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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的挑戰:華人教會應如何回應?

關啟文(性文化學會主席)我五月底在香港結了婚,在六月底到多倫多渡假,原意是「嘆世界」,過一個悠長的蜜月假期,但事與願違,適逢加拿大政府一意孤行,要推行同性婚姻,因為我在香港一直有關心性文化的發展,也和同志運動多次交手,並且為了抗衡墮落的性文化,在近年成立了一個新機構:香港性文化學會,所以也有感動在這問題上參與(如在兩間華人教會的專題講座和一些訪問),我在這裡分享我的一得之見,只是拋磚引玊,到最後只有加拿大的教會領袖和信徒集思廣益、齊心合力,才能作出最好的回應。

同性婚姻對教會的衝擊不容忽視

其實我與很多多倫多的信徒交談,很多人都感到同志運動來勢洶洶,不容忽視。我很認同這種感覺,因為只要回想同志運動的歷史,就知道同性戀者的訴求是不會輕易滿足的,同志運動一直視基督教會為頭號大敵,他們的目的不僅是自己的自由—事實上這目標己達到了,而是社會對同性戀的全面認同。一天教會仍然持守對同性戀行為的批判立場,同志運動就仍然會對教會施加壓力。

我們也不可輕信政府或同志運動的領袖的承諾,為了戰略性目的,過往的同志運動也多次作出妥協的姿態,但一旦時移勢易,他們就會提出新的要求,不達成不罷休。就以現在的同性婚姻法為例,好像同志運動和政府都願意承認教會有權不祝福同性婚姻,但我們若因此鬆懈下來,將來可能後悔莫及。就算加拿大最高法院現在承認教會有這種權利,不代表這種立場將來不會改變。再者,同志組織總可以找到事故向教會興訴訟,就算教會最終會勝訴,也不一定承受得到時間、心力和財政的壓力。

無論如何,同性婚姻制度化意味著同志運動的巨大勝利,它的意識形態將在文化中更佔主導的地位,縱使教會可以豁免,仍然會被很多人視作歧視同性戀者的罪魁禍首,教會愈來愈邊緣化,愈來愈少人願意在教會舉行婚禮,這一來,教會與文化的一個重要接觸點也會失去。在這種社會氣氛下,同志運動很可能會進一步爭取更嚴峻的反性傾向歧視法(如現在的所謂hate crime法例),或把性傾向的範圍逐步擴大(如包括變性者、孌童辟者) 。總而言之,無論在言論上得罪同性戀者、不租屋給同性戀者、寫學術論文指出同性戀生活方式的不健康、在私人機構不給員工的同性伴侶福利、在學校不提倡同性戀等等,都可能構成有刑事責任的歧視行為。你可能認為我在危言聳聽,但在幾十年前初把同性戀非刑事化之際,誰又會想到今天同志運動會如此成功?

我們不應把同性戀者視作敵人,但在同志運動的步步進逼之下,我們不作回應,只是舉起雙手投降。若積極回應,或許仍可守住一定空間。

思想戰線不可不守

應如何作回應呢?其實同志運動的成功,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它的意識形態席捲主流傳媒,所以教會的思想戰線其實已經失守了,例如我到教會講座時,經常聽到信徒也接受同性戀是先天的講法。然而只要真正研究過這問題,都知道這講法是沒充分科學根據的。為何這麼多人接受呢?是因為同志運動不斷宣揚這訊息,而傳媒則有意無意散播這講法,而不加批判。久而久之,在一般人心中就形成同性戀者是先天的印象。教會若要有效抗衡同志運動,就必須多作研究(在這裡基督徒知識分子有很大的責任),並用各樣方法把正確的訊息傳揚開去。這方面的資料很多,我在下面談一些重點,詳細的論據請參考最後的書目。

參考資料:

Dailey, Timothy J. 2003. Dark Obsession: The Tragedy & Threat of the Homosexual Lifestyle.  Nashville, Tennessee: Broadman & Holman Publishers.

Marco, Anton N. Gay “Marriage”? www.leaderu.com/jhs/marco.html

Nicolosi, Joseph & Linda Ames Nicolosi. 2002. A Parent’s Guide to preventing Homosexuality. Downers Grove, Il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明光社的網頁        http://www.truth-light.org.hk

潘國森著。2000。《解析同性戀:反常現象報告》。香港:次文化堂。

關啟文著,2000。《是非曲直—對人權、同性戀的倫理反思》。香港:宣道。

以積極和持久的行動回應

華人教會很多時面對社會問題都是急就章,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然而同志運動則是一個持續不斷且專心一志的運動,一旦這樣比較,則高下立判。要有效回應同志運動,教會必定要成立長期的「特種部隊」,持續地作研究,不斷作教會內外的教育工作,和組織可以行動的群眾。可作的行動包括:

這場仗的確是難打的,但我們不打就一定輸。若努力抗爭,靠著神的恩典,我們或許仍能在世上發揮光和鹽的作用。

【註:本文原刊於《真理報加東版2003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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