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學生能表達自己對婚姻和性別的看法嗎?

社工學生能表達自己對婚姻和性別的看法嗎?

(文:陳婉珊)教育大學郭勤博士撰文指英國一名社會工作系碩士生,表達反對同性婚姻的看法後被開除合情合理,因為他「無視專業操守的要求」。然則,一名社工(或其他專業輔導人員、老師等)的「專業操守」規限了他不能表達反對同性婚姻,甚至於沒有客觀生物學基礎的新性別理論嗎?