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個預防子女遭受性侵犯的親子傾談建議 —從七月份香港的三宗兒童性侵案談起

親子性教育情報站(2022年7月)
(文:鄭安然)

7月份,香港有多宗兒童被性侵犯的案件審判,大部份受害兒童是十歲以下,分別有「鋼琴男教師教琴時非禮7歲及9歲的女童罪成」、「圖書科男教師在校內多番非禮兩名9至11歲女童,維持原判」及「陌生男殘廁叫5歲女童口交 認非禮候判」在第三宗案件中,「女童X當日由母親的朋友接送往上補習社,惟其友人因有事處理,只把女童送至1樓,並叫女童自行上3樓的補習社。X的母親Y於下午1時30分接獲補習社通知,指其女兒未有出現,X母便到商場要求查看閉路電視,約在下午2時15分知悉其女兒已回到補習社。X母之後問女兒發生何事,X稱被一位叔叔帶到天台公園玩,之後兩人又一同去到殘廁。當母親問到叔叔有沒有進一步行動時,X保持沉默,Y便帶女兒報警。」陪同的友人很可能犯了疏忽照顧兒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