paula Ettelbrick稱:「同性戀運動不單止是建立家庭、與同性別的人同眠和爭取國家的認同:(一)同性戀運動是指拉闊性、性愛和家庭的界限,並在過程中轉化社會的基本架構,在婚姻之外提供真正的另類選擇;(二)徹底重整社會對事物的看法。」這樣看來,同志運動的長遠目標不是現時那種「單調乏味」的婚姻,而是整個制度的顛覆或取締。
【註:本文原刊於《基督日報》,2004年10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