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性文化學會呼籲嚴格處理跨性別人士更改身份證一事,以保障女性及幼童權益
日期: 11/07/2023
今日(11日),香港性文化學會(學會)聯同一位變性人於入境事務處門前向政府職員遞交請願信,呼籲政府嚴格處理未完成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更改身份證一事。該行動是因應今年二月,香港終審法院推翻原訟庭判決,裁定未完成變性手術跨性別人士可以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
日期: 11/07/2023
今日(11日),香港性文化學會(學會)聯同一位變性人於入境事務處門前向政府職員遞交請願信,呼籲政府嚴格處理未完成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更改身份證一事。該行動是因應今年二月,香港終審法院推翻原訟庭判決,裁定未完成變性手術跨性別人士可以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
有關香港終審法院在Q 及Tse Henry 案的判決的建議書
I. 背景
1.1 我們是一群香港市民及民間組織,致力保障女性,及所有原生性別者的法律權益(包括私隱權),尤其是在單一性別設施,所應享有權利和人身安全。我們亦支持建基於原生性別,亦即按二元性別建立的一男一女及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社會制度。
1.2 鑑於今年2月6日,香港終審法院在Q 及Tse Henry 案 (FACV 8 & 9-2022),[1] 判定「入境處處長」敗訴;並裁定要求「跨性別」人士須「完成整全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規定,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所保障的私隱權,因而需要修訂有關行政規定(判詞第115段) 。對此,我們深感驚訝和懊惱!因此,本建議書將就此提出疑問和建議。我們認為政府在修訂行政規定時必須極為慎重,及充分考慮社會各種持分者的訴求和權益……
(文:梁海欣)兩名沒有完成下身性別重置手術 (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Q及謝浩霖(Henry Tse),向入境處申請將身份證性別由女性轉為男性遭拒,於是提出司法覆核。早前裁定敗訴,二人上訴,上訴庭於1月26日頒發判辭,指入境處採納變性手術為標準,已平衡了公眾利益及上訴人個人利益,駁回上訴。案件中其中一項議題是變性手術的政策有否構成性別歧視,因為上訴人認為女轉男的手術較男轉女的複雜。上訴庭反駁指,沒證據顯示陰莖成形術(Phalloplasty)的成功率較男轉女的陰道成形術(Vaginoplasty)低,而且女轉男的人亦可選擇較簡單及常見的陰核釋出術(Metoidioplasty),以滿足政策要求。(判辭第57頁) 什麼是陰核釋出術和陰莖成形術?當中有什麼異同?
案件編號:CACV 183-18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