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可鑑──從Bostock案的深遠影響反思「性傾向/性別認同歧視法」
(文:余嘉玲、蔡凱琳)Bostock的多數判決,意味著最少在就業領域,在第七條的實施裡,已包含了「性傾向歧視法」和「性別認同歧視法」。有些人可能會透過司法覆核,要求香港法庭也像Bostock案那樣詮釋香港的性別歧視法;又或者他們會要求制訂獨立的的「性傾向歧視法」和「性別認同歧視法」。這類法例又會對我們有甚麼影響呢?
(文:余嘉玲、蔡凱琳)Bostock的多數判決,意味著最少在就業領域,在第七條的實施裡,已包含了「性傾向歧視法」和「性別認同歧視法」。有些人可能會透過司法覆核,要求香港法庭也像Bostock案那樣詮釋香港的性別歧視法;又或者他們會要求制訂獨立的的「性傾向歧視法」和「性別認同歧視法」。這類法例又會對我們有甚麼影響呢?
(文:陳婉珊)英國一名牧師於(2019年)6月時在Twitter留言,提示基督徒不要參加當時將舉行的同志遊行。這則「推文」引起同性戀運動支持者不滿,屢屢滋擾他的家庭,包括訛稱他們賣車、賣樓,甚至有殯儀公司找上門來。投訴信寄到他工作的小學,他被逼辭掉校役的工作……
(文:陳婉珊)約瑟夫森教授出席了一個保守派舉辦的論壇,以專家身份反對跨性別意識形態,認為不應過早讓兒童自行選擇性別…不同地方均發現青少女向性別診所求診的數字大幅急升,這現象不容忽視…竟因此丟掉工作,除了是對言論自由的極大侵害外,亦猶如對跨性別兒童所面對的問題視若無睹。
(文:陳婉珊)根據《泰晤士報》,英國一名國際知名的稅務專家,在社交媒體表示「跨女」(transgender women,生理男性)不是女性,因而被解僱。事主正循法律途徑追討,她希望今次的訴訟最終可以確立性別是基於生理事實,而非僅僅是一種感覺。
(文:陳婉珊)2019年3月,加拿大歷史最悠久的溫哥華強暴救援及婦女危機中心(Vancouver Rape Relief and Women’s Shelter, VRRWS)遭市政府聲言停止批出資助,因為中心不服務跨性別女性(原生性別為男性)。然而,被中止的資助額,僅佔危機中心獲得的全年資助額的一小部分。
本會在過往十多年一直關心和研究性文化和同性戀議題,對性傾向歧視立法一直高度關注,本會主席關啟文博士也曾被委任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所設立的「消除性小眾歧視諮詢小組」的委員。就著研究不同國家處理性傾向歧視的政策和法律等,當年關博士也曾對該小組提供一份詳盡資料。本會希望對政府提供一些意見。
(文:陳婉珊)塞珀教授的觀點隱含了一種無神論的價值「中立」觀點,看似適用於所有人:「任何人都必須按照與其他人相同的規則行事」,但這種彷彿是中立的觀點,卻間接歧視了宗教信徒,令他們無法以個人的核心信念參與社會和商業及就業市場。
(文:陳婉珊)37歲的漢娜之前曾遭受性虐待,有酗酒及吸毒問題,正住在臨時收容所。誰知收容中心竟分配一名未做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與漢娜同房,導致她出現壓力、焦慮、強姦回憶、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症狀及失眠……
(文:關啟文)這判決產生不少爭議,和引發不少問題。宗教自由有多重要?抑或只是歧視的借口?如何與同性戀者得到服務的平等權利平衡?未來美國最高法院還要面對類似案例,這個判決對這些案例又意味著甚麼?本文會對整個判辭作出初步分析和探討。
上訴庭法官表示,有別於因性傾向拒絕提供服務,基督徒店主不應被逼傳揚他所不認同組織的信念。印刷公司拒絕印製同志遊行T恤,只是反對傳揚同運組織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