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性文化學會對變性人改身份證性別案的聲明 輕率打開潘朵拉盒子 深遠影響誰人來承擔
2023年2月6日香港終審法院裁定,由女轉男的變性人在保留子宮和卵巢的情況下,仍可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案件編號:FACV Nos. 8 & 9 of 2022 ;訴訟各方:TSE HENRY EDWARD v. COMMISSIONER OF REGISTRATION,Q v. COMMISSIONER OF REGISTRATION)。 法庭認為,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是用於核實身份,而非確立法律上的性別;要求變性人接受完整變性手術的規定違反人權。我們對這裁決深表質疑,認為法官所提供的理據有欠充分,他們對「人權」的理解也遠離香港社會和文化的現實。(有關論據將會以文章和講座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